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店創業華人最大最專業資訊網--1can創業加盟網--
餐飲業 娛樂百貨業 開店市調 診斷檢核 租店網 創業加盟 頂讓網 加盟創業 租售讓 經營討論
 多知一點  成功多一點   熱門話題討論區  多知一點  成功多一點
票選問題:憟賢摨芯
贊成:77%不贊成:7.%沒意見:
14%

回應搜尋共有87 522

目前頁數:1  

回應編號:17493 發表對:17493 回應
小吃店餐飲業者如何應變大統問題油事件危機
小吃店業加盟特色優勢及加盟應注意那些事項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小吃店業創業市集--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供創業者比較參考由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小吃店加盟特色優勢及加盟應注意那些事項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小吃店業創業市集--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供創業者比較參考由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大統特級橄欖油產品標示宣稱「100%特級橄欖油」卻疑似有混雜其他油脂並有違法添加銅葉綠素之不法情形,大統的沙拉油、花生油價格硬是比市面上同業便宜1到2成,成為攤餐車小吃店早餐店餐飲業的首選,在市場上占有一席之地, 因此不少餐飲經營業者,特別是夜市攤餐車小吃店早餐店業者擔心受大統問題油事件影響生意,紛紛貼出出油品證明公告。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餐飲加盟連鎖經營業者,若有使用大統長基公司所生產製造的食用油品,應依規定下架回收不使用外,並在改善後主動公告揭示所使用油品來源;若沒有,則應請協力廠商盡速提供油品成份與保證書,且公告出油品證明,以消除消費者的消費疑慮。阿甘創業加盟網建議開店商家特別是餐飲加盟連鎖經營業者為預防類似事件再度上演,造成經營上的危機,開店商家特別是餐飲加盟連鎖經營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建立食品原料追溯紀錄,以捍衛商譽。 

相關法律條文

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8條
企業經營者對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提供消費者必要及正確之資訊,不得有誤導或隱匿之行為。

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12條
企業經營者違反第八條或第九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命其改善。

刑法第255條
意圖欺騙他人,而就商品之原產國或品質,為虛偽之標記或其他表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明知為前項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自外國輸入者,亦同。

刑法第 339 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5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
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一、變質或腐敗。
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
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
四、染有病原性生物,或經流行病學調查認定屬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因。
五、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
六、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
七、攙偽或假冒。
八、逾有效日期。
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
十、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
前項第五款、第六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及食品中原子塵或放
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第一項第三款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包括雖非疫區而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
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牛隻之頭骨、腦、眼睛、脊髓
、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
國內外之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除依中央主管機關根據國人膳食習慣為
風險評估所訂定安全容許標準者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
國內外如發生因食用安全容許殘留乙型受體素肉品導致中毒案例時,應立
即停止含乙型受體素之肉品進口;國內經確認有因食用致中毒之個案,政
府應負照護責任,並協助向廠商請求損害賠償。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8條
食品添加物之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標準之訂定,必須以可以達到預期效果之最小量為限制,且依據國人
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同時必須遵守規格標準之規定。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8條
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
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
形。
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特殊營養食品、易導致慢性病或不適合兒童及特殊需求
者長期食用之食品,得限制其促銷或廣告;其食品之項目、促銷或廣告之
限制與停止刊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4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
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
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
新登錄:
一、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二、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或第十六條規定。
三、經主管機關依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命其回收、銷毀而不遵行。
四、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五十四條第一項所為禁止其製造、販賣、輸入
    或輸出之公告。
違反前項規定,其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且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情
節重大者,得於所得利益範圍內裁處之。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5條
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或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八條第三項所定辦法者,
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違反同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
幣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再次違反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
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
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違反前項廣告規定之食品業者,應按次處罰至其停止刊播為止。
違反第二十八條有關廣告規定之一,情節重大者,除依前二項規定處分外
,主管機關並應命其不得販賣、供應或陳列;且應自裁處書送達之日起三
十日內,於原刊播之同一篇幅、時段,刊播一定次數之更正廣告,其內容
應載明表達歉意及排除錯誤之訊息。
違反前項規定,繼續販賣、供應、陳列或未刊播更正廣告者,處新臺幣十
二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7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
,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
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
錄:
一、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條所為公告。
二、違反第七條第二項規定。
三、食品業者依第八條第三項或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登錄或建立追溯或追
    蹤之資料不實。
四、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
五、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三條所為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之規定。
六、違反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第十四條所定管理辦法中有關公共
    飲食場所衛生之規定。
七、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
    條或第二十七條規定。
八、除第四十八條第四款規定者外,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八條所定標
    準中有關食品添加物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之規定。
九、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所為之公告。
十、規避、妨礙或拒絕本法所規定之查核、檢驗、查扣或封存。
十一、對依本法規定應提供之資料,拒不提供或提供資料不實。
十二、經依本法規定命暫停作業或停止販賣而不遵行。
十三、違反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未辦理輸入產品資訊申報,或申報之資
      訊不實。
十四、違反第五十三條規定。

