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店創業華人最大最專業資訊網--1can創業加盟網--
餐飲業 娛樂百貨業 開店市調 診斷檢核 租店網 創業加盟 頂讓網 加盟創業 租售讓 經營討論
票選問題:看好台灣便利商店未來前景
贊成:48%不贊成:35%沒意見:
15%

發表對本票選問題看法 回主題選項
作者:阿甘 發表日期: 1/1/2003
開便利商店固定成本偏高是此種行業特性 ,人事費用含自己約8-9萬之間,管銷費用約3萬左右,維持24小時運作需要約6人輪流工作,消費者最常購買產品以廚房所需物件及零食飲料為主。
因景氣不好,便利商店之成長趨緩,開店速度趨緩,龍頭老大7-11目前2,850家。
在便利商店業界中加盟比例最高,達82%的全家便利商店目前是1,120家。
OK便利商店目前是620家,成立多集中在北部地區的福客多目前是300家。
便利商店租金佔總營業額比重最好不要超過10%,以社區20坪便利商店為例之租金行情約3萬左右,但還是要依當地社區人口數及外來客人數而言來決定其租金價格。
便利商店近幾年積極拓展銷售與服務規模,早已不是單純只賣報紙、早餐或採買日常用品地方。因應區域特點、社區特性和市場趨勢,便利商店開始朝向多角化經營,提供預購、宅急便、旅遊、 上網或主題採買等複合式經營型態。也有的採異業結盟,如和金石堂、星巴克咖啡、康是美藥妝店共同展店異業結盟的案例。
阿甘認為未來幾年便利商店這行業將會大者恆大,還會開發出許多新營業項目及行銷手法出來。如果是單店經營最好轉型為小型社區超市,以社區超市來經營,針對社區需求性來組合商品,才能和連鎖便利商店作一市場區隔, 開創另一番天地。

  資料若有誤或有任何建議事項,請留言與阿甘
人人為我  我為人人      歡迎網友來此參與討論   人人為我  我為人人

回應搜尋共有55 330

目前頁數:1  

回應編號:17495 發表對:17495 回應
101年全國主要連鎖便利商店業者進行產業調查概況(公平會102/10/28發佈)
小吃店業加盟特色優勢及加盟應注意那些事項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小吃店業創業市集--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供創業者比較參考由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小吃店加盟特色優勢及加盟應注意那些事項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小吃店業創業市集--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供創業者比較參考由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公平交易委員會為瞭解連鎖便利商店市場發展概況,已連續多年就全國主要連鎖便利商店業者進行產業調查,以有效掌握零售通路市況。  

根據公平會調查,101年底5家連鎖便利商店門市營業據點共計設立9,916店,總店數較100年底增加85店,成長率為0.86%,僅較96年0.47%、98年之0.45%略高,足見連鎖便利商店之展店已逐漸趨緩。另觀察各縣市營業據點分布情形,以新北市2,004店(占20.21%)最多,其次依序為臺北市1,463店(占14.75%),桃園縣1,164店(占11.74%);另五都門市數共6,183店(占62.35%),其分布情形與100年相較差異不大,顯示都會區仍為各事業優先考量之設立地點。  

101年5家主要連鎖便利商店事業總來客數為30.21億人次,較100年28.78億人次,增加1.43億人次。另平均每人至連鎖便利商店消費金額由96年68.69元增加至101年72.84元,足見連鎖便利商店已成為消費者日常生活高度依賴之零售通路。  隨著經濟環境與消費習慣改變,連鎖便利商店業者經營方式推陳出新,不斷提供民眾日常生活便利性的商品與服務,更以電子商務平台整合商流、物流、金流及資訊流,以吸引新客源、增加客戶黏著度及消費金額。

近年來連鎖便利商店家數雖已趨近飽和,各家業者開始著重於既有店面改裝及開發新型態店面,提供商品與服務之多元化與多樣性,致使營業額仍持續成長中,公平會為防止連鎖便利商店業者經營行為涉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虞,仍將持續密切注意市場結構變化,以確保市場公平競爭。

資料來源: 公平交易委員會 新聞稿

以下是 開店商家& 便利商店相關經營實務 趨勢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101年對全國主要連鎖便利商店業者進行產業調查概況

公平交易委員會為瞭解連鎖便利商店市場發展概況,已連續多年就全國主要連鎖便利商店業者進行產業調查,以有效掌握零售通路市況。
 

根據公平會調查,近10年主要連鎖便利商店門市總店數均呈增加趨勢,由90年6,316店增為100年9,831店,但總店數年增率自90年11.31%下降至98年0.45%;而99年、100年的年增率則有增加趨勢,分別為2.57%、3.67%,顯示連鎖便利商店的展店仍有增加趨勢。


100年底,主要連鎖便利商店在各縣市營業據點分布情形,以新北市1,995店(占20.29%)最多,台北市1,453店(占14.78%)、桃園1,152店(占11.72%)分居第二、三位,另五都門市數共為6,150店(占62.56%),顯示各事業對於營業據點之設立仍以都會區為優先考量。

隨著經濟環境與消費習慣的改變,連鎖便利商店掌握消費者追求便利之特性,經營方式不斷推陳出新,提供代收費用、宅配、預購商品以及網際網路等多元化商品與服務,100年主要連鎖便利商店事業總來客數為28.78億人次,較99年27.36億人次增加1.42億人次,足見連鎖便利商店可及性高,全日營業,已成為消費者高度依賴之零售通路。公平會最後表示,為確保市場公平競爭,該會仍將持續密切注意市場結構變化,以防止發生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行為。

