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行勞工至疫區工作勞工拒絕接受而離職雇主應付資遣費
雇主強制指派勞工前往疫區工作(旅遊警示調升為「紅色」不宜前往),卻未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預防設備及措施,勞工得拒絕接受指派。雇主如強行勞工至疫區工作或出差,致勞工有權益受損之虞,勞工得以此為由終止勞動契約,雇主應給付資遣費。
勞工是企業最重要的資源,雇主應以勞工健康安全為最優先考量,不宜指派勞工前往疫區工作。
雇主如確有必要並經勞工同意,指派勞工至疫區工作,其職場防護重點如下:
(一)應評估勞工個人健康狀況,避免指派有慢性肺病(含氣喘)、心血管等疾病之勞工。
(二)強化勞工清潔、呼吸道衛生、自我健康狀況監測等感染預防措施之教育訓練。
(三)提供口罩、個人消毒用品等防護設備,及採取體溫量測、加強工作區域清潔、消毒及保持通風。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應暫時避免指派勞工前往疫區工作,可改採視訊或電傳等其他方式來維持營運經營,或與勞工協商調整工作地點及工作內容,並照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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