創業開店最佳伙伴--阿甘創業加盟網--目標為打造一最大最專業華人開店加盟創業知識資訊網站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臺北市主動說明大統油品查察情形

臺北市目前已下架回收本市販售之44項大統油品,共計5萬7,513瓶。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去年10月接獲民眾檢舉,立即抽驗大統特級橄欖油產品送中央檢驗,並移送彰化縣衛生局源頭工廠查察,並持續追蹤檢驗結果,因檢驗報告中僅呈現案內產品脂肪酸組成百分比,並未判定是否為100%橄欖油或涉及標示不實,惟檢驗報告中發現飽和脂肪酸棕櫚酸6.18%偏低、山酸0.71%偏高等疑義,故該局將檢驗報告主動函送彰化縣衛生局就產品製程、來源進行確認。復經彰化縣衛生局今年6月再度稽查抽驗相同油品發現仍有上述疑義並主動移送檢調單位搜索。

「臺北市食材登錄平台」(FoodTracerTaipei. health.gov.tw)食材資料庫查詢確認供應學校午餐之19家團膳業者並未使用大統油品,請家長放心。為維護家長知的權益,今日(102年10月21日)上午10時30分起,該平台持續揭露學校午餐菜色、食材外,並將新增調味料(醬油、油、鹽巴、味精、糖)食材欄位。

衛生局表示,銅葉綠素添加於油脂,係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8條,得依第47條規定,產品沒入銷毀,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如宣稱100%橄欖油品卻摻雜其他油品混充屬標示不實,違反第28條規定,最高得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如業者長期惡意摻雜其他油品混充,情節重大者,係違反同法第15條所稱「攙偽或假冒」,依同法第49條規定,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800萬元以下罰金。

民眾可持發票、產品至原販售通路業者辦理退換貨,臺北市政府也會全力協助消費者退費、求償事宜,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慎選合格原物料來源,以維護消費者食用安全及自身權益,若有發現大統問題油品仍於架上販售,請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02-27208777或市民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1061,衛生局將立即派員下架查察封存違規產品。以上訊息,民眾可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相關訊息http://www.health.gov.tw/

以上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新聞稿

大統特級橄欖油疑似混雜其他油脂及違法添加銅葉綠素,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呼籲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辦理

102年10月16日檢警機關會同彰化縣衛生局及本署中區管理中心至大統長基食品廠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工廠搜索,查獲大統特級橄欖油產品標示宣稱「100%特級橄欖油」卻疑似混雜其他油脂並有違法添加銅葉綠素之情形,檢警已扣押相關物證,彰化縣衛生局亦依食品衛生管理法下架封存相關油品。

市售油品須符合「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使用之添加物亦須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經查銅葉綠素為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美國、歐盟、紐澳、日本及中國大陸等國際規範准許使用之食品添加物著色劑,惟各國均未准許食用油脂產品中添加銅葉綠素,我國規定亦與國際規範同步。依聯合國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JECFA)之評估資料,銅葉綠素每日攝取容許量(ADI)為每人每公斤體重15 mg,以60公斤體重計算為900mg。
市售油品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完整標示,且食品品名應與本質相符。如宣稱100%橄欖油品,即不得摻雜其他油品混充;至於調合油品標示,除其成分應依各別油脂含量多寡由高至低排列標示,衛生福利部另於99年針對調合油品名公告「市售包裝調合油外包裝品名標示相關規定」,要求業者應依規定標示,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食品藥物管理署重申,銅葉綠素添加於油脂,係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產品沒入銷毀,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如宣稱100%橄欖油品卻摻雜其他油品混充屬標示不實,違反第28條規定,最高得處20萬元罰鍰。如業者長期惡意摻雜其他油品混充,情節重大者,係違反同法第15條所稱「攙偽或假冒」,依同法第49條規定,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800萬元以下罰金。本署會與彰化縣衛生局研議,依調查事實必要時以不當利得予以重罰。食藥署再次呼籲相關業者配合辦理,勿以身試法。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新聞稿

以下是 開店商家&大統公司製造的油品醬料
相關法律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餐飲業創業市集--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供創業者比較參考由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衛生局要求大統公司製造的油品醬料全面性下架  
 
有關大統長基食品廠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製造、販賣攙偽之油品、醬料達80餘種,新北市政府衛生局18日已至各消費場所稽查,包括家樂福、大潤發、愛買及好事多等大賣場,全聯、頂好、美廉社、自由聯盟、松青等連鎖超市,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等連鎖超商及相關雜糧批發商行進行稽查,各販售點均配合下架停止販售該公司所有產品。另消費者已購買該公司之產品,可持發票或產品前往原購買地點辦理退貨事宜。

所有油品製造販售應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規範,如經衛生局查獲且被證實原料違規,將依法加重處罰。油品品名應與本質相符,如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8條,依同法第45條,可處4萬元至20萬元罰鍰。油品原料攙偽或假冒,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5條,依同法第44條可處6萬元至1,500萬元罰鍰。油品原料違法添加食品添加物,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8條,依同法第47條,可處3萬元-300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商品品質規格與規定商品品質規格與規定不符時,所產生的誤差數據不能逾一般大眾所能接受程度,以避免引起一般大眾錯誤之認知,違反公平交易法而被裁處罰鍰。另還應注意油品品名應與本質相符,如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原料攙偽或假冒或是原料違法添加食品添加物,以避免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

