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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娛樂稅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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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稅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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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稅相關法律條文

娛樂稅第2條
娛樂稅,就左列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所收票價或收費額徵收之:
一、電影。
二、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
三、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
四、各種競技比賽。
五、舞廳或舞場。
六、高爾夫球場及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

前項各種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不售票券,另以其他飲料品或娛樂設施供應娛樂人者,按其收費額課徵娛樂稅。

娛樂稅第7條
凡經常提供依本法規定應徵收娛樂稅之營業者,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均應於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

娛樂稅第8條
凡臨時舉辦娛樂活動,對外售票、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 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餐飲茶飲業加盟特色優勢及加盟應注意那些事項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娛樂稅第12條

違反第七條規定,未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娛樂稅第13條
違反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其係機關、團體、公營機構或學校,通知其主管機關依法懲處其負責人。

現在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下列有那些娛樂稅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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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主題:娛樂稅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1)

回應編號:8907

提供電腦遊戲機台吊布娃娃機應課徵娛樂稅

市面上不少店家商號,常會於營業場所內擺設具有電玩遊戲軟體之電腦機台、吊布娃娃機、兒童投幣式電動搖搖車等機動遊樂設施供人娛樂,採計時方式收費,因其具有娛樂性質,應依娛樂稅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規定課徵娛樂稅。

依娛樂稅法第7條規定,凡經常提供依本法規定應徵收娛樂稅之營業者,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均應於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至臨時舉辦娛樂活動,對外售票、收取費用者,應依娛樂稅法第8條第1款規定,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因此娛樂設施提供者未於開業前向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經查獲除補徵所漏稅額外,還會被處以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或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之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如店家商號有提供卡拉OK、電動玩具、電腦遊戲機台、吊布娃娃機、兒童投幣式電動搖搖車等機動遊樂設施、及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 ,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違法遭受處罰。

 

回應主題:娛樂稅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2)

回應編號:6703

水舞屬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之範疇應依法課稅

商店、遊樂區業者等增設「水舞」,係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之範疇,其門票無論有否單獨計費,均應依法計徵娛樂稅。

公司、遊樂區業者所設之水舞〈音樂噴泉〉場地,係利用電腦操控,配合音樂節奏,噴出各式各樣五彩水柱,以娛樂觀眾。其場地與露天或室內歌舞表演場所無殊,且同屬定時表演,僅表演方式不同而已,與配合林園造景而設立之水池固定噴泉,屬景觀之一者迥異,故應認為娛樂設施,自仍應依法課徵娛樂稅。因此,娛樂稅代徵人未於開業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將會被處以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未代徵的娛樂稅,除要追繳外,並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的罰鍰。

財政部釋示第801259146號函令公司增設「水舞」,係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之範疇,其門票無論有否單獨計費,均應依法計徵娛樂稅。

說明:二、本案○○公司所設之水舞(音樂噴泉)場地,經派員實地勘查,並赴((之水舞設施觀察比較結果,咸認為均係利用電腦操控,配合音樂節奏,噴出各式各樣五彩水柱,以娛樂觀眾。其場地與露天或室內歌舞表演場所無殊,且同屬定時表演(○○每晚兩場各30分鐘,每逢週末加演1場,((白天每1小時演出1場,每場15分鐘),僅表演方式不同而已,與配合林園造景而設立之水池固定噴泉,屬景觀之一者迥異,故應認為娛樂設施,自仍應依法課徵娛樂稅。(財政部80/10/14台財稅第801259146號函)

 

回應主題:娛樂稅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3)

回應編號:6702

提供漆彈射擊活動場所及漆彈槍枝供人娛樂應課徵娛樂稅

近來休閒活動日益繁多,其中漆彈射擊遊戲是深受時下年輕人喜愛的活動之一。但是一般民眾可能有所不知,消費繳納的漆彈射擊遊戲票價或費用中內含娛樂稅。

營業人經營漆彈射擊,提供活動場所、射擊槍枝、漆彈、戰鬥服裝、頭盔等設備及器材供人娛樂,是屬於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課稅範圍,應就其所收票價或收費額課徵娛樂稅。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營業人應於開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娛樂業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未於開徵前辦妥登記者,經查獲將,按娛樂稅法第12條規定處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匿報娛樂稅者,除追繳娛樂稅款外,並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之罰鍰。

