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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所稅)未依規定期另徵滯納金滯報金怠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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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所稅)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結算申報另徵滯納金滯報金怠報金稅法應知實務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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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應注意申報期限,務必於每年5月31日前(5月31日適逢假日順延)依限辦理申報,避免因逾期申報而遭滯報金處罰,及喪失原可適用盈虧互抵及書面審核之權益(因為適用前10年虧損扣除及採擴大書面審核申報案件,均以如期申報為前提)。

現在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還有那些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所稅)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結算申報另徵滯納金、滯報金、怠報金稅法應知實務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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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主題: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所稅)未依規定期另徵滯納金滯報金怠報金:(1)

回應編號:5612

營利事業逾期未辦理結算申報除應納稅額外加徵20%怠報金

營利事業如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結算申報者,應於接到滯報通知書起15日內補辦結算申報,逾期仍未補辦結算申報者,除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所得額及應納稅額外,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徵20%怠報金,但最高不得超過90,000元,最低不得少於4,500元。

國稅局舉例說明,有一公司以經營電腦設備批發買賣為業,103年度營業收入200萬元,未辦理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經寄發滯報通知書,通知公司於限期內補辦申報,甲公司逾期仍未辦理申報,稽徵機關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所得額及應納稅額,並加徵怠報金,分別計算如下:
(1)營利事業所稅應納稅額:
課稅所得:200萬元*7%(同業利潤標準淨利率)=140,000元;應納稅額:(140,000元-120,000元)*1/2=10,000元。
(2)加徵20%怠報金:應納稅額10,000元*20%=2,000元,但最低不得少於4,500元,怠報金核定為4,500元。
(3)綜上,核定甲公司補徵金額計14,500元。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應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以免遭稽徵機關加徵怠報金。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營利事業應於每年5月底前填具結算申報書,如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結算申報者,應於接到滯報通知書起15日內補辦結算申報。若營利事業逾期未辦理結算申報營所稅,除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所得額及應納稅額外,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徵20%怠報金。

回應主題: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所稅)未依規定期另徵滯納金滯報金怠報金:(2)

回應編號:5611

營利事業逾期辦理結算申報另徵10﹪滯報金

開店商家若未依規定期限於每年5月31日前辦理結算申報者,依所得稅法第79條及第108條規定,稽徵機關即填具滯報通知書,送達納稅義務人,限於接到滯報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補辦結算申報,而納稅義務人已依規定補辦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據以調查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徵10%滯報金。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應注意申報期限,因為適用前10年虧損扣除及採擴大書面審核申報案件,均以如期申報為前提,開店商家務必於每年5月31日前(5月31日適逢假日順延)依限辦理申報,避免因逾期申報而遭滯報金處罰,及喪失原可適用盈虧互抵及書面審核之權益。

所得稅法第79條
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結算申報者,稽徵機關應即填具滯報通知書,送達納稅義務人,限於接到滯報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補辦結算申報;其屆期仍未辦理結算申報者,稽徵機關應依查得之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並填具核定稅額通知書,連同繳款書,送達納稅義務人依限繳納;嗣後如經調查另行發現課稅資料,仍應依稅捐稽徵法有關規定辦理。其屬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者,稽徵機關應於核定其所得額後,將其營利事業所得額直接歸併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之營利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及小規模營利事業,不適用前項催報之規定;其屆期未申報者,稽徵機關應即依查得之資料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通知依限繳納;嗣後如經稽徵機關調查另行發現課稅資料,仍應依稅捐稽徵法有關規定辦理。

所得稅法第108條
納稅義務人違反第七十一條規定,未依限辦理結算申報,而已依第七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補辦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據以調查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者,應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徵百分之十滯報金;其屬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應按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之所得額按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另徵百分之十滯報金。但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最低不得少於一千五百元。
納稅義務人逾第七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補報期限,仍未辦理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者,應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徵百分之二十怠報金;其屬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應按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之所得額按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另徵百分之二十怠報金。但最高不得超過九萬元,最低不得少於四千五百元。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小規模營利事業及依第七十一條規定免辦結算申報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回應主題: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所稅)未依規定期另徵滯納金滯報金怠報金:(3)

回應編號:5610

開店商家營業虧損短漏報所得額罰款

 國稅局邇來發現申報營業虧損之營利事業,因疏失致發生短漏報課稅所得額情事,致遭受處罰款之案例。
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3項及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規定,營利事業原申報營業虧損,如有短漏報所得情事,縱加計該短漏報所得額後,無應納稅額,仍應就短漏之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業者,應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就過去一年來經營成果,據實申報營業所得額,亦勿因申報營業虧損而掉以輕心,如有發現短漏報所得額之情形,切勿心存僥倖,應在稽徵機關查獲前,儘快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短漏報所得致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9萬元,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4千5百元罰款。

 

回應主題: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所稅)未依規定期另徵滯納金滯報金怠報金:(4)

回應編號:5609

年度中變更地址應向那個管轄稽徵機關結算申報

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其他固定營業場所者,應由該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向其「申報時登記地」之稽徵機關合併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然若於年度中變更營業地址,應自行檢視結算申報是否係向正確之管轄稽徵機關辦理。譬如:公司於101年4月20日由三重稽徵所轄區遷入桃園縣,則該公司於101年5月份辦理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向桃園縣分局辦理。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若於年度中變更營業地址,應自行檢視結算申報是否係向正確之管轄稽徵機關辦理。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應注意在規定期限內每年5月1日至103年6月3日(5月31日適逢假日順延至103年6月3日)辦理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以免因逾期以致多繳納自動補報利息、滯納金、滯報金、怠報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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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5608

營利事業應依規定期限辦理結算申報不然將被另徵滯報金或怠報金

每年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5月1日至5月31日,營利事業如未於104年5月31日截止期限內辦理結算申報,如在接到國稅局通知補報的滯報通知書日起15日內補辦結算申報,僅須按核定的應納稅額另徵10%滯報金,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最低不得少於1千5百元。但是超過15日才補報,甚至未補報,經國稅局依照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所得額及應納稅額,就要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徵20%怠報金,但最高不得超過9萬元,最低不得少於4千5百元。

有一公司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未於規定期限辦理結算申報,接獲國稅局寄發的滯報通知書後15日內補辦結算申報,經國稅局核定當年度應納稅額為20萬元,除補徵應納稅款外,須另徵滯報金2萬元;另有一公司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未於規定期限辦理結算申報,超過15日才補報或甚至未補報,除遭補徵稅款外,須另徵怠報金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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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5607

不論幼稚園托兒所補習班安親班賺錢與否皆要申報所得稅

經營幼稚園、托兒所、補習班、安親班納稅義務人本身或配偶,不論幼稚園、托兒所、補習班、安親班賺錢與否皆要申報綜合所得稅,並在申報書上詳實填載,否則經稽徵機關依查得資料核定有執行業務所得者,稅捐機關會依所查得資料核定所得額,若所漏報所得如達所得稅違章裁罰標準25萬元且所漏報稅額達1萬5千元以上時,除補徵稅額外還要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將依漏稅額裁處罰鍰。

經營幼稚園、托兒所、補習班、安親班業者,若有已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但有漏稅款者,或是未將執行補習班經營業務所得填載於結算申報書者,應於稽徵機關查獲前,儘快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者,可免其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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