 

 消基會狀告3大糧商詐欺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表示依農糧署統計資料,近2年包裝米因品質規格不符標示,泉順(山水米)18件、聯米(中興米)14件、億東(三好米)6件。農糧署於8月底擴大抽驗市售小包裝米,總計抽查26家業者共127件產品,檢驗結果有24件不合格,其中泉順公司佔了8件,聯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中興米,以下簡稱聯米公司)佔了7件,億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三好米,以下簡稱億東公司)佔了5件,三大糧商包辦了前三名!針對此次抽驗結果,農糧署僅對泉順公司的2件產地標示不實產品各裁罰20萬元,及1件品種標示不實處以4萬元罰緩,共開罰44萬元;其餘21件標示不符或品質規格不符規定者,要求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才進行裁罰。

其中,山水米8月爆發以進口越南米冒充台灣米銷售的事件,3大糧商的包裝米頻出包,累犯違規且又不思改進,行政機關過度保守,讓投機取巧業者有機可趁,因此消基會9月26日赴台北地方法院告發3大糧商詐欺。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商品品質規格與規定商品品質規格與規定不符時,所產生的誤差數據不能逾一般大眾所能接受程度,以避免引起一般大眾錯誤之認知廣告型錄及傳單所顯示圖片 及宣稱內容,要與實際狀況相符,其差異不能逾一般大眾所能接受程度,以避免引起一般大眾錯誤之認知若有聯合促銷活動,應注意宣稱內容是否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而被裁處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 按公平交易法第18條規定 事業對於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時,應容許依據其所面臨競爭狀況、營運策略訂定產品自由決定價格;有相反之約定者,其約定無效。

加盟創業開店市集--阿甘創業加盟網--目標為打造一最大最專業華人開店加盟創業知識資訊網站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回應編號:8768 發表對:8768 回應 觀看:8768回應共10
其實蔥抓餅在市面上當作早餐和小吃,消費大眾的接受度都是蠻高的,目前市場上已經有蔥抓餅的半成品,不需要像傳統賣蔥抓餅完全靠手工製作過程,費時又費力,只要找到對的原物料廠商,這對於需趕時間供應客戶早餐的早餐店和擺攤業者,是相當方便,只需要將蔥抓餅的半成品舖平放在煎台上煎熟就可以了,當然火候和配料還是需要你的控制。

蔥抓餅生意要好的關鍵,在尋找蔥抓餅廠商過程中,除了要注意蔥抓餅的品質很重要外,蔥抓餅的醬料及胡椒粉的搭配選擇上也是很重要的,所以你要花一些時間去摸索搭配研究蔥抓餅的口味和火候。
回應編號:17462 發表對:17462 回應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此次抽驗轄內小吃店、攤販、餐飲店、量販店及一般商店等即食滷味,合計40件為民眾常吃的滷味食品,檢驗項目為一般衛生標準:大腸桿菌及大腸桿菌群,其中6件初抽結果不符規定,經通知業者限期改善後,複抽結果均符合規定。

新版食品衛生管理法於102年6月21日正式上路,若違反衛生安全及品質標準,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爰引同法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餐飲連鎖加盟業者,不僅所販賣之食品、食品用洗潔劑及其器具、容器或包裝,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且應注意加強員工個人衛生、製造場所衛生成品儲存或食物容器洗滌等衛生管理自主能力,最好是提供選購現場加熱之滷味食品。  

 

相關法律條文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

販賣之食品、食品用洗潔劑及其器具、容器或包裝,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8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一、違反第八條第三項規定,未辦理登錄。
二、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未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
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或第十九條所定標準之規定。
四、食品業者販賣之產品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八條所定食品添加物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之規定

創業開店最佳伙伴--阿甘創業加盟網--目標為打造一最大最專業華人開店加盟創業知識資訊網站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以下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新北市抽驗40件市售即食滷味檢驗結果合格

滷味是台灣常見的國民美食之一,商家料理好的滷味更是方便,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抽驗轄內小吃店、攤販、餐飲店、量販店及一般商店等即食滷味,合計40件,結果全數合格。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進一步說明,此次抽驗為民眾常吃的滷味食品,檢驗項目為一般衛生標準:大腸桿菌及大腸桿菌群,其中6件初抽結果不符規定,經通知業者限期改善後,複抽結果均符合規定。

