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銷售貨物給營業人不得應買方營業人要求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
開店商家銷售貨物給營業人,營業人買方要求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開店商家不得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若開店商家依營業人買方要求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開立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第1項規定,按銷售額處1﹪罰鍰處分,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1,500元。
國稅局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二聯式統一發票係專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非營業人時使用,若銷售對象為營業人應依前揭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規定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如未依規定開立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第1項規定,按銷售額處1﹪罰鍰,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1,500元。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銷售貨物給營業人,仍應依規定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以免受罰。
若向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購進貨物或勞務,應依規定取得統一發票,未依規定取得者,不得以不知法令規定要求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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