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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餐飲業者推出女僕餐廳成功迎合宅男口味,吸引一堆宅男上門消費後,日本漫畫網咖連鎖店業者也在有「女僕咖啡」聖地之稱的秋葉原推出創意新招「性感秘書網咖店」,標榜全日本第一家以「性感秘書」服務為主軸,要成為宅男們前往的新聖地。

性感秘書網咖店店內服務生全都打扮成一流企業的秘書造型,且都是身穿黑色西裝外套及膝蓋以上30公分的超迷你短裙的20幾歲性感辣妹,當顧客一進店門,就有一群女秘書迎客光臨,然後女秘書曲膝彎腰提供免費擦鞋服務,還能與客人們閒聊。性感秘書網咖店店內硬體設備也很講究,強調「單人隔音房」,即使在網咖內觀看成人影片,也不必擔心隔牆有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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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議會97年10月15日三讀通過「北縣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預計一個月後公告生效即正式實施,其條文明訂「禁止18歲以下者進入,否則處罰3萬至10萬元」,全國26縣市當中目前7縣市有訂定網咖自治條例,且其條文是目前通過「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 縣市中標準最嚴苛者。

通過的「北縣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中還明訂網咖設置地點須距高國中小學400公尺以上,由於不涉回溯條款,目前已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3百多家網咖業者將不受設置地點須距高國中小學400公尺以上的影響,但目前尚未取得營利登記的業者,以及未來將要經營網咖業者,就須受設置地點須距高國中小學400公尺以上規範。

北縣最多網咖家數有照、無照合計共達1500多家,現只剩600多家,預期在98年元月菸害防制治法正式實施後,公共場所(網咖)禁止吸菸就會對網咖營收造成直接嚴重影響,北縣現再訂18歲以下禁入網咖的高標準,到時可能會引發北縣網咖的倒閉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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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經發局為維護公共安全,自暑假起即針對無照網咖,進行大規模查察作業,並對重大違規業者採取強制停止供電處分,總計查察822家次非法資訊休閒業者,共裁罰985萬2000元罰金,並對12家無照業者執行斷電、迫使107家業者自動歇業。

但有少數網咖業者於暑假期間以自行停業,待風頭過後再行營業,規避查察,新北市政府聯合稽查小組於19日起連續2日對永和區英飛凌資訊社、新發行、樹林區飛行網、板橋區凌雲網路資訊行,以及五股區泰城電腦資訊社等5家惡質業者進行斷電處分,以維護本市公共場所安全。
 

相關法律法規條文

新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

第 一 條 為健全資訊休閒業產業管理,保護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及公共安全,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 二 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臺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管理機關為本府經濟發展局。
第 三 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資訊休閒業,係指提供場所及電腦資訊設備,以連線方式擷取網路資源或以非連線方式結合資料儲存裝置,供不特定人從事遊戲娛樂之營利事業。
第 四 條 經營資訊休閒業,應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並向本府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證,始得營業。
資訊休閒業營業場所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距離國民中、小學及高中職學校四百公尺以上,主要出入口應臨接寬度八公尺以上道路,並不得設置於地下樓層。
二 位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者,應符合都市計畫法及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位於非都市計畫地區者,應符合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之規定。
三 建築物構造、設備及用途應符合建築法規規定。
四 消防安全設備應符合消防法規規定。
五 衛生設備應符合衛生法規規定。
前項第一款距離以二建築基地境界線最近二點作直線測量。
第 五 條 經營資訊休閒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 未滿十八歲之人禁止進入。
二 營業場所入口處,明顯標示前款限制規定。
三 營業場所設置錄影監視設備,於營業期間全程使用;其錄影資料應至少保存三個月,且保存期間不得任意修改或刪除。
四 現場不得瀏覽使用色情、賭博或其他涉及犯罪內容網站或軟體。
第 六 條 本府得派員檢查資訊休閒業之營業場所;檢查人員實施檢查時,應出示證明文件。
對於前項檢查,資訊休閒業負責人或從業人員不得規避、妨礙、阻撓或拒絕。
第 七 條 違反第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命令停止營業。
第 八 條 違反第五條第一款或第四款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 九 條 違反第五條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
第 十 條 違反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第 十一 條 資訊休閒業未繳清依本自治條例所處罰鍰前,本府不受理其申請負責人變更登記。
第 十二 條 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以下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無照網咖鐵腕斷電不停息 維護公共安全絕非口號


新北市政府聯合稽查小組於12月19~20日連續2天對轄內5家重大違規網咖業者執行斷電處分,以鐵腕作風展現市府維護市民及青少年身心健康安全的決心。


經發局表示,為維護公共安全,自暑假起即針對無照資訊休閒經營業者(即俗稱之網咖),進行大規模查察作業,並對重大違規業者採取強制停止供電處分,總計查察822家次非法資訊休閒業者,共裁罰985萬2000元罰金,並對12家無照業者執行斷電、迫使107家業者自動歇業。


然市府近日發現,有少數業者於暑假期間以自行停業規避查察,待風頭過後再行營業,如此心存僥倖、藐視法令並挑戰公權力之行徑遠非市府所能容忍,於19日起連續2日對永和區英飛凌資訊社、新發行、樹林區飛行網、板橋區凌雲網路資訊行,以及五股區泰城電腦資訊社等5家惡質業者進行斷電處分,以維護本市公共場所安全零容忍之標準。


經發局局長江俊霆強調,寒假及春節即將來臨,為防止青少年沉溺於不正當場所,市府仍會繼續針對本市列管之249家合法咖網擴大稽查,對於違規網咖業者也將依規定辦理複查,避免相同問題再次發生,違規情節重大者將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處罰怠金,嚴重者將斷電,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以上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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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商業處等單位9月22日上午前往違規網咖斷水斷電工作,展現公權力執法決心!

