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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17446 | 發表對:17446 回應 | ||||||||
民眾投訴就讀國中未滿14歲之子女經由購物網站平台向網路個人賣家以3,200元購買商品,收到貨7日內該民眾不同意其未成年子女之網路購物並立即要求退貨,但網路賣家卻推託無意退款,故而向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保官提出申訴。 本案消費者為未滿14歲之國中生,依民法第13條第2項規定係屬「限制行為能力人」,其網路購物之買賣契約行為,依民法第第79條規定,須經法定代理人事前允許或事後承認始生效力,該家長既已拒絕承認並要求退貨,則該網路購物之買賣契約確定不生效力。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網路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網路購物成為消費者時常利用的消費模式,然其中包括未成年人消費者網路付款購買商品發生糾紛、或是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通常為父母)拒絕承認,而請求賣家退費遭拒等,故因而網路交易消費糾紛,時有所聞,網路購物業者應規劃且做好退換貨說明及服務,以降低網路購買商品生糾紛。
時下電子商務交易頻仍,網路購物成為消費者時常利用的消費模式,故而網路交易消費糾紛也是高居不下。網路交易消費糾紛經常發生的情形,其中包括未成年人消費者網路付款購買商品發生糾紛、或是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通常為父母)拒絕承認,而請求賣家退費遭拒等亦時有所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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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17433 | 發表對:17433 回應 | ||||||
聖清電池專賣店於露天拍賣網站刊載「油耗殺手外掛鋰鐵電匣
(倍達力電匣)」商品廣告,於廣告宣稱「ARTC財團法人車輛測試中心報告」、「結論:安裝後總平均每公升汽油多行駛1.43公里,省油率:13.17%」、「馬力提升最高可至20%」、「減少油耗最高可達23%」等語,
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涉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虞。 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經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 (下稱車測中心) 表示,該中心曾受理國際超能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託執行車型耗能與污染測試,惟安裝前後結果並無差異,非所宣稱之13.17%,且查聖清電池專賣店亦無法就「馬力提升最高可至20%」、「減少油耗最高可達23%」等宣稱提供客觀公正機關所出具之檢測報告 ,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爰命各該事業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揭違法行為,並分別處以新臺幣5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 若有廣告,應注意是否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表示之內容。若廣告招商活動或廣告型錄有提出各項數據,除應注意數據的客觀性外還應注意數據不能逾越一般交易相對人所能接受之程度,另若有架設網頁、印製DM宣傳廣告,應注意在銷售或宣傳時若有使用行銷用語,應提出證實其行銷用語的相關文章或須有客觀公正機關所出具之檢測報告,客觀數據或調查報告足以證明佐證。 公平交易委員會 (下稱公平會) 於本 (3) 日第1130次委員會議通過,聖清電池專賣店於露天拍賣網站銷售「油耗殺手外掛鋰鐵電匣 (倍達力電匣)」,刊載「ARTC財團法人車輛測試中心報告」、「結論:安裝後總平均每公升汽油多行駛1.43公里,省油率:13.17%」、「馬力提升最高可至20%」、「減少油耗最高可達23%」等語;龍暘科技有限公司 (下稱龍暘公司) 銷售相同商品,於廣告文宣及雜誌刊載「結論:安裝後總平均每公升汽油多行駛1.43公里,省油率:13.17%」、「馬力提升最高可至20%」、「減少油耗最高可達23%」、「油門反應變佳增強引擎運轉效率提升馬力10%~20%」等語,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爰命各該事業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揭違法行為,並分別處以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聖清電池專賣店於露天拍賣網站刊載「油耗殺手外掛鋰鐵電匣 (倍達力電匣)」商品廣告,於廣告宣稱「ARTC財團法人車輛測試中心報告」、「結論:安裝後總平均每公升汽油多行駛1.43公里,省油率:13.17%」、「馬力提升最高可至20%」、「減少油耗最高可達23%」等語,案經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 (下稱車測中心) 表示,該中心曾受理如廣告所載之國際超能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國際超能源公司) 委託執行車型耗能與污染測試,惟安裝前後結果並無差異,非所宣稱之13.17%,且查聖清電池專賣店亦無法就「馬力提升最高可至20%」、「減少油耗最高可達23%」等宣稱提供客觀公正機關所出具之檢測報告,已構成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公平會復表示,聖清電池專賣店所銷售「油耗殺手外掛鋰鐵電匣
(倍達力電匣)」商品,係由龍暘公司提供,而龍暘公司於銷售該商品所使用廣告文宣亦載有「結論:安裝後總平均每公升汽油多行駛1.43公里,省油率:13.17%」、「馬力提升最高可至20%」、「減少油耗最高可達23%」、「油門反應變佳增強引擎運轉效率提升馬力10%~20%」,及於改裝車訊雜誌載有「馬力提升最高
(可)
至20%」、「減少油耗最高可達23%」等語,龍暘公司提供有國際超能源公司所出具之測試報告2份,惟依車測中心提供專業意見表示,測試車輛於安裝產品前後之耗能測試結果並無差異,且龍暘公司亦無法就前揭宣稱提供客觀公正機關所出具之檢測報告,亦已構成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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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17422 | 發表對:17422 回應 | ||||||
