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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17493 | 發表對:17493 回應 | ||||||||||||||
小吃店餐飲業者如何應變大統問題油事件危機
大統特級橄欖油產品標示宣稱「100%特級橄欖油」卻疑似有混雜其他油脂並有違法添加銅葉綠素之不法情形,大統的沙拉油、花生油價格硬是比市面上同業便宜1到2成,成為攤餐車、小吃店、早餐店和餐飲業的首選,在市場上占有一席之地,
因此不少餐飲經營業者,特別是夜市攤餐車、小吃店、早餐店業者擔心受大統問題油事件影響生意,紛紛貼出出油品證明公告。
臺北市目前已下架回收本市販售之44項大統油品,共計5萬7,513瓶。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去年10月接獲民眾檢舉,立即抽驗大統特級橄欖油產品送中央檢驗,並移送彰化縣衛生局源頭工廠查察,並持續追蹤檢驗結果,因檢驗報告中僅呈現案內產品脂肪酸組成百分比,並未判定是否為100%橄欖油或涉及標示不實,惟檢驗報告中發現飽和脂肪酸棕櫚酸6.18%偏低、山酸0.71%偏高等疑義,故該局將檢驗報告主動函送彰化縣衛生局就產品製程、來源進行確認。復經彰化縣衛生局今年6月再度稽查抽驗相同油品發現仍有上述疑義並主動移送檢調單位搜索。 「臺北市食材登錄平台」(FoodTracerTaipei. health.gov.tw)食材資料庫查詢確認供應學校午餐之19家團膳業者並未使用大統油品,請家長放心。為維護家長知的權益,今日(102年10月21日)上午10時30分起,該平台持續揭露學校午餐菜色、食材外,並將新增調味料(醬油、油、鹽巴、味精、糖)食材欄位。 衛生局表示,銅葉綠素添加於油脂,係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8條,得依第47條規定,產品沒入銷毀,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如宣稱100%橄欖油品卻摻雜其他油品混充屬標示不實,違反第28條規定,最高得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如業者長期惡意摻雜其他油品混充,情節重大者,係違反同法第15條所稱「攙偽或假冒」,依同法第49條規定,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800萬元以下罰金。
民眾可持發票、產品至原販售通路業者辦理退換貨,臺北市政府也會全力協助消費者退費、求償事宜,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慎選合格原物料來源,以維護消費者食用安全及自身權益,若有發現大統問題油品仍於架上販售,請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02-27208777或市民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1061,衛生局將立即派員下架查察封存違規產品。以上訊息,民眾可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相關訊息http://www.health.gov.tw/。 大統特級橄欖油疑似混雜其他油脂及違法添加銅葉綠素,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呼籲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辦理
102年10月16日檢警機關會同彰化縣衛生局及本署中區管理中心至大統長基食品廠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工廠搜索,查獲大統特級橄欖油產品標示宣稱「100%特級橄欖油」卻疑似混雜其他油脂並有違法添加銅葉綠素之情形,檢警已扣押相關物證,彰化縣衛生局亦依食品衛生管理法下架封存相關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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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8768 | 發表對:8768 回應 | 觀看:8768回應共10筆 | ||||||
其實蔥抓餅在市面上當作早餐和小吃,消費大眾的接受度都是蠻高的,目前市場上已經有蔥抓餅的半成品,不需要像傳統賣蔥抓餅完全靠手工製作過程,費時又費力,只要找到對的原物料廠商,這對於需趕時間供應客戶早餐的早餐店和擺攤業者,是相當方便,只需要將蔥抓餅的半成品舖平放在煎台上煎熟就可以了,當然火候和配料還是需要你的控制。 蔥抓餅生意要好的關鍵,在尋找蔥抓餅廠商過程中,除了要注意蔥抓餅的品質很重要外,蔥抓餅的醬料及胡椒粉的搭配選擇上也是很重要的,所以你要花一些時間去摸索搭配研究蔥抓餅的口味和火候。 |
回應編號:17462 | 發表對:17462 回應 | |||||||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此次抽驗轄內小吃店、攤販、餐飲店、量販店及一般商店等即食滷味,合計40件為民眾常吃的滷味食品,檢驗項目為一般衛生標準:大腸桿菌及大腸桿菌群,其中6件初抽結果不符規定,經通知業者限期改善後,複抽結果均符合規定。
