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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為保障連鎖加盟業勞工權益,101年勞工局針對未替勞工投保勞健保、未提繳勞工退休金、加班工資給付不足、國定例假日出勤工資未加倍發給,以及未定期召開勞資會議等違法事項,勞動條件裁罰案達1800多件,勞工局 望能透過加盟總部的自主管理約束力,做好加盟體系內部的勞動條件管理。

 

加盟店員工規模通常不大,因此經常發生未提勞工投保勞健保、未提繳勞工退休金、加班工資給付不足、國定例假日出勤工資未加倍發給,以及未定期召開勞資會議等違法事項,因此勞工局101年已經與4大超商系統簽署自主管理承諾書, 於102年3月7日再與美食達人股份有限公司(85度C)、深耕茶葉有限公司(50嵐) 兩知名業者簽署「勞動條件自主管理承諾書」,落實連鎖加盟體系的勞動條件源頭管理。未來勞工局仍將持續推動連鎖加盟業(如:茶飲料業餐飲服務業美容美髮業等)自主管理,以降低勞資爭議、促進勞資和諧。

阿甘創業加盟網建議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

者,應確實遵守勞動基準法工時及工資規範(店家老闆勞健保如何投保較划算替員工加勞保就一定要替員工加健保),建立優質勞動環境,若有進用部分工時員工或工讀生,要在第一時間替員工加投勞健保,即使是部分工時員工身兼數職,不同投保單位亦要加保,以免不幸發生職災時勞僱雙方都能有所保障。勞動基準法罰則於100年7月份起從原本新臺幣6千元至6萬元,調整至2萬元到30萬元,並得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勞工超時工作,必須依法計算加班費,加班時數上限,1天連同加班不能超過12小時,1個月加班總時數不能超過46小時,以避免「過勞」情形發生。

相關法律條文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勞動基準法第30條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二項及第三項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存一年。

 

勞動基準法第84-1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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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勞工局與85℃、50嵐簽署加盟業自主管理

為保障連鎖加盟業勞工權益,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於昨日(7日)與美食達人股份有限公司(85度C)、深耕茶葉有限公司(50嵐) 兩知名業者簽署「勞動條件自主管理承諾書」,落實連鎖加盟體系的勞動條件源頭管理。未來勞工局仍將持續推動連鎖加盟業(如:茶飲料業、餐飲服務業和美容美髮業等)自主管理,以降低勞資爭議、促進勞資和諧。


勞工局長謝政達在簽署儀式表示,去年勞工局針對勞動條件裁罰案達1800多件,勞政單位最終還是希望能夠「以輔導代替裁罰」,因此勞工局去年已經率先與4大超商系統簽署自主管理承諾書,昨天是第二波,無非是希望透過總部的約束力,做好加盟體系內部的勞動條件管理。勞工局將不定期提供法令研習、入廠勞教、客製化徵才及職業訓練等服務,也可輔導召開勞資會議,有效促進勞資和諧。


勞工局指出,由於加盟店員工規模通常不大,也因此經常發生未替勞工投保勞健保、未提繳勞工退休金、加班工資給付不足、國定例假日出勤工資未加倍發給,以及未定期召開勞資會議等違法事項。本次締約即希望總部對加盟店加強稽核或給予必要輔導,帶動加盟業主遵守勞動法令,建立優質勞動環境。


此外勞工局也建議,加盟業者進用部分工時員工或工讀生,最好能在第一時間投勞健保,即便部分工時員工身兼數職,不同投保單位亦可加保,如不幸發生職災亦能有保障。昨天參與簽署的業者代表為深耕茶葉有限公司北區督導陳羨雅,以及美食達人股份有限公司代表蔡佳蓉。

以上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以下是 開店商家& 連鎖加盟業勞工權益 相關稅法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勞委會違法超時工作最少罰2萬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公布101年勞動條件檢查裁罰案件統計資料其中違反勞動基準法前3名分別為:未給付加班費391件(佔23.62%)、使勞工超時工作257件(佔15.53%)、未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257件(佔15.53%)。違反行業別則以工商服務業398件(佔24.05%)高居首位,其次為批發零售業274件(佔16.56%),第3則為製造業257件(佔15.53%)。

