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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消費者與健身中心簽約,約定以該健身中心新據點之開幕日為契約開始日,在開幕前該名消費者因個人因素本欲解約,但經業務員一再勸說,請其於開幕日當天先請假以暫停會員資格,該名消費者聽信業務員之說法,即先簽署會員資格暫停申請書,亦從未使用該健身中心之設施,但該消費者有日向業者要求解約時,業者卻表示契約自開幕當天已生效,不得解約。 依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六點(入會後使用設施或個人教練課程前解除契約)規定,契約始期尚未屆至或契約生效後7日內未使用業者設施或個人教練課程者,消費者得解除契約並請求退還全額費用。
該名消費者若於開幕前或開幕後7日內未使用設施或課程即向業者要求解約,業者應按規定與消費者解除契約並全額退還已繳費用。然此案消費者未在開幕後7日內未使用設施或課程即向業者要求解約,但有以請假方式暫停會員資格,適法性有所爭議,在消保官協商下,業者雖同意免收部份費用終止契約,但無法依消費者主張解除契約並全額退還已繳費用,仍無法達成協議。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下稱消保官)日前處理一起涉及健身中心之消費爭議案件,消費者表示其於101年8月與健身中心簽約,約定以該健身中心新據點之開幕日(101年11月12日)為契約開始日,在開幕前該名消費者因個人因素本欲解約,但經業務員一再強力勸說,請其於開幕日當天先請假以暫停會員資格,並告知消費者暫停後契約將從102年1月1日才開始起算。該名消費者聽信業務員之說法,即先簽署會員資格暫停申請書,也從未使用該健身中心之設施。但該消費者於102年1月5日向業者要求解約時,業者卻表示消費者雖於開幕當天簽署會員資格暫停申請書,但契約自開幕當天已開始生效,並表示業務員不可能告知契約是從102年1月1日才開始。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消防局、建築管理處12月15日上午召開聯合記者會,公布抽檢轄區5家瘦身美容業者之聯合稽查,檢查項目涵蓋定型化契約、消防安全、建築物公安、使用或販售化妝品、食品、藥品、醫療器材情形、菸害、營業衛生、有無違規醫療行為及廣告傳單等項目。 經檢查發現卡羅時尚館、beauty way時尚美學、美夢成真美容體雕會館、佐登妮絲(南京二店)及菲夢絲(敦南店)等5家瘦身美容業者,均未使用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範本,且契約書未符合「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衛生局針對未使用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之業者,均依臺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38條規定,輔導正確使用契約範本,並要求現有使用但內容仍有缺失之瘦身美容業者限期改正後,如屆期未改善,將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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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屬維京群島商台灣集購城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於案關網站就「夏奇拉渡假村」住宿旅遊兌換券商品,刊載「兌換期一年,暑假不加價」且註記「兌換期限2011/08/01~2012/08/01」等表示,予消費者之印象係所購買之兌換券可使用之期間為一年,期間涵括100年及101年之暑假期間,得於週日至週五以免加價之方式使用。 然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商品之實際使用方式、期間及條件並未包含101年之暑假期間,引致消費者就其優惠產生誤認,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本(31)日第1095次委員會議通過,就其商品之價格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處台灣集購城公司新臺幣10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 若廣告內容有期限約定,應注意使用期限是否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表示之內容。若廣告招商內容有提出標章認證,亦應注意標章認證使用效期是否業已屆至而不得再使用,若已到期應將標章認證移除,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而被裁處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本(31)日第1095次委員會議通過,英屬維京群島商台灣集購城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下稱台灣集購城公司) 於其公司之集購城購物網站刊載「夏奇拉渡假村」住宿旅遊兌換券商品廣告,宣稱「兌換期一年,暑假不加價」,就其商品之價格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該會處台灣集購城公司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台灣集購城公司於案關網站就「夏奇拉渡假村」住宿旅遊兌換券商品,刊載「兌換期一年,暑假不加價」且註記「兌換期限2011/08/01~2012/08/01」、「票券使用期間:週日至週五」及「原價6400元,放暑假2499元2人房升等4人房免加價」等表示,予消費者之印象係得以2,499元之金額購買2人房升等4人房之兌換券商品,所購買之兌換券可使用之期間為一年,期間涵括100年及101年之暑假期間,得於週日至週五以免加價之方式使用。