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明定網咖不得設立於學校200公尺內,臺北市違規網咖業者如經查處仍不改善者,繼續違規經營, 臺北市商業處將執行「斷線專案」,並依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對違規網咖執行強制處分,最重可斷水斷電。

 

相關法律條文 
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
經營資訊休閒業,應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並向主管機關辦妥營業場所地址登記後,始得營業。
 辦理前項營業場所地址登記,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營業場所應符合都市計畫法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
 二  營業場所建築物之構造、設備,應符合建築法令之規定。
 三  營業場所之消防安全設備,應符合消防法令之規定。
 四  營業場所之衛生設施,應符合衛生法令之規定。

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第18條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未辦妥營業場所地址登記而擅自營業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命令其停止營業。
經前項處分後,仍拒不停業者,得按月連續處罰。


以下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臺北市針對學校附近違規網咖 執行「斷線專案」

臺北市政府持續加強網咖管理,臺北市商業處等單位9月22日上午前往臺北市「凱宏資訊社」執行違規網咖斷水斷電工作,展現公權力執法決心!

為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發展,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明定網咖不得設立於學校200公尺內,該等違規業者如經查處仍不改善者,繼續違規經營,將執行「斷線專案」,並依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對違規網咖執行強制處分,最重可斷水斷電,以達將違規網咖徹底斷線之目標。

凱宏資訊社」違反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未辦妥營業場所地址登記而擅自營業,且距內湖高中及內湖國小等學校二百公尺以內,情節重大;經商業處於9月22日上午會同本市警察局內湖分局、台灣電力公司、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等相關單位前往營業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文德路14號地下1樓,執行斷水、斷電工作。市府依行政執行法強力執行斷水斷電,展現執法決心,市府也呼籲其他違規業者主動停業,還給學生健康的學習環境。

回應編號:9883 發表對:9883 回應 觀看:9883回應共2
阿甘創業加盟網 www.ican168.com 為防青少年寒假沉溺不當場所,新北市市府加強寒假及春節期間,稽查網咖(資訊休閒業),新北市經濟發展局統計,今年一月截至27日止,針對網咖加強針對網咖容留青少年問題進行加強稽查,共稽查37家次,其中發現有16家次違法,比例高達4成6。

16家次違法中有12家網咖違法容留青少年,4家網咖未張貼「未滿18歲禁止進入」標示,1家未設置錄影設備。新北市經濟發展局依違反新北市內網咖24小時禁止18歲以下青少年進入規定條款的網咖(資訊休閒業),依新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違者裁罰3萬到10萬元。

 

以下新聞原稿來源 :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寒假及春節期間,為防止青少年沉溺於不正當場所,新北市經濟發展局一月份針對網咖(資訊休閒業,俗稱網咖)加強稽查,截至本日為止共稽查37家次,其中有12家次違法容留18歲以下青少年,最小的甚至才國小一、二年級,還有父母帶嬰兒逗留者,都遭經發局依法開罰。


經濟發展局長江俊霆表示,網咖是新北市府重點稽查對象,市府特別關心青少年違法容留問題,避免沉溺於不正當場所。根據「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新北市內網咖24小時禁止18歲以下青少年進入,違者將裁罰3萬到10萬元。


配合年節及警方春安工作,經發局針對網咖容留青少年問題進行加強稽查,今年一月截至27日止,共稽查37家次,發現有16家次違法,比例高達4成6。其中12家違法容留青少年,4家未張貼「未滿18歲禁止進入」標示,1家未設置錄影設備。


江俊霆表示,寒假來臨,青少年不需到校上課,大多數家長擔心子女長時間在網咖逗留,結識翹家少男少女,或被遊手好閒之士影響,誤入歧途;此外,網咖也是犯罪的溫床,偶有傳出網咖內毒品交易、勒索、綁票等治安事件,這些都將列為市府稽查網咖的重點項目。


經發局舉例,有某家業者從98年自治條例公佈開始,被市府查到違法容留青少年達11次,遭市府開出10多張罰單,累計罰金高達數十萬。江俊霆說,為保護青少年,經發局將對這種漠視法令的惡質業者使出重罰手段,呼籲業者勿心存僥倖。


江俊霆強調,在寒假期間仍會繼續針對咖網擴大稽查,對於違規網咖業者也將依規定辦理複查,違規情節重大者,將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處罰怠金,嚴重者將斷水斷電,以維護市民權益及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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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網咖每小時收費降到十五元,已經快沒有利潤,還接到一萬元罰款,真是是倒楣到家。想合法化卻卡在縣府要求地點須設在都市計畫商業區內,才能取得登記證,如果半年內規定再不改, 警察再來只好關門喝西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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