咖啡開店創業加盟電子市集--目標為華人開咖啡店者打造一加盟創業及租售頂讓店的專業開店網站

 

100年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就全國主要連鎖便利商店業者進行產業調查;99年連鎖便利商店門市已超過9千店,平均每0.26平方公里就有1家店、全年總來客數超過27億人次。

99年底,連鎖便利商店在各縣市營業據點分布情形,以新北市1,916店(占20.2%)最多,台北市1,455店(占15.3%)、桃園1,113店(占11.7%)分居第二、三位,三者合計占總店數之47.2%。

99年底,連鎖便利商店在各縣市密度而言,以台北市5.35店/平方公里為最高、其次依序為新竹市2.69店/平方公里、嘉義市1.57店/平方公里。
 

咖啡開店創業加盟電子市集--目標為華人開咖啡店者打造一加盟創業及租售頂讓店的專業開店網站

對全國主要連鎖便利商店業者進行產業調查之概況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為瞭解連鎖便利商店市場發展概況,已連續多年就全國主要連鎖便利商店業者進行產業調查,以有效掌握零售通路市況。

根據該會調查,89年至99年之門市總店數均呈增加趨勢,由89年5,674店增為99年9,483店,其10年平均年增率相當於5.76%,惟總店數年增率自89年14.6%下降至98年0.4%;99年因景氣較98年為佳,99年底5家事業之門市總店數較98年底增加238店(年增率2.6%,較98年增2.2個百分點),顯示連鎖便利商店之發展除賡續以往據點的擴張策略外,同時並進行店面體質的調整,以拓展多元服務之策略,藉以提升營運績效。

99年底,連鎖便利商店在各縣市營業據點分布情形,以新北市1,916店(占20.2%)最多,台北市1,455店(占15.3%)、桃園1,113店(占11.7%)分居第二、三位,三者合計占總店數之47.2%;次就連鎖便利商店密度而言,以台北市5.35店/平方公里為最高、其次依序為新竹市2.69店/平方公里、嘉義市1.57店/平方公里,足見連鎖便利商店在都會地區之競爭甚為激烈。公平會最後表示,連鎖便利商店以其掌握消費者追求便利之特性,不斷推陳出新及提供多樣化商品外,同時提供如網上購物取貨、設置ATM (自動提款機)等多種服務;且99年連鎖便利商店門市已超過9千店,平均每0.26平方公里就有1家店、全年總來客數超過27億人次,服務類商品之營業額逐年增加中,已超過100億元,足見連鎖便利商店其密度與可及性高,全日營業,已造成消費者進行日常消費之高度依賴,基此,該會仍將持續密切注意市場結構變化,以防止發生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行為,確保市場公平競爭。

根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為有效掌握市場變動情形,就全國主要加盟連鎖便利商店業者進行產業調查結果顯示,目前台灣便利商店總家數已逾9000家,開店密度平均每0.26平方公里就有一家店,其中台北縣就有1872家店,占全台20.25%比例最高;而台北市1,394店(占15.08%)平均1平方公里就有5.13店,為全台灣便利商店密度最高之處,足見加盟連鎖便利商店在都會區競爭甚為激烈。

目前加盟連鎖便利商店業者(統一超商、全家、萊爾富、OK、台糖蜜鄰)多已放緩其展店計畫,除販售商品外,也積極推出各種代收費用、宅配、預購商品及多媒體機等更多元化之服務、透過異業結盟合作開發新客源等策略,提高營收,創造更大的附加價值。

 咖啡開店創業加盟電子市集--目標為華人開咖啡店者打造一加盟創業及租售頂讓店的專業開店網站

<總店數增,惟年增率減緩、淨展店數減少>
     根據該會調查,88年至98連鎖年便利商店之門市總店數均呈增加趨勢,由88年4,950店增為98年9,245店,其10年平均年增率相當於6.45%,惟總店數年增率於近3年已逐年減緩,自89年14.6%一路下滑至98年0.4%;98年底前市場上5家事業(統一超商、全家、萊爾富、OK、台糖蜜鄰)之門市總店數僅較97年底增加41店(年增率0.4%,較97年1.5%減少1.1個百分點);在淨展店數(係指增設店數及關閉店數之差)方面,綜觀近10年來淨展店數以88年最高,達1,002家,之後逐漸減少,96年降至42店,雖97年增為133店,惟98年又再降為41店。


<連鎖便利商店在都會區競爭激烈>
      至於各縣市便利商店營業據點分布情形,依據至98年底之調查資料觀察,以台北縣1,872店(占20.25%)最多,台北市1,394店(占15.08%)、桃園縣1,092店(占11.81%)分居第二、三位,三者合計占總店數之47.14%;另連鎖便利商店密度最高之前三縣市分別為台北市5.13店/平方公里、高雄市3.48店/平方公里、台中市3.36店/平方公里,其平均每店服務人數,台北市1,870人,高雄市2,856人、台中市1,956人


<業者放緩展店計畫,積極提供多元化服務>
        公平會表示,目前連鎖式便利商店業者多已放緩其展店計畫,除販售商品外,也積極推出提供各種代收費用、宅配、預購商品及多媒體機等更多元化之服務、透過異業結盟合作開發新客源等策略,創造更大的附加價值,提高營收。依據調查所得,目前台灣便利商店總家數已逾9,000家,開店密度平均每0.26平方公里就有一家店,顯見連鎖便利商店之店數已漸趨飽和;惟該產業有日趨集中化之傾向,該會將密切注意市場結構變化,以防止發生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行為,確保市場公平競爭。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稿

