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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為保障連鎖加盟業勞工權益,101年勞工局針對未替勞工投保勞健保、未提繳勞工退休金、加班工資給付不足、國定例假日出勤工資未加倍發給,以及未定期召開勞資會議等違法事項,勞動條件裁罰案達1800多件,勞工局
望能透過加盟總部的自主管理約束力,做好加盟體系內部的勞動條件管理。
加盟店員工規模通常不大,因此經常發生未提勞工投保勞健保、未提繳勞工退休金、加班工資給付不足、國定例假日出勤工資未加倍發給,以及未定期召開勞資會議等違法事項,因此勞工局101年已經與4大超商系統簽署自主管理承諾書,
於102年3月7日再與美食達人股份有限公司(85度C)、深耕茶葉有限公司(50嵐)
兩知名業者簽署「勞動條件自主管理承諾書」,落實連鎖加盟體系的勞動條件源頭管理。未來勞工局仍將持續推動連鎖加盟業(如:茶飲料業、餐飲服務業和美容美髮業等)自主管理,以降低勞資爭議、促進勞資和諧。
者,應確實遵守勞動基準法工時及工資規範 ,建立優質勞動環境,若有進用部分工時員工或工讀生,要在第一時間替員工加投勞健保,即使是部分工時員工身兼數職,不同投保單位亦要加保,以免不幸發生職災時勞僱雙方都能有所保障。勞動基準法罰則於100年7月份起從原本新臺幣6千元至6萬元,調整至2萬元到30萬元,並得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勞工超時工作,必須依法計算加班費,加班時數上限,1天連同加班不能超過12小時,1個月加班總時數不能超過46小時,以避免「過勞」情形發生。 以下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為保障連鎖加盟業勞工權益,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於昨日(7日)與美食達人股份有限公司(85度C)、深耕茶葉有限公司(50嵐)
兩知名業者簽署「勞動條件自主管理承諾書」,落實連鎖加盟體系的勞動條件源頭管理。未來勞工局仍將持續推動連鎖加盟業(如:茶飲料業、餐飲服務業和美容美髮業等)自主管理,以降低勞資爭議、促進勞資和諧。
勞委會違法超時工作最少罰2萬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應確實遵守勞動基準法工時及工資規範,勞動基準法罰則於100年7月份起從原本新臺幣6千元至6萬元,調整至2萬元到30萬元,並得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勞工超時工作,必須依法計算加班費,加班時數上限,1天連同加班不能超過12小時,1個月加班總時數不能超過46小時,以避免「過勞」情形發生。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特於101年度針對加盟連鎖餐飲業包含總公司和各分公司在內共45家實施安全衛生勞動檢查專案。 合計檢查72場次,初查45家及複查27家經統計有缺失者有45場次,平均違法比率為86.7%,其中遭通知限期改善40場次,罰鍰5場次,違反法令比例最高者為工作場所安全衛生設施不良。 工作場所安全衛生設施不良,其中有地板濕滑、安全門及安全梯上鎖、通道堆置物品及妨礙消防器具之緊急使用等,計24場次;其次是未設置合格之勞工安全衛生人員,計21場次。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雇主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規設置安全的工作場所之設備及措施,建構員工正確工安知識,且應注意工作安全及工作環境是否有危險因子存在,保持不致使員工跌倒、滑倒、踩傷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特別是餐飲業提供快速用餐服務,因此應嚴格要求餐飲業員工注意工作場所安全衛生,建立安全工作環境,以避免因職場安全衛生不良,而導致職災事件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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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衛生局6月份抽驗轄內10件含咖啡因飲料,
包括純萃喝(重乳拿鐵)、福樂咖啡拿鐵、茶堣靜岡玉露綠茶、茶堣青心烏龍、開喜凍頂烏龍茶、統一咖啡廣場等知名產品,檢驗咖啡因含量標示,10件
抽驗結果和標示全數合格。
含有咖啡因成分之飲料,應於產品外包裝標示咖啡因含量,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高於或等於20毫克者,其咖啡因含量標示要以每100毫升實際所含咖啡因含量進行標示;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低於20毫克者,其咖啡因含量以「20mg/100mL以下」進行標示。
咖啡、茶及可可飲料,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等於或低於2毫克者,得以標示「低咖啡因」替代前述「20mg/100mL以下」用語。未依規定標示,將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2條,可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6月份抽驗轄內10件含咖啡因飲料,檢驗咖啡因含量標示,10件檢驗結果均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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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店現況及趨勢
