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稱免費贈送雲端多媒體液晶廣告看板廣告不實公平會開罰5萬元
炬O公司於臉書粉絲專頁銷售案關廣告平台服務,宣稱「免費贈送-中華電信雲端液晶廣告看板」、「免費贈送-中華電信雲端液晶廣告看板播放器」、「免費贈送-中華電信雲端液晶廣告看板/播放器」及「免費贈送-中華電信雲端4K液晶廣告看板/播放器」,整體廣告予人印象為前述看板及播放器類贈品為中華電信公司銷售之自有品牌商品,涉違反公平交易法之嫌。
經公平會調查,炬O公司於網站銷售案關廣告看板商品,宣稱「免費贈送:中華電信雲端多媒體液晶廣告看板」及「taiwansigns炬O,攜手中華電信打造最頂級的雲端廣告看板平台」,整體廣告予人印象為前述看板類贈品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銷售之自有品牌商品,以及與中華電信公司合作提供雲端廣告看板平台。惟據中華電信公司表示,其並無銷售自有品牌之雲端多媒體液晶廣告看板;雖曾與炬O公司簽有合作備忘錄,惟嗣後雙方並未以該備忘錄合作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亦非基於該備忘錄之合作內容銷售案關商品予炬O公司。是上開網站廣告之表示與事實不符,足以引起一般或相關大眾對案關廣告看板商品之品質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於第1350次委員會議通過,炬O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炬O公司)銷售49吋落地型雲端液晶廣告看板及雲端廣告平台服務,於廣告上宣稱「免費贈送:中華電信雲端多媒體液晶廣告看板」、「免費贈送-中華電信雲端液晶廣告看板播放器」、「taiwansigns炬O,攜手中華電信打造最頂級的雲端廣告看板平台」等,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及服務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及同法第24條第4項準用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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