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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17354 發表對:17354 回應
101年民眾向北市衛生局申訴醫療爭議案件數計532件,其中以執行美容醫學之醫療爭議案件數計118件,佔民眾申訴醫療爭議總案件數之22.18%,北市衛生局於101年1月16日至18日,針對市內48家執行美容醫學診所,刊登市招、布條及海報之醫療廣告,展開一波重點稽查。

稽查結果計6家診所不符合規定,其中4家刊登折扣促銷及優惠價格(如附名單及圖片),依違反醫療法第61條第1項「不得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規定,並依同法第103條第1項第3款,處分負責醫師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另2家刊登誇大不實等敘述性名詞及類似聳動用語,本局將依醫療法第86條第1項第7款「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進行相關處辦。

挑選美容醫學診所應謹守「三要一不四問訣」,三要:1、要檢視其開業執照,2、要檢視醫師執業執照,3、要主動詢問醫療儀器仿單說明;一不:不要參加團購;四問:1、療程是否由醫師親自診察,2、執行雷射、超音波等醫療儀器之人員,3、是否預收訂金、預購單、分期付款,4、是否確實開立收據。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美容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美容、推拿、按摩連鎖加盟業者,網路刊載廣告時,勿引用有關疾病診斷或醫療療效等字眼,涉有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

相關法律條文

醫療法第 15條
醫療機構之開業,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經發給開業執照,始得為之;其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前項開業申請,其申請人之資格、申請程序、應檢具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之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醫療法第61條
醫療機構,不得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
醫療機構及其人員,不得利用業務上機會獲取不正當利益。

醫療法第 84條
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

醫療法第 86條
醫療廣告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
一、假借他人名義為宣傳。
二、利用出售或贈與醫療刊物為宣傳。
三、以公開祖傳秘方或公開答問為宣傳。
四、摘錄醫學刊物內容為宣傳。
五、藉採訪或報導為宣傳。
六、與違反前條規定內容之廣告聯合或並排為宣傳。
七、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

醫療法第87條
告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者,視為醫療廣告。
醫學新知或研究報告之發表、病人衛生教育、學術性刊物,未涉及招徠醫療業務者,不視為醫療廣告。

醫療法第103條
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二條、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規定或擅自變更核准之廣告內容。
二、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第九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所定之辦法。
醫療廣告違反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規定或擅自變更核准內容者,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外,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吊銷其負責醫師之醫師證書一年:
一、內容虛偽、誇張、歪曲事實或有傷風化。
二、以非法墮胎為宣傳。
三、一年內已受處罰三次。

醫療法第104條
違反第八十四條規定為醫療廣告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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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北市衛生局公布執行美容醫學診所醫療廣告不當招攬稽查結果

年關將近許多民眾利用過年前進行美容醫學相關療程,希望能夠美美的過新年,然而層出不窮的醫療糾紛儼然而生,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 101年民眾向本局申訴醫療爭議案件數計532件,其中以執行美容醫學之醫療爭議案件數計118件,佔民眾申訴醫療爭議總案件數之22.18%,為維護民眾就醫安全,北市衛生局於101年1月16日至18日,展開一波重點稽查,針對市內48家執行美容醫學診所,刊登市招、布條及海報之醫療廣告,查核是否有刊登不當招攬或涉及誇大不實等聳動用語之情形,扣除2家辦理歇業之診所,稽查結果計6家診所不符合規定,其中4家刊登折扣促銷及優惠價格(如附名單及圖片),本局將依違反醫療法第61條第1項「不得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規定,並依同法第103條第1項第3款,處分負責醫師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另2家刊登誇大不實等敘述性名詞及類似聳動用語,本局將依醫療法第86條第1項第7款「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進行相關處辦。

北市衛生局再次提醒民眾不要被天花亂墜的廣告所影響,挑選美容醫學診所謹守「三要一不四問訣」,三要:1、要檢視其開業執照,2、要檢視醫師執業執照,3、要主動詢問醫療儀器仿單說明;一不:不要參加團購;四問:1、療程是否由醫師親自診察,2、執行雷射、超音波等醫療儀器之人員,3、是否預收訂金、預購單、分期付款,4、是否確實開立收據。

