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未以書面充分揭露重要資訊違公平交易法罰20萬
呷OO公司於招募品牌加盟過程中,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提供予有意加盟者之書面資料,未充分且完整揭露重要交易資訊,涉違反公平交易法之嫌。
經公平會調查,呷OO公司於招募品牌加盟過程中,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提供予有意加盟者之書面資料,未充分且完整揭露「開始營運前之各項費用(購買商品、原物料費用)」、「加盟營運期間之各項費用(購買商品、原物料費用)」,及「所有縣(市)同一加盟體系之數目、營業地址及上一年度解除、終止契約比率之統計資料」等加盟重要資訊,有意加盟者難據以充分評估投入加盟資金多寡、加盟營運期間須支出費用,以及加盟品牌之成長性與穩定性等情形。
呷OO公司基於資訊優勢之一方,於招募加盟過程,未充分揭露其所掌握之重要交易資訊,進而與交易相對人締結加盟經營關係,乃屬利用資訊不對稱之行為爭取交易,對交易相對人顯失公平。又招募加盟屬重複性之交易模式,因有意加盟者之加盟投資費用並非少數,一經投入即無法轉為他用,有使其他競爭同業喪失締約機會之虞,產生不公平競爭之效果,而該等行為如不予以遏止,恐將持續影響其他潛在交易相對人,對交易秩序構成更大之損害。綜上,呷OO公司未以書面揭露前開資訊,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於第1358次委員會議通過,呷OO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招募品牌加盟過程中,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以書面向交易相對人充分且完整揭露重要交易資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並令其停止前述違法行為。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有意創立自有品牌並以開放加盟方式擴展營業規模的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加盟業主如對於加盟店之經營設有限制,加盟業主對加盟店於加盟經營關係中之限制,例如商品或原物料每次應訂購的項目及最低數量,攸關加盟店投入加盟的成本、經營績效與風險等事項,係屬加盟重要資訊,加盟業主應於與有意加盟者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予以揭露,以衡平雙方之資訊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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