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師學經歷內容與事實不符違反公法罰10萬
樂O國際有限公司於網站上刊登「NLP極速-記憶學」廣告,廣告中宣稱講師巨君具臺灣大學博士,予人產生巨君擁有國立臺灣大學博士學位之印象,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之嫌。
惟經公平會調查,且經樂O公司承認巨君博士學位仍未完成;另廣告宣稱巨君為臺灣記憶力比賽冠軍,予人巨君在全臺灣規模之記憶力競賽中獲得冠軍之印象,惟實際上係樂O公司所自行舉辦之記憶力比賽,該比賽並未對外公開宣傳,僅予樂O公司之學員參加,其廣告宣稱有引起一般或相關大眾錯誤認知之虞;樂O公司亦自承巨君確實未具有美國NGH高階催眠師及美國ABNLP高階執行師證照,其為廣告中誤繕所致,故該等廣告表示亦與事實不符。因此,樂O公司於案關廣告宣稱講師學經歷內容與事實不符,足以引起一般或相關大眾對案關服務品質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準用第1項規定。
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於第1363次委員會議通過,樂O國際有限公司於網站上刊登「NLP極速-記憶學」、「NLP魔幻魅力術」、「NLP掌握人心─心錨術」、「NLP魅力四射聊天術」、「NLP九型人格─定心術」、「NLP讀心術」及「NLP魅力─精準表達的藝術」等講座活動廣告,宣稱講師巨君具臺灣大學博士、臺灣記憶力比賽冠軍、美國NGH高階催眠師及美國ABNLP高階執行師等資格,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服務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準用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事業為廣告行銷,應負有就廣告內容為真實表示之義務。譬如本案公司未善盡廣告主真實表示及查證之責,逕將非屬該公司營業實績之廣告資料,提供予電子媒體刊登,該等虛偽不實之宣稱有使潛在交易相對人陷於錯誤而為交易決定之虞,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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