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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營利事業開立扣繳憑單稅法上應知知識及實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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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開立扣繳憑單稅法上應知知識及實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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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開立扣繳憑單相關稅法條文

所得稅法第14條
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以其全年下列各類所得合併計算之:
第三類:薪資所得:凡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
一、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為所得額。
二、前項薪資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但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差旅、日支費及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及依第四條規定免稅之項目,不在此限。
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自願提繳之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合計在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年金保險費部分,不適用第十七條有關保險費扣除之規定。

所得稅法第89條
前條各類所得稅款,其扣繳義務人及納稅義務人如下:
一、公司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之股利淨額;合作社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社員之盈餘淨額;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分配或應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之盈餘,其扣繳義務人為公司、合作社、獨資組織或合夥組織負責人;納稅義務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股東、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股東、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社員、合夥組織合夥人或獨資資本主。
二、薪資、利息、租金、佣金、權利金、執行業務報酬、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告發或檢舉獎金、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及給付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之國外營利事業之所得,其扣繳義務人為機關、團體、學校之責應扣繳單位主管、事業負責人、破產財團之破產管理人及執行業務者;納稅義務人為取得所得者。
三、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義務人,為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納稅義務人為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

所得稅法第114條

扣繳義務人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分別依各該款規定處罰:
一、扣繳義務人未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者,除限期責令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款及補報扣繳憑單外,並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一倍以下之罰鍰;其未於限期內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款,或不按實補報扣繳憑單者,應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三倍以下之罰鍰。
二、扣繳義務人已依本法扣繳稅款,而未依第九十二條規定之期限按實填報或填發扣繳憑單者,除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外,應按扣繳稅額處百分之二十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萬元,最低不得少於一千五百元;逾期自動申報或填發者,減半處罰。經稽徵機關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扣繳憑單,扣繳義務人未依限按實補報或填發者,應按扣繳稅額處三倍以下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四萬五千元,最低不得少於三千元。
三、扣繳義務人逾第九十二條規定期限繳納所扣稅款者,每逾二日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

稅捐稽徵法第48-1條
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下列之處罰一律免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得免除其刑:
一、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五條之處罰。
二、各稅法所定關於逃漏稅之處罰。
營利事業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如已給與或取得憑證且帳簿記載明確,不涉及逃漏稅捐,於稅捐稽徵機關裁處或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提出原始憑證或取得與原應保存憑證相當之證明者,免依第四十四條規定處罰;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得免除其刑。
第一項補繳之稅款,應自該項稅捐原繳納期限截止之次日起,至補繳之日止,就補繳之應納稅捐,依原應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在臺灣地區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取得屬前項第二款至第十二款之臺灣地區來源所得,適用前項各該款規定扣繳。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

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按下列規定扣繳: 一、薪資按下列二種方式擇一扣繳,由納稅義務人自行選定適用之。
但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扣繳,免併入全月給付總額扣繳: (一)按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扣繳之。
碼頭車站搬運工及營建業等按 日計算並按日給付之臨時工,其工資免予扣繳,仍應依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三項規定 ,由扣繳義務人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二)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百分之五。
二、佣金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
三、利息按下列規定扣繳: (一)軍、公、教退休(伍)金優惠存款之利息免予扣繳,仍應準用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三 項規定,由扣繳義務人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二)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之利息,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
(三)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分 配之利息,按分配額扣取百分之十。
(四)公債、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利息,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
(五)以前三目之有價證券或短期票券從事附條件交易,到期賣回金額超過原買入金額部 分之利息,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
(六)其餘各種利息,一律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
四、納稅義務人及與其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之配偶與受其扶養之親屬有金融機構存款之利息 及儲蓄性質信託資金之收益者,得依儲蓄免扣證實施要點之規定領用免扣證,持交扣繳 義務人於給付時登記,累計不超過新臺幣二十七萬元部分,免予扣繳。
但郵政存簿儲金 之利息及依本法規定分離課稅之利息,不包括在內。
五、租金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
六、權利金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
七、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
但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 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
每聯獎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 ,應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八、執行業務者之報酬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
九、退職所得按給付額減除定額免稅後之餘額扣取百分之六。
十、告發或檢舉獎金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十一、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按所得額扣取百分之十。
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一百八十三 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同條第三項規定在臺灣地區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 或其他機構,取得屬前項各款之臺灣地區來源所得,適用前項規定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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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