新版食品衛生管理法於102年6月21日正式上路,若違反衛生安全及品質標準,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爰引同法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滷味是台灣常見的國民美食之一,商家料理好的滷味更是方便,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抽驗轄內小吃店、攤販、餐飲店、量販店及一般商店等即食滷味,合計40件,結果全數合格。 以上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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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17445 | 發表對:17445 回應 |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自5月底即展開市售滷味、麵食、三明治、飯糰、便當、漢堡、輕食餐點等即食熟食食品抽驗,共計抽驗50件即食熟食食品,其中2件熟食便當經初、複抽結果衛生標準仍不符規定,不合格率4%,對於不符規定業者(詳如抽驗名冊),均已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及同法第48條第3款之規定,處分新臺幣3~300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餐飲加盟連鎖經營業者, 衛生指標菌如超過標準,即表示在製程中食材、器具、包裝過程遭受污染,或者是工作人員的個人衛生不佳所造成,至於常溫保存更是微生物繁殖的最適環境。 因此阿甘創業加盟網建議開店商家特別是餐飲加盟連鎖經營業者, 應做好衛生安全自主管理,製作販售場所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凡與食品直接接觸用水需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生熟食、刀具、砧板要分開使用,以免交叉汙染,調理食品前後操作人員要徹底洗淨雙手,選用新鮮食材並且控制販售量,注意食品 色澤及氣味是否正常,不製作大量屯積販售,做好食品安全衛生管理。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維護消費者食用即食熟食食品的衛生安全及品質,自5月底即展開市售滷味、麵食、三明治、飯糰、便當、漢堡、輕食餐點等即食熟食食品抽驗,共計抽驗50件,其中2件熟食便當經初、複抽結果衛生標準仍不符規定,不合格率4%(詳如抽驗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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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17440 | 發表對:17440 回應 | ||||||
國內人氣小吃店、大型連鎖店或加盟店,每月營收逾百萬,但並未開立發票,引人爭議。全台人氣小吃店、連鎖店與加盟店,被國稅局目前列為積極輔導開立發票對象有,萬華「兩喜號魷魚羹」、萬華「周記肉粥」,還有「清玉」、「五十嵐」連鎖飲料店,然因加盟連鎖店各地營收皆不同,有些必須開立發票(繳交營業稅率五%),有些免開發票(繳交營業稅率一%)。 自100年5月以來國稅局陸續輔導人氣排隊小吃店開發票,北部地區知名小吃經輔導後開發票,有台北市「阜杭豆漿」、大直「台灣第一家鹽酥雞」、內湖「來來豆漿」、西門町「阿宗麵線」、「鴨肉扁」、「桃源街牛肉麵」、台大「臺一牛奶大王」,永和區「世界豆漿大王」、樂華夜市附近「佳佳香鍋店」;中部地區知名小吃經輔導後開發票,有豐原「Mooi摩一五金主題餐廳」、台中市「美味關係」、東海大學附近的「蓮心冰」;南部地區知名小吃經輔導後開發票,有台南市「蜷尾家」冰淇淋店,高雄「正忠排骨飯」、高雄「 江豪記臭豆腐王 」、高雄「嘉義第一火雞肉飯」;東部地區知名小吃經輔導後開發票,有「公正包子店」和「周家蒸餃」,陸續開發票,繳交5%稅率營業稅。 也有經國稅局派人前往稽查,並觀察營業額確定未達到標準的知名小吃店,給予「本店免用統一發票」認證貼紙,有台南「再發號肉粽」日月潭「阿婆茶葉蛋」,其原因是淡旺季營業額有明顯差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業者應特別注意此修法動態,待立院審議完成三讀後,財政部即有權依法針對營業性質特殊的行業,訂定一定條件基準及課稅範圍,亦即可要求加盟連鎖型態企集的冰品、加盟店、連鎖自助餐、美容美髮業,依法開立統一發票。 行政院院會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財政部為配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並期營業稅課稅及統一發票制度更趨合理公平,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並經行政院於今日(102年4月11日)第3342次院會決議通過。 財政部說明,本次「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2條有關女性陪侍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之規定,不符性別平等精神,有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規定,爰將第2款有關「有女性陪侍」之文字修正為「有陪侍服務」。
