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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17452 | 發表對:17452 回應 | ||||||||
台北最高溫來到三十九點三度超高溫,打破一百一十七年以來的台北測站百年的歷史紀錄,鄰國日本也是天氣酷熱難耐,有一腦筋動得快的理容院業者,就趁炎炎夏日推出清涼的消暑新服務,用剉冰洗頭的創意點子,來為民眾對抗炎炎夏日,推出後大獲好評。 日本多年前已有「冷洗頭」,將薄荷洗髮精冷藏後再拿來幫顧客洗頭,為使沁涼感再提昇,這次不放冰箱冷藏,直接在剉冰中加入洗髮精,再拿來幫顧客洗頭,變成「剉冰洗頭」,讓消費者頭殼更快更有沁涼感,業者號稱這種「剉冰洗頭」,可達到促進血液循環,具提神醒腦功用。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在工作或平時就應該養成觀察四周環境,創新思考的習慣。隨時留意思考環境變化,是否可因提供某些改變,就可提昇來客率失,是否有那些東西使用起來不是很順手,如果加以適當改變,會不會使那些東西順手一點。或常常因某些特定因素,造成無謂的損失及遺憾,是否可因提供某些改變,就可大大降低其發生率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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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17451 | 發表對:17451 回應 | ||||||
歐萊德公司與下游美髮沙龍店經銷商訂定的合約書中,明文約定沙龍店依其訂價銷售產品且不得任意折價,若有違反任一合約條款,歐萊德公司得立即停止出貨,且沙龍店須無條件賠償其損失,顯屬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限制下游經銷商商品轉售價格及相關違約處罰的契約條款。
據
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經銷商查證,確實有因客戶向沙龍店購買歐萊德產品後、於非沙龍店通路低價再轉售的情形被歐萊德公司查知,導致出售產品予該名客戶的沙龍店遭歐萊德公司拒絕續約。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102年8月7日第1135次委員會議決議,以銷售髮妝品為主要營業項目的歐萊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歐萊德公司)限制經銷商依訂價銷售產品,不得任意折價,且對違反者以停止出貨及要求賠償做為處罰,已限制了下游經銷商就所供給商品的轉售價格,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8條規定,
經考量事業違法動機、危害程度、初次違法、營業規模、違法後配合調查態度及相關市場競爭程度等因素,委員會議決議依公平交易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命歐萊德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外,同時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102年8月7日第1135次委員會議決議,以銷售髮妝品為主要營業項目的歐萊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歐萊德公司)限制經銷商依訂價銷售產品,不得任意折價,且對違反者以停止出貨及要求賠償做為處罰,因為已限制了下游經銷商就所供給商品的轉售價格,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8條規定,公平會除命歐萊德公司停止限制轉售價格的違法行為外,同時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據公平會調查,歐萊德公司與下游美髮沙龍店經銷商訂定的合約書中,明文約定沙龍店依其訂價銷售產品且不得任意折價,若有違反任一合約條款,歐萊德公司得立即停止出貨,且沙龍店須無條件賠償其損失,顯屬限制下游經銷商商品轉售價格及相關違約處罰的契約條款。 歐萊德公司雖向公平會表示並未執行相關處罰,但經公平會向經銷商查證,確實有因客戶向沙龍店購買歐萊德產品後、於非沙龍店通路低價再轉售的情形被歐萊德公司查知,導致出售產品予該名客戶的沙龍店遭歐萊德公司拒絕續約。因公平交易法禁止事業約定商品轉售價格的規範目的,在於維護交易相對人的價格決定自由,如相關契約條款已明顯有限制下游事業轉售價格決定自由的情形,不論約定轉售價格實際造成的效果或是否執行罰則等,均應認定該約款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8條規定,始得維護下游經銷事業自主決定價格從事競爭的自由。
公平會最後指出,歐萊德公司限制轉售價格的行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8條規定,經考量事業違法動機、危害程度、初次違法、營業規模、違法後配合調查態度及相關市場競爭程度等因素,委員會議決議依公平交易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命歐萊德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新臺幣1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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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39名消費者在使用日本品牌佳麗寶(Kanebo)
