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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所有行業中成本較低、風險也較低、回收快、毛利佳,除攤餐車業,就要屬小吃店。攤餐車流動性高、資金付出較少、但限制也不少如受警察的取締,所以有部分攤餐車轉行成小吃店,小吃店經營方式穩定性比攤餐車高、成長空間也較大、相對收入也比較高。 有些小吃店經營方式採複合式經營,藉著彼此的產品互相吸引顧客來店消費,相互增加營業收入。小吃經營得好半年內即可回收成本,獲利比開其他店面還好,常常可見報章雜誌介紹好吃的小吃店 ,一個月淨利十幾萬大有人在,但相對付出地體力及勞力率也是佔所有行業前幾名。 小吃這一行業主要開銷有租金,但以材料費用最高,人事開銷則可以依淡旺季實際需求來僱請員工幫忙。 阿甘創業加盟網認為經濟如持續不景氣,失業率又逐漸攀新高情形下,經營小吃店創業人口將會越來越多,但想要長久經營小吃店,除要有特色的口味外,還必須要注重產品的研發、維持口味地一制性及製程的制度標準化,才能讓你所經營小吃店,吃出另一片天來。 小吃店地點評估 小吃餐飲店的消費額普遍不高,屬於大眾消費,只要小吃有特色好吃,人氣自然就會旺,因此店點不一定要找在一級商圈大馬路上不可,只要找尋人多來往的店點,將有特色好吃口碑傳出即可。 小吃餐飲店店點宜選擇人潮往來的主要道路巷口,或是三角窗店面,另外緊跟超市和大型加盟連鎖品牌附近開店也是找店點的一好方法,因為便利商店和大型加盟連鎖品牌要展店,都會有專業展店人員專門負責評估店點與當地購買力,且超市和大型加盟連鎖品牌俱有吸引人前往消費的能力。 以開小吃麵店 而言,店租(攤租)和人事是小吃店最主要二大負擔,營業額衝越高,店租的負擔就越輕,獲利越多,座位數不夠,就很難衝高店內營收,且要等坐位,會降低消費顧客的消費意願及慾望,消費顧客也會有轉移店家消費的想法出現,因此做小吃餐飲店內外使用空間不宜太小,至少座位數不能低於10人 ,才不會發生無論如何努力營業額就是衝不高,獲利成長有限的情況
小吃店創意經營實例 有一小吃餐飲業者實際經營後,體驗到開小吃店會受商圈地域範圍、經營時間的限制,諸如下班時間較晚和夜貓族消費者,想吃消夜,不過多數現煮方便的小吃店大多已經打烊,可選擇的小吃樣式就非常有限。 該小吃餐飲業者,透過網路團購,鎖定夜貓族經營,創新的冷凍調理包,反應相當佳,果然受到消費者的歡迎,反應相當佳,訂單也持續在成長,從受商圈地域範圍、經營時間限制的小吃生意,成功誇步發展成一不受限24小時團體訂餐的網購生意。 該小吃餐飲業者開發冷凍調理包做法是,湯包是以食品級耐熱真空袋高溫殺菌熱充填包裝,再經過急速降溫冷凍,能保持產品的新鮮與美味,於零下 -18℃以下可長期保鮮達180天。拉麵麵條採用真空急速冷藏包,讓麵條保持Q勁彈牙, 於5℃以下保存7天。湯包和拉麵麵條,解凍後請盡速食用以保新鮮。使用時本拉麵湯包請勿再加水,以免香濃的濃度降低。 |
回應編號:17363 | 發表對:17363 回應 | ||||||||
101年12月臺北市環保局抽查補習班的飲水設備,發現某知名補習班未依規定定期檢測水質,依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且依同法第23條第2款告發罰款2萬元,並經環保局複查後已完成改善。 臺北市環保局 (101) 年共計稽查938件次告發3件次將持續加強稽查公共場所,以提供安全無虞的飲用水,並呼籲補習班業者加強自我管理,依規定定期檢測水質,並應將管理維護紀錄及檢驗結果張貼於設備附近明顯處。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補教業連鎖加盟業者,應加強自我管理飲水設備,依規定定期檢測水質,且應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每月須針對設置的連續供水固定飲用水設備進行至少1次維護作業,每3個月委託檢驗機構檢測水質,並應將管理維護紀錄及檢驗結果張貼於設備附近明顯處。
補習班提供的飲用水安全嗎?補習風氣盛行,不少家長望子成龍心切,下課後送小孩到補習班補習,但您挑選補習班時是否有注意過教室內提供的飲水是否安全呢?臺北市環保局為了保障莘莘學子的飲用水安全,於去(101)年12月間抽查補習班的飲水設備,發現某知名補習班未依規定定期檢測水質,已依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以同法第23條第2款告發罰款2萬元,並經環保局複查後已完成改善。