財政部表示,本修正草案除呼應國際重視性別平等議題之潮流,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之規定外,並使營業稅法制基礎更趨完整,亦將統一發票制度更臻合理公平。該修正草案業經行政院院會通過,行政院將於近期核轉立法院審議,該部將積極與立法委員溝通,俾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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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17421 | 發表對:17421 回應 | ||||||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今年共計移送2件販售工業色素賣給食品業的店家,第1件是「益良食品行」被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查獲販售工業色素「皂黃」(METANIL
YELLOW)並偽造「食用染料標籤(YELLOW
NO.36)」,供應新北市「百年老店尤○○豆干店」製作「黃色大豆干」,經檢驗證實豆干殘留皂黃色素,除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標示不實」處分益良食品行新臺幣4萬元罰鍰外,並主動移送司法偵辦,並於6月7日配合臺北地檢署兵分三路搜索,於「益良食品行」查獲18件違規產品(6件假冒食用色素,1件變性澱粉無安全證明、11件標示不明及逾期)。 臺北市衛生局 執行豆干專案計畫,抽驗社子市場「大黃豆干」檢出工業色素「皂黃」,追蹤來源為本市士林區高○章,因高君無法交代來源衛生局除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5條處分新臺幣3萬元罰鍰,並移請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南港調查站偵辦。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餐飲業連鎖加盟業者, 勿違法使用工業用色素「皂黃」,應選用標示食品添加物許可字號之合法添加物,並另應全面檢視目前所使用的食品添加物是否都符合規定在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內使用,且在挑選上游供貨廠商時不僅要考量價格,應依規定外包裝完整標示品名及「食品添加物」字樣、淨重、國內負責廠商及進口商號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有效日期、查驗登記許可證字號等商家配合,以免觸法商譽受損。針對違規添加工業色素之產品,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爰依同法第31條第1款之規定,最高可處罰鍰新臺幣600萬元。 臺北市衛生局主動移送將工業色素賣給食品業的店家 嚇阻不法業者危害食品安全 臺北市衛生局今年5月30日起執行豆干專案計畫,抽驗社子市場(社中街7號對面)「大黃豆干」檢出工業色素「皂黃」,追蹤結果來源為本市士林區高○章,因高君無法交代來源衛生局除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5條處分新臺幣3萬元罰鍰,並移請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南港調查站偵辦。 衛生局表示今年共計移送2件販售工業色素賣給食品業的店家,第1件是移送「益良食品行」,並於今日(6月7日)上午配合臺北地檢署兵分三路搜索,於「益良食品行」查獲18件違規產品(6件假冒食用色素,1件變性澱粉無安全證明、11件標示不明及逾期),現場除抽驗產品外,並封存4項產品共計27包。 衛生局表示,「益良食品行(臺北市大同區西寧北路98號)」,因該商號被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查獲販售工業色素「皂黃」(METANIL YELLOW)並偽造「食用染料標籤(YELLOW NO.36)」,供應新北市「百年老店尤○○豆干店」製作「黃色大豆干」,並經檢驗證實豆干殘留皂黃色素。衛生局除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標示不實」處分益良食品行新臺幣4萬元罰鍰外,並主動移送司法偵辦,並於今日(6月7日)上午配合臺北地檢署兵分三路搜索,於「益良食品行」現場查獲18件違規產品,現場除抽驗產品外,並封存4項產品共計27包:紅辣椒粉(有效日期2013.3.30)8包、無中文標示黃色粉末產品5包、無中文標示化工產品12包、逾期花椒粉(有效日期2009.11.26)2包。 衛生局鄭重呼籲食品業者應全面檢視使用的食品添加物是否符合規定(外包裝完整標示品名及「食品添加物」字樣、淨重、國內負責廠商及進口商號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有效日期、查驗登記許可證字號等),以免觸法。針對違規添加工業色素之產品,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爰依同法第31條第1款之規定,最高可處罰鍰新臺幣600萬元。 皂黃(METANIL YELLOW)係工業用色素而非衛生署公告准用之食用色素,該品係供紙、肥皂、毛、油漆、皮革之染色使用,不得添加於食品,長期食用可能引起肝臟細胞的損害。
食品業者勿違法使用工業用色素「皂黃」,應選用標示食品添加物許可字號之合法添加物,並依規定之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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