回應編號:17469 發表對:17469 回應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8月抽驗餐飲業、便利超商市售蔬果沙拉25件,有5件不符衛生標準,經令業者限期改正,複檢抽驗仍有貴族世家汐止店、新店區北新路三段的丹堤咖啡與歡樂牛排汐止店等3件複檢抽驗不符規定;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爰 引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8條第1款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以下罰鍰。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業者及民眾預防食品中毒有五要原則:
1.要洗手:調理時手部要清潔、傷口要包紮。
2.要新鮮:食材要新鮮、用水要衛生。
3.要生熟食分開:生熟食器具應分開,避免交互汙染。
4.要澈底加熱:食品中心溫度應超過70℃。
5.要低溫保存:保存低於7℃,室溫下不宜久置。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在製作過程中,避免因人員的衛生、疏忽、食材、器具或包裝過程受到污染,並加強衛生自主管理,針對相關食品辦理衛生講習,輔導加強員工對於食品製程及操作之衛生觀念,以符合食品衛生相關規定。
 
相關法律條文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
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食品添加物,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下列事項於容器或包裝之上:
一、品名。
二、內容物名稱及重量、容量或數量;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分別標 明。
三、食品添加物名稱。
四、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輸入者,應註明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 話號碼及地址。五、有效日期。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須標示製造日期、保存期限或保 存條件者,應一併標示之。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標示事項。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食品,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營養成分及含量;其標示方式及內容,並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8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一、違反第八條第三項規定,未辦理登錄。
二、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未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
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或第十九條所定標準之規定。
四、食品業者販賣之產品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八條所定食品添加物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之規定。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創業開店最佳伙伴--阿甘創業加盟網--目標為打造一最大最專業華人開店加盟創業知識資訊網站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以下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 新聞稿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抽驗市售蔬果沙拉 3件大腸桿菌群超標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8月抽驗餐飲業、便利超商市售蔬果沙拉25件,有5件不符衛生標準,經令業者限期改正,複檢抽驗仍有3件不符規定,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爰依同法第48條第1款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以下罰鍰。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林冠蓁指出,大腸桿菌及大腸桿菌群常被用來作為監測食品是否遭受污染,或製程有無衛生缺失的重要指標。如檢出超過標準,則表示食品在製作過程中,可能因人員的衛生、疏忽、食材、器具或包裝過程受到污染,另夏季常溫下不當保存更易助長微生物繁殖。

在高溫多濕的環境中,食品容易腐敗,稍有不慎就會發生食品中毒,加上民眾外食的機會多、也比較喜歡生冷飲食,為避免食物中毒發生,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業者及民眾預防食品中毒有五要原則:1.要洗手:調理時手部要清潔、傷口要包紮。2.要新鮮:食材要新鮮、用水要衛生。3.要生熟食分開:生熟食器具應分開,避免交互汙染。4.要澈底加熱:食品中心溫度應超過70℃。5.要低溫保存:保存低於7℃,室溫下不宜久置。

衛生局也要求業者加強衛生自主管理,如工作人員、製作或販售場所環境、容器設備、原物料品質衛生等外,並已針對相關食品業者辦理衛生講習,輔導業者對於食品製程及操作之衛生觀念,以符合食品衛生相關規定。
另外,民眾購買蔬果沙拉時,應選購具有信譽的店家及完整的包裝,或儲存於冷藏設備中,購買後應立即食用完畢,如不立即食用,應儘速放入冰箱,以避免微生物滋長。詳細內容可至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ntpc.gov.tw,「焦點新聞」專區查詢

下載檔案   抽驗名冊

以上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 新聞稿


以下是 開店商家&商品廣告不實
  相關法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餐飲業創業市集--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供創業者比較參考由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豆類製品抽驗30件有2件違規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針對傳統攤商及餐飲店抽驗豆腐、豆干、豆皮等豆類製品,檢驗項目包含防腐劑(己二烯酸、去水醋酸、苯甲酸)及殺菌劑(過氧化氫)等,公布9月份豆干產品抽驗結果,在30件豆腐、豆干、豆皮等製品中,有2件驗出過氧化氫殘留,除已立即通知下架外,並循線追查貨源供應商,並依其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 餐飲連鎖加盟業者,應選擇商譽信用良好商家及供貨商配合購買,避免選購外表鮮豔或太白或異常鮮紅,及有嗆鼻、刺激性氣味之食品,也要避免購買來路不明之散裝產品。且烹調前先以大量清水浸泡再沖洗,以免讓消費者吃到過量或違法的食品添加物,維護自身商譽

 

 

飲冰品抽驗結果不合格罰鍰3~15萬元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今日再公布第2波144件飲料冰品抽驗結果,其中不合格件數共9件(不合格率6.3%)。

飲料冰品初驗結果有23件衛生標準不符合規定,經通知業者限期改善,複檢結果仍有9件(5件冰塊、2件飲料、1件冰沙及1件配料)衛生標準不符規定,衛生局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0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善,並於改善完成後擇日複抽,仍不符規定,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3條規定,處分新臺幣3~15萬元罰鍰;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加盟創業開店市集--阿甘創業加盟網--目標為打造一最大最專業華人開店加盟創業知識資訊網站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回應編號:17466 發表對:17466 回應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自102年9月1日起要求所屬各分局呼籲轄內檳榔攤、雜貨零售業、超商等販售菸酒商店,勿將菸酒販售予未成年之兒童少年,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宣導,且將自102年10月1日起依法嚴格取締告發,以杜絕少年吸菸易衍生吸毒誘因。