衛生局強調,「大腸桿菌(標準:陰性)、大腸桿菌群(標準:小於1000 MPN/g)」是監測食品是否遭受污染,或是製程有無衛生缺失的重要指標。大腸桿菌群雖不致影響身體直接致病,卻足以顯示該產品衛生狀態不良,原因可能為水質不良、製造場所衛生欠佳、成品儲存不妥、員工個人衛生不良或食物容器洗滌不潔等所致。衛生局建議民眾滷味食用前,最好再經復熱,或者選購現場可再加熱之滷味食品。
食品藥物管理科長林冠蓁呼籲業者販賣之食品、食品用洗潔劑及其器具、容器或包裝,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目前新版食品衛生管理法已於102年6月21日正式上路,若違反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將依新版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以上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以下是 開店商家&抽驗即食滷味
 相關法律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餐飲業創業市集--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供創業者比較參考由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涼麵抽驗複抽四件不符規定最高罰300萬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維護消費者食用涼麵衛生安全,6至7月份針對連鎖超商、大賣場、小吃店及涼麵販售商等進行涼麵食品抽驗(大腸桿菌群最確數、大腸桿菌最確數),總計抽驗50件 涼麵,初抽結果有25件不符合規定,經通知業者限期改善,複抽結果仍有4件不符規定,其中4件不符規定(不合格率8%),不合格原因均為經初、複抽,衛生指標菌量仍超過限量標準(詳如抽驗名冊),另有3家複抽時已不再販售涼麵相關產品,衛生局會持續追蹤抽驗販售情形。

衛生指標菌如超過標準,即表示在製作過程當中可能遭受污染,對於複抽不符規定業者,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之規定及同法第48條第3款之規定,處分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 , 「冷藏」及「溫度控管」是涼麵製售保持新鮮不變質的重要法則常,且應重視製作過程、環境衛生、人員操作、衛生自主管理;常見食品衛生缺失有,低溫食品倉庫之運轉溫度應足以維持冷凍食品中心溫度在-18℃以下,或是冷藏食品中心溫度在7℃以下,凍結點以上。食品區、非食品區應分開存放,生食、熟食區亦應區隔。凡與食品直接接觸及清洗食品設備與用具之用水及冰塊應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非使用自來水者,則應具備水處理或水質檢測報告(含微生物)。從業人員每年應接受健康檢查,並取得檢查報告。

 

抽驗餐飲店熟食關東煮類食品全數過關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針對轄內餐飲店、便利商店、學校、超市、大賣場及攤商抽驗熟食「關東煮類食品」,結果全部27件皆符合衛生標準,檢驗標準為大腸桿菌群需在1,000 MPN/g以下且大腸桿菌為陰性。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經營關東煮類食品的開店商家,關東煮產品若無足夠加熱溫度,在室溫中恐會迅速孳生大量細菌,關東煮產品經營業者購買器具時應盡量選擇有完整加熱設備,及溫度控制器具。

加盟創業開店市集--阿甘創業加盟網--目標為打造一最大最專業華人開店加盟創業知識資訊網站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回應編號:17445 發表對:17445 回應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自5月底即展開市售滷味、麵食、三明治、飯糰、便當、漢堡、輕食餐點等即食熟食食品抽驗,共計抽驗50件即食熟食食品,其中2件熟食便當經初、複抽結果衛生標準仍不符規定,不合格率4%,對於不符規定業者(詳如抽驗名冊),均已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及同法第48條第3款之規定,處分新臺幣3~300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餐飲加盟連鎖經營業者, 衛生指標菌如超過標準,即表示在製程中食材、器具、包裝過程遭受污染,或者是工作人員的個人衛生不佳所造成,至於常溫保存更是微生物繁殖的最適環境。

因此阿甘創業加盟網建議開店商家特別是餐飲加盟連鎖經營業者, 應做好衛生安全自主管理,製作販售場所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凡與食品直接接觸用水需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生熟食、刀具、砧板要分開使用,以免交叉汙染,調理食品前後操作人員要徹底洗淨雙手,選用新鮮食材並且控制販售量,注意食品 色澤及氣味是否正常,不製作大量屯積販售,做好食品安全衛生管理。

相關法律條文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

販賣之食品、食品用洗潔劑及其器具、容器或包裝,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8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一、違反第八條第三項規定,未辦理登錄。
二、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未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
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或第十九條所定標準之規定。
四、食品業者販賣之產品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八條所定食品添加物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之規定。
 

創業開店最佳伙伴--阿甘創業加盟網--目標為打造一最大最專業華人開店加盟創業知識資訊網站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以下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 新聞稿

公布102年即食熟食食品抽驗結果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維護消費者食用即食熟食食品的衛生安全及品質,自5月底即展開市售滷味、麵食、三明治、飯糰、便當、漢堡、輕食餐點等即食熟食食品抽驗,共計抽驗50件,其中2件熟食便當經初、複抽結果衛生標準仍不符規定,不合格率4%(詳如抽驗名冊)

