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雙語補習班超收學生教育局首度依行政罰法重罰近151萬
何OO幼兒園三民分校為雙語補習班,向教育局登記2家幼兒園,教育局核定共可招收62名學生,然何OO超收到到124名,被家長向媒體跟投訴教育局違法超收學生。教育局5月9日再前往幼兒園稽查,何OO分校為規避檢查騙孩子要玩「躲貓貓」,將幼童藏起,教育局9日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裁罰7萬5千元罰款,並勒令停招6個月。教育局10日又查到何OO另一分校亦超收學生,首度依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對於違法所得利益超過法令罰鍰的最高額,可在所得利益的範圍內,加重裁罰,共裁處3家幼兒園共罰150萬9千元。
北市教育局參照行政罰北市教育局計算何OO幼兒園三民分校,學生名冊上共有124人,教育局現場則查獲117人,本次教育局是依現場查獲人數開罰,但未來將考慮以名冊作為計算違法所得依據。另每名學生每月收費約1萬7千多元,教育局參考非營利幼兒園的成本,估算3家幼兒園的違法所得,平均每超收1位學生,1個月可多賺8000元,以此標準和現場查獲的超收學生,推算3家幼兒園3個月的違法所得利益分別是62萬4000元、69萬6000元和14萬4000元。北市教育局決定依此違法利益金額加重罰鍰,再加上聘用不合格教保員、未幫學生保團保等違法行為,扣除成本後違法所得利益為146萬多元,裁處3家幼兒園共罰150萬9千元。另外3家幼兒園都處以勒令停招6個月,且並需在3周內完成改善,業者需退費給家長,或協助轉介到合法幼兒園。
台北市教育局首次援引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當業者違法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款最高額時,罰金可在所得利益範圍內加重裁罰。因此,未來對於補教業類似重大違規,也會以同樣的標準加重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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