在101年裁罰案件中,共裁罰1655件,裁罰金額達3793萬8千元,已有事業單位遭罰30萬元,並有163家遭公布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姓名。此外,因今年基本工資時薪調整至109元,故部份工時勞工時薪是否達109元,也將是今年勞動檢查的重點之一。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應確實遵守勞動基準法工時及工資規範,勞動基準法罰則於100年7月份起從原本新臺幣6千元至6萬元,調整至2萬元到30萬元,並得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勞工超時工作,必須依法計算加班費,加班時數上限,1天連同加班不能超過12小時,1個月加班總時數不能超過46小時,以避免「過勞」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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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店商家專案勞檢工讀生未給加班費最嚴重



工讀生的工資及休假一向是勞動檢查的重點,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公布暑假期間對轄內餐飲業、量販店、便利商店、補習班等僱用工讀生比例較高行業「青春專案勞動檢查」結果,總計檢查181家次事業單位,發現63家次違法,其中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未給予例假及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未加倍發給較為嚴重;其他還有未記載勞工出勤時間以及未達基本時薪等違法情事。

事業單位在僱用工讀生時,其工資、工時、休假、請假及職業災害補償等,都應該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勞動法令規定辦理,並不因是工讀生或是採時薪計薪而有所差別。勞工局除依法裁處新臺幣2萬元至30萬元罰鍰,未來仍將不定期派員實施複檢,若仍有相同違法情事將加重處罰,以督促事業單位遵守勞動法令。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事業單位不要誤認為,採時薪計薪工讀生就無須比照正式僱用人員給予加班費、工資、工時、休假、請假及職業災害補償等,這是錯誤的觀念。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工讀生超過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加班提供勞務,其加班費之給付前2小時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以上,再2小時者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再加給2/3以上,並不會因為勞工身分是工讀生或正式僱用人員而有所差別。

勞工局專案勞檢補習班工讀生5業者違法

勞工局特別針對補教業者進行專案檢查,本次檢查20家事業單位中,發現 5家有違法情事,本次檢查違法態樣以「未依法置備勞工出勤紀錄」最嚴重,計有3家違規;其次為「連續出勤,未給予例假休息」以及「加班費未依法給付」,各計1家違規。 勞工局除依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業者外,未來仍將不定期派員實施複查。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應於工讀生到職當日為其辦理勞工保險及勞工退休金且各項勞動條件如工資、工時、請假、休假等,都應依勞基法規定辦理,務因勞工身分是工讀生或非正職人員而未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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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檢連鎖餐飲工安罰鍰5場次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特於101年度針對加盟連鎖餐飲業包含總公司和各分公司在內共45家實施安全衛生勞動檢查專案。 合計檢查72場次,初查45家及複查27家經統計有缺失者有45場次,平均違法比率為86.7%,其中遭通知限期改善40場次,罰鍰5場次,違反法令比例最高者為工作場所安全衛生設施不良。

工作場所安全衛生設施不良,其中有地板濕滑、安全門及安全梯上鎖、通道堆置物品及妨礙消防器具之緊急使用等,計24場次;其次是未設置合格之勞工安全衛生人員,計21場次。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雇主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規設置安全的工作場所之設備及措施,建構員工正確工安知識,且應注意工作安全及工作環境是否有危險因子存在,保持不致使員工跌倒、滑倒、踩傷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特別是餐飲業提供快速用餐服務,因此應嚴格要求餐飲業員工注意工作場所安全衛生,建立安全工作環境,以避免因職場安全衛生不良,而導致職災事件發生。

回應編號:17449 發表對:17449 回應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6月份抽驗轄內10件含咖啡因飲料, 包括純萃喝(重乳拿鐵)、福樂咖啡拿鐵、茶堣靜岡玉露綠茶、茶堣青心烏龍、開喜凍頂烏龍茶、統一咖啡廣場等知名產品,檢驗咖啡因含量標示,10件 抽驗結果和標示全數合格。

含有咖啡因成分之飲料,應於產品外包裝標示咖啡因含量,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高於或等於20毫克者,其咖啡因含量標示要以每100毫升實際所含咖啡因含量進行標示;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低於20毫克者,其咖啡因含量以「20mg/100mL以下」進行標示。 咖啡、茶及可可飲料,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等於或低於2毫克者,得以標示「低咖啡因」替代前述「20mg/100mL以下」用語。未依規定標示,將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2條,可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咖啡店茶飲料業加盟連鎖經營業者, 販賣含有咖啡因成分之飲料,應於產品外包裝標示咖啡因含量,且啡因含量標示,不得列入營養標示中,以免誤認咖啡因為營養成分。

