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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為保障連鎖加盟業勞工權益,101年勞工局針對未替勞工投保勞健保、未提繳勞工退休金、加班工資給付不足、國定例假日出勤工資未加倍發給,以及未定期召開勞資會議等違法事項,勞動條件裁罰案達1800多件,勞工局
望能透過加盟總部的自主管理約束力,做好加盟體系內部的勞動條件管理。
加盟店員工規模通常不大,因此經常發生未提勞工投保勞健保、未提繳勞工退休金、加班工資給付不足、國定例假日出勤工資未加倍發給,以及未定期召開勞資會議等違法事項,因此勞工局101年已經與4大超商系統簽署自主管理承諾書,
於102年3月7日再與美食達人股份有限公司(85度C)、深耕茶葉有限公司(50嵐)
兩知名業者簽署「勞動條件自主管理承諾書」,落實連鎖加盟體系的勞動條件源頭管理。未來勞工局仍將持續推動連鎖加盟業(如:茶飲料業、餐飲服務業和美容美髮業等)自主管理,以降低勞資爭議、促進勞資和諧。
者,應確實遵守勞動基準法工時及工資規範 ,建立優質勞動環境,若有進用部分工時員工或工讀生,要在第一時間替員工加投勞健保,即使是部分工時員工身兼數職,不同投保單位亦要加保,以免不幸發生職災時勞僱雙方都能有所保障。勞動基準法罰則於100年7月份起從原本新臺幣6千元至6萬元,調整至2萬元到30萬元,並得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勞工超時工作,必須依法計算加班費,加班時數上限,1天連同加班不能超過12小時,1個月加班總時數不能超過46小時,以避免「過勞」情形發生。 以下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為保障連鎖加盟業勞工權益,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於昨日(7日)與美食達人股份有限公司(85度C)、深耕茶葉有限公司(50嵐)
兩知名業者簽署「勞動條件自主管理承諾書」,落實連鎖加盟體系的勞動條件源頭管理。未來勞工局仍將持續推動連鎖加盟業(如:茶飲料業、餐飲服務業和美容美髮業等)自主管理,以降低勞資爭議、促進勞資和諧。
勞委會違法超時工作最少罰2萬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應確實遵守勞動基準法工時及工資規範,勞動基準法罰則於100年7月份起從原本新臺幣6千元至6萬元,調整至2萬元到30萬元,並得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勞工超時工作,必須依法計算加班費,加班時數上限,1天連同加班不能超過12小時,1個月加班總時數不能超過46小時,以避免「過勞」情形發生。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特於101年度針對加盟連鎖餐飲業包含總公司和各分公司在內共45家實施安全衛生勞動檢查專案。 合計檢查72場次,初查45家及複查27家經統計有缺失者有45場次,平均違法比率為86.7%,其中遭通知限期改善40場次,罰鍰5場次,違反法令比例最高者為工作場所安全衛生設施不良。 工作場所安全衛生設施不良,其中有地板濕滑、安全門及安全梯上鎖、通道堆置物品及妨礙消防器具之緊急使用等,計24場次;其次是未設置合格之勞工安全衛生人員,計21場次。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雇主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規設置安全的工作場所之設備及措施,建構員工正確工安知識,且應注意工作安全及工作環境是否有危險因子存在,保持不致使員工跌倒、滑倒、踩傷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特別是餐飲業提供快速用餐服務,因此應嚴格要求餐飲業員工注意工作場所安全衛生,建立安全工作環境,以避免因職場安全衛生不良,而導致職災事件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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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飲店現況及趨勢
阿甘歸納出冷飲冰店未來的經營趨勢: 若已決定要開一間飲料冰品外帶店,店點立地的選擇,絕對是你的第一優先也是最重要的考量。
