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時工作絕不寬貸勞工局從嚴罰30萬
據日前媒體報導指出,雇主濫用責任制,導致勞工朋友有超時工作或加班費短少等問題,約有178萬名勞工經常超時工作。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因此將加強相關事業單位的勞動檢查,一旦查獲勞工有超時工作等違規情形,將依規定從嚴處分最高可裁罰新臺幣30萬元,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統計,100年度違反勞動基準法罰鍰案件達614件,裁罰總金額達1,562萬8,033元。101年1月份迄10月份罰鍰案件達523件,因勞動基準法修正罰鍰提高之故,裁罰總金額已達2,145萬2,457元,較去年成長37.26%。101年違法受罰中又以雇主排定正常工時超過法定正常工時規定104件,未依法排定勞工例、休假日及特別休假有142件,超時工作有95件為大宗,影響勞工權益最甚。
依勞動基準法第84之1條規定,只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從事間歇性、監視性等之工作為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然而許多雇主濫用責任制,導致各行業存在著超時工作的嚴重問題。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不應有僥倖心理、無知違法或誤用來濫用責任制延長工時,一旦被查獲勞工有超時工作等違規情形,雇主濫用責任制,受罰將會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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