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付定後馬上就簽頂讓契約
我和家人想開一家早餐店
,一直找不到合適店點的早餐店面,直到遇見一位早餐店老闆
,她說她現身體不能做太累的工作,願意以十五萬元把早餐店頂讓給我們,她本身也是房東,因此做生意的地方可以從一樓店面擴張到騎樓,店租是
二萬五押金兩個月,我們也跟她付頂讓定金5000元,但雙方沒打頂讓契約,約定在一個月點交前再簽頂讓契約。
因我要辦工作交接和對早餐技術不熟,所以想說既然要做早餐,何不就到她店裡去學技術,然後我工作辭了,一天從開店到關店8小時都到店內努力去實習工作,簽契約前
一天,也就是要換我接手經營的前二天,她才告知她的一個親戚會來幫他忙,所以店面不頂讓了,要退定金還我,要我明天不要來了,我覺得雙方畢竟沒簽頂讓契約,按理對方可以悔約,問題是我工作辭了,從開店到關店8小時都到店內努力工作,薪水怎麼算,對方卻堅持堅持我是到她店裡實習
,她是要花時間教我,是技術轉移和教學費用,不付薪水本來就很合理,一毛錢也不付給我,還要我用定金5000元來抵,這樣我工作辭了,又白白工作近一個月還真是虧大了。
不管如何這是我親身的頂店經驗,若當日付定後馬上就簽頂讓契約,讓店方可能就無機可乘了,有頂店創業念頭的朋友,一切要小心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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