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注意未替勞工投保勞保發生職災判賠一百多萬
所有雇主都得注意,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未替勞工投保勞保的法院案例,最近台北地院一件職業災害補償訴訟案的判決,五人以下的公司行號,雖不必強制替員工投保勞保,但若發生職災,根據本件判決,產生勞保給付問題,雇主可得負起賠償責任。勞基法是適用一切勞雇關係,並沒有就應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雇用人數另設限制,故雇主不能以員工五人以下,沒有強制投保勞保義務作為抗辯,在未排除適用勞基法的情況下,判雇主有責須給付四十五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共一百廿六萬元給員工。
依勞基法第三條規定,受雇五人以上的公司、行號員工,應以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勞保,有一加盟連鎖冷飲店店內員工不足五位,就未替員工投保勞保,有一擔任廚房及外送工作每月薪資二萬八千元的王姓員工,在上班途中發生車禍,送醫後不治死亡。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勞基法受雇五人以上的公司、行號員工規定,只涉及雇主是否應強制為勞工投保勞保的義務,不排除勞基法的適用,因此未替勞工投保勞保的雇主,得負起賠償責任判須給付賣喪葬費和死亡補償共一百廿六萬元。
註:新竹法院曾有勞工死亡沒勞保判雇主賠償同額給付的案例,新竹一名在PUB上班的女子,下班途中發生車禍死亡,家屬事後發現雇主沒有幫員工投保勞保,轉而控告雇主,法官依據PUB的資料顯示店內有五名以上員工,女子有打卡和薪資記錄資料,裁定雇主違反勞工保險條例,家屬勝訴,雇主應賠償投保單位給付的標準,給付喪葬和遺屬津貼共廿七萬七千兩百元。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2012年民進黨公共系列論壇曾指出,就業環境不佳下,國內超過半數打工青年勞工沒有勞保,高達52.2%,臨時工沒有勞保或任何保險保障。勞委會2007年對大學生打工進行調查,赫然發現雇主替打工學生投保勞保比率只有三成四,
健保更只有一成五,依法有工作就應享有勞保,如果臨時工有雇主與勞工協商不加保,甚至有因雇主怠惰而未替其加保,勞保局一旦查核屬實,將可依法處雇主勞保費4倍罰金。
另未加入勞保的員工發生職災,經治療終止後若身體遺存障害符合「勞保殘廢給付標準表」
第1至第10等級,且雇主未依勞基法給予殘廢補償者,得比照勞保殘廢給付標準,增給補助50%,按事故發生當月勞保最低月投保薪資,發給殘廢補助。但是須扣除勞工已領取雇主依勞基法所發的殘廢補償金額。
另外未加入勞保的受僱勞工遭遇職災還可申請身體障害生活津貼,經勞保局核定按月發給,最長以補助3年為限。該項補助由職災勞工個人提出申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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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員工在五人以下,不考慮加勞保情況下,依勞基法
第59條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規定和以往案例,發生職災請求賠償總金額應扣除已領取之勞工保險給付及扣抵員工團體保險給付,因此雇主可以為員工投保商業保險,確保其發生意外職災賠償財力,並以保障發生職災員工能獲得相當程度賠償或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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