販售菸酒商店賣菸給青少年,及未做好確認購菸者年齡,若被查獲違規事證,可依菸害防制法第 29條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創業擺攤,切勿以身試法規賣菸給青少年,及做好確認購菸者年齡,以免被查獲違規事證,誤觸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而遭依菸害防制法第 29條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相關法律條文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

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吸菸、飲酒、嚼檳榔。
二、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三、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血腥、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四、在道路上競駛、競技或以蛇行等危險方式駕車或參與其行為。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各款行為。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1條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情節嚴重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其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為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者,並得命其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
供應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供應毒品、非法供應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供應有關暴力、血腥、色情或猥褻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遊戲軟體或其他物品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十萬元以下罰鍰。
 

菸害防制法第9條
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
一、以廣播、電視、電影片、錄影物、電子訊號、電腦網路、報紙、雜誌
    、看板、海報、單張、通知、通告、說明書、樣品、招貼、展示或其
    他文字、圖畫、物品或電磁紀錄物為宣傳。
二、以採訪、報導介紹菸品或假借他人名義之方式為宣傳。
三、以折扣方式銷售菸品或以其他物品作為銷售菸品之贈品或獎品。
四、以菸品作為銷售物品、活動之贈品或獎品。
五、以菸品與其他物品包裹一起銷售。
六、以單支、散裝或包裝之方式分發或兜售。
七、利用與菸品品牌名稱或商標相同或近似之商品為宣傳。
八、以茶會、餐會、說明會、品嚐會、演唱會、演講會、體育或公益等活
    動,或其他類似方式為宣傳。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式。
 

菸害防制法第13條
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
任何人不得強迫、引誘或以其他方式使孕婦吸菸。
任何人均不得供應第一項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

菸害防制法第26條
製造或輸入業者,違反第九條各款規定者,處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二千五
百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
廣告業或傳播媒體業者違反第九條各款規定,製作菸品廣告或接受傳播或
刊載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
違反第九條各款規定,除前二項另有規定者外,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
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

菸害防制法第29條
違反第十三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創業開店最佳伙伴--阿甘創業加盟網--目標為打造一最大最專業華人開店加盟創業知識資訊網站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以下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新北市宣導、取締販售菸酒給未成年商店

鑑於少年吸菸易衍生為施用毒品行為,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要求所屬各分局呼籲轄內檳榔攤、雜貨零售業、超商等販售菸酒之商店,勿將菸酒販售予未成年之兒童少年,自102年9月1日起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宣導。另於102年10月1日起,依法嚴格取締告發,並函請市府衛生局裁罰,以杜絕少年吸毒誘因。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設有「0800059595少年保護專線」提供少年及家長安全通報與緊急請求協助之用,新北市政府團隊將共同努力預防及降低危害青少年安全事件的發生,24小時竭誠為您服務。
 

以上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以下是 開店商家&生鮮肉品衛生管理
  相關法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餐飲業創業市集--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供創業者比較參考由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提供18歲以下兒少菸酒檳榔 商圈、夜市業者觸法 
有部分夜市或商圈擺攤業者設有打彈珠、射飛鏢等遊戲攤位,攤位提供展示的獎品包括菸、酒,但消費者中赫見有18歲以下的兒少身影。

社會局將針對上述業者加強發放「任何人均不得供應菸酒予兒童及少年」宣導貼紙,一旦違法最高可處50萬元以下罰鍰,提醒業者切勿以身試法。另夜市或商圈擺攤遊戲攤商提供菸、酒等獎品,卻未加註「不提供未滿十八歲之人菸酒」之警語,依100年11月30日新公布修正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條第三項規定,任何人係不得供應酒予兒童及少年,違反者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供應菸者,則違反菸害防制法第9、13條,最高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違規賣菸給青少年依法查處最高罰5萬

99年因違規供應菸品給青少年被裁罰案件共計27件,以便利商店違規販售佔最多有12件,其次檳榔攤6件,其餘是朋友間互相提供;而100年共裁罰了13件,其中便利商店違規4件、雜貨店及檳榔攤各1件,其他7件為朋友提供;101年迄今已裁罰2件,其中1件為超商違規賣菸,根據菸害防制法第13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青少年,違者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切勿以身試法規賣菸給青少年,及做好確認購菸者年齡,以免被查獲違規事證,誤觸法規依菸害防制法第 29條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加盟創業開店市集--阿甘創業加盟網--目標為打造一最大最專業華人開店加盟創業知識資訊網站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開店商家沒貼禁菸標示罰5萬

多例開店商家因未張貼禁菸標示而被衛生單位裁罰案件,分析其原因多為重新裝潢或是場所清掃後,未將禁菸標示重新張貼所致。遭衛生單位以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依菸害防制法第23條處新臺幣1萬元至5萬元罰鍰。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統計自98年1月11日菸害防制法新規定上路以來至100年6月30日止,因「未於入口處設置禁菸標示」而遭處分案件計81件,依其場所類型依序為: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29件(35.8%)、餐飲場所25件(30.9%)、3人以上工作場所16件(19.8%)、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內場所7件(8.6%)、文化社會機構3件(3.7%)及老人福利機構1件(1.2%)。