茶飲冰店經營實例 市面上的茶飲店大都是以飲料為主要的產品,即使有賣其他的產品選項,一遇天氣轉涼,許多飲料店業者就要開始憂心忡忡,冬天一到茶飲料沒生意或生意下滑要怎麼過,為增加店內營收,解決冬天一到沒生意或生意下滑這現況,有的茶飲店家會增賣熱飲,有的會採兩個經營者共同分租利用店面複合經營方式,有的業主甚至於是同時加盟兩不同的加盟體系。 有一家茶飲專賣店,老闆在開茶飲店創業之前曾在餐廳工作過一段時間,亦具有丙級執照,原本只提供茶飲和新鮮現打的果汁商品,但為了增加冬季營收,及店面的利用率,有天就突發其想為何不增賣簡易的熱食商品廣東粥及關東煮,採複合平價供應模式經營,增加店內冬季營收,及店面的利用率,成為市面上少有的茶飲複合經營店。 |
回應編號:17365 | 發表對:17365 回應 | ||||||
102年1月起會同警察局、環保局、衛生局持續至饒河街等9處夜間營業攤販集中場(夜市)向現切水果類攤販進行聯合稽查,於1月底抽驗52件現切水果,計6件檢出違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暨規格標準,其中饒河街夜市內有1列管有證攤販,其販售之蓮霧,經抽驗不符合食品衛生規定,市場處要求該攤販立即改善,且再會同衛生局隨時抽驗,如未改善者,將依法廢止其營業許可;另有5攤檢出違法添加食品添加物係屬無證攤販,業已函請警察局加強取締。 另去年12月公有士林市場內有5攤現切水果攤商販售之芒果,經抽驗不符合食品衛生規定,皆已停止販賣水果。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現切水果類攤販或開店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應使用電子磅秤且標示價格。食品衛生是衛生局稽查重點,應加強營業環境衛生及不得違規使用食品添加物,在挑選上游供貨廠商時不僅要考量價格,更要考量供貨廠商的食品來源及衛生管理自主能力,以確保食材原料之衛生安全。另外在批購買相關產品時,務必注意不買過白或異常鮮紅,及有嗆鼻、刺激性氣味之食品,也要避免購買來路不明之散裝產品。 經本府衛生局公布於1月底抽驗52件現切水果,計6件檢出違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暨規格標準,其中饒河街夜市內有1攤現切水果攤販屬本市列管有證攤販,其販售之蓮霧,經抽驗不符合食品衛生規定,市場處已於2月4日函文要求該攤販立即改善,市場處將再會同衛生局隨時抽驗,如未改善者,將依法廢止其營業許可;其他尚有5攤檢出違法添加食品添加物係屬無證攤販,本處業函請警察局加強取締,以維護消費者食品衛生安全。
本處自今年1月起會同警察局、環保局、衛生局持續至饒河街等9處夜間營業攤販集中場(夜市)向現切水果類攤販進行聯合稽查,以輔導夜市現切水果類攤販使用電子磅秤、標示價格、不得違規使用食品添加物及加強營業環境衛生等,以維護消費者食品衛生安全暨權益。 以上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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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17349 | 發表對:17349 回應 | ||||||
環島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於招募「福氣啦手作粉圓」與「環島粉圓」加盟過程中,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以書面或電子文件向交易相對人充分且完整揭露加盟重要資訊,已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之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公平會表示,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環島公司招募加盟過程中,提供予有意加盟者的相關資料發現,並未充分完整揭露第1次與定期購買商品或原物料的費用;商標權的權利內容、有效期限、授權範圍與限制條件;經營協助及訓練指導的具體內容與方式;加盟經營方案或預定計畫;上一年度總店數、解除與終止店數比率、營業地址;訂購商品或原物料的品項、裝潢工程的供應條件等;以及加盟契約變更、終止及解除的條件及處理方式等加盟重要資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足以影響連鎖加盟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公平交易委員會處新臺幣48萬元罰鍰,並命該公司停止前述違法行為。 由於前開資訊攸關投資成本、資本設備項目、商品與原物料項目及價格、商標權權利內容與使用情形、品牌成長性、加盟相關訓練與指導、市場規模變動、營業績效、經營範圍、經營限制約定、退出加盟難易與經營風險等重要訊息,為有意加盟者基於事業經營者所關切,並賴以評估是否締結加盟經營關係或選擇加盟業主的重要訊息。