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加盟知名連鎖咖啡店業者申請創業貸款100萬卻因登記資本額受阻的案例,供有意加盟開店創業者參考,此例是實際投資總金額雖超過250萬元,因獨資加盟知名連鎖咖啡店,所以開辦費支出大多是由個人名義陸續支付,不是由公司帳戶內支出,且營業登記資本額只登記20萬元,銀行最後基於登記資本額只有20萬元,申貸金額超過登記出資額,而無法順利通過放款,銀行雖有提出解決之法再增資80萬元以上,銀行才有可能放貸到100萬,但增資必須要有資金匯入證明,然不就是因加盟開店創業者沒錢才要申請創業貸款不是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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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不論是自己所成立的獨資公司還是共同出資的合夥公司,在籌資開店時就應要求所有出資者要以個人名義將所有資金直接匯入公司帳戶內,不宜由其他親朋好友的帳戶直接匯入公司帳,或間接轉帳方式匯入公司帳,特別是資金是向親朋好友借貸而來的情形下,要這樣做的目的,將來若金融機構或政府機構需要查核還是財務有爭議糾紛時,才會有明確銀行往來證明,資金共有多少及出資者由誰所匯入憑證。
所有開辦費和日後營收或支出亦都應由公司行號帳戶存入和匯出,而非由負責人或股東個人先行支付,支票要開公司票而不是個人名義的支票,如此不僅將資金帳戶公私分明,帳戶和資金流向可清楚外,也易於控管公司內資金和金額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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