惟案關商品之實際使用方式、期間及條件並未包含101年之暑假期間,臺灣集購城公司於廣告就所售商品價格為虛偽不實表示,並將引致消費者就其優惠產生誤認,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公平會另外表示,雖台灣集購城公司聲稱,案關商品兌換券背載明確註明「本券特別優惠民國100年暑假旺季期間,週日至週五可使用,週六加收1000元」,惟系爭廣告中未充分揭露交易條件,尚不得據交易決定後取得之商品兌換券背載內容業已明確揭示相關限制條件而予以卸責。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新聞稿 信用卡紅利點數兌換商品店家無須開立發票消費民眾向媒體反映用儲值卡紅利點數免費兌換餐點,拿到速食店店員開的零元發票,對中20萬元頭獎,郵局卻告知不能給獎。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故營業人若未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或以信用卡、紅利點數兌換商品,或持空瓶向營業人退還押瓶費等,尚無須開立統一發票。
但若開店商家結帳是採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因收銀機特性所設定之統一發票已立即開出,或因系統控管存貨或收款等事由須開立合計金額為零之統一發票者,致無法配合法令不開出者,應注意不應將零元發票交付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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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於日前會同衛生局及觀光局前往轄內萬里、三芝、瑞芳等地區,共計前往金湯溫泉會館、安盛水田園農莊、粳子坪、虹橋、九重町茶坊、心靈空間典藏、金瓜石藝棧、涵館、我們的家、緩慢等10家民宿業者,針對營業場所及食品衛生安全進行調查,初步稽查結果,多數民宿業者均能依照法令規定。 經查該10家業者均屬向本府登記有案之民宿業者,且多能就其營業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惟針對相關營業衛生部分,則發現若干民宿業者有食材容器未離地、排油煙機油垢未清洗、出入口未設防蚊蟲侵入設施及員工未落實健康檢查等缺失,消保官於當場即命業者應予以改善,以保障消費者消費安全。另近日因牛、豬肉品含瘦肉精及禽流感疫情等事件,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消保官亦要求民宿業者應明確標示所使用之肉品來源或產地,雞肉或雞蛋亦須確實煮熟後,方得提供予消費者食用。 以下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消保官查核民宿 保障吃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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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創業在家庭經濟負擔下,夫妻不可能動不動就離職或拆夥,且彼此默契及信任度高外,雙方因有共同目標會互相扶持幫助,這也是加盟連鎖業尋找加盟主也喜歡找夫妻共同經營的原因。 夫妻創業佔有一定的優勢,然而夫妻共同創業若是失敗,有時會比其他創業模式損失更為慘重,會增加家庭的生活經濟壓力,往往也會造成夫妻失和影響到婚姻關係。創業過程中同時也因長期相處時間長,難免會遇到觀點和理念不一致的時候,雖然夫妻創業形式相比其他方式更易於溝通,但只要是人就有個性和情緒,很容易將工作中不如意的情緒帶回家,所以夫妻共同創業須承擔著更大的相處風險。 夫妻共同創業成功的經驗談,在公司應確認各自的角色與職責,可以依個人的專長性格與興趣去規劃,二人通力合作又各司其職,尊重對方的專業判斷。只要一回到家就不談公事,讓雙方都有一新的相處空間,對維持雙方關係都是一很不錯的好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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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宜蘭養鴨人家處處可見,如今養鴨人家寥寥無幾,許多人視養鴨事業為夕陽事業,但有業者卻另有一創意做法,利用養鴨地方結合休閒觀念後,推出「養鴨休閒遊樂園」。 「養鴨休閒遊樂園」其做法如下: 將舊有養鴨地方改善衛生環境後,結合現代人重視休閒觀念後,以趣味遊戲方式來呈現養鴨人家新風貌。其趣味遊戲項目非常多樣化,有乘鴨母船擺渡、鹹鴨蛋DIY、鴨蛋彩繪、、捉泥鰍、紮稻草人、撒網抓魚等, 觀賞項目有趕鴨子上架、看鴨子舞、看小鴨子破殼而出誕生過程等多項愚教於樂的活動。 阿甘認為許多看似夕陽事業的產業或商品,其實都還有許多創意改善空間存在,如上例將養鴨產業結合休閒觀念後,所呈現出來新面貌,就是一成功案例。每一產業都有其成長背景及風俗文化習慣,有意創業者及經營管理者不妨學習上述創意思考方向,充分利用舊有或已有的風俗文化習慣,結合目前流行事務或話題,以創造出產業的新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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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家草原民宿餐廳,擁有3千坪的大草原,不僅讓大小朋友寵物都可在寬廣3千坪的大草原上盡情奔跑、玩風箏,體驗城市叢林裡沒有的遼闊無拘束的空間,而且還有一四面採光的餐廳可以用餐,一邊吃飯一邊享受草原風光,且因園區正好位於至高點,所以周邊的還境視野超好,因此樓上360度觀賞風景的觀景台,可將明媚風光盡收眼底。
大草原民宿餐廳老闆本身是設計師,夢想能擁有像南投清境般綠意盎然的青青草原,因此就把家裡原的水果橘子園,在盡量維持山坡地原貌下,結合創意規劃整理打造成現今視野絕佳讓人驚嘆的草原民宿餐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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