相關法律條文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2條
食品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
一、品名。
二、內容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分別標明。主成分應標明所佔百分比,其應標示之產品、主成分項目、標示內容、方式及各該產品實施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三、淨重、容量或數量。
四、食品添加物名稱;混合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
五、製造廠商與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六、原產地(國)。
七、有效日期。
八、營養標示。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前項第八款營養標示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7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一、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條所為公告。
二、違反第七條第二項規定。
三、食品業者依第八條第三項或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登錄或建立追溯或追蹤之資料不實。
四、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
五、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三條所為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之規定。
六、違反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第十四條所定管理辦法中有關公共飲食場所衛生之規定。
七、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或第二十七條規定。
八、除第四十八條第四款規定者外,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八條所定標準中有關食品添加物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之規定。
九、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所為之公告。
十、規避、妨礙或拒絕本法所規定之查核、檢驗、查扣或封存。
十一、對依本法規定應提供之資料,拒不提供或提供資料不實。
十二、經依本法規定命暫停作業或停止販賣而不遵行。
十三、違反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未辦理輸入產品資訊申報,或申報之資訊不實。
十四、違反第五十三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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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 新聞稿

抽驗飲料「咖啡因含量標示符合性」全合格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6月份抽驗轄內10件含咖啡因飲料,檢驗咖啡因含量標示,10件檢驗結果均相符。

衛生局說明本次抽驗品項包括純萃喝(重乳拿鐵)、福樂咖啡拿鐵、茶堣靜岡玉露綠茶、茶堣青心烏龍、開喜凍頂烏龍茶、統一咖啡廣場等知名產品,抽驗結果和標示全數合格。

衛生局提醒消費者,適量飲用咖啡具有提神、利尿、舒壓的效果,但對於心血管疾病、骨質疏鬆、失眠、腸胃疾患等慢性病民眾,過量飲用咖啡將對健康造成影響。依據衛生署建議,成人每日咖啡因攝取量300mg(毫克)以下為宜。
 
含有咖啡因成分之飲料,應於產品外包裝標示咖啡因含量,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高於或等於20毫克者,其咖啡因含量標示要以每100毫升實際所含咖啡因含量進行標示;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低於20毫克者,其咖啡因含量以「20mg/100mL以下」進行標示。咖啡、茶及可可飲料,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等於或低於2毫克者,得以標示「低咖啡因」替代前述「20mg/100mL以下」用語。另前述各項咖啡因含量標示,均不得列入營養標示中,以免使消費者誤認咖啡因為營養成分。若未依規定標示,將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2條,可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以上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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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因含量包裝成分超標罰鍰3~15萬元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針對轄內賣場、超市等民眾主要消費購物場所,進行市售能量飲料咖啡因含量抽樣調查,共抽驗10件產品,檢驗結果均符合限量標準,換算每瓶實際咖啡因含量從不含咖啡因至75.2毫克,均低於行政院衛生署建議之每人每日咖啡因攝取量300毫克以下;然檢視產品外包裝標示,其中1件未依實際咖啡因含量標示。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本次查獲1件產品標示違規,原因為外包裝成分標示「咖啡因含量20mg/100mL以下」,但實際檢出值超過20mg/100mL,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爰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9條令責任廠商限期回收改正,屆期若仍未改正,則依同法第33條處新臺幣3~15萬元罰鍰,沒入銷毀之。

七夕情人節禮盒過度包裝5件不合格 

七夕情人節將近,臺北市環保局針對七夕情人節禮盒,進行稽查,本次抽查重點為臺北市百貨公司、一般通路商、知名藥妝店及免稅商店相關加工食品、化菻~等禮盒,總共稽查212件商品,其中5件商品違反限制產品過度包裝規定, 禮盒體積過大,內容物過小所導致,已依法告發,違規業者將以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依同法第26條處以新台幣3至15萬元罰鍰。相較比去年同期稽查結果只有1件未符合規定還高,環保局因此呼籲廠商推出浪漫禮盒之際,記得包裝不可過度。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 應應把握產品份量多、包裝材料少、種類少及印刷少的一多三少原則,且應於產品販售前自行檢測產品包裝是否符合限制產品過度包裝公告規定,也可直接將指定產品送至環保署認可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以免日後因過度包裝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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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店現況及趨勢      