以上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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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調理宣稱療效累罰30萬

有一自稱精通「整骨」之民俗調理業者於部落格刊登「日式整骨療法」,因廣告內容涉及疾病名稱、症狀、宣稱療效,違反醫療法第84條規定,衛生局依醫療法第104條念於該民俗調理業者為初犯故處最低罰鍰5萬元,但經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處罰後,該民俗調理業者仍持續於網頁刊登類似廣告,故依醫療法第104條按次加重處罰,處罰金額高達30萬元。

部落格成為網路行銷的最佳利器之一,提醒美容、推拿、按摩業者於網路刊載廣告時,勿引用有關疾病診斷或醫療療效等字眼,涉有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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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網頁借人刊載廣告罰5萬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近日查獲一起將網頁、部落格及電話借他人使用,涉嫌於網頁刊載「、、、主治生殖器發育不良,陽痿,早洩、、、不打針,不吃藥,不開刀、、、將日積月累附著在攝護腺表層未病變的酸及雜質清除代謝排出、、、立即撥打,回春專線0960-747XXX、、、○○工作室 電話02-2946XXXX」等違反醫療廣告之詞句;經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查察,最後二人併同處分各罰鍰新臺幣5萬元。

開店商家、個人之網頁、部落格或電話勿任意借由他人刊登使用,以免遭第三者為招攬生意所利用。此案違反醫療法第84條非醫療機構不能刊載暗示、影射醫療業務之廣告,違者依醫療法第104條處予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署所並未核發光療師、美療師及醫師助理證照

行政院衛生署所並未核發所謂「光療師」、「美療師」及「醫師助理」等相關醫事證照,故該等人員均非屬醫事人員,不得執行醫療業務。北市衛生局將對轄內執行醫學美容業務診所,全面展開清查,若有違反上述規定,依法查處。

美容業者不具醫師合法執照,就不得涉及醫療行為,以電燒、雷射儀器處理,或使用藥品具「侵入性」行為,只要影響或改變人體結構及生理機能醫療行為皆屬。美容業者業務範圍應從事人體表面化妝美容,如未使用儀器、未交付藥品或未有侵入性,以傳統習用方式,不受醫師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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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按摩SPA服務誤觸醫療法罰\5萬

家住板橋郭姓中年婦女,於今年2月在拍賣網站架設提供美容按摩SPA服務,刊載內容「淋巴排毒、肩頸僵硬、背部酸痛、消除眼壓、針對失眠、腦壓過高容易頭痛、全身代謝護理…,有效提升細胞新生力,改善敏感….左旋C美白護理…能補充細胞所失去能量,激勵細胞恢復年輕健康…抗衰老功能….」等暗示影射醫療業務之詞句,已觸犯非醫療機構不能刊載彰顯醫療效果、涉及醫療業務之醫療廣告,前述廣告內容經台北縣衛生局查證,課予5萬元之罰鍰處分。

郭女本任職於健身中心,因公司營運不佳無預警結束營業,導致郭女已失業2年多,雖有美容技術在身,確因屆於中高年齡遲遲找不到好工作,到處打零工謀求生計,本想為增添收入在宅開設家庭式美容坊,於網路上招攬生意,沒想到還沒賺到錢,就接獲衛生局的違規廣告罰款。

對於郭女不慎觸犯醫療廣告遭罰,衛生局雖亦深表同情,但因本案件於網路刊登廣告內容已引用疾病、診斷或症狀等名稱,涉有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已違反醫療廣告之規定,實令承辦人員亦愛莫能助。
臺北縣衛生局統計自99年1月迄今,網路查獲有關美容、推拿、按摩等醫療違規廣告共計6件,裁罰鍰金達30萬元,故衛生局提醒美容、推拿、按摩業者於網路刊載廣告時,勿引用有關疾病診斷或醫療療效等字眼誤導民眾,而民眾閱覽網路廣告時,對於尚未經醫學證實之療效,也勿率爾相信,發現身體不適仍應早期至合格醫療院所就診。

