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院所申報執行業務收入如屬未設帳逕核案件應依業務收入逐項分類填寫
醫療院所未設帳逕核案件(採部頒標準)各項收入之費用計算方式不同,例如全民健保收入(含部分負擔收入)係以核定點數之78%計算費用;掛號費收入以收入金額之78%計算費用;自費收入則依各科別分別以收入金額40%~45%計算費用;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或租賃收入等則無必要費用,全數列為淨所得。
舉例說明,某醫療院所104年度健保收入12,000,000元(扣繳憑單給付總額10,000,000元,部分負擔2,000,000元),健保核定點數14,000,000元,掛號費收入1,317,500元,自費收入900,000元(內科),利息收入10,000元,則當年度執行業務各項收入之所得計算如下:
一、健保收入(含部份負擔):12,000,000元?- (14,000,000 * 78%) =
1,080,000元
二、掛號費收入:1,317,500元*(1 - 78% ) =289,850元
三、自費收入:900,000元* (1 - 40% ) = 540,000元
四、利息收入:10,000元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醫療院所等業者,醫療院所係屬未設帳逕核案件,請要記得依業務收入逐項分類詳細填寫各項收入總額、必要費用及所得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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