開店商家應檢視若無應立即張貼禁菸標示,以免受罰,營造一清新無菸店內環境。

回應編號:17455 發表對:17455 回應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7日晚間接獲馬偕醫院淡水院區通報有5位民眾於淡水偕成門市及台北華碩門市購買真飽涼麵(香辣麻醬),食用後陸續出現腹瀉、腹痛、噁心及眩暈等疑似食品中毒症狀。立即前往淡水偕成門市進行環境衛生檢查,稽查結果發現該門市冷藏庫層架清潔度不足、冷藏庫販售溫度為13℃超出產品保存溫度7℃、無法提供從業人員體檢報告及病媒防制措施等多項缺失,衛生局立即要求業者限期改善,期屆後再進行複查。

經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約談業者真飽涼麵製造工廠「陸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廠(新北市瑞芳區頂坪路瑞芳工業區129號)」,可能係8/6製程中冷水機跳電所致,並經稽查結果發現部分不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已要求製造商停止生產販售「真飽涼麵」,須經改善完成並經該局複查核可後,始得再生產。該局已取回7件檢體檢驗,最快下週三可以知道結果,若檢驗不合格,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5條之規定,將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 ,常見食品衛生缺失有,低溫食品倉庫之運轉溫度應足以維持冷凍食品中心溫度在-18℃以下,或是冷藏食品中心溫度在7℃以下,凍結點以上。食品區、非食品區應分開存放,生食、熟食區亦應區隔。凡與食品直接接觸及清洗食品設備與用具之用水及冰塊應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非使用自來水者,則應具備水處理或水質檢測報告(含微生物)。從業人員每年應接受健康檢查,並取得檢查報告。

相關法律條文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5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
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一、變質或腐敗。
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
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
四、染有病原性生物,或經流行病學調查認定屬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因。
五、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
六、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
七、攙偽或假冒。
八、逾有效日期。
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
十、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
前項第五款、第六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及食品中原子塵或放
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第一項第三款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包括雖非疫區而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
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牛隻之頭骨、腦、眼睛、脊髓
、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
國內外之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除依中央主管機關根據國人膳食習慣為
風險評估所訂定安全容許標準者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
國內外如發生因食用安全容許殘留乙型受體素肉品導致中毒案例時,應立
即停止含乙型受體素之肉品進口;國內經確認有因食用致中毒之個案,政
府應負照護責任,並協助向廠商請求損害賠償。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 44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
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
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
新登錄:
一、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二、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或第十六條規定。
三、經主管機關依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命其回收、銷毀而不遵行。
四、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五十四條第一項所為禁止其製造、販賣、輸入
    或輸出之公告。
違反前項規定,其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且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情
節重大者,得於所得利益範圍內裁處之。
 

創業開店最佳伙伴--阿甘創業加盟網--目標為打造一最大最專業華人開店加盟創業知識資訊網站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以下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新北市衛生局要求超商「真飽涼麵」產品下架並停止生產販售

有關民眾食用便利超商販售之真飽涼麵(香辣麻醬)後,出現腹瀉、嘔吐等疑似食品中毒症狀,經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約談業者,業者表示可能係8/6製程中冷水機跳電所致,並經稽查結果發現部分不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已要求製造商停止生產販售「真飽涼麵」,須經改善完成並經該局複查核可後,始得再生產。該局已取回7件檢體檢驗,最快下週三可以知道結果,若檢驗不合格,將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衛生局7日晚間接獲馬偕醫院淡水院區通報有5位民眾於淡水偕成門市及台北華碩門市購買真飽涼麵(香辣麻醬),食用後陸續出現腹瀉、腹痛、噁心及眩暈等症狀。衛生局接獲通報後,除第一時間通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同步稽查外,立即前往淡水偕成門市進行環境衛生檢查,稽查結果發現該門市冷藏庫層架清潔度不足、冷藏庫販售溫度為13℃超出產品保存溫度7℃、無法提供從業人員體檢報告及病媒防制措施等多項缺失,衛生局立即要求業者限期改善,期屆後再進行複查。
衛生局再前往真飽涼麵製造工廠「陸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廠(新北市瑞芳區頂坪路瑞芳工業區129號)」進行稽查,稽查結果發現工廠之包裝區上方有冷凝水、食品容器未離地管理、原料暫存區未明確管制等缺失,立即要求業者停止生產販售「真飽涼麵」;針對冷水機跳電部分,業者亦應提出預防再發生及改善措施,並須經衛生局複查核可,始可重新製造與上架販售。

衛生局進一步表示,同步抽驗淡水偕成門市涼麵產品2件(真飽涼麵-原味及日式涼麵)及製造工廠陸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廠之4件原料(芝麻醬、醬油包、黃色涼麵、小黃瓜絲)及1件留樣檢體(真飽涼麵-香辣麻醬)進行檢驗,檢驗結果若不符規定者,可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5條之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檢驗結果最快下週三可以得知。


以上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以下是 開店商家&食品衛生管理法
  相關法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餐飲業創業市集--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供創業者比較參考由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限制下游經銷商轉售價格公平會罰5萬  

媒體報導力暐公司竄改有效日期部分,衛生局於12月12日前往該公司倉儲處進行稽查,惟現場大門深鎖;衛生局13日再次前往該倉儲處稽查。

開店商家販售過期食品,乃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1項第8款規定,可處新臺幣3~15萬元罰鍰;若擅改標籤涉及有效日期標示不實,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規定,爰引食品衛生管理法第 32條可處新臺幣4~20萬元罰鍰。

