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應替領過勞保老年給付後再工作勞工加職業災害保險以抵充職災補償責任
勞動部考量許多勞工朋友請領老年給付後,仍有繼續工作需要,不論其就業型態,皆有發生職業災害的可能,故已令釋放寬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年逾65歲已請領公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等社會保險養老給付,再從事工作者,得由其投保單位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僱用此類請領老年給付後的勞工,可僅參加職災保險,一方面確保勞工職災給付權益,一方面也讓雇主得抵充職災補償責任,分散雇主職災補償風險,以穩定企業經營,達勞資雙贏之目的。
職業災害保險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係屬納費互助之社會保險制度,亦具集體連帶分擔風險性質。當被保險人發生職業災害或傷病等保險事故時,可依規定申請醫療或現金給付之補償,使本人或遺屬得到適度之生活安全保障。對雇主而言,依規定為員工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於職災事故發生後,得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抵充職災補償責任,可分散雇主職災補償風險,以穩定企業經營,勞資雙方皆可受惠之目的。
*保障對象
勞工保險屬強制性社會保險,以實際從事工作獲致報酬之勞工為主要加保對象,分為強制加保與自願加保二種,並以強制加保為主,自願加保為輔。現行職業災害保險法制係規定於勞工保險條例中,採綜合保險方式辦理。依勞工保險條例第2條規定,勞工保險分為普通事故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二類。因此,勞工經其所屬投保單位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即同時享有普通事故保險與職業災害保險各種給付之安全保障。
*保險財務
職業災害保險費部分,受僱勞工由雇主全額負擔,如屬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則自付60%,政府補助40%。保費係按「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之規定,依各行業訂定不同之保險費率計收。又對於僱用員工達七十人以上投保單位之職災費率,另按「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實施辦法」之規定調整之。目前平均職災費率為約0.22%。
*認定原則與給付範圍
職業災害保險將職業災害分為職業傷害及職業病二類,並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及「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等規定加以認定。當被保險人發生職業傷病事故時,職業災害保險將按相關規定,給予醫療、傷病、失能、死亡給付及失蹤津貼等各項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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