以上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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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17362 | 發表對:17362 回應 | ||||||||
台灣加盟連鎖經營可說是愈來愈普遍了,加盟連鎖業者多少都有一些專門技術或獨門祕方,經營業者為恐專門技術或獨門祕方外流形成競爭對手,因此會在 內訂有「競業禁止」條款,約定在解約後兩三年內不得從事相同性質的工作,否則 即違「競業禁止」約定須依約賠償。 以下有二「競業禁止」訴訟案例 源士林總公司認為吳姓加盟者惡意積欠貨項,且在學會煮粥功夫後,以健康、周轉不靈為由停業, 再以原址頂讓為 由另找人成立「西門町牛肉粥」品牌原址重起爐灶,因此源士林總公司提告加盟者惡意積欠貨項且違反競業條款,要求懲罰性賠償60萬。 此違反競業條款訴訟案,士林地院法官在審理這件加盟店經營訴訟案,認為「西門町牛肉粥」商品與「源士林粥品」有所區隔,且源士林粥品無法提出有效證據證明頂讓後的「西門町牛肉粥」粥品店與吳姓加盟者有關,因此裁定未違競業禁止,判勝訴,源士林總公司敗訴。 另一違反競業禁止訴訟案,加盟者與「岩燒餐廳」簽約,在天母成為「岩燒餐廳」加盟店, 內載明加盟店及其店內員工在契約有效期間及契約終止三年內不得經營相同性質的競業禁止約定。承審法官在判決理由中指出,被告的加盟店前總經理雖已離職,但離職前職位為該公司主要幹部,仍應該受競業禁止條款的約束,不得在離職後經營同性質的餐廳,因此判敗訴,加盟者及其負責人必須依約連帶賠償原告新台幣一千三百十二萬五千元。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加盟開店創業者加盟連鎖經營實務運作上,加盟開店創業者在簽 時應留意競業禁止」條款內文,是否公平合理,以免在解約或離職後還要受其約束。 以下是 開店商家&加盟競業禁止條款 相關法律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加盟總部控加盟者違反加盟合約競業禁止條款因不限地域有一加盟台糖白甘蔗涮涮鍋連鎖火鍋店業者在終止加盟合約後,以女兒名義另外開了一火鍋店,連鎖火鍋店業者認為這行為已經違反加盟合約中的競業禁止規定,也已經排擠和其他加盟者要加盟的意願及簽約的機會,因此加盟總部控告對方違反加盟合約中的「競業禁止約定」,要求法院判決被告不得開設、投資或指導第三人開設或投資火鍋店。 本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告)台糖白甘蔗涮涮鍋加盟總部為保障經營利益、減少競爭對手,在和加盟者簽訂的定型化契約(加盟合約)中,有競業禁止約定,約定在加盟合約終止兩年內,不得經營涮涮鍋等相類似工作,且不限地域,此舉完全剝奪被告工作權,已經超過必要手段,也違反公序良俗,因此台北地方法院判(原告)台糖白甘蔗涮涮鍋加盟總部的競業禁止條款違反公序良俗,駁回(原告)台糖白甘蔗涮涮鍋加盟總部(原告)的情求。
加盟連鎖業競業禁止條款法院實務判例隨著加盟連鎖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加盟連鎖業者為保護商業機密、專業人才和技術,會與與加盟創業者簽競業禁止條款,也會和店內員工簽訂於離職解約後一段期間不得在營業項目, 相同或是從事相關類似的工作,以保障本身競爭力的競業禁止條款。 然於99年7月台北地院鴻海競業禁止條款,遠超過保護鴻海合法利益所需範圍的案例,頗值得服務業業界與加盟連鎖業做一擬定競業禁止條款時的實務參考案例。 「鴻海精密」手機部門的林姓資深經理,跳槽到大陸的一家電子公司,鴻海根據林姓員工當時雇傭所簽訂的競業禁止條款「誠信行為暨智慧財產權約定書」,內容約定員工承諾保證自離職後一年內,不得直接或間接,在鴻海及其關係企業所在國家或地區,從事與鴻海業務或業務有關的事務相競爭之行為。認為林姓員工違反競業禁止條款,要求林經理給付返還包括獎金、股票紅利在內共168萬元的違約金。 此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於99年7月法官認為鴻海競業禁止條款,遠超過保護鴻海合法利益所需範圍,員工離職後連房仲、司機都不能做,嚴重限制員工離職後的就業選擇,已不當限制員工的工作權,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而無效,判決鴻海敗訴 |
回應編號:17359 | 發表對:17359 回應 | ||||||||
平日吃到的拉麵口味百百種,但多數是以豬骨熬煮成湯底的拉麵,然有一日本拉麵店以優質雞及水果來熬煮做成湯底
