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申辦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應知
申辦資格
一、 請領資格:
(一) 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二) 子女滿3歲前。
(三)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二、 給付標準:
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於期初發給津貼。(110年7月1日起政府加發20%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合併發給,無須另行申請,相關補助要點及常見問答詳見勞保局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專區)
三、給付期間
(一) 每1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
(二) 被保險人同時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發給1人為限。
(三)
父母同為被保險人,於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如雙(多)胞胎子女),得同時請領不同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至父母如係撫育1名未滿3歲之子女者,則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
(四) 給付期間自育嬰留職停薪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但被保險人提前復職或中途離職者,計至復職之前1日或離職當日止。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
勞保局受理後,按月於每期期初之日起開始審核,如經審核手續完備符合請領資格者,會於10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約15個工作日內)。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單位申辦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應特別注意:
一、申請人確有向受僱單位辦妥育嬰留職停薪請假手續,並確實親自撫育子女者始能申請本項津貼。
二、請領津貼期間如擔任本(他)單位負責人(包括董事、監察人、合夥人、經理人等)或另有工作、參加職業訓練領有職訓津貼之情事,依規定不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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