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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10142 | 發表對:10142 回應 | ||
市府公安聯合稽查小組自即日起,再針對18家超過4次違規容留的無照網咖進行複查,若無照營業又容留未滿18歲青少年的網咖(資訊休閒業),除依違反新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爰依新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第七條違者裁罰3萬到10萬罰鍰,並立即執行「斷電」強制處分。
相關法律法規條文 新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 以下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取締違法網咖業者,新北市政府絕不手軟!今(18)日上午,副市長侯友宜率隊稽查板橋公園路一家無照營業又容留未滿18歲青少年的網咖,立即執行「斷電」強制處分。 以下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
回應編號:9137 | 發表對:9137 回應 | ||
網咖算是日落產業,隨著PC市場低價促銷,已經達成家庭用戶60%的佔有率! 網咖只有40%的佔有客率,其中還有同業的分食以及不消費網咖的客率就佔了20%! 網咖能有多少%可以獲得應有的利潤? 網咖不光是硬體的每年提升費用,還有人員的訓練,週邊廠商的配合活動! 這些的年產值有分配到網咖這區塊嗎?想必是沒有! 但是有一各重點法規跟課稅,是所有業別之冠! |
回應編號:4885 | 發表對:4885 回應 | 觀看:4885回應共1筆 | |
記得當初剛開店時的預估營業額 每小時30元 30元 x24時x40台=28800一天營業額 28800x30=864000一個月預估營業額 86400x0.6成消費量=518400 很美的開店賺錢夢對不對? 寒假開幕時設備新那時一天最高有做到近2萬 開幕一二個星期內確實有達成 隨著開幕促銷過後和寒假結束 然普通非假日,能做到5000就偷笑 寒暑假稍好一天可以做到近1萬元 我的每月開銷費用: 員工加工讀共四人,薪資近10萬 中華電信線路費=2.5萬 租金=3.5萬 電費夏天每月約4萬, 冬天每月約2萬少冷氣 一個月要10+3.5租金+電平均約3萬+2.5萬=19近20萬 這還未計遊戲授權費和我個人薪資和維護更新雜資網咖很重上網速度,一年半載設備就要升級,因為新的遊戲需要新的配備,你不跟著將設備升級,客人就去別家消費了,......... 目前九月實際業績 4000x22(非假日營收)+10000x8(假日營收)=88000+80000=160000 190000-160000= -30000 你就可知好不好做 |
回應編號:6475 | 發表對:6475 回應 | ||
】「臺北縣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今天於北縣府縣務會議通過,總計十二條條文,主要重點包括營業場所之設置,應距離學校二百公尺以上、禁止未滿十五歲之人進入消費(上午8時至夜間11時有家長陪同除外)、未繳清依本自治條例所處罰鍰前,不得變更負責人等規定,業者若違反上開規定且情節最重者,最高可處負責人新臺幣十萬元罰鍰,並可命其限期停止營業,本條例俟立法程序完成後將公佈實施。 資訊休閒業係結合網際網路及高科技、多媒體設備,提供消費者精彩遊戲軟體的新興行業,由於其可以低廉之金額,享受精彩遊戲軟體,故已在青少年族群間蔚然成為一股流行風潮。然另一方面卻因青少年之自制力不足,而易使青少年沉緬其間,耽誤課業;加以部分業者未能落實營業自律,對於青少年身心發展造成不良影響等問題,已然引起社會各界重視,而過去中央機關對於資訊休閒業並無相關法令規範,而管理的依據係依「臺北縣輔導資訊休閒業執行要點」,然由於其規範位階較低且其內容主要仍以商業登記法裁罰輔以其他勸導措施來管理,對於經營行為管理成效不佳,因此,亟待制定自治條例加強輔導管理,藉以導正行業營運,並使資訊休閒業發揮其特有之正面效益。 本自治條例內容共計12條,除明定無論公司或商號組織均應依相關規定辦理登記外,並針對網咖設置地點應距離學校二百公尺以上外,另對於網咖業者其營業行為,包括青少年容留時間(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於夜間11時至翌日上午8時禁止進入網咖),以及協助犯罪預防措施上(營業場所內設置現場錄影監視設備),業者應負起其應有之營業責任皆納入規範,至於全面禁菸部分,因菸害防制法已有相關規定,所以並未納入。業者若違反上開規定且情節最重者,最高可處負責人新臺幣十萬元罰鍰,並可命其限期停止營業。 本自治條例立法通過後,預計將有助本府青少年保護施政作為成效、營造安心消費環境,間接促進網咖產業良性發展,強化協助預防犯罪機制、合理適當保障合法業者權益外,更能直接符合民眾之期待。 資料來源:台北縣經濟發展局 |
回應編號:6474 | 發表對:6474 回應 | 觀看:6474回應共1筆 | |
台北縣「台北縣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在96年10月9日經縣務會議通過,未來網咖的設置,應距離國中小、高中、高職學校至少200公尺以上,且營業場所設置的資訊設備,必須經過主管機關防賭、防色情的測試。 自治條例中禁止15歲以下青少年獨自進入網咖,除非在有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陪同之下;另午夜十一點到凌晨八點,這段時間嚴禁年滿15歲、未滿18歲的青少年進入消費與滯留,網咖業者如果違法,如被查獲,科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台北縣資訊休閒業管理自制條例內容共計十二條,違反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業者,如是未申請立案登記業者,將科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業者若使用賭博或色情軟體,則科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以及如果店家拒絕受檢,將科6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鍰。 |
回應編號:6473 | 發表對:6473 回應 | ||
網咖(資訊休閒業)係結合網際網路及高科技、多媒體設備,提供消費者便捷資訊及精彩遊戲軟體的新興行業,由於其提供聲光影像的刺激性與娛樂性的遊戲,且消費平價,加上二十四小時營業的便利性,目前已成為時下青少年主要的娛樂場所之一。然網咖場所易使青少年「沈迷流連,耽誤課業」,並容易引發如翹家、翹課、甚至是援交等偏差行為產生,且業者素質良莠不齊,加以部分媒體負面報導,不僅引發家長憂慮,甚至於衍生家庭及社會問題,故網咖對青少年及社會之影響,實已不容忽視。 有鑑於中央經濟部「資訊休閒業管理條例草案」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台北縣政府目前正針對營業距離、菸害防制、公共意外險、青少年容留時間、防堵色情賭博危害,以及禁止業者販賣菸、酒或檳榔予未滿十八歲青少年等具必要性及急迫性項目,著手制定「臺北縣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以改善網咖營業管理,有效輔導北縣網咖,打造優質網咖環境,並避免劣幣驅逐良幣。 除此之外,於7月14日召開的臺北縣資訊休閒業優良服務認證執行計畫說明會,現場與會業者及公會代表所提出的意見,如室內裝修與落實禁菸區隔間的衝突疑慮,或是透過減免稅捐等增加獎勵的方式,以間接改善網咖服務品質等,本府均相當重視,除將與經濟部或相關主管單位進一步研商外,並將一併納入「臺北縣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中作通盤性的檢討,與業界合作攜手打造健全優質的網咖環境。 資料詳洽:北縣建設局商業輔導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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