美白化菻~後,皮膚出現「類似局部暫時性黑色素減少之現象」,國內目前尚未接獲有相關症狀通報案例。 經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查國內相關進口產品包括有化菑禲B潤白乳等19項產品,自100年起迄今,進口至台灣地區相關產品約10萬瓶,食品藥物管理局已要求佳麗寶公司下架回收。化菻~或化菻~色素足以損害人體健康,將依化菻~衛生管理條例第23條規定,衛生主管機關應禁止輸入、製造、販賣、供應等,違者可依 同法第27條規定,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收銷燬之。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美容業連鎖加盟業者,應確實做好產品自主管理,確認產品品質安全無虞,善盡管理人責任,方得販售。另如發現產品含有不法成分,應立即回收市面涉疑產品,並重新檢視產品原料及製程,以釐清來源及進行改善、矯正措施,以維護產品品質及企業形象。 日本品牌佳麗寶(Kanebo)
美白化菻~,在日本造成39名消費者使用後皮膚出現「類似局部暫時性黑色素減少之現象」,台灣地區目前尚未接獲有相關症狀通報案例。經查國內相關進口產品包括有化菑禲B潤白乳等19項產品(如附件),食品藥物管理局已要求佳麗寶公司下架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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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衛生局每年都會全面監控有線電視、廣播電台、平面報章雜誌、網路等媒體廣告。去年查處藥物、化菻~共處分違規廣告256件,其中廣告平臺以網路135件居冠,其次是電視89件、平面媒體30件、電臺2件。 化菻~違規廣告244件,比例高達95%,共裁罰418萬5千元,常見為未申請廣告核准就刊登或未依廣告核定表內容完整刊登,可依違反化菻~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爰依同條例第30條處5萬元以下之罰鍰;另有部分業者因不瞭解產品屬於化菻~,而誤觸化菻~衛生管理條例。另12件違規藥物廣告,裁罰236萬元,總計共裁罰654萬5千元,為非藥商刊登藥物廣告,被依違反藥事法第65條,爰依同法第91條處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未具藥商資格販售藥物,則依違反藥事法第27條規定爰依同法第92條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政府去年查處藥物、化菻~違規廣告256件,共開罰654萬5千元。衛生局指出,遭裁罰案件中,化菻~就佔了244件,比例高達95%;廣告平臺以網路135件居冠,其次是電視89件、平面媒體30件、電臺2件。 下載 藥物化妝品違規附件
以上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開店商家或擺攤業者賣來路不明美容化菻~處1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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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克威爾公司為美國Skechers公司於我國之經銷商,代理銷售包括Shape-ups /
Tone-ups美體塑身鞋等多款球鞋,該公司於網頁宣稱:「Shape-ups /
Tone-ups美體塑身鞋全系列……能讓運動效能加倍、幫助燃燒更多熱量」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雖思克威爾公司提出多篇研究報告以佐證「Shape-ups / Tone-ups美體塑身鞋全系列……能讓運動效能加倍、幫助燃燒更多熱量」及「Skechers Shape-ups / Tone-ups美體塑身鞋系列……消耗更多的熱量」相關宣稱之真實性, 惟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檢視相關研究報告均無法支持穿著系爭鞋款可獲得上開宣稱效果。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2年3月13日第1114次委員會議通過,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網路開店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網站內刊登行銷廣告網頁,應注意廣告表示要與事實相符,且其差異要為一般或相關大眾所接受;若有在網頁或是其他文宣上刊登參考照片或圖片,務必不要低於廣告之內容,以免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和公平交易法而被裁處罰鍰, 以避免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2年3月13日第1114次委員會議通過,思克威爾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思克威爾公司)宣稱:「Shape-ups / Tone-ups美體塑身鞋全系列……能讓運動效能加倍、幫助燃燒更多熱量」及「Skechers Shape-ups / Tone-ups美體塑身鞋系列……消耗更多的熱量」,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思克威爾公司為美國Skechers公司於我國之經銷商,代理銷售包括Shape-ups / Tone-ups美體塑身鞋等多款球鞋,該公司於網頁宣稱:「Shape-ups / Tone-ups美體塑身鞋全系列……能讓運動效能加倍、幫助燃燒更多熱量」等,其廣告予人之印象,係消費者穿著Skechers Shape-ups或Tone-ups美體塑身鞋款運動或行走,即可獲得運動效能加倍、燃燒更多的熱量等效果。