目前所有行業中,經營技術性不高、氣氛佳、很多人心目中最想開的店應屬咖啡店,但其缺點是投資金額相當高因裝潢費用高及回收期相當長,都在所有行業中排行前幾名。以一家連鎖咖啡店為例,人事費用約佔營業額25%、水電瓦斯約佔5%、房租租金佔營業額20-25%之間,如每月營業額在80萬元左右,扣除所有成本與費用之後,大約尚有20萬元以上的利潤 ,但回收期較長約二年以上。每一家店的回收期仍要視其當初投資成本、營業額、店面租金及人事管銷費用而定。阿甘將目前咖啡市場分為非加盟連鎖咖啡店及加盟連鎖咖啡店,其中加盟連鎖品牌又可分為三大類,
第一類以每杯35元為主的平價咖啡店,如丹堤、羅多倫、咖啡人、怡客…等,顧客再店內停留時間不會太長,平價咖啡店以走開放加盟經營為主。
第二類以每杯平均售價約在100元左右,高價咖啡店,如Starbucks、KOHIKAN、真鍋、IS Coffee、西雅圖等,至於高價咖啡店,則有KOHIKAN、真鍋走加盟路線經營。
第三類小型咖啡吧空間二至五坪以每杯35元外賣外帶為主,走加盟路線經營。咖啡店最近幾年在台灣連鎖市場大放光芒,一些老牌的個性咖啡館如歐蕾、老樹,本土連鎖品牌如怡客、丹堤、伯朗、IS咖啡,日系咖啡館如羅多倫、Kohikan、真鍋等一家接一家出現在街頭,國際性大品牌如Starbucks、CoffeeBean、爪哇等也陸續登台。複合式咖啡館也愈來愈多,甚至連國外盛行的行動咖啡吧亦開始出現。阿甘認為在眾多知名品牌宣傳及促銷下,咖啡市場將持續擴大,但因投資者越來越多,將型成高度競爭局面,投資風險將提高,專業性經營就相對更加重要,連鎖體系也將因此大者恆大,個性化咖啡店或咖啡專賣店則應走獨特風格經營及思考如何創造商品附加價值最大化,才能和加盟連鎖店相抗衡。創業加盟電子市集--目標為華人業者打造一加盟創業及租售頂讓店的專業開店網站

咖啡店地點評估及分析 

在展店區域上,由於台北、台中民眾消費水平較高,對咖啡店的接受度高,但高雄市租金、人事管銷費用較低,也頗具市場開發潛力。
咖啡店展店地點上以都市化程度愈高,人潮流動率高,人群聚集的地點為最佳條件,因此辦公商圈或捷運車站附近都是不錯的地點,另外新形成的購物商圈也是不錯的地點。阿甘建議店面簽約時,應注意契約期間及在續約時各種可能性,因經營咖啡店一定要有長期經營的準備。
小型設置空間二至五坪咖啡吧,設置地點應以百貨、遊樂區、辦公區、車站、購物街、美食街等人潮多的地方為主。
另外非加盟連鎖咖啡店因以獨特風格為主,所以選擇地點時,要以類似族群群眾常聚集地為主。 

 

· 咖啡店開店密笈
 · 咖啡店加盟創業
 · 咖啡店前景趨勢
·  咖啡店適性測驗
 · 咖啡店開店檢核
 · 咖啡店協力廠商
 · 咖啡店徵人求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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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店經營技巧    

