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及網頁廣告價格不實罰10萬
富O公司及O公司於富邦購物網銷售「Home life超快速多功能大蒸氣量專業級掛燙機」,廣告圖示宣稱「原價$3980
活動價$1980」,經點選進入該項商品之詳細頁面,載有「市價3,980元
促銷價1,980元」,畫面下方截取電視廣告畫面「市售價6,800元
momo價1,980元」,廣告予人印象為案關商品在富邦購物網原本銷售價格為3,980元,同時該項商品在市場其他通路之售價為6,800元,而在該網路平台播出時期之銷售價僅1,980元。
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廣告所稱「原價$3980」、「市價3,980」元係參考市面類似商品之售價而得,無法提供曾以3,980元或6,800元銷售之交易紀錄,難作為該商品在該通路原本售價,或該商品在其他通路之市售價比較基礎。
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1年9月19日第1089次委員會議通過,富O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O國際有限公司於電視及網頁廣告銷售,就商品之價格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各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若有透過煤體刊登廣告或是散發廣告傳單,應注意廣告內容宣稱要與實際相符;若有聯合促銷活動,應注意宣稱內容是否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而被裁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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