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處不定期至寵物食品販賣店家稽查寵物食品商品標示及產品申報工作
106年度動保處完成稽查96件產品(含乾飼料49件,罐頭29件、奶粉6件及零嘴12件),檢測項目包括黄麴毒素
(49件)、三聚氰胺(19件)、致病性大腸桿菌(41件)及沙門氏桿菌(41件)及重金屬類(鉛、鎘、汞、砷)(各49件共196件),結果均符合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
另動保處今年度稽查符合動物保護法規定應標示事項及依法申報完整者為44件,比例為46%,標示不符或未依法申報為52件,占54%,已要求業者限期45天內改正,並已全面改正。如有寵物食品標示不完整及未依法申報者,可依動保法第29條與第31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標示部份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未依法申報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寵物食品非動物藥品,若產品宣稱具有特定保健功效者,應提出相關科學數據佐證,惟仍不得宣稱療效。於網路廣告刊登涉及有文字誇張、易讓人產生誤解等商品,倘違反規定,可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相關標示用語可參考下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布之「寵物食品用字參考表」。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寵物食品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市售寵物食品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動保處不定期至寵物食品販賣店家稽查寵物食品商品標示及產品申報工作。且臺北市動物保護處(動保處)每年均委託經衛生福利部或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證之食品實驗室進行市售寵物食品內容物抽驗檢測。
寵物食品應有之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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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品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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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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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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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使用主要原料、添加物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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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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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成分及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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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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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加工業者名稱、地址及電話。輸入者並應加註輸入業者及國內負責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原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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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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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日期或製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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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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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保存方法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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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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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寵物種類、方法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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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配合動物保護法修正,
動保處指出,依據動物保護法規定,凡國內所有製造、加工或輸入之寵物食品均須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申報,以建立國內市售寵物食品資料與業者查詢資料庫,飼主可以在購買寵物食品之前,至農委會建置「寵物食品申報網」查詢(http://animal.coa.gov.tw/html2/index.aspx)並獲得如產品的來源產地、加工廠名稱、主要原料、甚至是營養成分與添加物等公開透明的資訊,可讓飼主在選購毛寶貝的寵物食品時,覺得更安心、更便利。
動保處建議飼主為家中毛寶貝選購商譽良好、包裝完整及有完整標示之寵物食品。完整標示及產地來源明確的產品除可讓消費者獲得更多的產品資訊,也可避免買到來路不明的黑心食品,維護寵物健康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動保處表示寵物食品非動物藥品,若產品宣稱具有特定保健功效者,應提出相關科學數據佐證,惟仍不得宣稱療效。於網路廣告刊登涉及有文字誇張、易讓人產生誤解等商品,倘違反規定,可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相關標示用語可參考下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布之「寵物食品用字參考表」。
寵物食品應有之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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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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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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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使用主要原料、添加物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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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成分及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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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加工業者名稱、地址及電話。輸入者並應加註輸入業者及國內負責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原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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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日期或製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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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保存方法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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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寵物種類、方法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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