本次抽驗50件即食熟食食品,除超商關東煮檢驗防腐劑(苯甲酸、己二烯酸、去水醋酸),其餘產品均檢驗衛生指標菌(大腸桿菌群最確數、大腸桿菌最確數)。衛生標準初抽結果有5件不符規定,經通知業者限期改善,複抽結果仍有1件「和風雞腿便當」檢出大腸桿菌群最確數>1100MPN/g及1件「排骨便當」檢出大腸桿菌群最確數1100MPN/g不符規定(標準:1000MPN/g以下)。對於不符規定業者,均已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及同法第48條第3款之規定,處分新臺幣3~300萬元罰鍰。
衛生局表示,大腸桿菌群常被用來作為監測食品是否遭受污染,或是製程有無衛生缺失的重要指標之一,食品中檢出大腸桿菌群過多,雖不是食品中毒病原菌,不致於影響身體健康直接致病,卻足以顯示該產品衛生狀態不良。衛生指標菌如超過標準,即表示在製作過程當中的衛生狀況、食材、器具、包裝過程可能遭受污染,或工作人員的個人衛生狀況不佳所造成,至於常溫保存更是微生物繁殖的最佳環境。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餐飲及食品販賣業者,應做好衛生自主管理,製作販售場所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操作人員於調理食品前後要徹底洗淨雙手,選用新鮮食材、凡與食品直接接觸之用水需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生熟食、刀具、砧板要分開使用,以免交叉汙染,並妥善控制販售量,切勿大量製作屯積販售,所販售食品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民眾購買即食食品,應選擇商譽良好、販售場所整潔衛生的店家,所購買食品注意色澤及氣味是否正常,購買後應立即食用完畢,以避免常溫下細菌過度滋生,影響民眾身體健康。

以上資料來源:  台北市政府 新聞稿


以下是 開店商家&
 食品抽驗 相關法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餐飲業創業市集--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供創業者比較參考由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衛生局抽驗澱粉類原料及產品1件檢出順丁烯二酸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進行104家源頭食品工廠稽查,抽驗105件澱粉類原料,現已完成檢驗80件,另抽驗市售產品60件,現已完成40件產品抽驗,品項包括地瓜圓、芋圓、粉條、竹輪、魚豆腐、粉圓、板條等產品,其中1件由源頭工廠抽驗澱粉原料檢出順丁烯二酸841.78ppm與規定不符,此次抽驗不合格之原料,抽驗地點位於新莊區「名記豆腐有限公司」,來源為臺南市「三進粉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移請來源縣市衛生局進行後續處辦。

食品如有添加不應使用未經核准之化製澱粉,違者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31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違規產品依法應沒入銷毀。

阿甘創業加盟網藉此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餐飲連鎖加盟業者,食品製造業者產製食品如有需要添加食用化製澱粉,應選用合法品項,不應使用未經核准之化製澱粉。在挑選上游供貨廠商時不僅要考量價格,更要考量供貨廠商的食品來源及衛生管理自主能力,清潔衛生、產品是否依標示適當冷凍或冷藏保存販售,以確保食材原料之衛生安全。另外在批購買相關產品時,務必注意不買過白或異常鮮紅,及有嗆鼻、刺激性氣味之食品,儘量選擇包裝完整之產品並注意包裝食品是否有完整標示(如品名、內容物名稱、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有效日期等),也要避免購買來路不明之散裝產品。

抽驗市售「休閒食品」 8件不合格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0月份抽驗市售「休閒食品」檢驗結果,針對本市傳統市場、賣場、超市及連鎖餐飲業等場所販售之蜜餞及調味豆干進行抽驗,蜜餞製品檢驗項目為甜味劑(糖精、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鹽)及防腐劑(苯甲酸、己二烯酸、去水醋酸),調味豆干則檢驗其防腐劑(苯甲酸、己二烯酸、去水醋酸)、著色劑及皂黃。

抽驗市售「休閒食品」檢驗結果,,56件中8件不合格,不合格率14%,這8件不合格產品中,6件蜜餞檢出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鹽不符合規定,4件來自彰化縣,2件來自臺北市;另1件蜜餞、1件豆棗均檢出苯甲酸不符合規定,該局除已立即通知業者下架該違規產品外,並依源頭管理權責移請轄管衛生局追辦,可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之規定,並依同法第33條第3款規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餐飲連鎖加盟業者,在挑選上游供貨廠商時不僅要考量價格,更要考量供貨廠商的食品來源及衛生管理自主能力,以確保食材原料之衛生安全。另外在批購買相關產品時,務必注意不買過白或異常鮮紅,及有嗆鼻、刺激性氣味之食品,也要避免購買來路不明之散裝產品。

 
加盟創業開店市集--阿甘創業加盟網--目標為打造一最大最專業華人開店加盟創業知識資訊網站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回應編號:17440 發表對:17440 回應
國內人氣小吃店、大型連鎖店或加盟店,每月營收逾百萬,但並未開立發票,引人爭議。全台人氣小吃店、連鎖店與加盟店,被國稅局目前列為積極輔導開立發票對象有,萬華「兩喜號魷魚羹」、萬華「周記肉粥」,還有「清玉」、「五十嵐」連鎖飲料店,然因加盟連鎖店各地營收皆不同,有些必須開立發票(繳交營業稅率五%),有些免開發票(繳交營業稅率一%)。