衛生局呼籲有向力暐公司進貨的業者,應立即向力暐要求提供進貨合格證明文件,若有疑問可向衛生局通報,由衛生局介入查察,以維護商譽及確保消費者食品衛生安全。

現切水果抽驗不合格未改善將廢止營業許可
102年1月起會同警察局、環保局、衛生局持續至饒河街等9處夜間營業攤販集中場(夜市)向現切水果類攤販進行聯合稽查,於1月底抽驗52件現切水果,計6件檢出違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暨規格標準,其中饒河街夜市內有1列管有證攤販,其販售之蓮霧,經抽驗不符合食品衛生規定,市場處要求該攤販立即改善,且再會同衛生局隨時抽驗,如未改善者,將依法廢止其營業許可;另有5攤檢出違法添加食品添加物係屬無證攤販,業已函請警察局加強取締。

另去年12月公有士林市場內有5攤現切水果攤商販售之芒果,經抽驗不符合食品衛生規定,皆已停止販賣水果。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現切水果類攤販或開店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應使用電子磅秤且標示價格。食品衛生是衛生局稽查重點,應加強營業環境衛生及不得違規使用食品添加物,在挑選上游供貨廠商時不僅要考量價格,更要考量供貨廠商的食品來源及衛生管理自主能力,以確保食材原料之衛生安全。另外在批購買相關產品時,務必注意不買過白或異常鮮紅,及有嗆鼻、刺激性氣味之食品,也要避免購買來路不明之散裝產品。

加盟創業開店市集--阿甘創業加盟網--目標為打造一最大最專業華人開店加盟創業知識資訊網站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回應編號:17381 發表對:17381 回應
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某知名超商進行店面裝修,勞動檢查處於3月9日接獲通報指工地環境凌亂、危機四伏,且作業人員未使用安全防護設施,對勞工有立即危害之虞。

勞動檢查處檢查結果發現該知名超商違反4項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如下:

一、高度2公尺以上開口未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
二、作業勞工未正確戴用安全帽。
三、臨時用電電線插頭裸接。
四、使用高壓氣體鋼瓶未固定。

該工地上述違規事項均係第1次違反,除現場要求立即改善外,並將行文通知改善。同時,將不定期派員複查,如再發現違法事實,將依法處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若有進行店面整修裝修時應加強勞工安全管理,透過多重的措施,善盡管理人責任,嚴格監督裝修廠商落實勞安管理及各項勞安設施,確認品質安全無虞,全面守護勞工在職場工作的安全,以免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被依法開罰。

相關法律條文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5條

雇主對左列事項應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
一、防止機械、器具、設備等引起之危害。
二、防止爆炸性、發火性等物質引起之危害。
三、防止電、熱及其他之能引起之危害。
四、防止採石、採掘、裝卸、搬運、堆積及採伐等作業中引起之危害。
五、防止有墜落、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
六、防止高壓氣體引起之危害。
七、防止原料、材料、氣體、蒸氣、粉塵、溶劑、化學物品、含毒性物質、缺氧空氣、生物病原體等引起之危害。
八、防止輻射線、高溫、低溫、超音波、噪音、振動、異常氣壓等引起之危害。
九、防止監視儀表、精密作業等引起之危害。
十、防止廢氣、廢液、殘渣等廢棄物引起之危害。
十一、防止水患、火災等引起之危害。
雇主對於勞工就業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或通風、採光、照明、保溫、防濕、休息、避難、急救、醫療及其他為保護勞工健康及安全設備應妥為規劃,並採取必要之措施。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31條

違反第五條第一項或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致發生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一款之職業災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法人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負責人外,對該法人亦科以前項之罰金。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33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五條第一項或第六條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而不如期改善。
二、違反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十五條或第二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
三、拒絕、規避或阻撓依本法規定之檢查。

創業開店最佳伙伴--阿甘創業加盟網--目標為打造一最大最專業華人開店加盟創業知識資訊網站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以下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知名超商違反勞安法令 北市勞檢處要求立即改善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於3月9日接獲通報指中山北路2段某知名超商進行店面裝修,工地環境凌亂、危機四伏,且作業人員未使用安全防護設施,對勞工有立即危害之虞,勞動檢查處於當日即派員前往實施勞動檢查,檢查結果發現該事業單位違反4項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如下:

一、高度2公尺以上開口未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
二、作業勞工未正確戴用安全帽。
三、臨時用電電線插頭裸接。
四、使用之高壓氣體鋼瓶未固定。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陳業鑫局長表示,該工地上述違規事項均係第1次違反,除現場要求立即改善外,並將行文通知改善。同時,將不定期派員複查,如再發現違法事實,將依法處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

據勞動檢查處統計,自101年1月1日起至102年3月11日止,臺北市共計發生15起營造業死亡職災案件,其中裝修與拆除工程即佔6件,顯示裝修及拆除工程職業災害有明顯升高之趨勢。陳局長指出,該裝修工程之業主為國內超商之龍頭,應率先擔負起企業責任,嚴格監督裝修廠商落實勞安管理及各項勞安設施,為辛苦打拼的第一線作業勞工提供更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

陳局長強調,為嚴格督促臺北市所有營造工程工地勞安,保護勞工安全,已要求勞動檢查處「從嚴從重,全面檢查」外,對於已確定之重大職業災害工地,將主動公告於職災地圖網站(http://media.doli.taipei.gov.tw/map/),除發揮警示作用外,亦便利一般民眾瞭解及共同監督本市建築工程勞工安全維護之情形,藉以提醒建築工程之業主及承攬事業單位加強勞工安全管理,透過多重的措施,全面守護勞工在職場工作的安全。