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加盟業主與交易相對人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商標權等權利內容及有效期限、加盟店所在營業區域設置同一加盟體系之經營方案或預定計畫,及所有縣(市)同一加盟體系之數目、營業地址等資訊,為加盟店所關切事項,並賴以評估是否締結加盟關係或選擇加盟業主的重要訊息,應依加盟業主資訊揭露案件處理原則以書面提供8種加盟重要資訊予交易相對人審閱。且應注意加盟總部於招募加盟交易過程中,若違反加盟應揭露資訊項目或是沒提供至少五天之加盟合約審閱期間,隱匿或遲延揭露重要交易資訊之情事,乃屬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規定之虞。 公平交易委員會(簡稱公平會)於1月9日第1105次委員會議決議環島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下稱環島公司)於招募「福氣啦手作粉圓」與「環島粉圓」加盟過程中,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以書面或電子文件向交易相對人充分且完整揭露加盟重要資訊,為足以影響連鎖加盟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處新臺幣48萬元罰鍰,並命該公司停止前述違法行為。 公平會表示,經調查環島公司招募加盟過程中,提供予有意加盟者的相關資料發現,並未充分完整揭露第1次與定期購買商品或原物料的費用;商標權的權利內容、有效期限、授權範圍與限制條件;經營協助及訓練指導的具體內容與方式;加盟經營方案或預定計畫;上一年度總店數、解除與終止店數比率、營業地址;訂購商品或原物料的品項、裝潢工程的供應條件等;以及加盟契約變更、終止及解除的條件及處理方式等加盟重要資訊。由於前開資訊攸關投資成本、資本設備項目、商品與原物料項目及價格、商標權權利內容與使用情形、品牌成長性、加盟相關訓練與指導、市場規模變動、營業績效、經營範圍、經營限制約定、退出加盟難易與經營風險等重要訊息,為有意加盟者基於事業經營者所關切,並賴以評估是否締結加盟經營關係或選擇加盟業主的重要訊息。 公平會復表示,加盟業主與交易相對人間存有高度訊息不對稱性,且有意加盟者實難經由口頭探詢即可獲悉充分完整的交易資訊,環島公司於招募「福氣啦手作粉圓」及「環島粉圓」加盟過程,未以書面或電子文件完整揭露前開交易資訊,已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之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以上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稿
加盟創業者與加盟總部締結加盟合約前應知法律加盟開店創業者在與加盟總部締結加盟合約前,依據公平會88年訂定加盟處理原則,加盟總部須書面提供加盟開店創業者下列資訊(加盟應揭露資訊項目),及給予加盟開店創業者至少五天之加盟合約審閱期間;(一)加盟業主之事業名稱及開始經營加盟業務之日期。 (二)加盟業主負責人及主要業務經理人之姓名及從事相關事業經營之資歷。 (三)加盟業主於簽立加盟合約前及加盟合約存續期間所收取之加盟權利金及其他費用,其項目、金額、計算方式、收取方法及返還條件。 (四)加盟業主授權加盟店使用之智慧財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及著作權等,其申請審查或取得之時點、權利內容、有效期限及加盟店使用之範圍與各項限制條件。 (五)加盟業主提供加盟店經營協助及訓練指導等事項之內容與方式。 (六)加盟業主對加盟店與其他加盟店或自營店之間營業區域之經營方案。 (七)加盟店營業區域所在市、縣(市)內加盟業主所有加盟店之事業名稱及營業地址,及加盟業主上一會計年度全國及該加盟店營業區域所在市、縣(市)加盟店及終止加盟契約數目之統計資料。 加盟店營業區域所在市、縣(市)內加盟業主所有加盟店之事業名稱及營業地址,得以電子文件為之。 (八)加盟合約存續期間,加盟業主與加盟店間經營關係之限制。 (九)加盟合約變更、終止及解除之條件及處理方式。加盟總部於招募加盟交易過程中,若違反加盟應揭露資訊項目或是沒提供至少五天之加盟合約審閱期間,涉有隱匿或遲延揭露重要交易資訊之情事,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規定之虞。