回應編號:17308 發表對:17308 回應
調查局查獲代理商瑞姿國際有限公司負責人陳素里,涉嫌購入廉價原料,找地下工廠調配(瑞士維黛swissweda)保養品、化妝品仿冒,再將假貨送到百貨專櫃販售。台北市法務局15日表示,關於瑞姿國際有限公司販售商品涉嫌一案,台北市8家百貨公司公布相關退貨及退費辦法。

有販售瑞姿國際有限公司(代理瑞士維黛swissweda)商品的台北市8家百貨公司都有提出退貨及退費辦法且有提供退貨與退費服務,其中明曜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在去年2月28日就與瑞姿國際有限公司終止設櫃合約且未續約,所以沒有提供消費者換貨、退貨處理服務。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販賣商品,就有責任查證產品真假,且應避免去碰假貨仿冒商品,因為只要是從店內賣出假貨仿冒品,就等於是砸壞自己的店面形象、品牌及信譽,而且負責人會被判刑,還有遭原廠正牌公司業者要求高額損害賠償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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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以 下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瑞士薇黛(swissweda)產品及課程目前臺北地區百貨公司處理方式

有關消費者反映瑞姿國際有限公司(代理瑞士維黛swissweda)所販售之商品涉嫌仿冒乙案,經本局函請本市販售瑞士薇黛(swissweda)產品及課程之百貨公司說明相關處理事宜,目前臺北地區百貨公司處理方式如下:

微風廣場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自101年10月19日起代辦退貨、退款事宜如下:

一、 已提領之現貨商品:請消費者提出統一發票、信用卡簽帳單、完整商品。
二、 預付型之商品及課程:請消費者提出統一發票、信用卡簽帳單、完整商品、專櫃提領紀錄。
三、聯絡人:郭玫君;電話:(02)6600-8888分機6210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臺北信義分公司)

自5月1日起於該公司購買之商品方進行退貨及退款作業

一、101年5月1日後購買之現貨商品:協助消費者就其所購買之商品及發票、購買憑證(係指得以確認在該公司購入商品之文件),於原購買店別現場辦理退貨手續。
二、101年5月1日後購買之預付型商品:協助消費者就其所購買之商品及發票、購買憑證,於原購買店別現場辦理退貨及退款手續。
三、101年5月以前消費者所購買之商品及預付型商品相關問題,該公司不予處理,而係請消費者先自行與swissweda公司聯繫。swissweda公司聯繫窗口:李冠穎,電話:03-3151289、0973789882。
四、聯絡人:林蕙君;電話:(02)8789-5599分機7566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分公司)

該公司之處理原則如下:

一、 凡消費者於2012年9月後所購買之特定商品(玫瑰礦泉肌膚水、活顏完美極致潤膚精華、水嫩膠原蛋白面膜、全程煥白膠原面膜、糖瓷水凝BB霜等五項),可憑發票逕至芳姿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或原購買處辦理退、換貨或退款。至其他商品或費用,經初步協商,芳姿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表示消費者於填寫「顧客消費登記」(可登錄http://www.swissweda.com.tw/下載)並檢附相關購買憑證或商品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寄送後,經核實確認,將依消費者需求予以退、換貨或退款;惟如何與百貨商場配合處理及執行細節,仍待進一步確認。
二、聯絡人:呂瑞淵;電話:(02)2381-6088分機253

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復興館)、(天母店)

經政府機關認定為問題商品者,該公司將辦理退貨與退費。其處理原則如下:

一、 已提領之商品:該公司僅辦理問題商品退貨,消費者需提供在該公司購買之發票或相關憑證(若發票遺失,以信用卡簽單、HAPPY GO卡消費記錄皆可),以及手邊已購買之問題商品。
二、 預付型之商品:消費者如在該公司購買該品牌之儲值提貨單,提貨單尚有餘額未使用,消費者亦未曾受領商品,則消費者可於該公司未來之公告期間提供前項購買憑證,及儲值提貨單之使用餘額正本,辦理餘額退貨與退費。
三、 聯絡人:曾律師;電話:(02)27765555分機8275

