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連鎖店管理規章辦法(商品管理規定)
一、商品管理
1.加盟合約期間內加盟分店經營者同意以加盟總部提供之商品資訊及價格為其販售商品之依據,未經加盟總部書面同意,加盟分店經營者不得任意變價,否則依違約論處。
2.
為求本企業服務品質統一化,加盟分店經營者販售之商品,須統一向總部訂購或總部指定之廠商訂購,配送供應,未經加盟總部書面同意,加盟分店經營者不得向其他廠商採購進貨,否則依違約論處。
3. 加盟總部提供加盟店內之商品及未加工商品原物料
,加盟分店經營者不得私自批發、轉售第三者或為一切有償、無償之處分行為,否則依違約論處。
4.
加盟分店經營者認為有調整商品線、價格或者向其他廠商採購進貨商品時,得填具建議書向加盟總部提出建議。加盟總部有權決定是否同意加盟分店經營者之建議,加盟總部未決定前,加盟分店經營者不得擅自更動商品線、價格或者向其他廠商採購進貨商品。
5、加盟分店經營者銷售商品,應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倘怠忽而有違法,概由加盟分店經營者自行負責,與加盟總部無涉,然若損及品牌形象及商譽時
,加盟分店經營者應負賠償責任,加盟總部並得徑行終止加盟合約。
6、加盟總部應制定品質審查作業程序及審核供應商所提出樣品、出廠證明、檢驗文件、試驗報告等並自行比對及抽驗。且為求本企業商品競爭力,加盟總部亦應持續引進或研發新商品,供應各加盟分店。
二、訂購與配送
1.
各項商品及未加工商品原物料之訂貨及配送規定得依實際需要,得由加盟總部視情況修改之,修改後必須通知加盟分店經營者。
2.
加盟分店經營者應確實掌握門市商品及未加工商品原物料庫存量,為免有斷貨、缺貨發生,須於送貨日前一日凌晨十二點前下訂單,
逾時之訂單加盟總部如無法於預定時間前處理完成,得通知加盟分店經營者取消該訂單。
3.
加盟總部訂購與配送加盟店內之商品及未加工商品原物料
,加盟分店經營者每一品項之訂貨數量須為最小商品品項訂購量整數倍,不足最小訂購量時,加盟分店經營者同意由加盟總部逕行更改為最小訂購量。
4.
加盟分店經營者完成訂購商品及未加工商品原物料手續後,若有必要取消訂購或加購,須經加盟總部同意始可。
5、加盟分店經營者延遲匯款或未繳清付上期訂貨貨款時,加盟總部得暫停出貨,至加盟分店經營者依上期訂貨金額全部繳付清為止,加盟分店經營者若連續二次未繳清付上期訂貨貨款時,加盟總部可徑行終止加盟合約。
三、驗收與退貨
1.
加盟總部或加盟總部所指定之廠商配送供應商品及未加工商品原物料,須依照配送規定送達加盟分店經營者指定之營業地點。商品不可直接入庫應在驗收專區先進行驗收;且應先辦理退貨再辦理進貨。
2.
加盟分店經營者應當場清點驗收,視商品及未加工商品原物料數量、項目是否正確,包裝是否有瑕疵,品質是否合乎要求,
驗貨時若有發生退貨,應交由送貨單位原車退回。
3.加盟分店經營者簽收後,應立刻將商品及未加工商品原物料置於最佳儲存位置,並立即登錄進銷存貨表格上,若發現商品及未加工商品原物料有損壞或變質等瑕疵情事時,加盟分店經營者應最遲於驗收後一日內通知加盟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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