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登記地外辦試賣或展場活動應否辦理營業登記及開立發票應知實務知識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營業人於登記營業地址外處所舉行試賣或參加展場活動,應視該登記營業地址以外處所係屬固定營業場所,抑或是臨時銷售場所,確實依上述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開立發票,以免違法致遭罰鍰處分。
營業登記地外辦試賣或展場活動應否辦理營業登記及開立發票相關稅法條文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
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
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者,除通知限期補辦外,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補辦者,得連續處罰。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3條
業人派出推銷人員攜帶貨物離開營業場所銷售者,應由推銷人員攜帶統一發票,於銷售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