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攜帶生鮮或未煮熟肉類產品罰最高額1萬5千元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為防範非洲豬瘟疫情,提高嚇阻旅客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即日起對自中國大陸入境旅客,違規攜帶生鮮或未煮熟肉類產品,將處以最高罰鍰新臺幣1萬5千元。
防檢局說明,107年1月至8月,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共裁罰696件,其中有334件來自中國大陸;8月份共裁罰120件,其中有62件來自中國大陸。另統計102年自106年裁罰件數共3,081件,中國大陸即佔1,991件。
邊境管制,海運、空運包裹的快遞貨運方面,9月上旬查獲1件空運中國香腸,經由快遞貨運入境,屬走私案,已送檢調法辦,若因此被起訴並判刑,不只要罰金還涉及7年以下刑責;還包含9月上旬檢查旅客行李方面,農委會防檢局累計開罰違法帶入中國肉品旅客18件,包含火腿腸、粽子、福州魚丸、光餅、包子等,因不是未熟、生鮮肉品,開罰新台幣3000元。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切勿透過海運、空運包裹快遞貨運走私肉類產品入境,或是行李違規攜帶或走私肉類產品,也請相關業者盡量避免至疫區國家牧場或屠宰場參訪,倘有赴疫區國家參訪旅遊,返國後亦須淋浴、更換衣鞋及澈底消毒,隔1週後再進入動物飼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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