目前所有行業中,經營技術性不高、氣氛佳、很多人心目中最想開的店應屬咖啡店,但其缺點是投資金額相當高因裝潢費用高及回收期相當長,都在所有行業中排行前幾名。以一家連鎖咖啡店為例,人事費用約佔營業額25%、水電瓦斯約佔5%、房租租金佔營業額20-25%之間,如每月營業額在80萬元左右,扣除所有成本與費用之後,大約尚有20萬元以上的利潤
,但回收期較長約二年以上。每一家店的回收期仍要視其當初投資成本、營業額、店面租金及人事管銷費用而定。阿甘將目前咖啡市場分為非加盟連鎖咖啡店及加盟連鎖咖啡店,其中加盟連鎖品牌又可分為三大類,
在展店區域上,由於台北、台中民眾消費水平較高,對咖啡店的接受度高,但高雄市租金、人事管銷費用較低,也頗具市場開發潛力。
咖啡店經營實例 在還沒開咖啡店前,感覺開一間咖啡店是非常簡單的事,等到創業開店後,才發現原來開一間咖啡店是如此困難以及複雜,比如經營策略定位、咖啡店成本分析、開店地點評估及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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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奢華公司招募「Single &
Double」加盟過程中,並未充分完整揭露開始營運前與加盟營運過程中之費用、商標權之權利內容與有效期限、經營協助及訓練指導之內容與方式、所有縣(市)同一加盟體系之上一年度解除與終止契約比率之統計資料,以及裝潢工程、商品或原物料等之供應廠商名單、訂購項目與數量等加盟重要資訊。 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月16日第1106次委員會議決議新奢華餐飲事業有限公司於招募加盟過程中,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以書面或電子文件向交易相對人充分且完整揭露加盟重要交易資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經考量新奢華公司於調查過程中,補提供教育訓練課程資料、商標註冊證、廠商訂購明細表等書面資料,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並命該公司停止前述違法行為。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加盟業主與交易相對人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商標權等權利內容及有效期限、加盟店所在營業區域設置同一加盟體系之經營方案或預定計畫,及所有縣(市)同一加盟體系之數目、營業地址等資訊,為加盟店所關切事項,並賴以評估是否締結加盟關係或選擇加盟業主的重要訊息,應依加盟業主資訊揭露案件處理原則以書面或電子文件完整揭露前開交易資訊,提供8種加盟重要資訊予交易相對人審閱。且應注意加盟總部於招募加盟交易過程中,若違反加盟應揭露資訊項目或是沒提供至少五天之加盟合約審閱期間,隱匿或遲延揭露重要交易資訊之情事,乃屬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規定之虞。 公平交易委員會(簡稱公平會)於1月16日第1106次委員會議決議新奢華餐飲事業有限公司(下稱新奢華公司)於招募加盟過程中,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以書面或電子文件向交易相對人充分且完整揭露加盟重要交易資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並命該公司停止前述違法行為。 公平會表示,新奢華公司招募「Single & Double」加盟過程中,並未充分完整揭露開始營運前與加盟營運過程中之費用、商標權之權利內容與有效期限、經營協助及訓練指導之內容與方式、所有縣(市)同一加盟體系之上一年度解除與終止契約比率之統計資料,以及裝潢工程、商品或原物料等之供應廠商名單、訂購項目與數量等加盟重要資訊。前開資訊是有意加盟者基於事業經營者所關切,並賴以評估是否締結加盟經營關係或選擇加盟業主的重要訊息。 公平會復表示,加盟業主與交易相對人間存有高度訊息不對稱性,且有意加盟者實難經由口頭探詢即可獲悉充分完整的交易資訊。新奢華公司於招募加盟過程,未以書面或電子文件完整揭露前開交易資訊,已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之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經考量新奢華公司於調查過程中,補提供教育訓練課程資料、商標註冊證、廠商訂購明細表等書面資料,爰作成上開處分。 以上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稿