自100年5月以來國稅局陸續輔導人氣排隊小吃店開發票,北部地區知名小吃經輔導後開發票,有台北市「阜杭豆漿」、大直「台灣第一家鹽酥雞」、內湖「來來豆漿」、西門町「阿宗麵線」、「鴨肉扁」、「桃源街牛肉麵」、台大「臺一牛奶大王」,永和區「世界豆漿大王」、樂華夜市附近「佳佳香鍋店」中部地區知名小吃經輔導後開發票,有豐原「Mooi摩一五金主題餐廳」、台中市「美味關係」、東海大學附近的「蓮心冰」南部地區知名小吃經輔導後開發票,有台南市「蜷尾家」冰淇淋店,高雄「正忠排骨飯」、高雄「 江豪記臭豆腐王 」、高雄「嘉義第一火雞肉飯」東部地區知名小吃經輔導後開發票,有「公正包子店」和「周家蒸餃」,陸續開發票,繳交5%稅率營業稅。

也有經國稅局派人前往稽查,並觀察營業額確定未達到標準的知名小吃店,給予「本店免用統一發票」認證貼紙,有台南「再發號肉粽」日月潭「阿婆茶葉蛋」,其原因是淡旺季營業額有明顯差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業者應特別注意此修法動態,待立院審議完成三讀後,財政部即有權依法針對營業性質特殊的行業,訂定一定條件基準及課稅範圍,亦即可要求加盟連鎖型態企集的冰品、加盟店、連鎖自助餐、美容美髮業,依法開立統一發票。

相關法律條文

營業稅法第24條
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經營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特別規定欄所列非專屬本業之銷售額部分,得申請依照本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營業稅額,並依第三十五條規定申報繳納。
依前項及第二十三條規定,申請依照本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營業稅額者,經核准後三年內不得申請變更。

財政部得視小規模營業人之營業性質與能力,核定其依本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營業稅額,並依第三十五條規定,申報繳納。

營業稅法第35條
營業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二月為一期,於次期
開始十五日內,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
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其有應納營業稅額者
,應先向公庫繳納後,檢同繳納收據一併申報。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依第七條規定適用零稅率者,得申請以每月為一
期,於次月十五日前依前項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
營業稅額。但同一年度內不得變更。
前二項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者,並應檢附統一發票明細表。

創業開店最佳伙伴--阿甘創業加盟網--目標為打造一最大最專業華人開店加盟創業知識資訊網站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財政部 新聞稿
 

行政院院會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財政部為配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並期營業稅課稅及統一發票制度更趨合理公平,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並經行政院於今日(102年4月11日)第3342次院會決議通過。  

財政部說明,本次「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2條有關女性陪侍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之規定,不符性別平等精神,有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規定,爰將第2款有關「有女性陪侍」之文字修正為「有陪侍服務」。
二、現行營業稅法對於「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尚乏明確定義,考量法制完整性,爰增訂第13條第4項,明定經該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指營業性質特殊,經該部核定免用統一發票而按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
三、鑒於特種飲食業屬奢侈性消費,目前營業稅法採從高稅率課徵;惟實務上特種飲食業營業人經常藉由陪侍、表演節目與餐飲消費分開計稅方式規避稅負,為導正該等營業人取巧規避稅負行為,並減少徵納雙方爭議,爰修正第22條,明定特種飲食業營業人應就其各項收費之銷售額,按特種飲食業稅率計算營業稅額。
四、新制營業稅實施之初,考量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依當時實際情形,使用統一發票確有困難,爰規定其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課徵營業稅。惟時空環境變遷,部分該等營業人之經營規模及營業性質如已具使用統一發票之能力,稽徵機關當得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以符租稅公平,爰修正第24條第3項,明定該部得視其營業性質與能力,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
五、修正第26條,將「依法取得從事按摩資格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經營,且全部由視覺功能障礙者提供按摩勞務之按摩業」納入由財政部訂定營業稅起徵點之範疇。  

財政部表示,本修正草案除呼應國際重視性別平等議題之潮流,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之規定外,並使營業稅法制基礎更趨完整,亦將統一發票制度更臻合理公平。該修正草案業經行政院院會通過,行政院將於近期核轉立法院審議,該部將積極與立法委員溝通,俾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 財政部 新聞稿


以下是 開店商家& 人氣排隊小吃店開發票
相關稅法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餐飲業創業市集--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供創業者比較參考由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營業額高的開店商家依法要開發票了
財政部期營業稅課稅及統一發票制度更趨合理公平,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經行政院會102年4月11日通過「加值型與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正草案,還要待立院完成三讀,完成修法程序。

