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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陳列仿冒商品有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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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店家或擺攤者應注意,千萬不要為少許利潤,陳列或販賣仿冒商品或仿冒商標商品,如被查獲仿冒商品依法沒收外,還可能有牢獄之災。

商標法第81條
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 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者。          
二 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 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商標法第82條
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商標法第83條
犯前二條之罪所製造、販賣、陳列、輸出或輸入之商品,或所提供於服務使用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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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主題:陳列仿冒商品有牢獄之災:(1)

回應編號:1178

般商店雖未製造仿冒商品僅是販賣,但依商標法之規定,販賣仿冒商品可是會換來牢獄之災和可能高額損害賠償,一般商店應特別注意,千萬不要因為些許利潤而販賣仿冒商品。

商標法第63條
商標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得就下列各款擇一計算其損害:
一 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規定。但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商標權人得就其使用註冊商標通常所可獲得之利益,減除受侵害後使用同一商標所得之利益,以其差額為所受損害。
二 依侵害商標權行為所得之利益;於侵害商標權者不能就其成本或必要費用舉證時,以銷售該項商品全部收入為所得利益。
三 就查獲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價五百倍至一千五百倍之金額。但所查獲商品超過一千五百件時,以其總價定賠償金額。
前項賠償金額顯不相當者,法院得予酌減之。
商標權人之業務上信譽,因侵害而致減損時,並得另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商標法第 81條  
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 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者。
二 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有致相關消
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 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
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商標法第 82 條  
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回應主題:陳列仿冒商品有牢獄之災:(2)

回應編號:1097

沒有得到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的同意,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者。
2於類似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虞。
3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都構成侵害他人的商標權,依照現行商標法第八十二條可對行為人科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販賣仿冒商品的人,或者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的人,則可以科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三、不管是直接侵害或者是販賣還是陳列仿冒商標的商品,都會構成刑事責任。當然如果被害人一併提起民事訴訟,行為人還是要負擔民事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

四、而且這個刑事責任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不能因為被害人撤回告訴,法院就可以不受理訴訟。

五、消費者購買仿冒商品,在我國目前尚不構成犯罪。但是在國外,有些西歐國家對於外國旅客攜帶有仿冒商標的物品者,有科處行政罰鍰的規定,貪小便宜的消費者,可應謹慎注意。當然最好不要買仿冒品,以免助長犯罪。

資料來源:行政院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