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營作業者僱用員工後的加保規定
花葵父母在大學旁開花坊,花葵大學園藝系畢業後,體諒父母工作辛苦,為興趣也為花坊生意,留在家中全力拓展,因學有所長,果然生意蒸蒸日上。花葵又打出「一盆也送到府」服務,讓只有三個人的花坊應接不暇。
花葵便建議花爸僱用了四處兼職的高中同學阿德來幫忙送貨,花爸覺得送貨風險比較高,還是要有勞保比較好,於是出錢幫阿德也在園藝花卉職業工會加保。
三個月後,阿德送貨時不小心發生車禍,休養了一個月,花葵幫阿德順利申請勞保職災傷病給付,但花爸卻被通知取消在職業工會的加保資格。花葵不解,當初經營花坊時問過工會,花爸算自營作業者,是可以在職業工會加保啊!怎麼僱用阿德之後就不能了呢?
A:
實際從事本業工作獲致報酬維生之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始得加入工作地區之本業職業工會而投保。
獨立從事勞動或技藝工作,獲致報酬,且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者,雖有辦理營業登記,可以依規定以「自營作業之職業勞工身分」參加勞保;而隨同工作之配偶,還有直系血親與媳婦等也准予用自營作業之職業勞工身分參加勞保。
所以花爸當初辦理工商登記經營花坊時,是符合自營作業者身分的加保規定。但僱用阿德後,因為阿德是上述親屬以外之有酬工作者,所以花爸已經不再符合上面所說的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者,因此才會被取消加保資格,但阿德因晚上尚四處有兼職,符合無一定雇主的規定可在工會加保。
此案例,花爸有實際從事工作,到底該怎麼做才可以參加勞保獲得應有的保障呢?
花爸因為僱用配偶、兒女、媳婦等親屬以外之人幫忙工作,因此不再符合自營作業者的規定,這時花爸有二個選擇,第一個選擇是退出職業工會,從此以後沒有勞保,第二個選擇是申請花坊成立投保單位,而花爸就是「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與員工一起參加勞保。只要曾經僱用過員工工作,然其後員工離職未再僱用人,花爸仍然符合「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之資格,還是可以用花坊負責人之身分繼續參加勞保。
因此,花葵家正確的做法應該是由花爸以花坊成立投保單位,幫阿德還有花媽、花葵參加勞保,花爸自己也跟著加,這樣大家都有勞保的保障了。
另花坊如已參加勞保,員工受僱時,僅須填具勞保加保申報表,勞保局會主動將其納入成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並且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的規定,為員工提撥6%的勞工退休金,這樣員工也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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