明曜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一、 該公司與瑞姿國際有限公司及亞洲安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理swissweda)設櫃合約於100年2月28日已終止,至今未續約。對於此次瑞姿國際有限公司及亞洲安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所販售之商品涉嫌仿冒乙案,該公司表示與瑞姿國際有限公司及亞洲安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已無設櫃,也無貨款債權問題,故無法提供消費者換貨、退貨處理。
二、聯絡人:饒秋惠;電話:(02)27771266分機206

大葉高島屋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縣調查局查獲瑞姿公司自5月起開始仿冒部分產品並逕行販售,針對swissweda商品,該公司之處理原則如下:

一、 已提領之現貨商品:凡顧客持2012年5月後該公司(大葉高島屋)所開立之購物發票及該次購得商品,經雙方確認無誤即可辦理退款。
二、 已提領之預付型之商品:swissweda 專櫃自2012年8月31日撤櫃後,其品牌會員由專櫃人員通知前往微風廣場提領已預付款項商品。針對顧客已先預付款項至大葉高島屋、該櫃撤櫃後於微風廣場提領商品且其製造日期為2012年5月以後者,凡顧客持該公司(大葉高島屋)所開立之發票、提領商品及提貨明細憑證,經雙方確認無誤即可辦理退款。
三、 未提領之預付型商品及課程:針對顧客已先預付款項至大葉高島屋但尚未提領之預付型商品、課程,凡顧客持大葉高島屋開立之發票以及未提領金額憑證,經雙方確認無誤即可辦理退款。
四、 對於上述三項退貨準則,若顧客支付款項方式為刷卡分期付款,則須另提供以繳款總金額之憑證,以利雙方確認退款金額之正確性。
五、聯絡人:何明賢;電話:(02)2838-9803

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

依該公司來函指稱,其係與芳姿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有合作關係,惟雙方已於101年8月31日終止契約。有關其所販售之swissweda產品之退貨、退款事宜如下:

一、已提領之現貨商品:

(一)消費者於101年5月1日至同年8月31日間,所購買之下列商品,提出統一發票、信用卡簽帳單、完整商品,至該公司客服中心辦理退貨事宜:

  1. 抗皺無痕BO肽精華素;
  2. 玫瑰礦泉肌膚水;
  3. 水嫩膠原蛋白面膜;
  4. 水脂平衡潔面幕絲;
  5. 活顏晶白密集精華;
  6. 絕對敏顏活膚精華;
  7. 活顏完美極致精純霜;
  8. 活顏完美極致全能乳液;
  9. 玫瑰泥療礦膜;
  10. 全程煥白膠原面膜;
  11. 活顏完美極致佳滋霜;
  12. 抗皺無痕BO肽平紋精質霜;
  13. 紫晶能量活化再生凍膜;
  14. 活顏完美極致麗手霜;
  15. 晶鑚永恆精華乳霜。

(二)於101年5月1日前購買,或於101年5月1日至101年8月31日間,購買非涉嫌違法商品之消費者,亦請先行備妥完整購買憑證(含發票、簽單)及商品,向該公司客服中心辦理登記,待本事件經主管機關及司法機關確認違法範圍及相關責任後,該公司願依法保障消費者權益。
二、預付型之商品或課程:該公司仍願就消費者於101年5月1日至101年8月31日間,至該公司購買芳姿所屬櫃位銷售之爭議預付型課程及儲值卡,無論已提領或未提領,凡消費者備妥完整之本公司銷貨憑證(含發票、簽單)及可確實證明(已提領或未提領)剩餘金額之憑證,該公司願受理退貨事宜。
三、聯繫窗口:京華城客服部陳先生、電話:(02)-37621888分機12017

美麗華城市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該公司之處理原則如下:

