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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6111 | 發表對:6111 回應 | ||
您好: 1.加盟店不要擴充的太快 2.保持加盟店與加盟店之銷售距離以保障加盟者 3.不定期留意加盟者所販賣之產品是否有變化否則失去其給予加盟的意義 |
回應編號:6074 | 發表對:6074 回應 | ||
每个加盟者初期需要考虑的,无非就是一些准备工作。包括一些法律文本类的书面合约。可是格式及内容确是根据情况制定并修改的,所以,我希望能多提供一些各个行业常见的一些民事法律书面文本示范方便查询及修改。 |
回應編號:6066 | 發表對:6066 回應 | ||
我朋友參加加盟體系開店,雙方簽訂加盟合約上有一條競業禁止的約定,內容是:加盟者若頂讓或停業,約定二年內不可從事相同或類似之行業。我朋友在合約到期,且沒續約的情況下,沒繼續使用其加盟招牌,續營本業,被總部依此條款告違反競業禁止條款。 競業禁止條款之效力,依勞委會台89勞資二字第00三六二五五號函曾表示「惟依民法第247條之一的規定,契約條款內容之約定,其情形如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無效」;綜合歷年法院就競業禁止條款是否有效所作之判決,關於競業禁止的期間到底多長,才是合理的期間,必須依照各該產業環境變動速度的快慢而論;關於競業禁止的地域保護,必須保護總部合法利益這一點來看,應以競爭利益是否受影響來判斷具體的禁止競業地域;換言之,若約定之條款係屬合理,則仍有拘束雙方當事人之效力。 |
回應編號:6064 | 發表對:6064 回應 | ||
須選擇本身已有相當經驗的連鎖體系,包括經營時間的長短及店數的多寡; 如果是成立時間不長,店數又少的品牌,由於本身連鎖的經驗都還不充足,加盟者貿然加入,風險性自然較高。 |
回應編號:6063 | 發表對:6063 回應 | ||
對於加盟合約===所謂保障另一家分店開設的距離是要如何計算呢!!要不然,雙方認定的算法不同時,容易造成糾紛。除了要求加盟者必須落實所設定的條件,也必須要明示清楚對於加盟者的保障是什麼,若只是一昧地設定條件,也是不人道的。 |
回應編號:6053 | 發表對:6053 回應 | ||
1•選擇創業者熟悉的業別 2•規劃資金的金額 3•合約書內容是否符合雙贏契約條款 4•了解加盟業者是否為合法的業者 5•瞭解加盟業者產品是否簡單易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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