下載:執行勞動檢查現場狀況說明.doc

以上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以下是 開店商家& 勞工安全衛生法 相關稅法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勞檢連鎖餐飲工安罰鍰5場次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特於101年度針對加盟連鎖餐飲業包含總公司和各分公司在內共45家實施安全衛生勞動檢查專案。 合計檢查72場次,初查45家及複查27家經統計有缺失者有45場次,平均違法比率為86.7%,其中遭通知限期改善40場次,罰鍰5場次,違反法令比例最高者為工作場所安全衛生設施不良。

工作場所安全衛生設施不良,其中有地板濕滑、安全門及安全梯上鎖、通道堆置物品及妨礙消防器具之緊急使用等,計24場次;其次是未設置合格之勞工安全衛生人員,計21場次。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雇主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規設置安全的工作場所之設備及措施,建構員工正確工安知識,且應注意工作安全及工作環境是否有危險因子存在,保持不致使員工跌倒、滑倒、踩傷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特別是餐飲業提供快速用餐服務,因此應嚴格要求餐飲業員工注意工作場所安全衛生,建立安全工作環境,以避免因職場安全衛生不良,而導致職災事件發生。
 

 
近4成業者違規廠區未標示危害物質  

勞委會勞動檢查統計,勞動檢查機構實施事業單位危害物質標示及通識措施初查2,126家中,有39.3%的事業單位違反「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相關規定,又以「裝有危害物質之容器,未依規定之分類、圖示及格式明顯標示有關事項」609家最多,違反比例為28.6%;其次為「未製作危害物質清單」386家,違反比例為18.2%;第三為「未訂定危害通識計畫」332家,違反比例為15.6%。

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勞動檢查機構已要求業者儘速於限期內改善,複查時如發現仍未改善,將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33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成立中央工廠的連鎖加盟業者, 對所製造、處置或使用的危害物質,須蒐集建立正確完整的危害資訊外,也應建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及災害緊急應變處理機制,並對勞工辦理危害通識教育訓練,及提供適當之個人安全衛生防護具,以確實防止職業災害發生,以免違法而被罰鍰。

加盟創業開店市集--阿甘創業加盟網--目標為打造一最大最專業華人開店加盟創業知識資訊網站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餐飲業創業市集--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供創業者比較參考由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所有雇主注意沒勞保發生職災判賠

所有雇主都得注意,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未替勞工投保勞保的法院案例,最近台北地院一件職業災害補償訴訟案的判決,五人以下的公司行號,雖不必強制替員工投保勞保,但若發生職災,根據本件判決,產生勞保給付問題,雇主可得負起賠償責任。勞基法是適用一切勞雇關係,並沒有就應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雇用人數另設限制,故雇主不能以員工五人以下,沒有強制投保勞保義務作為抗辯,在未排除適用勞基法的情況下,判雇主有責須給付四十五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共一百廿六萬元給員工。

依勞基法第三條規定,受雇五人以上的公司、行號員工,應以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勞保,有一加盟連鎖冷飲店店內員工不足五位,就未替員工投保勞保,有一擔任廚房及外送工作每月薪資二萬八千元的王姓員工,在上班途中發生車禍,送醫後不治死亡。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勞基法受雇五人以上的公司、行號員工規定,只涉及雇主是否應強制為勞工投保勞保的義務,不排除勞基法的適用,因此未替勞工投保勞保的雇主,得負起賠償責任判須給付賣喪葬費和死亡補償共一百廿六萬元。

註:新竹法院曾有勞工死亡沒勞保判雇主賠償同額給付的案例,新竹一名在PUB上班的女子,下班途中發生車禍死亡,家屬事後發現雇主沒有幫員工投保勞保,轉而控告雇主,法官依據PUB的資料顯示店內有五名以上員工,女子有打卡和薪資記錄資料,裁定雇主違反勞工保險條例,家屬勝訴,雇主應賠償投保單位給付的標準,給付喪葬和遺屬津貼共廿七萬七千兩百元。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2012年民進黨公共系列論壇曾指出,就業環境不佳下,國內超過半數打工青年勞工沒有勞保,高達52.2%,臨時工沒有勞保或任何保險保障。勞委會2007年對大學生打工進行調查,赫然發現雇主替打工學生投保勞保比率只有三成四, 健保更只有一成五,依法有工作就應享有勞保,如果臨時工有雇主與勞工協商不加保,甚至有因雇主怠惰而未替其加保,勞保局一旦查核屬實,將可依法處雇主勞保費4倍罰金。

另未加入勞保的員工發生職災,經治療終止後若身體遺存障害符合「勞保殘廢給付標準表」
第1至第10等級,且雇主未依勞基法給予殘廢補償者,得比照勞保殘廢給付標準,增給補助50%,按事故發生當月勞保最低月投保薪資,發給殘廢補助。但是須扣除勞工已領取雇主依勞基法所發的殘廢補償金額。 另外未加入勞保的受僱勞工遭遇職災還可申請身體障害生活津貼,經勞保局核定按月發給,最長以補助3年為限。該項補助由職災勞工個人提出申請即可。

阿甘創業加盟網建議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 若員工在五人以下,不考慮加勞保情況下,依勞基法
第59條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規定和以往案例,發生職災請求賠償總金額應扣除已領取之勞工保險給付及扣抵員工團體保險給付,因此雇主可以為員工投保商業保險,確保其發生意外職災賠償財力,並以保障發生職災員工能獲得相當程度賠償或補償。