加盟創業者與加盟總部締結加盟合約前應知法律加盟開店創業者在與加盟總部締結加盟合約前,依據公平會88年訂定加盟處理原則,加盟總部須書面提供加盟開店創業者下列資訊(加盟應揭露資訊項目),及給予加盟開店創業者至少五天之加盟合約審閱期間;(一)加盟業主之事業名稱及開始經營加盟業務之日期。 (二)加盟業主負責人及主要業務經理人之姓名及從事相關事業經營之資歷。 (三)加盟業主於簽立加盟合約前及加盟合約存續期間所收取之加盟權利金及其他費用,其項目、金額、計算方式、收取方法及返還條件。 (四)加盟業主授權加盟店使用之智慧財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及著作權等,其申請審查或取得之時點、權利內容、有效期限及加盟店使用之範圍與各項限制條件。 (五)加盟業主提供加盟店經營協助及訓練指導等事項之內容與方式。 (六)加盟業主對加盟店與其他加盟店或自營店之間營業區域之經營方案。 (七)加盟店營業區域所在市、縣(市)內加盟業主所有加盟店之事業名稱及營業地址,及加盟業主上一會計年度全國及該加盟店營業區域所在市、縣(市)加盟店及終止加盟契約數目之統計資料。 加盟店營業區域所在市、縣(市)內加盟業主所有加盟店之事業名稱及營業地址,得以電子文件為之。 (八)加盟合約存續期間,加盟業主與加盟店間經營關係之限制。 (九)加盟合約變更、終止及解除之條件及處理方式。加盟總部於招募加盟交易過程中,若違反加盟應揭露資訊項目或是沒提供至少五天之加盟合約審閱期間,涉有隱匿或遲延揭露重要交易資訊之情事,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規定之虞。
中華聯網寬頻公司等3家加盟業主於招募加盟過程中,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以書面向交易相對人充分揭露相關重要交易資訊,為足以影響連鎖加盟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除命其停止違法行為外,並各處新臺幣10萬元至20萬元罰鍰,3家合計50萬元。 加盟業主與交易相對人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商標權等權利內容及有效期限、加盟店所在營業區域設置同一加盟體系之經營方案或預定計畫,及所有縣(市)同一加盟體系之數目、營業地址等資訊,為加盟店所關切事項,並賴以評估是否締結加盟關係或選擇加盟業主的重要訊息,應依加盟業主資訊揭露案件處理原則以書面提供8種加盟重要資訊予交易相對人審閱,倘若加盟業主未揭露該加盟重要資訊或妨礙交易相對人審閱契約,對交易相對人顯失公平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將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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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公平交易委員會對4家連鎖便利商店聯合調漲含乳現煮咖啡價格處分案,公平會深表遺憾,公平會將於收到判決書後,詳細評估撤銷理由研議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 公平會對於透過人為操控調漲價格之違法行為,將持續積極調查處理,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對於聯合行為絕對不要存有僥悻的心理。另相關產業之領導廠商或公會,應避免以跑馬燈、公告或聲明啟事等公開揭露己身價格方式,達成遂行聯合漲價之意圖或目的,否則即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之虞,最高可處新臺幣2,500萬元。 關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公平交易委員會對4家連鎖便利商店聯合調漲含乳現煮咖啡價格處分案,該會將於收到判決書後,詳細評估撤銷理由研議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 緣於4家連鎖便利商店具有相當市場力且聯合行為對市場之損害極大,公平會於該案調查過程中即投入相當人力與資源,經過縝密的調查,提經委員會議作成處分。對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原處分,公平會深表遺憾,將於收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後,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公平會重申,業者對於聯合行為絕對不要存有僥悻的心理,該會對於透過人為操控調漲價格之違法行為,仍將持續積極調查處理,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稿
51家瓦斯行聯合調漲共罰鍰1,015萬 公平交易委員會同時呼籲相關產業之領導廠商或公會,應避免以跑馬燈、公告或聲明啟事等公開揭露己身價格方式,達成遂行聯合漲價之意圖或目的,否則都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之虞,最高可處新臺幣2,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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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曾經在咖啡館上班過 大半的咖啡店會提供簡餐 現在咖啡店簡餐幾乎都是用調理包 請廚師駐守在店內且廚房器具會佔去店面太多地方成本划不來 所以他們的簡餐大都是門市人員用調理包下廚 另有廠商會製造簡餐提供店家販賣 省事的話可以考慮向廠商購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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