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勞工依法放假一日未給假或給薪處30萬元罰鍰
各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指定為應放假日,凡具有投票權且該日有工作義務之勞工應放假一日,工資照給;原毋需出勤者,不另補假。
雇主如在不妨礙勞工投票之前提下,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出勤工作之時間,應加倍發給工資。上開所稱放假「一日」,係指自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各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雇主未給假或給薪者,依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並補給員工薪資。另應注意,選舉罷免投票日其性質與一般休假日(國定假日)有別,該放假日無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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