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讓合約書中有關頂讓金應特別注意二重點
簽訂頂讓合約書中有關頂讓金方面應特別注意二重點,一是在店面頂讓金額含括買賣內容範圍有那些(設備、教育訓練、會員轉移、加盟金),二是載明頂讓金點交日期、頂讓金給付方式(頭期款、分期款的交付金額與日期)與違約規定。
店面頂讓金含括買賣內容範圍有那些(設備、教育訓練、會員轉移、加盟金)和頂讓金給付方式,最好清清楚楚在頂讓合約書約定,一般大家所稱的店面頂讓是指「整間頂讓」,因此頂讓金範圍包括店面租賃轉移,讓店方承諾的訓練輔導店家技術轉移,和店內所有生財器具設備,所以最好在頂讓合約書上或另列設備清單當頂讓合約書的附件,移交時易點收;至於加盟連鎖店的授權商標使用權,因為加盟金、權利金、保證金是加盟總部在收,不是讓店業者在收的,較有規模制度的加盟體系大多數都有限制頂讓條款因此是不含在內;還有原讓店業者押在房東的押金,現有存貨、帳務欠債與客戶資料亦不計在頂讓金內,但這些項目可透過雙方協商來決定是否一起盤讓移轉。
頂讓合約書上要載明頂讓金點交日期、付款方式(頭期款、分期款的交付金額與日期)與違約規定亦要載明;另外頂讓金給付方式若採分期付款,且有約定「一期未付,即喪失期限利益」、「一期未付,全部視為到期」或是類似意思是如果對方有一期未付,可要求對方一次付清所有金額的文句約定或,那付款日期於第一次未如期交付時,依雙方約定全部債務付款日已屆滿,可持契約書聲請支付命令針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如此可保障自己權益,也可讓對方有所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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