 

回應主題:娛樂稅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4)

回應編號:6701

商店以寄檯方式擺設遊樂玩具如何判斷應否要繳娛樂稅

開店商家為招徠生意增加收入,常以寄檯方式在門口或騎樓擺設一、兩台抓娃娃機、兒童投幣式電動搖搖車等機動遊樂設施,雖非重要營業項目且營業額微小,然該類設施是屬娛樂稅法所指「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的範圍,仍應依規定辦理娛樂稅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如僅提供球池、溜滑梯、自動照相貼紙機(俗稱大頭貼)等設施,未提供電動遊樂設施,尚非屬娛樂稅法課徵範圍,無須課徵娛樂稅。未辦理代徵報繳娛樂稅,一經查獲者稅捐機關將依違反第7條規定,按娛樂稅法第12條規定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補徵所漏稅額。

娛樂稅以自動報繳為原則,經營方式特殊或營業規模狹小的代徵人,才可向稅捐處申請查定課徵,由轄區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定為查定課徵,按月填發繳款書課徵娛樂稅。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代徵報繳娛樂稅辦理登記之手續已簡化,業者可自行選擇向本市其中任一個營業場所所在地的稅捐分處辦理營業登記,並將機具逐台編號後,檢附各放置地點明細表,統一辦理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即可。

 

回應主題:娛樂稅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5)

回應編號:6700

經營親子遊樂場業者,應否課徵娛樂稅?

親子遊樂場如有提供電動遊樂設施,並出售門票,應依法課徵娛樂稅;惟如僅提供球池、溜滑梯等設施,未提供電動遊樂設施,尚非屬娛樂稅法課徵範圍,免繳納娛樂稅。

經營電動玩具供人娛樂,如有收費,係屬其他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應按其收費額課徵娛樂稅,娛樂稅率為2.5%。

舉辦棋藝比賽,僅對參賽者收取報名費,未對入場觀賽之民眾收取門票,應否課徵娛樂稅?
答: 依娛樂稅法第8條規定,凡臨時舉辦娛樂活動對外售票、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如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故舉辦棋藝比賽,未對入場觀賽之民眾收取門票,不須課徵娛樂稅,惟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

經營KTV業者,應否課徵娛樂稅?
答: 設置KTV供人娛樂並收取費用或票價,係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依法應就所收票價或收費額課徵娛樂稅。(財政部79.12.14台財稅第790345622號函)

經營閉路電視要不要課稅
答: 設置閉路電視、錄影機等設備放映影片、錄影帶供人娛樂並收取費用或票價者,係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依法應就所收票價或收費額課徵娛樂稅。(財政部70.8.6.台財稅第36518號函)

經營資訊休閒服務業(網路咖啡店),要不要課徵娛樂稅?
答:
(一)提供具有娛樂性質的營業場所及電腦設備採收費方式供人使用,要課徵娛樂稅。
(二)僅利用電腦資料庫或網路功能,提供消費者擷取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不具有娛樂性,不必課徵娛樂稅。

經營供人娛樂之收費電動彈珠台,要不要課徵娛樂稅?
設置電動彈珠台營業,收取費用供人娛樂者,要課徵娛樂稅。

回應主題:娛樂稅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6)

回應編號:6699

娛樂稅代徵人報繳代徵稅款期限之規定為何?

依娛樂稅法第九條規定:

(1)自動報繳:娛樂稅代徵人每月代徵之稅款,應於次月10日前填具自動報繳繳款書申報繳納。
 (2)查定課徵:經營方式特殊或營業規模狹小,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查定課徵者,由地方稅稽徵機關按月填發繳款書,於次月10日前繳納。臨時舉辦之有價娛樂活動,轄區地方稅稽徵機關應每5天核算代徵稅款1次,並填發繳款書,於送達後10日內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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