雖思克威爾公司提出多篇研究報告以佐證相關宣稱之真實性,惟經檢視相關研究報告均無法支持穿著系爭鞋款可獲得上開宣稱效果,思克威爾公司宣稱要難認有所據,已就商品之品質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新聞稿 中聯公司於網站首頁設置標題為「輔導成果」欄位,連結至標題為「顧問師輔導成果」網頁,內容宣稱欣林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事業接受其「ISO 9001」輔導,惟該公司自承網站所稱「顧問師輔導成果」是指顧問師的輔導成果,非指中聯公司之輔導成果,且提出該公司某合作講師所提供曾輔導過之事業名單以為佐證。然該等服務成果係置於該公司網站首頁「輔導成果」欄位項下,縱認該講師確曾輔導所涉10家事業取得ISO 9001驗證,惟該講師於是時並非與中聯公司合作或受該公司聘雇,是該講師畢竟與中聯公司分屬不同主體,上述服務實績應屬某講師或聘用其之事業體之輔導成效,難引用為以中聯公司為名之事業主體營業實績。 阿甘創業加盟網呼籲,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及創業開店者刊登輔導成果,應注意服務實績應為以中聯公司為名之事業主體營業實績,以避免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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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17377 | 發表對:17377 回應 | ||||||
近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接獲民眾陳情某品牌沐浴乳疑似檢出超量「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ibutyl phthalate (DBP)」成分,違者;依據化菻~衛生管理條例第23條及第27條之規定,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收銷燬之。 另依行政院衛生署97年12月25日衛署藥字第0970333062號令,化菻~於製造過程中,技術上無法避免,致含自然殘留微量之鄰苯二甲酸酯類成分時,其最終製品中所含該成分之總殘留量,不得超過100ppm。倘超出限量規定,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於有事實足認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危害消費者安全及健康之虞時,應即回收該批商品或停止其服務。又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規定,違規產品應限期改善、回收或銷燬,如業者違反規定,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8條之規定,可處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美容美髮藥菮連鎖加盟業者,確實做好產品自主管理,確認產品品質安全無虞,善盡管理人責任,方得販售。另如發現產品含有不法成分,應立即回收市面涉疑產品,並重新檢視產品原料及製程,以釐清塑化劑來源及進行改善、矯正措施,以維護產品品質及企業形象。 鑑於近日接獲民眾陳情某知名品牌沐浴乳疑似檢出超量「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ibutyl phthalate
(DBP)」成分,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保障市民安全,立即派員前往抽驗涉疑產品,同時呼籲業者,產品品質關係著企業形象及消費權益,更應確實做好自主管理,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以上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公佈101年第1季美妝用品店、百貨公司、量販店及夜市等,市售美白化菻~抽驗結果,10件產品中有2件「美白嫩白霜」、「美白收斂滋養霜」標示不全,不符規定,分別為未標示批號或出廠日期以及未標示用法,涉嫌違反「化菻~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可依法對廠商處10萬元以下罰鍰。 阿甘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美容業者在批進貨時應特別注意化菻~外盒包裝或容器要有顯著標示產品名稱、製造廠名稱及地址、進口商名稱及地址、內容物淨重或容量、用途、用法、批號或出廠日期、全成分、保存方法與期限等標示。另外經營業者亦不得宣稱誇大或涉及醫療效能等詞句,違者將依同法第28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今年5-6月間,特執行「宣稱美白或嫩白等功效化菻~」專案,在轄內訴求低價位之店家(如:美容用品店、攤販)及網路以價購方式,完成19件化菻~抽驗,檢驗結果均未含禁用之「重金屬汞」及「對苯二酚」;另對「維他命C磷酸鎂」、「維他命C糖苷」、「麴酸」、「熊果素」等常用美白成分進行檢測,其含量皆符合規定;然標示檢查卻發現有13件產品涉及標示違規。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對檢驗19件化菻~進行外包裝標示檢查,其中標示違規之產品,將依違反化菻~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爰依化菻~衛生管理條例第28條進行查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入銷燬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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