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教業營業登記只分補習班跟安親班兩種
補教業其實營業登記只有分補習班跟安親班兩種,營登上並無所謂課輔班、才藝班這種名稱,如果經營項目是以才藝、課輔為主,就要向教育局登記立案申請補習班,如果經營項目是以課後照顧為主,就要向社會局登記立案申請安親班,至於立案所需樓層、馬路寬、逃生設備等需要向該地方政府建設局提出申請核可後再向有關當局辦理相關立案手續。
如依新北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補習班之班舍總面積不得少於七十平方公尺,教室總面積不得少於三十平方公尺,平均每一學生不得少於一點二平方公尺。班舍建築之採光、照明、通風、樓梯寬度、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等,應符合有關法令規定。
補習班班舍建築總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應置防火管理人。專案評估同一棟大樓建築安全、防火避難設備等,以限制補習班之設立及其學生人數。
如依補習班的設立地點規定依分區有所不同補習班至少要在住三以上,
以設立地點規定分區為住三為例
(1)營業樓地板面積不超過二○○平方公尺
(2)營業樓地板面積未達一○○平方公尺者,應臨接寬度六公尺以上之道路。
(3)營業樓地板面積一○○平方公尺以上,應臨接寬度八公尺以上之道路。
(4)臨接道路寬度六公尺以上,未達八公尺者,限於建築物直接面臨道路之第一層設置。
(5)臨接道路寬度八公尺以上者,限地面層以上總樓層數三分之一以下樓層設置。
如設立地點的分區為住四商一則會有較寬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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