中華聯網寬頻公司等3家加盟業主於招募加盟過程中,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以書面向交易相對人充分揭露相關重要交易資訊,為足以影響連鎖加盟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除命其停止違法行為外,並各處新臺幣10萬元至20萬元罰鍰,3家合計50萬元。 加盟業主與交易相對人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商標權等權利內容及有效期限、加盟店所在營業區域設置同一加盟體系之經營方案或預定計畫,及所有縣(市)同一加盟體系之數目、營業地址等資訊,為加盟店所關切事項,並賴以評估是否締結加盟關係或選擇加盟業主的重要訊息,應依加盟業主資訊揭露案件處理原則以書面提供8種加盟重要資訊予交易相對人審閱,倘若加盟業主未揭露該加盟重要資訊或妨礙交易相對人審閱契約,對交易相對人顯失公平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將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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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市面上生意旺旺的茶飲店,你就可發覺茶飲店生意要好,除茶好喝是基本原素,店點最重要外,還有一品牌因素,有知名度高的品牌沒好的店點,會因業績杯數衝不高,生意頂多只是平平而已,若有吃市好的茶飲店點搭配好喝的茶,再搭配知名度高的品牌這當然是冷熱茶飲店的王者獲利之道,若無法如願有好的店點搭配知名度高的大品牌,退而求其次,那麼先有好的店點搭配好喝的茶,也是一較有獲利勝算可行的加盟創業方案!但實務上很傷腦筋的是,只要唸的出來較具知名度的茶飲冰店品牌幾乎都早以被茶飲同業佔好店點卡好地盤了。我要說的是,在現今競爭激烈的茶飲冰店市場中,好不容易找到一家吃市的店點,然附近較具知名度的品牌冷熱茶飲店都早以設立這時會因商圈保障制度,你無法取得加盟資格,若要勉強加盟知名大品牌冷熱茶飲店,只好屈就於現實,另找店點才可脫離商圈保障制度,不然只好放棄知名度高的品牌而去找一些知名度較低的冷熱茶飲品牌加盟。 經營多年餐飲及冷熱茶飲店經驗,給第一次踏入茶飲飲料業這行業加盟開店創業者的建議,首先要汲取一些加盟知識及經驗,累積一些餐飲業實務經驗,再去找好店點來加盟,特別是在現今不景氣的時局下,千萬不要什麼都不懂不知就冒然借貸大筆的資金去投資加盟開店,因為要回收是有一定的困難度。挑擇加盟品牌時,建議加盟開店創業者先考量自己的資金及找到吃市好的茶飲店點,再慎選加盟品牌,這時不要一昧的追求知名度高的大品牌或是一昧的排除剛成立不久的加盟品牌或知名度較低的品牌,因為加盟大品牌加盟經營失敗的風險會比較低是其優點,但物料進貨價、加盟金什麼都貴是其缺點,小品牌在店點和成本負擔上雖較佔有優勢,相對也有其加盟經營失敗風險比較高的缺點。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有意從事茶飲冰店加盟開店創業者,一連鎖加盟飲料店調查統計購買飲料的消費傾向顯示,飲料的重度消費者以16-34歲的年輕人爲主,占來店消費總人數的72%強;其中18-29歲的年輕消費者是飲料的最重度消費者,大概占整個來店消費總人數的50%弱,基本上以習慣性購買佔多數,購買飲料的消費傾向最重視口味,其次為購買便利性;20歲以下一般爲不定型消費者,但比較偏愛知名度高的飲料品牌店購買及樂意嘗試和接受新品牌新産品;35歲以上是屬輕度消費者,決定要購買飲料因素會偏重於養生及價格取向,所以天然健康的平價飲料會較迎合其味口。 以下是 開店商家&加盟茶飲冰店 相關法律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市面上生意較好的飲料冰品店都有一些共同的特點台灣夏天炎熱,再加上新型態的外帶外送式飲料加盟連鎖店因為不需大坪數營業面積,創業所需總金額較一般泡沫紅茶店低很多,大小品牌飲料冰品店這幾年來如雨後春筍般的出現在大街小巷,愈來愈多年輕人想自己開店當老闆的創業者,想要靠經營飲料店來大賺一筆。 開個一般飲料店並不困難,除人潮多利於創造營業額的黃金店面難尋外,所用的各式原物料可到食品行叫貨即可,有的食品行還不用自己熬煮,非常簡單方便又節省時間,連鎖店更是繳錢一切都沒問題,然而你的飲料店若是沒特殊之處,如何吸引消費大眾持續購買。所以可見新型態的外帶飲料店,除了在產品與傳統茶飲區隔外,更在經營形象、內外部裝潢、店格上不斷推陳出新。 然而觀察市面上生意較好的飲料冰店,都有一共同的特點,在產品上都擁有特別的專業技術、創新研究的精神,搭配良好的經營服務形象。不論你是不是加盟飲料冰店,如你所賣的產品不具有獨特性的特色,只一味強調內外部裝潢、店格上推陳出新,在現今各種大小品牌同質性高的飲料店充斥市場,喪失競爭獨特點下,恐怕會難以為繼。
考慮自身性格及興趣是否適合加盟茶飲店創業