,推出多種口味水果,還能搭配煉乳的創新產品水果拉麵。 獨特的水果拉麵與平日多以豬骨熬煮成的湯底比較,湯底比豬骨少了一份油膩,還帶有天然水果味香,口味鮮甜,且兼顧視覺與味覺雙享受的美味,讓人吃起來感覺更健康。 無獨有偶,香港亦有名廚阿寶師,選用最具台灣特色的水果芒果、荔枝和草莓等做成冰拉麵, 口感非常奇特。 阿甘創業加盟網建議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消費者的消費習慣越來越難捉摸,為留住顧客就要持續開發新產品或引進新產品,且要在工作或平時就應該養成觀察四周環境,隨時留意思考是否有那些東西互相結合,或加以改變,創新思考的好習慣。
經營加盟連鎖業者或是單店商家業者開發新產品或引進新品,大致可分成四種創新思考方向。 1. 第一種創新思考方向為改變現有產品,推出同規格但不同樣品項的新產品。就是將既有的舊產品隨消費者的需求喜好改變做一改變,推出新的產品。 2. 第二種創新思考方向為推出不同規格但同樣品項的新產品。就是將現有產品的外觀、大小、材質、色彩、組合、包裝…等做一創意變化修改,推出新的產品。 3. 第三種創新思考方向為增加消費附加價值。 然開店商家不論開發新產品或引進新品項,皆要考慮到時代及技術的進步而去做進化,因此開發新產品前務必要先做好分析訪察及資料(客戶反映、回饋、客訴)的收集。
新穎創意或產品須兼具「市場性」與「獲利性」才稱得上是具有商業價值的創新
每一年的加盟連鎖大展,都可看到一些頗具創意的新穎產品或店家出現,由於是創新的產品,噱頭夠具新聞價值,煤體也喜歡報,短期間內就可見其類似店面一家接一家開,然而現實上商業經營除要有創意外還需要考量市場的接受程度,阿甘看到過許多很有創意的店家,到最後卻因種種原因,諸如時機不對,不符當地市場需求,或因財力不足,或因經營模式錯誤,或成本太高無獲利空間,導致好景不常,類似產品往往一年後或者二三年後,就會從市場上逐漸消失。 新穎產品必須兼具有「市場性」與「獲利性」,才稱得上是具有商業價值的創新,除具有商業價值的創意外,還應要有正確經營模式來配合創意執行,才不會產生成本太高而無獲利空間或是一二年後,就從市場上逐漸消失的情形產生。 阿甘創業加盟網建議店家、創業者及經營管理者,在工作或平時就應該養成觀察四周環境,創新思考的習慣。隨時留意思考是否有那些東西使用起來不是很順手,如果加以適當改變,會不會使那些東西順手一點
。或常常因某些特定因素,造成無謂的損失及遺憾,是否可因提供某些改變,就可大大降低其發生率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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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17307 | 發表對:17307 回應 | ||||||||
台北有家拉麵店,每到用餐時段店內總是人潮滿滿,店內裝潢採日式風格,熱情的日語招呼聲,再加上日籍廚師所調煮正宗原汁原味的日本口味拉麵,讓你有置身於
日本的日本拉麵店的錯覺。 這家拉麵店人氣紅不讓的主要關鍵和其創意特殊之處是採取客製化,量身訂做拉麵口味,每位客人進店後,依照個人口味喜好,先挑拉麵口味,再選麵條的粗細以及軟硬度,湯頭的濃淡度,廚師就會根據每一位饕客的不同口味需求,量身訂做正宗道地的日本口味拉麵,讓消費顧客吃得好又吃的 精緻。 阿甘創業加盟網建議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餐飲連鎖加盟業者,消費者的消費習慣越來越難捉摸,可學習此 間人氣紅不讓拉麵店的做法,放棄過去固定製做流程模式,改採客製化,針對不同顧客提供量身訂做以滿足每一顧客需求的服務,增加顧客 忠誠度及來店消費意願。
客製化早餐店生意夯大多數西式早餐店若有客人想要客製化餐點時,由於客製化的材料商品獨特,製作費時費力,不少早餐店家為搶時間會嫌煩嫌麻煩,不願意製作。 如果你發現有一家早餐店每天肯為你做一份專屬口味的早餐,而且好吃又便宜,那麼你到這家店的消費意願和忠誠度應會比到其他早餐店消費高很多。 因此有一早餐店,為了應付口味多少有些差異的顧客,打破既定的早餐菜單經營模式,推出客製化方式供應早餐餐點服務,只要消費顧客說的出來,且店內又有這些食材,早餐店老闆就會努力滿足你的口腹之慾。除此之外,這家早餐店還貼心的為常來店裡的熟客準備專屬的環保杯,盡力讓每位消費客人感到滿意。藉由這樣的客製化貼心服務,使得這家早餐店每天早上人氣都很興旺。 阿甘創業加盟網建議店家、創業者及經營管理者,在工作或平時就應該養成觀察四周環境,創新思考的習慣。隨時留意思考是否有那些東西使用起來不是很順手,如果加以適當改變,會不會使那些東西順手一點 。或常常因某些特定因素,造成無謂的損失及遺憾,是否可因提供某些改變,就可大大降低其發生率或損失。
新穎創意或產品須兼具「市場性」與「獲利性」才稱得上是具有商業價值的創新