環台公司於其所架設OTOBY機車工場認證中古機車中心網站宣稱「全國最大中古機車交易平台」及「全國最大認證二手機車交易平台網站」,惟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環台公司未有公正調查統計機構之客觀數據以資佐證
,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第1127次委員會議通過,環台聯合企業有限公司(下稱環台公司)於網站宣稱「全國最大中古機車交易平台」及「全國最大認證二手機車交易平台網站」,是案關廣告宣稱與事實不符 ,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足以引起交易相對人錯誤認知並為交易之決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呼籲,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刊登招商廣告,應注意在銷售或宣傳時若有使用行銷用語,應提出證實其行銷用語的相關文章或須有客觀數據或調查報告足以證明佐證,若有提出標章認證,若文中有宣稱參與並獲得評選推薦及獎章,就應提出推薦及獎章證明佐證,以避免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刊載加盟招商廣告,應注意網頁、DM宣傳廣告宣稱內容,若有宣稱獲利多少等語,應載明其統計依據,且提出有客觀數據或報告佐證。另應注意標章認證使用效期是否業已屆至而不得再使用,若已到期應將標章認證移除,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而被裁處罰鍰。 環台聯合企業公司於網站宣稱「全國最大中古機車交易平台」廣告不實罰5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本(5)日第1127次委員會議通過,環台聯合企業有限公司(下稱環台公司)於網站宣稱「全國最大中古機車交易平台」及「全國最大認證二手機車交易平台網站」,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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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17412 | 發表對:17412 回應 | ||||||
柏翰實業有限公司於網站宣稱「設立於1988年」,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依經濟部之公司登記公示資料,柏翰實業有限公司係於民國88年8月11日設立,顯與網頁宣稱內容未合。 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於5月29日第1125次委員會議通過,柏翰實業有限公司於網站宣稱「設立於1988年」,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開店商家若有官方網站或是印製DM宣傳廣告,應注意事業於廣告就其存續期間為表示,自應善盡真實表示之責,若廣告 內有宣稱公司成立設立日期,應注意有無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善盡真實表示之責,且應瞭解公平交易法相關法規條文,才不會誤觸法規。 公平交易委員會(簡稱公平會)於5月29日第1125次委員會議通過,柏翰實業有限公司於網站宣稱「設立於1988年」,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按社會通念對歷史悠久事業之商品或服務品質,具有較正面之聯想,故事業存續期間之長短足以影響交易相對人對其銷售商品或服務品質之合理判斷,並作成交易決定,事業倘於廣告就其存續期間為表示,自應善盡真實表示之責。柏翰實業有限公司於網站宣稱「設立於1988年」,惟依經濟部之公司登記公示資料,柏翰實業有限公司係於民國88年8月11日設立,顯與網頁宣稱內容未合,故柏翰實業有限公司於網站宣稱「設立於1988年」,係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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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17406 | 發表對:17406 回應 | ||||||
台灣銷售網於SalesTW資料救援中心網站登載「以下是2011年全年相關資料的救援率的紀錄表」及「資料區軟件故障資料救援成功率」之數據,然網站所載「資料區軟件故障資料救援成功率」之數據(含「誤格式化、誤刪除96.84%」、「誤分區或分區表不見,損壞99.35%」、「誤ghost或病毒攻擊96.13%」、「邏輯壞軌或者少量硬體壞軌92.80%」、「資料被覆蓋62.98%」、「資料被低階格式化33.33%」、「各種文件解密99.99%」、「系統密碼、系統密碼解密93.10%」、「硬碟密碼解密99.99%」、「不能進系統,不能啟動93.59%」、「資料庫文件修復58.33%」、「其它文件修復60.00%」),均為國聯數據公司網站所載之數據,並非台灣銷售網100年間對於電腦軟體損害資料之救援、恢復成功率。 台灣銷售網於SalesTW資料救援中心網站登載之數據,就服務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於第1122次委員會議決議,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應注意網頁、DM宣傳廣告宣稱內容,若有登載數據、宣稱功效、獲利多少等語,應載明其依據來源,且提出有客觀數據或報告佐證。另在銷售或宣傳時若有使用行銷用語,應提出證實其行銷用語的相關文章或須有客觀數據或調查報告足以證明佐證,若有提出標章認證,應注意標章認證使用效期是否業已屆至而不得再使用,若已到期應將標章認證移除,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而被裁處罰鍰。若文中有宣稱參與並獲得評選推薦及獎章,就應提出推薦及獎章證明佐證,以避免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第1122次委員會議決議,台灣銷售網於SalesTW資料救援中心網站登載「以下是2011年全年相關資料的救援率的紀錄表」及「資料區軟件故障資料救援成功率」之數據,就服務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台灣銷售網99年間與中國大陸北京國聯數據恢復公司(下稱國聯數據公司)簽定資料救援合作項目契約書,約定台灣銷售網無法維修處理之個案,送請國聯數據公司支援維修。SalesTW資料救援中心網站所載「資料區軟件故障資料救援成功率」之數據(含「誤格式化、誤刪除96.84%」、「誤分區或分區表不見,損壞99.35%」、「誤ghost或病毒攻擊96.13%」、「邏輯壞軌或者少量硬體壞軌92.80%」、「資料被覆蓋62.98%」、「資料被低階格式化33.33%」、「各種文件解密99.99%」、「系統密碼、系統密碼解密93.10%」、「硬碟密碼解密99.99%」、「不能進系統,不能啟動93.59%」、「資料庫文件修復58.33%」、「其它文件修復60.00%」),均為國聯數據公司網站所載之數據,並非台灣銷售網100年間對於電腦軟體損害資料之救援、恢復成功率。 故台灣銷售網於SalesTW資料救援中心網站登載「以下是2011年全年相關資料的救援率的紀錄表」及「資料區軟件故障資料救援成功率」之數據,就服務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