若要加盟飲料業開店創業,有一前提你不得不考量,那就是飲料店彼此間的同質性和替代性都極高,因此一家飲料店要從眾多市場品牌中勝出,加盟連鎖總部除必須擁有立即反應市場需求的能力外,也要擁有不斷研發多元產品的開發新產品能力,讓常來店消費顧客不會喝膩店內茶飲,提高顧客的忠誠度,如此才能常保市場競爭力! 我加盟一家xx飲料店,開到好投入創業總成本總共花60幾萬,但是現5月每天約賣兩百杯,然大多數消費顧客是購買特價或低價飲料,毛利那有當初總部所說60%以上那麼好,扣掉每月人事和水電瓦斯成本,剩下再付租金就所剩無己,況且飲料這產業淡旺季業績起伏又很明顯,今年夏天若生意還是沒起色,平均若還是維持兩百杯這沒賺頭的銷量,天氣一轉涼就打算把飲料店頂讓出去,免得越虧越多。
加盟茶飲店白白損失20萬的經驗談有的加盟連鎖體系所擬加盟合約字那麼小、條款又那麼多,又常出現專業名詞,誰看的懂阿?因此有不少加盟開店創業者,是在不懂或含糊下就簽名加盟的。也有加盟開店創業者認為現在簽約加盟可享優惠折扣,依法還有十天審閱期,十天內可以反悔,沒什麼關係,這可是對審閱期有一很大錯誤的認知觀念。 如果你反悔不想加盟,也許你會想:「我昨天才剛簽約,依法要有十天審閱期,我在審閱期內可以悔約不算數!」哼,你可要看清楚加盟合約內容,很可能在你已經簽名加盟合約上面可是有一些條款或是以附註方式在條款內:「買方已確實審回並同意本合約書內容至少十天以上」或是「本人自動放棄審閱期字眼」看清楚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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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查獲某茶冷飲業者開放加盟,加盟連鎖店達十餘家,發現其利用部分加盟店負責人不熟悉稅法相關規定,取巧對於所收取之加盟金、招牌費及原物料費等,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逃漏銷售額計3,000多萬元,除核定補徵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外,還依規定處罰處以罰鍰。 開放加盟的連鎖加盟業者若有提供加盟服務(加盟金、權利金、招牌費、開店指導費)、裝潢費或原物料給加盟連鎖分店,依規定營業人平均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即應使用統一發票;但若收取費用純屬受託代收轉付款項,於收取轉付款項間無差額,其轉付款項取得憑證買受人載明為下游加盟店者,免另開立統一發票。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連鎖加盟業者,提供各項加盟服務或原物料時,應注意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若有漏未開立統一發票之情事,被國稅局查獲除核定補徵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外,還要罰鍰。 營利事業為提升市場競爭力,常以開放加盟的方式擴展客源、提升知名度及市占率,惟未諳法令規定或意圖規避稅捐,於提供各項加盟服務或原物料時,漏未開立統一發票,嗣後遭國稅局補稅及處罰。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平均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即應使用統一發票,因此加盟主收取之加盟金、裝潢費、招牌費、開店指導費、原物料費等各項相關費用依法應開立統一發票給下游加盟店;但若收取之費用純屬受託代收轉付款項,於收取轉付款項間無差額,其轉付款項取得之憑證買受人載明為下游加盟店者,免另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衷心提醒轄內營業人,為保障自身權益,營業人應注意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以免受罰。 以下是 開店商家& 加盟總部稅務 相關法律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國稅局注意到不少加盟連鎖事業,未依規定辦理申報及繳納營業稅,涉及逃漏稅情事,近來針對加盟連鎖事業冷飲店、格子店、100元剪髮、服飾店等營業人查核,發現有漏開收取加盟金、原物料及店面裝潢設計費之統一發票銷售額近5千萬元,經核定補徵營業稅近250萬元,並依規定裁處罰鍰250萬元。目前正積極選案,持續查核其他加盟連鎖事業是否亦有涉及逃漏稅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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