每一年的加盟連鎖大展,都可看到一些頗具創意的新穎產品或店家出現,由於是創新的產品,噱頭夠具新聞價值,煤體也喜歡報,短期間內就可見其類似店面一家接一家開,然而現實上商業經營除要有創意外還需要考量市場的接受程度,阿甘看到過許多很有創意的店家,到最後卻因種種原因,諸如時機不對,不符當地市場需求,或因財力不足,或因經營模式錯誤,或成本太高無獲利空間,導致好景不常,類似產品往往一年後或者二三年後,就會從市場上逐漸消失。
新穎產品必須兼具有「市場性」與「獲利性」,才稱得上是具有商業價值的創新,除具有商業價值的創意外,還應要有正確經營模式來配合創意執行,才不會產生成本太高而無獲利空間或是一二年後,就從市場上逐漸消失的情形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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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17303 | 發表對:17303 回應 | ||||||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落實執行牛肉原料原產地(國)「強制標示加強稽查計畫」,以提供消費者清楚牛肉產地資訊,截至11月8日上午,全國稽查總數累計共稽查30,313家次,合格30,232家次,合格率達99.7%,限期改正之81家業者亦已複查合格。 各縣市政府衛生局將持續全面稽查牛肉產地標示,將積極稽查至速食業、餐廳、夜市、超市、傳統市場、便利商店、攤販、大賣場、南北貨販店、食品工廠等場所,針對販售牛肉產品各產業類別(散裝、包裝食品、直接供飲食場所),對於未正確標示牛肉原料原產地(國)或無相關證明文件等不符規定者,均會要求業者限期改正,及輔導相關業者依規定標示;未來如被查獲包裝、散裝食品及直接供飲食場所未依規定標示牛肉原產地之業者,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處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尚未依規定標示牛肉原產地之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儘速依規定標示牛肉原產地, 若未配合標示肉品來源,依違反中央主管機關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之1所為公告者,爰引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3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若標示不實,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第1項或第3項規定者,爰引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2條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落實執行牛肉原料原產地(國)「強制標示加強稽查計畫」,全國稽查總數已突破3萬家次!截至11月8日上午,累計共稽查30,313家次,合格30,232家次,合格率達99.7%,限期改正之81家業者亦已複查合格,顯示政策推動已具成效。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新聞稿 衛生局展開牛肉產地來源標示稽查新北市政府衛生局101年9月12日起針對轄內「所有陳列販售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之場所」如超市、賣場及攤商,及「直接供飲食場所」如餐飲店等,查核商家是否依法利用卡片、標記(標籤)或標示牌及菜單上標示等型式,可採懸掛、立(插)牌、黏貼或其他足以明顯辨明方式標示牛肉來源原產地。
行政院衛生署已於101年9月6日公告市售牛肉產品強制標示原產地相關規定,所有陳列販售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之場所,如「散裝食品業者」及「直接供飲食場所者」自101年9月12日起均需標示「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原產地(以屠宰國為原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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