房東要我依約恢復原狀不然要告我毀約
我盤頂一家咖啡店,再過不到一個月租約就要到期了,而我當初是接手上一手的租約繼續承租的,但是有換租約!接手後因為要讓人有煥然一新的感覺,裝潢有所更動,現在我不打算續租了,房東卻要我依約恢復原狀,不然要告我毀約。
我當初想法我可是有付頂讓金買下這間店及裝潢設備的,店內的裝潢還有生財器具理應歸我所有,但是房東竟然以租約裡頭有附帶他承租給我時的室內照片,並且說他租給我的時候是什麼樣子,就要什麼樣子的交還他,不然要告我毀約,毀壞室內的裝潢!!
詢問我律師朋友這問題,她跟我說除非你能提出證明證明你當初所簽的頂讓契約是有包涵裝潢,也就是當初所付的頂讓金內有包涵裝潢這一項目在內。不然,為了避免遺留物的處理糾紛,一般的租屋契約上應該都會有一條款約定前房客留下的東西視為拋棄所有權,所有遺留物包括裝潢就會成為房東所有。租約到期不續租或是店內裝潢有所變動,房客最好還是先和房東溝通取得其書面授權外,還要把日後歸還房子時,恢復到何種狀況達成共識約定清楚,否則房東手上有你承租前裝潢好的店面照片,依合約要求恢復原狀,並不失合理要求,這情況上法院,要想贏官司真的很不容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