一、 已提領之現貨商品:消費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發票、簽帳單、契約、會員卡、使用紀錄等)及已提領之現貨商品,洽詢該公司顧客服務電話進行預約辦理。顧客服務中心收到退換貨、退款預約申請後,再由專員聯繫顧客確認後續退換貨、退款相關事宜。
二、 已提領之預付型之商品:消費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發票、簽帳單、契約、會員卡、使用紀錄等)及已提領之預付型之商品,洽詢該公司顧客服務中心電話進行預約辦理。顧客服務中心收到退換貨、退款預約申請後,再由專員聯繫顧客確認後續退換貨、退款相關事宜。
三、 未提領之預付型課程及商品:消費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發票、簽帳單、契約、會員卡、使用紀錄等),洽詢該公司顧客服務中心電話進行預約辦理。顧客服務中心收到退換貨、退款預約申請後,再由專員聯繫顧客確認後續退換貨、退款相關事宜。
四、 顧客服務電話:0800-88-3456、(02)2175-3456;顧客服務信箱:service@miramar.com.tw、專責承辦人:林文瑞先生;電話:(02)2175-3456分機1612

以上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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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單幫月入可達十萬以上但如看走眼不但血本無歸,嚴重還會吃仿冒官司

 走在台北市西門町或東區的巷弄裡,可見一些精品店內賣的是在百貨公司少見的進口服飾、飾品、皮包;老闆會跟你說貨是從國外帶回來的舶來品,價位確實明顯較百貨公司軟低一些。跑單幫客如果沒有事先做功課及獨到的眼光,是很難從上百家以上廠商集結的批發店中,挑到熱門暢銷的商品。眼光夠精準的跑單幫客,月入可達十萬元以上;但如看走眼、跑錯幫,不但血本無歸,嚴重的還會吃上仿冒官司。

賣仿冒知名品牌多半是撈夠就跑,很難做長久,所以大部份是在夜市、流動攤販較有可能出現,一般來說開精品店業者不敢去碰仿冒品,因為只要從店內賣出仿冒品,就等於砸壞自己的店面形象、品牌及信譽,而且還有可能吃上官司。

台灣准許賣「水貨」,可從國外帶回名牌回台灣賣,但要小心買到若是仿冒品,有些國家在出海關時就會主動抓仿冒品,處罰相當重,就算你成功帶回台灣,在台灣賣仿冒品若被查獲也是有嚴重的刑民事之責。有一範例一業者就是因為貪小便宜,在店裡私下販賣仿冒名牌,客人向代理商檢舉,代理商報警,結局是該店面名聲欠佳下導致收店,負責人被判緩刑,另還被代理商要求高額損害賠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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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颱風無法成行旅館或民宿業應全額退費

消費者若事先己向旅館或民宿業者訂房,但因颱風地震天災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引起風雨阻路而無法成行時,旅館或民宿業應全額退費。

颱風地震等天災所造成的不方便,是屬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若因此不能入住旅館或民宿,是不可歸責於消費者的事由。因此,已經訂房的消費者受梅姬颱風風雨影響而無法順利成行時,旅館或民宿業者應參照交通部新頒的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內容,全數無息和手續費返還消費者已支付的費用,且不可加計任何費用。

格子店寄賣仿冒品遭求償四百五十萬

  格子店只要選定於人潮多、繁榮、年輕族群多的地點,將店面規劃成一格一格的位置,出租給需要的人,就有租金可獲益, 因此相當受到創業者的歡迎喜愛。然台中市一名格子店業者以每月每格六百元的價格出租兩個格子給人寄賣玉墜子,但遭到原廠正牌公司查到玉墜子乃是仿冒其飾品公司的商標,出租格子的格子店因此被控違反商標法,遭原廠正牌公司業者求償四百五十萬元。