納稅義務人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按下列規定扣繳:一、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公司分配之股利,合作社所分配之盈餘,合夥組織營 利事業合夥人每年應分配之盈餘,獨資組織營利事業資本主每年所得之盈餘,按給付額 、應分配額或所得數扣取百分之二十。
二、薪資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八。
  但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所領政府發給之薪資按全月給付總額超過新臺幣三萬元部分 ,扣取百分之五。
  (二)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起,前目所定人員以外之個人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 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一點五倍以下者,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六。
三、佣金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四、利息按下列規定扣繳:  (一)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之利息,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五。
  (二)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分 配之利息,按分配額扣取百分之十五。
  (三)公債、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利息,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五。
  (四)以前三目之有價證券或短期票券從事附條件交易,到期賣回金額超過原買入金額部 分之利息,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五。
  (五)其餘各種利息,一律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五、租金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六、權利金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七、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但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得免予扣繳。
八、執行業務者之報酬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但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講演之鐘點費之收入,每次給付額不超 過新臺幣五千元者,得免予扣繳。
九、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按所得額扣取百分之十五。
十、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有前九款所列各類所得以外 之所得,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十一、退職所得按給付額減除定額免稅後之餘額扣取百分之十八。
十二、告發或檢舉獎金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一百八十三天之大陸地區人民與同條

現在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下列有那些營利事業開立扣繳憑單稅法上應知知識及實務案例!

回應主題共有4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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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主題:營利事業開立扣繳憑單稅法上應知知識及實務案例:(13)

回應編號:7081

辦理聯合執行業務所得扣繳憑單轉開申報作業應攜帶資料及注意事項

執行業務聯合執業事務所之扣繳義務人,請於每年3月21日前將年度事務所取得之執行業務所得扣繳憑單,依聯合執業合約所載盈餘分配比例,轉開扣繳憑單予各合夥人,並向主事務所所在地之國稅局辦理申報。

執行業務聯合執業事務所洽詢有關轉開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時,應攜帶資料及注意事項,供各聯合執業事務所參考:

1、申報時事務所應攜帶資料
(1)轉開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計2聯)。
(2)該事務所取得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備查聯(第2聯)。
(3)事務所轉開予各合夥人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計3聯)。
(4)合夥契約書。
2、轉開扣免繳憑單時應注意事項
(1)扣繳單位欄應填寫主事務所之基本資料:如統一編號、名稱、地址、扣繳義務人等。
(2)所得類別欄:應勾註9A執行業務並填寫業務種類。
(3)給付總額、給付淨額欄及扣繳率欄可免填寫。
(4)扣繳稅額欄依實際分配予各合夥人之數額填寫(請依聯合執業合約所載盈餘分配比例計算)。
(5)第1聯報核聯之備註欄應註明「轉開」:『本憑單僅供申報扣繳稅額使用,實際所得額應依事務所該年度損益分配予所得人之分配金額列報。』

聯合執業事務所轉開憑單僅為扣繳稅額,不適用103年度實施之憑單免填發範圍,請於申報完成後,將轉開之憑單備查聯送交各合夥人,以利聯合執業之合夥人申報綜合所得稅及稽徵機關確認各合夥人之扣繳稅額,並請配合依限辦理轉開年度執行業務所得扣免繳憑單申報。


回應主題:營利事業開立扣繳憑單稅法上應知知識及實務案例:(14)

回應編號:7080

小規模營利事業給付租金未依規定扣繳稅款及申報扣繳憑單違法受罰

一李小姐以每個月3萬元承租房屋從事小吃店生意,並已辦妥營業登記,但未於每月給付租金時先依規定代為扣取10%稅款3,000元後,再給付房東租金27,000元,並於次月10日前向國庫繳納扣取之稅款,再於次年1月底前將扣繳稅款數額,開具扣繳憑單及申報書彙報國稅局查核。

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義務人於給付各類所得時,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之扣繳率扣取稅款,並於每月10日前將上1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且於每年1月底前(每年1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者,扣繳憑單彙報期間延長至2月5日止)應將上1年內扣繳稅款數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國稅局查核。

扣繳義務人係指機關、團體、學校之責應扣繳單位主管及事業負責人,李小姐既為該小吃店登記之負責人,即為同法第89條規定之扣繳義務人,該小吃店於給付房東租金時,如未依規同法第88條規定扣繳所得稅款,國稅局除限期責令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款及補報扣繳憑單外,並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1倍以下之罰鍰;其未於限期內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款,或不按實補報扣繳憑單者,將會應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3倍以下之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給付各類所得時應依規定扣繳稅款,並於期限內向國庫繳納,及於規定期限申報扣繳憑單,以免逾期繳納或逾期申報而受罰。


回應主題:營利事業開立扣繳憑單稅法上應知知識及實務案例:(15)

回應編號:7079

租金給付扣繳並繳納未辦扣繳憑單申報被處罰

有一飲料店負責人在年度給付房東租金,雖然已扣繳稅款並繳納,但沒有在次年2月5日前申報扣繳憑單,所轄稽徵機關扣繳檢查後,才補報扣繳憑單,稽徵機關依扣繳義務人除了要扣取稅款並向國庫繳納,必須在次年1月底前申報扣繳憑單稅法規定,飲料店因此被處以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應注意扣繳及申報期間,於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內扣繳各納稅義務人之稅款數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查核;並應於2月10日前將扣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以免逾期受罰。除給付租金以外,其他如給付薪資、利息、佣金及權利金等也是一樣,一定要注意在期限內辦理扣繳或免扣繳憑單的申報,以免被處罰。