財政部89年發布解釋令,大眾化消費餐飲店,例如甜點、冰店、豆漿店、自助餐、便當等,如果業者的營業性質及規模超過一定門檻,就要開立統一發票。但是89年解釋令未涵蓋的行業,財政部就缺乏法源要求這些店家開發票,只能依查定課徵營業稅1%,顯施公平性。因此過去美髮、沐浴、計程車、彩券行及小規模餐飲店,爰規定其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課徵營業稅。現修正第24條第3項,明定該部得視其營業性質與能力,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財政部得視其能力及規模,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營業稅率將由現行1%調高為5%。另財政部也修正營業稅法第12條,爰將第2款有關「有女性陪侍」之文字修正為「有陪侍服務」,凡有陪侍服務的特種飲食業,無論陪侍人員的性別,均納入課稅範圍,在特種飲食業店內消費,包括娛樂表演、陪侍服務、餐飲等,均一率適用25%稅率課稅。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業者應特別注意此修法動態,待立院審議完成三讀後,財政部即有權依法針對營業性質特殊的行業,訂定一定條件基準及課稅範圍,亦即可要求加盟連鎖型態企集的冰品、加盟店、連鎖自助餐、美容美髮業,依法開立統一發票。

營業額高的小吃店要開發票了  

小吃店路邊人氣攤雖然單筆金額不高,但累積起來卻也是很可觀,這當中不乏有營業額上百萬元的小吃店路邊人氣攤業者,國稅局於100年5月全省下動員令,第一波先鎖定清查營業額可能上百萬元的(小店戶)網購名店與百年老店業者,或被認定有能力開發票的小吃連鎖店或是加盟店;第二波鎖定的對象月營業額50萬元至100萬元間的開店商家

稅捐機關將採取站崗點人頭或是費用還原法,估算人氣店家買進多少原料,估算銷售量,賣多少錢這樣,若被查到3次漏開發票,就停業處分。台北市有家老字號人氣魷魚羹小吃店,儘管牆上貼著免用發票,但因生意太好,客人須拿號碼牌等候的店家,就被國稅局列為輔導開發票對象,預定7月起開始開發票給消費顧客。

小吃店路邊人氣攤只要依法申請稅籍,稅務員就會前來查核,判定是否應開發票,如實際看完後每月營業額在20萬元內, 算是(小店戶)小規模營業單位,可免開發票。然若免用發票的小規模營業單位(小店戶),經人檢舉,稅務員前來稽核實際調查後,發現每月營業額逾20萬元,免開發票的低稅權益將會被取消,營業稅率也將從1%跳升至5%。
加盟創業開店市集--阿甘創業加盟網--目標為打造一最大最專業華人開店加盟創業知識資訊網站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回應編號:17421 發表對:17421 回應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今年共計移送2件販售工業色素賣給食品業的店家,第1件是「益良食品行」被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查獲販售工業色素「皂黃」(METANIL YELLOW)並偽造「食用染料標籤(YELLOW NO.36)」,供應新北市「百年老店尤○○豆干店」製作「黃色大豆干」,經檢驗證實豆干殘留皂黃色素,除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標示不實」處分益良食品行新臺幣4萬元罰鍰外,並主動移送司法偵辦,並於6月7日配合臺北地檢署兵分三路搜索,於「益良食品行」查獲18件違規產品(6件假冒食用色素,1件變性澱粉無安全證明、11件標示不明及逾期)。

臺北市衛生局 執行豆干專案計畫,抽驗社子市場「大黃豆干」檢出工業色素「皂黃」,追蹤來源為本市士林區高○章,因高君無法交代來源衛生局除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5條處分新臺幣3萬元罰鍰,並移請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南港調查站偵辦。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餐飲業連鎖加盟業, 勿違法使用工業用色素「皂黃」,應選用標示食品添加物許可字號之合法添加物,並另應全面檢視目前所使用的食品添加物是否都符合規定在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內使用,且在挑選上游供貨廠商時不僅要考量價格,應依規定外包裝完整標示品名及「食品添加物」字樣、淨重、國內負責廠商及進口商號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有效日期、查驗登記許可證字號等商家配合,以免觸法商譽受損。針對違規添加工業色素之產品,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爰依同法第31條第1款之規定,最高可處罰鍰新臺幣600萬元。

相關法律條文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一、變質或腐敗。
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
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
四、染有病原菌。
五、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
六、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
七、攙偽或假冒。
八、逾有效日期。
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
前項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及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第一項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包括雖非疫區而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牛隻之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
國內外之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除依中央主管機關根據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所訂定安全容許標準者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
國內外如發生因食用安全容許殘留乙型受體素肉品導致中毒案例時,應立即停止含乙型受體素之肉品進口;國內經確認有因食用致中毒之個案,政府應負照護責任,並協助向廠商請求損害賠償。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
對於食品、食品添加物或食品用洗潔劑所為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
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中央主管機關得以公告限制特殊營養食品之廣告範圍、方式及場所。
接受委託刊播之傳播業者,應自廣告之日起六個月,保存委託刊播廣告者之姓名(法人或團體名稱)、身分證或事業登記證字號、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及電話等資料,且於主管機關要求提供時,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1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登記:
一、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第四項或第十五條規定。
二、違反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經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三、違反前條之禁止命令。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5條
拒絕、妨礙或規避本法所規定之抽查、抽驗、查扣、不能或不願提供不符合本法規定物品之來源或經命暫停作業而不遵行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或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創業開店最佳伙伴--阿甘創業加盟網--目標為打造一最大最專業華人開店加盟創業知識資訊網站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以下資料來源 :台北市政府新聞稿

