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電子煙8成非法 將追究刑責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網路販售電子煙稽查結果, 10
件產品中有 8 件被驗出尼古丁 (Nicotine)
成分,已屬非法產品,
除已通令網路平台業者撤除網頁,並移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追辦刑責。
電子煙或電子霧化器如含有尼古丁或其他藥品成分,則以藥品列管,如果未經衛生福利部核准而製造、輸入,依藥事法規定係屬偽藥或禁藥,可
處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000 萬元以下罰金;或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00 萬元以下罰金。
電子煙或電子霧化器如不含尼古丁或其他藥品成分雖不以藥品列管,但如宣稱「減少菸癮、減輕戒斷症狀」等醫療效能詞句,也會依法處以新台幣
60 萬元以上,最高至 2,500 萬元罰鍰;即使只因
外形類似菸品,也可依違反菸害防制法
處製造或輸入業者新台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處販賣業者新台幣 1 千元以上 3
千元以下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電子商務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前衛生署(現衛生福利部
) 於 98 年 3
月將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煙產品納入藥品管理,目前衛生福利部尚未核准相關藥品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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