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擺攤攤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8條第18款,肩挑負販沿街叫賣者銷售之貨物或勞務事免課營業稅,是指沒有固定場所的流動性攤販,但假設你的攤位有租店面騎樓,有在固定地方經營,依法就必須辦營業登記且要徵營業稅,這種大部份都屬小規模營業人,國稅局會每三個月發單一次,告訴你要繳稅金多少,因為買賣業的起徵點是600元,一般來說是600元,一個月最多應該繳金額不會超過1500元,要看你的攤位規模大小銷售額高低而定。
另外小規模營業人依法是不需要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但每年度還是會有一筆營利所得要歸入你的個人綜合所得稅中申報。
然而實務上因麻煩和增加費用等考量,大部份固定地點擺攤攤販都是沒有辦營業登記和營業稅的較多,所以警察有時會說你沒有辦營登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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