回應編號:17353 發表對:17353 回應
公平會於1月17日主動立案調查關於媒體報導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統一超商)門市遲延銷售第1313期商業周刊,該會將就統一超商遲延銷售商業周刊是否涉及濫用市場優勢地位而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或僅為單純的違約糾紛進行瞭解。

統一超商表示是「物流配送作業不及」所導致,統一超商在臉書7-ELEVEn專頁發表聲明,聲明全文是:「敬致各位喜愛7-ELEVEn的粉絲們,特別跟各位粉絲說明一件事情,昨晚由於物流配送作業不及,因此造成商業周刊雜誌來不及上架,經今天內部緊急協調作業,預計今天下午起就會陸續配送到各門市,所以下午粉絲就可到7-ELEVEn買商業周刊了,造成粉絲不便,還請大家多見諒喔。」

關於零售通路下架商品是否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公平會訂有「公平交易法對流通事業之規範說明」,若未涉及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行為,則屬交易雙方的履約爭議若是業者濫用市場優勢地位從事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行為,則依法將可命業者停止違法行為,並最高得處以新臺幣2,500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 勿濫用市場優勢地位從事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行為,依「公平交易法對流通事業之規範說明」最高可處以新臺幣2,500萬元罰鍰。

相關法律條文

公平交易法第24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公平交易法第41條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事業違反第十條、第十四條,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有情節重大者,得處該事業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百分之十以下罰鍰,不受前項罰鍰金額限制。
前項事業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之計算、重大違法情節之認定、罰鍰計算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流通事業之規範說明 八、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之罰則與法律責任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之事業,依據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 正措施,並得處以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之罰鍰 ;若事業違反第十條、第十四條,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有情節重 大者,依同條第二項規定得處該事業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百分之十以下罰鍰,不受前項罰鍰金額限制。對於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止、改 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十萬元以上、五 千萬元以下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 為止。

創業開店最佳伙伴--阿甘創業加盟網--目標為打造一最大最專業華人開店加盟創業知識資訊網站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以下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稿


102年1月17日主動立案調查統一超商門市遲延銷售第1313期商業周刊案

關於媒體報導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統一超商)門市遲延銷售第1313期商業周刊,公平會已於1月17日主動立案調查。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表示,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與消費者權益,業已依據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進行調查,瞭解統一超商遲延上架銷售商業周刊的原因與理由。

關於零售通路下架商品是否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公平會訂有「公平交易法對流通事業之規範說明」,該會將就統一超商遲延銷售商業周刊是否涉及濫用市場優勢地位而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或僅為單純的違約糾紛進行瞭解。

公平會進一步表示,零售通路因物流配送或其他作業因素而不及將商品上架,如未涉及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行為,則屬交易雙方的履約爭議,業者因此而產生的違約責任宜由業者雙方協商處理或是循民事途徑解決糾紛。但若是業者濫用市場優勢地位從事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行為,則依法將可命業者停止違法行為,並最高得處以新臺幣2,500萬元罰鍰。

以上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稿


以下是 開店商家& 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 相關法律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餐飲業創業市集--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供創業者比較參考由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天下遠見公司限制下游事業轉售價格違法
 
天下遠見公司於100年10月底出版銷售「賈伯斯傳」乙書前,分別與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即PChome線上購物)及書虫股份有限公司(即城邦讀書花園網路書店)訂有協議書,內容針對「賈伯斯傳」乙書約定其轉售價格為599元,且限制前揭網路書店業者不得逕行調價或提供任何折扣;並約定倘業者逕行調降終端售價,經公平交易委員會查證,各大通路業者係向天下遠見公司進貨後賺取書籍之實際零售價與進貨價之價差利潤,是天下遠見公司在供應「賈伯斯傳」乙書予下游通路業者後,即限制下游業者就「賈伯斯傳」乙書轉售價格之行為,實已剝奪通路商自由決定價格之能力,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1年9月19日第1089次委員會議通過,天下遠見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8條規定,依同法第41條第1項規定,命其停止前項違法行為外,並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 按公平交易法第18條規定 事業對於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時,應容許依據其所面臨競爭狀況、營運策略訂定產品自由決定價格;有相反之約定者,其約定無效。

巨大機械限制經銷商轉售價格違法罰350萬 

巨大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合約書條款限制經銷商自由決定轉售價格, 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巨大公司與經銷商簽訂經銷合約書,除訂定締約雙方之權利義務,並訂有違約及終止合約之條款,依經銷合約書規定,經銷商倘未參考「建議售價」銷售商品,則可能遭受終止合約之處罰。經銷商之價格設定自由,實已受前開不利益制裁配合措施之拘束,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8條 足以限制經銷商決定轉售價格之自由規定;另以合約書條款限制經銷商從事網路銷售 行為,核屬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6款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規定。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1年10月17日第1093次委員會議通過,公平會除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應立即停止前二項違法行為外,併處新臺幣350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合約書條款規定應 避免有限制轉售價格和限制從事網路銷售等不合公平交易法等規範條款,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

回應搜尋共有55 330

目前頁數:1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主題無關信息   阿甘一律刪除

資料若有誤或有任何建議事項,請留言與阿甘
人人為我  我為人人     歡迎網友  來此參與討論   人人為我  我為人人

創業加盟(繁加盟創業(繁租售讓店(繁加盟創業(簡店面出租(簡店面頂讓(簡創業加盟(簡  
加盟者搜尋 租店搜尋 頂讓店搜尋 供貨商搜尋行業討論開店訓練經營討論


本頁資訊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彙整 若有任何建議或疑問,請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