 


回應主題:營利事業開立扣繳憑單稅法上應知知識及實務案例:(16)

回應編號:7078

承租店面店家業者未申報扣繳憑單罰鍰30,000元

財政部國稅局查獲轄內甲商行負責人A君,向B君承租房屋1棟,每月給付租金25,000元,未依規定扣繳稅款計30,000元及未申報扣繳憑單,經限期補報補繳並處罰鍰30,000元。A君不服主張不知道租金要扣繳及申報,申請復查,經該局審理結果,依前揭規定予以駁回。

納稅義務人有營利事業所給付之租金達扣繳標準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扣取稅款,並依所得稅法第92條規定繳納之。其租金之扣繳義務人為事業負責人,納稅義務人為取得所得者。而扣繳義務人,應於每月10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於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內扣繳各納稅義務人之稅款數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查核;並應於2月10日前將扣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扣繳義務人未依規定按給付額扣取稅款,已違反法令明定之扣繳義務,縱非故意,仍難卸其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責任,依所得稅第114條規定即應受罰。為避免納稅義務人重蹈覆轍,納稅義務人應注意扣繳及申報期間,以免逾期受罰。


回應主題:營利事業開立扣繳憑單稅法上應知知識及實務案例:(17)

回應編號:7077

營利事業給付租金應按實扣繳稅款申報扣繳憑單

國稅局查獲某知名連鎖加盟業者,負責人用員工及他人名義充當人頭,申請營業登記從事交易,係先由實際負責人甲君與房東訂立真實租賃契約,其承租繁榮地段角間之黃金店面,給付高額租金,再由名義負責人乙君與房東訂立假租賃契約,以假租約之金額低報房東租賃所得扣繳憑單,涉嫌短漏報扣繳租賃所得,且公司及所屬門市未按實際租金扣繳稅款及申報。

國稅局依法該公司限期責令補繳短扣之稅款及補報扣繳憑單,該公司已如期繳納及補報,短漏報扣繳稅款達8百萬餘元,並按短扣之稅額處1倍以下之罰鍰。

營利事業給付租金應按實扣繳稅款並申報扣繳憑單,該局對於營利事業承租繁榮地段店面,其申報之租賃所得與當地行情顯不相當,涉及短漏報扣繳租賃所得者,列為重點查核對象。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國稅局對於營利事業承租繁榮地段店面,其申報之租賃所得與當地行情顯不相當,涉及短漏報扣繳租賃所得者,列為重點查核對象。 阿甘創業加盟網建議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應按實扣取稅款及填報憑單,如有未依規定辦理扣繳或憑單申報情事,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自動向轄區國稅局補繳稅款並補報,依法可減輕處罰。


回應主題:營利事業開立扣繳憑單稅法上應知知識及實務案例:(18)

回應編號:7076

開店商家給付租金或薪資應辦理扣繳申報

國稅局在辦理例行性之扣繳檢查時,發現部分扣繳單位,尤其是小規模營利事業,帳務簡單且無專人或委託他人辦理稅務事宜,致在給付員工薪資或給付房東租金時,因不諳稅法之扣繳規定而造成未依規定扣取稅款及申報扣免繳憑單。

冰果店、早餐店、小吃麵食館、自助餐等小規模營業人,主管機關因其營業性質及經營規模查定其每月銷售額,按季發單課徵營業稅,由於該等營業人規模狹小,交易零星,帳務簡單且無專人或委託他人辦理稅務事宜,而造成未依規定扣取稅款及申報扣免繳憑單。例如以租金給付為例:營業人如向個人房東承租房屋,每月給付租金時必須先按百分之十扣取稅款,於次月十日前向公庫繳納,並於次年一月底前申報扣免繳憑單。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等營利事業,除應於營業前申請設立登記外,亦應同時瞭解相關之扣繳規定,對於在本年度中給付薪資、租金、執行業務、權利金等各類所得,應全面加以檢視帳簿憑證等相關資料,是否有未依稅法規定辦理扣繳者。如發現有短漏報扣繳稅款情事,儘速向所轄分局或稽徵所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公司參加同業公會舉辦教育訓練課程應列單申報並填發免扣繳憑單

自100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派員參加所屬同業公會為會員舉辦教育訓練課程支付之教育訓練費用,給付時免予扣繳所得稅,惟仍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辦理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填發免扣繳憑單。

若營利事業所屬同業公會已就其舉辦類此教育訓練課程收取之費用依法開立統一發票者,營利事業得免就該教育訓練費用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參加所屬同業公會為會員舉辦之教育訓練課程,應自我檢視,若營利事業所屬同業公會未依法開立統一發票者,且未據實填發免扣繳憑單之情事,應儘速依規定辦理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將扣繳憑單填發予所得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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