以一家連鎖咖啡店為例,人事費用約佔營業額25%、水電瓦斯約佔5%、房租租金佔營業額20-25%之間,如每月營業額在80萬元左右,扣除所有成本與費用之後,大約尚有20萬元以上的利潤 ,但回收期較長約二年以上。每一家店的回收期仍要視其當初投資成本、營業額、店面租金及人事管銷費用而定。因主要客層為上班族20-40歲女性客戶,其中女性客戶佔六成以上故咖啡經營者應隨時維持店內優雅輕鬆的氣氛。
現今咖啡店經營產品相當多元化,有各式冷熱飲中西式點心簡餐咖啡麵及咖啡用品....等產品已達上百種以上。單靠賣咖啡要負擔一家店很不容易,應強化點心餐點簡餐的組合,來提高顧客消費額。
座位安排應用心觀察體會顧客需求,以增加坪效的使用,30坪以上店面座位要多才能增加業績。目前所有行業中,經營技術性不高、氣氛佳、很多人心目中最想開的店應屬咖啡店,但其缺點是投資金額相當高因裝潢費用高及回收期相當長,都在所有行業中排行前幾名。以一家連鎖咖啡店為例,人事費用約佔營業額25%、水電瓦斯約佔5%、房租租金佔營業額20-25%之間,如每月營業額在80萬元左右,扣除所有成本與費用之後,大約尚有20萬元以上的利潤 ,但回收期較長約二年以上。每一家店的回收期仍要視其當初投資成本、營業額、店面租金及人事管銷費用而定。
咖啡經營者應注意存貨問題 ,採購原料或週邊產品時應以短期內賣光用完為原則。
銷售咖啡豆給顧客時應詢問顧客可能使用日期,不賣品質不良的咖啡豆給顧客,以提升顧客對產品地信心及對貴店的信賴度。
咖啡店應適當區分吸菸區與禁菸區,另咖啡店很注重清潔衛生管理,所以服務人員的穿著外表及店容一定要乾淨清潔,店內一有髒污應馬上處理。適時的舉辦各種活動將有利於穩定顧客及吸引新顧客來店消費。
咖啡經營者本身應對咖啡有相當專業程度的了解,員工教育訓練內容方面應包括咖啡及相關產品基本常識及沖泡技巧基本常識、店務管理運作流程、實施實務實習、員工報表填寫及基本禮儀等。
阿甘建議咖啡店經營者應隨時思考研發不同的咖啡配方、烹調技術、及提升服務品質及開發新周邊產品來稱加業績,更重要的是如何創造商品附加價值最大化及轉變成具有特殊獨特風格的咖啡店,才能在未來咖啡市場立於不敗之地。
如是加盟店,應全力配合總部各項措施 , 才能使所有連鎖店面達到一致化及標準化。

咖啡經營實例

在還沒開咖啡店前,感覺開一間咖啡店是非常簡單的事,等到創業開店後,才發現原來開一間咖啡店是如此困難以及複雜,比如經營策略定位、咖啡店成本分析開店地點評估及分析 咖啡店商圈評估及分析咖啡店經營技巧...等等,這都需要花時間和人力嚴加慎選和思考,然這只不過是開一間咖啡店從無到有,由器材擺放到開幕前人手準備妥善的籌備前菜而已。

如果你認為開一間咖啡店所賣的咖啡,就只是將咖啡豆丟進咖啡機內,一杯可賣幾十塊錢的咖啡就可完成了,那你就大錯特錯了,鐵定是沒什人願去消費的,基本上要煮出一杯上的了抬面的咖啡,要熟悉咖啡機性能、操作及控制技巧外,還要先做好挑選咖啡豆、混合技術、水質水溫控制,才有能力煮出一杯上的了抬面的咖啡。

市面上能獲利生存下來的咖啡店,每一家咖啡店的裝潢品味及經營風格都各有所長,才能長久與連鎖加盟咖啡店相抗衡而不失色,因此要先想好獨特的創意點和市場定位,再根據創意點和市場定位所可能吸引的咖啡消費族群的喜好,找出店面的風格和特色,基本上你開的咖啡店裝潢品味及風格絕不能亞於85度c,如果亞於85度c那麼你(品牌、地點、咖啡、店面裝潢、行銷)都不如85度c下,這麼會有足夠競爭力在市面上與同業相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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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奢華公司招募「Single & Double」加盟過程中,並未充分完整揭露開始營運前與加盟營運過程中之費用、商標權之權利內容與有效期限、經營協助及訓練指導之內容與方式、所有縣(市)同一加盟體系之上一年度解除與終止契約比率之統計資料,以及裝潢工程、商品或原物料等之供應廠商名單、訂購項目與數量等加盟重要資訊。