本案檢察官認為,格子店業者收了租金幫忙販賣商品,就有責任查證產品真假,有無違反商標法。雖然沒有直接故意(明明、很確定知道),但可能涉及間接故意(有懷疑但沒有經查證)。然本案只要格子店業者能夠提出只是出租格子讓人寄賣,且證明證實真得不知情(非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格子店業者還是有轉寰空間。
回應編號:8363 發表對:8363 回應 觀看:8363回應共1
現今通貨膨脹但薪資又不漲下,大家能省則省,再加上美容護膚店店數越開越多,服務項目越走越專業,以我個人經營的美容護膚店來說,美容的客源比起二年前大幅減少5成之多。

再說因為亞歷山大和佳姿陸續倒閉的關係,客人現都不願意向以前一樣包大堂數的課程,連信用卡發卡單位對預收現金也有非常多的限制,總之現要開一家美容護膚店,如沒有頂尖專業的技巧、基本消費顧客和財力去支撐運作,要開一家有利可圖的美容護膚店,將是一件很不容易達成的事。

回應編號:6521 發表對:6521 回應 觀看:6521回應共1

Email:lin133133@yahoo.com.tw

我加入x雅美容加盟店他們沒有什麼東西可以給我們現在我ㄉ合約剩明年5月裡到期.可是他們一直用合約和法律來壓我們我們現在只有等明年是不是可以在次衝刺我ㄉ客原剩不多
我現在不知道要這樣做.入加盟店不是很好我現在對加盟店印象很不好.
有人可以告訴我我現在可以如何做.現在好像不好動只能守...
回應編號:10291 發表對:10291 回應 觀看:10291回應共1
網站刊載「【洛x馬】Relax & Tone 推脂機」商品廣告宣稱「脂肪的剋星/針對局部雕塑,全身窈窕」、「蝴蝶袖救星」、「可加強對深層脂肪推、揉的能力•產生3倍以上的功效•是肥胖的剋星!」等語,就商品之品質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爰命該二公司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揭違法行為,並分別處亞x公司新臺幣(下同)10萬元罰鍰、洛x馬公司5萬元罰鍰。

開店商家應注意若有宣稱效果等廣告用語,如脂肪的剋星/針對局部雕塑,全身窈窕」、「蝴蝶袖救星」、「可加強對深層脂肪推、揉的能力•產生3倍以上的功效•是肥胖的剋星!」等字眼形容,應就廣告詞句宣稱功效,提出相關醫學學理或臨床試驗等資料佐證盡查證及真實表示之義務。

相關法律條文

公平交易法第21條(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
前二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仍為薦證者,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所稱廣告薦證者,指廣告主以外,於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之人或機構。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新聞稿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100年9月21日第1037次委員會議通過,亞x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亞x公司)及洛x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洛x馬公司)於GOHAPPY線上快樂購網站刊載「【洛x馬】Relax & Tone 推脂機」商品廣告,宣稱「脂肪的剋星/針對局部雕塑,全身窈窕」、「蝴蝶袖救星」、「可加強對深層脂肪推、揉的能力•產生3倍以上的功效•是肥胖的剋星!」等語,就商品之品質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爰命該二公司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揭違法行為,並分別處亞x公司新臺幣(下同)10萬元罰鍰、洛x馬公司5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亞x公司及洛x馬公司刊載「【洛x馬】Relax & Tone 推脂機」商品廣告,並宣稱「脂肪的剋星/針對局部雕塑,全身窈窕」、「蝴蝶袖救星」、「可加強對深層脂肪推、揉的能力•產生3倍以上的功效•是肥胖的剋星!」等語,其整體內容予人印象乃使用系爭商品時,可獲廣告所宣稱針對局部雕塑,可加強對深層脂肪推、揉的能力及產生3倍以上的功效,進而可達到「脂肪的剋星」、「蝴蝶袖救星」及「全身窈窕」等瘦身效果,惟查上開廣告宣稱功效,亞x公司及洛x馬公司皆無法提出相關醫學學理或臨床試驗等資料佐證,系爭廣告所載內容係屬虛偽不實,且將衍生交易相對人就系爭商品之使用效果有誤認之虞,洵堪認定,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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