臺北市衛生局主動移送將工業色素賣給食品業的店家 嚇阻不法業者危害食品安全

臺北市衛生局今年5月30日起執行豆干專案計畫,抽驗社子市場(社中街7號對面)「大黃豆干」檢出工業色素「皂黃」,追蹤結果來源為本市士林區高○章,因高君無法交代來源衛生局除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5條處分新臺幣3萬元罰鍰,並移請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南港調查站偵辦。

衛生局表示今年共計移送2件販售工業色素賣給食品業的店家,第1件是移送「益良食品行」,並於今日(6月7日)上午配合臺北地檢署兵分三路搜索,於「益良食品行」查獲18件違規產品(6件假冒食用色素,1件變性澱粉無安全證明、11件標示不明及逾期),現場除抽驗產品外,並封存4項產品共計27包。 衛生局表示,「益良食品行(臺北市大同區西寧北路98號)」,因該商號被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查獲販售工業色素「皂黃」(METANIL YELLOW)並偽造「食用染料標籤(YELLOW NO.36)」,供應新北市「百年老店尤○○豆干店」製作「黃色大豆干」,並經檢驗證實豆干殘留皂黃色素。衛生局除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標示不實」處分益良食品行新臺幣4萬元罰鍰外,並主動移送司法偵辦,並於今日(6月7日)上午配合臺北地檢署兵分三路搜索,於「益良食品行」現場查獲18件違規產品,現場除抽驗產品外,並封存4項產品共計27包:紅辣椒粉(有效日期2013.3.30)8包、無中文標示黃色粉末產品5包、無中文標示化工產品12包、逾期花椒粉(有效日期2009.11.26)2包。

衛生局鄭重呼籲食品業者應全面檢視使用的食品添加物是否符合規定(外包裝完整標示品名及「食品添加物」字樣、淨重、國內負責廠商及進口商號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有效日期、查驗登記許可證字號等),以免觸法。針對違規添加工業色素之產品,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爰依同法第31條第1款之規定,最高可處罰鍰新臺幣600萬元。 皂黃(METANIL YELLOW)係工業用色素而非衛生署公告准用之食用色素,該品係供紙、肥皂、毛、油漆、皮革之染色使用,不得添加於食品,長期食用可能引起肝臟細胞的損害。

食品業者勿違法使用工業用色素「皂黃」,應選用標示食品添加物許可字號之合法添加物,並依規定之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使用。

以上資料來源 :台北市政府新聞稿

以下是 開店商家&
薪資以多報少(高薪低報) 相關法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餐飲業創業市集--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供創業者比較參考由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衛生局針對雙鶴及台農醬油製造廠進行稽查
  衛生署對於媒體報導雙鶴及台農醬油製造廠疑似製售違規食品,所轄衛生局已對該醬油製造廠進行稽查與抽驗,倘經衛生局抽驗確實檢出不符規定,則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0條,不合格產品應依法下架回收,爰引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3條,經要求限期改善未改善可處新臺幣3~15萬元罰鍰。

另衛生署為加強管制焦糖色素之純度及使用範圍,針對焦糖色素所含之4-甲基咪唑訂定規格標準,研議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並訂定各類食品之焦糖色素使用限量。

抽驗應景食品 1件色素不符規定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抽驗元宵節應景食品,樣品採自傳統市場、賣場超市及雜貨店等,其中「湯圓」10件全數合格,但5件「紅龜粿」中有1件檢出「鹽基桃紅精(Rhodamine B)」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不合格產品位於金山區公有市場的攤商,不合格產品及違規色素已要求下架並銷毀。

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法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餐飲連鎖加盟業者,在挑選上游供貨廠商時不僅要考量價格,更要考量供貨廠商的食品來源及衛生管理自主能力,清潔衛生、產品是否依標示適當冷凍或冷藏保存販售,以確保食材原料之衛生安全。另外在批購買相關產品時,務必注意不買過白或異常鮮紅,及有嗆鼻、刺激性氣味之食品,儘量選擇包裝完整之產品並注意包裝食品是否有完整標示(如品名、內容物名稱、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有效日期等),也要避免購買來路不明之散裝產品。

加盟創業開店市集--阿甘創業加盟網--目標為打造一最大最專業華人開店加盟創業知識資訊網站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回應搜尋共有87 522

目前頁數:1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主題無關信息   阿甘一律刪除

資料若有誤或有任何建議事項,請留言與阿甘
人人為我  我為人人      歡迎網友來此參與討論   人人為我  我為人人

線上開店知識隨時學 上千加盟總部大展 上千家讓店讓你挑 上千家店面讓你選

創業加盟(繁加盟創業(繁租售讓店(繁加盟創業(簡店面出租(簡店面頂讓(簡創業加盟(簡  
加盟者搜尋 租店搜尋 頂讓店搜尋 供貨商搜尋行業討論開店訓練經營討論


本頁資訊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彙整 若有任何建議或疑問,請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