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月16日第1106次委員會議決議新奢華餐飲事業有限公司於招募加盟過程中,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以書面或電子文件向交易相對人充分且完整揭露加盟重要交易資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經考量新奢華公司於調查過程中,補提供教育訓練課程資料、商標註冊證、廠商訂購明細表等書面資料,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並命該公司停止前述違法行為。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加盟業主與交易相對人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商標權等權利內容及有效期限、加盟店所在營業區域設置同一加盟體系之經營方案或預定計畫,及所有縣(市)同一加盟體系之數目、營業地址等資訊,為加盟店所關切事項,並賴以評估是否締結加盟關係或選擇加盟業主的重要訊息,應加盟業主資訊揭露案件處理原則以書面或電子文件完整揭露前開交易資訊,提供8種加盟重要資訊予交易相對人審閱。且應注意加盟總部於招募加盟交易過程中,若違反加盟應揭露資訊項目或是沒提供至少五天之加盟合約審閱期間,隱匿或遲延揭露重要交易資訊之情事,乃屬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規定之虞。

相關法律條文 公平交易法第24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公平交易法第41條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事業違反第十條、第十四條,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有情節重大者,得處該事業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百分之十以下罰鍰,不受前項罰鍰金額限制。
前項事業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之計算、重大違法情節之認定、罰鍰計算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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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稿
新奢華公司招募「Single & Double」加盟資訊未完整揭露罰5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簡稱公平會)於1月16日第1106次委員會議決議新奢華餐飲事業有限公司(下稱新奢華公司)於招募加盟過程中,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以書面或電子文件向交易相對人充分且完整揭露加盟重要交易資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並命該公司停止前述違法行為。

公平會表示,新奢華公司招募「Single & Double」加盟過程中,並未充分完整揭露開始營運前與加盟營運過程中之費用、商標權之權利內容與有效期限、經營協助及訓練指導之內容與方式、所有縣(市)同一加盟體系之上一年度解除與終止契約比率之統計資料,以及裝潢工程、商品或原物料等之供應廠商名單、訂購項目與數量等加盟重要資訊。前開資訊是有意加盟者基於事業經營者所關切,並賴以評估是否締結加盟經營關係或選擇加盟業主的重要訊息。

公平會復表示,加盟業主與交易相對人間存有高度訊息不對稱性,且有意加盟者實難經由口頭探詢即可獲悉充分完整的交易資訊。新奢華公司於招募加盟過程,未以書面或電子文件完整揭露前開交易資訊,已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之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經考量新奢華公司於調查過程中,補提供教育訓練課程資料、商標註冊證、廠商訂購明細表等書面資料,爰作成上開處分。

以上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稿


以下是 開店商家& 加盟資訊揭露 相關法律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加盟創業者與加盟總部締結加盟合約前應知法律加盟開店創業者在與加盟總部締結加盟合約前,依據公平會88年訂定加盟處理原則,加盟總部須書面提供加盟開店創業者下列資訊(加盟應揭露資訊項目)及給予加盟開店創業者至少五天之加盟合約審閱期間;(一)加盟業主之事業名稱及開始經營加盟業務之日期。

(二)加盟業主負責人及主要業務經理人之姓名及從事相關事業經營之資歷。

(三)加盟業主於簽立加盟合約前及加盟合約存續期間所收取之加盟權利金及其他費用,其項目、金額、計算方式、收取方法及返還條件。

(四)加盟業主授權加盟店使用之智慧財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及著作權等,其申請審查或取得之時點、權利內容、有效期限及加盟店使用之範圍與各項限制條件。

(五)加盟業主提供加盟店經營協助及訓練指導等事項之內容與方式。

(六)加盟業主對加盟店與其他加盟店或自營店之間營業區域之經營方案。

(七)加盟店營業區域所在市、縣(市)內加盟業主所有加盟店之事業名稱及營業地址,及加盟業主上一會計年度全國及該加盟店營業區域所在市、縣(市)加盟店及終止加盟契約數目之統計資料。 加盟店營業區域所在市、縣(市)內加盟業主所有加盟店之事業名稱及營業地址,得以電子文件為之。

(八)加盟合約存續期間,加盟業主與加盟店間經營關係之限制。

(九)加盟合約變更、終止及解除之條件及處理方式。加盟總部於招募加盟交易過程中,若違反加盟應揭露資訊項目或是沒提供至少五天之加盟合約審閱期間,涉有隱匿或遲延揭露重要交易資訊之情事,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規定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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丐幫滷味加盟品牌存續期間不實罰5萬
王長發公司於加盟廣告DM上宣稱「創立24年」,惟查該公司於96年設立,於93年取得「丐幫滷味」商標權,第1間加盟店於84年加入,無「丐幫滷味」於24年前開始經營之具體事證 ,將引致相關交易相對人對於公司或其加盟品牌之存續期間產生誤認,已構成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情事。

