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勞保,為什麼還要參加就保(就業保險)?
有了勞保,為什麼還要參加就保,這兩個有不一樣嗎?其實這個兩個保險是不一樣的,保障項目也完全不同。
就業保險92年開辦,現在大家常聽到的失業給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就是有就業保險又符合條件的被保險人可以申請到的給付。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係鼓勵被保險人提早就業,對於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者,所發給之給付。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係按被保險人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50%,一次發給。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係指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於受訓期間為補助其生活所需而發給之給付。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如何計算
實際參訓起迄期間在1個月以上,始得核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逾1個月以上未滿30日之畸零日數,依下列方式核算:
(1) 已受訓10日以上且訓練時間達30小時者,發放半個月。
(2) 已受訓20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60小時者,發放1個月。
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辦法之補助
失業被保險人領取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依每次領取給付末(迄)日之當月份,由勞工保險局全額補助本人及其眷屬自付部分之健保費。
例一:被保險人於3月1日辦理求職登記,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於3月15日完成失業認定,經勞工保險局審核准予核給自3月15日至4月13日期間失業給付,並補助被保險人及其眷屬4月份當月之全民健康保險費。
例二:被保險人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自4月8日開始上課,勞工保險局於被保險人受訓期滿30日後,審核准予核給自4月8日至同年5月7日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並補助被保險人及其眷屬5月份當月之全民健康保險費。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請領資格及給付標準
1. 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1)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2)子女滿3歲前。
(3)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2. 給付標準
按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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