PChome線上購物網站廣告宣稱「只要1公升油錢的價格愛車多跑30-100公里」,予人印象為該商品具有省油之功效,惟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德百通公司雖提出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研究所、中國國家機動車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及印度車輛研究協會等出具之檢驗報告佐證,惟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表示意見,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表示意見,上開中油煉製研究所及印度車輛研究協會出具之檢測報告,均未能佐證系爭商品具節油功效,核屬已省油錠廣告不實!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2年1月9日第1105次委員會議通過,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德百通企業有限公司於PChome線上購物網站刊登「美國AJ
PII 植物性省油錠(汽車專用)」廣告,宣稱「只要1公升油錢的價格
愛車多跑30-100公里」,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爰處網路家庭公司及德百通公司各新臺幣8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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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17391 | 發表對:17391 回應 | ||||||
東英興業公司銷售AEROSOLES品牌商品,於網站及文宣廣告刊載「AEROSOLES成立於1987年的美國正統品牌」、「【AEROSOLES】源於1987年的美國品牌」、「With
more than 20 years of experience creating shoes...」等語。 惟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東英興業公司雖於98年間於我國註冊AEROSOLES商標,指定用於皮包、皮夾、背包等商品,而約自99年初銷售,然其AEROSOLES品牌商品與美商.埃羅集團國際有限責任公司並無經銷或代理等關係,且實際未銷售鞋類商品,亦無皇室及名人等使用事證,就商品之品質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於第1118次委員會議通過,東英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銷售AEROSOLES品牌商品,於網站及文宣廣告宣稱「AEROSOLES成立於1987年的美國正統品牌」等語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將引致一般交易相對人就其商品之品質及內容產生錯誤認知,爰命該公司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揭違法行為,並處以新臺幣40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開店商家若有官方網站或是印製DM宣傳廣告,應注意系爭廣告所宣稱公司成立工業設立日期,應注意有無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且應瞭解公平交易法相關法規條文,才不會誤觸法規。 公平交易委員會 (下稱公平會) 於本 (10) 日第1118次委員會議通過,東英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東英興業公司) 銷售AEROSOLES品牌商品,於網站及文宣廣告宣稱「AEROSOLES成立於1987年的美國正統品牌」等語,就商品之品質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爰命該公司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揭違法行為,並處以新臺幣4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東英興業公司銷售AEROSOLES品牌商品,於網站及文宣廣告刊載「AEROSOLES成立於1987年的美國正統品牌」、「皇室和名人對AEROSOLES長期的喜愛,使AEROSOLES在紐約、倫敦、雅典、義大利、上海、香港,等世界有名時尚城市的百貨店和購物商城均有販售」、「目前代理品牌為AEROSOLES」、「出生日期1987年」、「多元文化x亞洲時尚激盪出美國品牌AEROSOLES」、「【AEROSOLES】源於1987年的美國品牌」、「With more than 20 years of experience creating shoes...」等語,惟查,東英興業公司雖於98年間於我國註冊AEROSOLES商標,指定用於皮包、皮夾、背包等商品,而約自99年初銷售,然其AEROSOLES品牌商品與美商.埃羅集團國際有限責任公司於美國所註冊AEROSOLES商標並無經銷或代理等關係,該公司未就其AEROSOLES商標於他國註冊,亦未就AEROSOLES品牌商品於國外銷售,且實際未銷售鞋類商品,亦無皇室及名人等使用事證,卻於廣告為前揭虛偽不實之表示,將引致一般交易相對人就其商品之品質及內容產生錯誤認知,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新聞稿
開店成立日期宣稱不實罰5萬雅x公司於公司網站廣告宣稱「雅x裝潢成立於1979年」,營運32年,具有多年的傢飾布的批發和零售業務,及具有相當經驗能力之印象等語,經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查雅x公司於81年11月20日設立,顯與廣告宣稱不符。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100年8月17日第1032次委員會議通過,雅x公司網站廣告會致相關交易相對人就其事業主體之存續期間產生誤認,已構成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情事,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第1項規定,命雅x公司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外,另處雅x公司新臺幣5萬元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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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無關信息 阿甘一律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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