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1年10月17日第1093次委員會議通過:王長發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王長發公司)招募加盟「丐幫滷味」刊載廣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定, 就其服務之品質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並命該公司停止前述違法行為。

故案關廣告宣稱,就其招募加盟服務之品質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定。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若有促銷活動,應注意網頁、DM宣傳廣告宣稱內容是否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另在銷售或宣傳時若有使用行銷用語,應提出證實其行銷用語的相關文章或須有客觀數據或調查報告足以證明佐證,若有提出標章認證,應注意 標章認證使用效期是否業已屆至而不得再使用,若已到期應將標章認證移除,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而被裁處罰鍰。

招募加盟刊載榮獲獎牌廣告不實罰5萬

 

 鼎香風公司於加盟廣告DM上宣稱「十年以上的專業品牌經驗」及「榮獲中華民國消費者最佳滿意度消費金牌獎」等語,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鼎香風公司於94年11月設立,且係吮指王咔拉脆雞股份有限公司獲頒最佳滿意度消費金牌獎,鼎香風公司與吮指王公司並非關係企業。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1年9月26日第1090次委員會議決議鼎香風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招募加盟刊載廣告, 將引致相關交易相對人就實際公司營業存續期間及加盟服務品質產生錯誤認知,就其服務之品質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公平交易委員會議決議鼎香風國際企業有限公司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並命該公司停止前述違法行為。

阿甘創業加盟網呼籲,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及創業開店者刊登招商廣告,應注意若文中有宣稱參與並獲得評選推薦及獎章,就應提出推薦及獎章證明佐證,以避免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刊載加盟招商廣告,應注意網頁、DM宣傳廣告宣稱內容,若有宣稱獲利多少等語,應載明其統計依據,且提出有客觀數據或報告佐證。另在銷售或宣傳時若有使用行銷用語,應提出證實其行銷用語的相關文章或須有客觀數據或調查報告足以證明佐證,若有提出標章認證,應注意 標章認證使用效期是否業已屆至而不得再使用,若已到期應將標章認證移除,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而被裁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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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充分揭露加盟資訊3家加盟業主合計罰50萬

中華聯網寬頻公司等3家加盟業主於招募加盟過程中,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以書面向交易相對人充分揭露相關重要交易資訊,為足以影響連鎖加盟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除命其停止違法行為外,並各處新臺幣10萬元至20萬元罰鍰,3家合計50萬元。

加盟業主與交易相對人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商標權等權利內容及有效期限、加盟店所在營業區域設置同一加盟體系之經營方案或預定計畫,及所有縣(市)同一加盟體系之數目、營業地址等資訊,為加盟店所關切事項,並賴以評估是否締結加盟關係或選擇加盟業主的重要訊息,應加盟業主資訊揭露案件處理原則以書面提供8種加盟重要資訊予交易相對人審閱,倘若加盟業主未揭露該加盟重要資訊或妨礙交易相對人審閱契約,對交易相對人顯失公平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將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回應編號:17331 發表對:17331 回應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公平交易委員會對4家連鎖便利商店聯合調漲含乳現煮咖啡價格處分案,公平會深表遺憾,公平會將於收到判決書後,詳細評估撤銷理由研議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

公平會對於透過人為操控調漲價格之違法行為,將持續積極調查處理,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對於聯合行為絕對不要存有僥悻的心理。另相關產業之領導廠商或公會,應避免以跑馬燈、公告或聲明啟事等公開揭露己身價格方式,達成遂行聯合漲價之意圖或目的,否則即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之虞,最高可處新臺幣2,500萬元。

相關法律條文 公平交易法第14條
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有益於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經申請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一、為降低成本、改良品質或增進效率,而統一商品規格或型式者。
二、為提高技術、改良品質、降低成本或增進效率,而共同研究開發商品或市場者。
三、為促進事業合理經營,而分別作專業發展者。
四、為確保或促進輸出,而專就國外市場之競爭予以約定者。
五、為加強貿易效能,而就國外商品之輸入採取共同行為者。
六、經濟不景氣期間,商品市場價格低於平均生產成本,致該行業之事業,難以繼續維持或生產過剩,為有計畫適應需求而限制產銷數量、設備或價格之共同行為者。
七、為增進中小企業之經營效率,或加強其競爭能力所為之共同行為者。
中央主管機關收受前項之申請,應於三個月內為核駁之決定;必要時得延長一次。
 

