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免開發票至107年12月31日止
財政部自106年5月1日起對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規範其應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惟考量我國統一發票制度具獨特性,為促使其依循我國規定開立雲端發票,尚須規劃跨國平臺系統介接事宜,因此,財政部核釋,境外電商於107年12月31日前免開立統一發票,自108年1月起應開立雲端發票,又審酌境外電商系統規劃適應期,自108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境外電商如未依法開立雲端發票者,得暫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第52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自109年1月1日起,如未開立雲端發票者,將依法處罰。
國稅局說明,稽徵機關已積極輔導境外電商導入雲端發票,境外電商對使用雲端發票相關規定或資訊系統介接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倘有任何疑義或困難,請儘速與該局聯繫解決,以如期完成系統介接及開立雲端發票,避免影響消費者中獎權益及未來因消費者無法取得雲端發票而產生糾紛。
國稅局另指出,截至107年10月25日止,該局已受理94家境外電商申請核准辦理稅籍登記,申報營業稅銷售額合計964億8,553萬餘元,繳納營業稅合計41億6,731萬餘元。為掌握稅源並瞭解境外電商有無覈實報繳營業稅,已蒐集金流資料與境外電商營業人申報銷售額進行勾稽比對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電商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財政部核定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得免開統一發票之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截止,自108年1月起應開立雲端發票,109年1月1日起,如未開立雲端發票者,將依法處罰。請境外電商營業人自行檢視申報之進項是否符合規定及有無短漏報銷售額情事,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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