公平交易法第35條
違反第十條、第十四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一條規定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而逾期未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或停止後再為相同或類似違反行為者,處行為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者,處行為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公平交易法第35-1條
違反第十四條之事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中央主管機關事先同意者,減輕或免除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一條所命之罰鍰處分:
一、當尚未為中央主管機關知悉或依本法進行調查前,就其所參與之聯合行為,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書面檢舉或陳述具體違法,並檢附事證及協助調查。
二、當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調查期間,就其所參與之聯合行為,陳述具體違法,並檢附事證及協助調查。
前項之適用對象之資格要件、裁處減免之基準及家數、違法事證之檢附、身分保密及其他執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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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稿

有關連鎖便利商店聯合調漲含乳現煮咖啡價格處分案研議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

關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公平交易委員會對4家連鎖便利商店聯合調漲含乳現煮咖啡價格處分案,該會將於收到判決書後,詳細評估撤銷理由研議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

緣於4家連鎖便利商店具有相當市場力且聯合行為對市場之損害極大,公平會於該案調查過程中即投入相當人力與資源,經過縝密的調查,提經委員會議作成處分。對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原處分,公平會深表遺憾,將於收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後,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公平會重申,業者對於聯合行為絕對不要存有僥悻的心理,該會對於透過人為操控調漲價格之違法行為,仍將持續積極調查處理,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稿

以下是 開店商家& 聯合調漲 相關法律及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51家瓦斯行聯合調漲共罰鍰1,015萬

嘉義市龍宏股份有限公司等51家分銷業者(即瓦斯行)在民國100年1月間政府宣布凍漲液化石油氣價格下,聯合調漲桶裝瓦斯零售價格行為,已足以影響該地區桶裝瓦斯分銷市場之市場功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本文規定,爰引公平交易法第35條,分別處以新臺幣5萬元至400萬元罰鍰,總計罰鍰金額達新臺幣1,015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同時呼籲相關產業之領導廠商或公會,應避免以跑馬燈、公告或聲明啟事等公開揭露己身價格方式,達成遂行聯合漲價之意圖或目的,否則都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之虞,最高可處新臺幣2,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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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店家如何做到調漲價格於無形


現在原物價漲個不停,餐飲業者除了節省成本降低開銷外,還有什麼辦法可增加營業收入?


餐飲業隨著原物價及經營成本不停上漲,經營壓力相對提高許多,基於此目前餐飲店家若調漲價格,顧客勉為其難可接受,但如店家要做到調漲價格於無形,或是在一般時期因產品已經是不敷成本,想要調漲價格又怕顧客明顯反彈或流失,餐飲店家就可應用規劃新菜單這技巧,來使部份菜色和定價往上調整,也可透過精簡廚房運作流程或是提昇技術層面來降低人事費用。


原材料飆漲成本壓力大增怎麼辦

開店商家面臨原材料價格飆漲成本壓力大增的壓力,但怕會嚇跑客人影響生意,絕大多數的開店商家都在撐,盡量採取自行吸收原物料成本漲幅,但經營利潤已經被原物料成本漲,壓到薄得讓店家無法承受。

因為儘管店家成本壓力大增,但是失業率居高不下和薪水凍漲卻也讓消費民眾無力或不敢消費,在這種時機下開店商家若漲價很可能會讓業者付出流失顧客的慘痛代價,然開店商家面臨原物料成本漲漲漲的壓力,卻是無法避免,因此有部份開店商家透過減量或是取消或縮小優惠特惠價的方式,達到成本調整不漲價「ㄍㄧㄥ」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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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3738 發表對:3738 回應 觀看:3738回應共45
我以前曾經在咖啡館上班過
大半的咖啡店會提供簡餐
現在咖啡店簡餐幾乎都是用調理包
請廚師駐守在店內且廚房器具會佔去店面太多地方成本划不來
所以他們的簡餐大都是門市人員用調理包下廚
另有廠商會製造簡餐提供店家販賣
省事的話可以考慮向廠商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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