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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阿甘 | 發表日期: 1/1/2003 | |
開便利商店固定成本偏高是此種行業特性 ,人事費用含自己約8-9萬之間,管銷費用約3萬左右,維持24小時運作需要約6人輪流工作,消費者最常購買產品以廚房所需物件及零食飲料為主。 因景氣不好,便利商店之成長趨緩,開店速度趨緩,龍頭老大7-11目前2,850家。 在便利商店業界中加盟比例最高,達82%的全家便利商店目前是1,120家。 OK便利商店目前是620家,成立多集中在北部地區的福客多目前是300家。 便利商店租金佔總營業額比重最好不要超過10%,以社區20坪便利商店為例之租金行情約3萬左右,但還是要依當地社區人口數及外來客人數而言來決定其租金價格。 便利商店近幾年積極拓展銷售與服務規模,早已不是單純只賣報紙、早餐或採買日常用品地方。因應區域特點、社區特性和市場趨勢,便利商店開始朝向多角化經營,提供預購、宅急便、旅遊、 上網或主題採買等複合式經營型態。也有的採異業結盟,如和金石堂、星巴克咖啡、康是美藥妝店共同展店異業結盟的案例。 阿甘認為未來幾年便利商店這行業將會大者恆大,還會開發出許多新營業項目及行銷手法出來。如果是單店經營最好轉型為小型社區超市,以社區超市來經營,針對社區需求性來組合商品,才能和連鎖便利商店作一市場區隔, 開創另一番天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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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全國主要連鎖便利商店業者進行產業調查概況(公平會102/10/28發佈) 公平交易委員會為瞭解連鎖便利商店市場發展概況,已連續多年就全國主要連鎖便利商店業者進行產業調查,以有效掌握零售通路市況。 根據公平會調查,101年底5家連鎖便利商店門市營業據點共計設立9,916店,總店數較100年底增加85店,成長率為0.86%,僅較96年0.47%、98年之0.45%略高,足見連鎖便利商店之展店已逐漸趨緩。另觀察各縣市營業據點分布情形,以新北市2,004店(占20.21%)最多,其次依序為臺北市1,463店(占14.75%),桃園縣1,164店(占11.74%);另五都門市數共6,183店(占62.35%),其分布情形與100年相較差異不大,顯示都會區仍為各事業優先考量之設立地點。 101年5家主要連鎖便利商店事業總來客數為30.21億人次,較100年28.78億人次,增加1.43億人次。另平均每人至連鎖便利商店消費金額由96年68.69元增加至101年72.84元,足見連鎖便利商店已成為消費者日常生活高度依賴之零售通路。 隨著經濟環境與消費習慣改變,連鎖便利商店業者經營方式推陳出新,不斷提供民眾日常生活便利性的商品與服務,更以電子商務平台整合商流、物流、金流及資訊流,以吸引新客源、增加客戶黏著度及消費金額。 近年來連鎖便利商店家數雖已趨近飽和,各家業者開始著重於既有店面改裝及開發新型態店面,提供商品與服務之多元化與多樣性,致使營業額仍持續成長中,公平會為防止連鎖便利商店業者經營行為涉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虞,仍將持續密切注意市場結構變化,以確保市場公平競爭。 資料來源: 公平交易委員會 新聞稿 以下是 開店商家& 便利商店相關經營實務 趨勢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101年對全國主要連鎖便利商店業者進行產業調查概況
公平交易委員會為瞭解連鎖便利商店市場發展概況,已連續多年就全國主要連鎖便利商店業者進行產業調查,以有效掌握零售通路市況。 根據公平會調查,近10年主要連鎖便利商店門市總店數均呈增加趨勢,由90年6,316店增為100年9,831店,但總店數年增率自90年11.31%下降至98年0.45%;而99年、100年的年增率則有增加趨勢,分別為2.57%、3.67%,顯示連鎖便利商店的展店仍有增加趨勢。
隨著經濟環境與消費習慣的改變,連鎖便利商店掌握消費者追求便利之特性,經營方式不斷推陳出新,提供代收費用、宅配、預購商品以及網際網路等多元化商品與服務,100年主要連鎖便利商店事業總來客數為28.78億人次,較99年27.36億人次增加1.42億人次,足見連鎖便利商店可及性高,全日營業,已成為消費者高度依賴之零售通路。公平會最後表示,為確保市場公平競爭,該會仍將持續密切注意市場結構變化,以防止發生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行為。
100年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就全國主要連鎖便利商店業者進行產業調查;99年連鎖便利商店門市已超過9千店,平均每0.26平方公里就有1家店、全年總來客數超過27億人次。 99年底,連鎖便利商店在各縣市密度而言,以台北市5.35店/平方公里為最高、其次依序為新竹市2.69店/平方公里、嘉義市1.57店/平方公里。 對全國主要連鎖便利商店業者進行產業調查之概況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為瞭解連鎖便利商店市場發展概況,已連續多年就全國主要連鎖便利商店業者進行產業調查,以有效掌握零售通路市況。 根據該會調查,89年至99年之門市總店數均呈增加趨勢,由89年5,674店增為99年9,483店,其10年平均年增率相當於5.76%,惟總店數年增率自89年14.6%下降至98年0.4%;99年因景氣較98年為佳,99年底5家事業之門市總店數較98年底增加238店(年增率2.6%,較98年增2.2個百分點),顯示連鎖便利商店之發展除賡續以往據點的擴張策略外,同時並進行店面體質的調整,以拓展多元服務之策略,藉以提升營運績效。 99年底,連鎖便利商店在各縣市營業據點分布情形,以新北市1,916店(占20.2%)最多,台北市1,455店(占15.3%)、桃園1,113店(占11.7%)分居第二、三位,三者合計占總店數之47.2%;次就連鎖便利商店密度而言,以台北市5.35店/平方公里為最高、其次依序為新竹市2.69店/平方公里、嘉義市1.57店/平方公里,足見連鎖便利商店在都會地區之競爭甚為激烈。公平會最後表示,連鎖便利商店以其掌握消費者追求便利之特性,不斷推陳出新及提供多樣化商品外,同時提供如網上購物取貨、設置ATM (自動提款機)等多種服務;且99年連鎖便利商店門市已超過9千店,平均每0.26平方公里就有1家店、全年總來客數超過27億人次,服務類商品之營業額逐年增加中,已超過100億元,足見連鎖便利商店其密度與可及性高,全日營業,已造成消費者進行日常消費之高度依賴,基此,該會仍將持續密切注意市場結構變化,以防止發生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行為,確保市場公平競爭。 根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為有效掌握市場變動情形,就全國主要加盟連鎖便利商店業者進行產業調查結果顯示,目前台灣便利商店總家數已逾9000家,開店密度平均每0.26平方公里就有一家店,其中台北縣就有1872家店,占全台20.25%比例最高;而台北市1,394店(占15.08%)平均1平方公里就有5.13店,為全台灣便利商店密度最高之處,足見加盟連鎖便利商店在都會區競爭甚為激烈。 目前加盟連鎖便利商店業者(統一超商、全家、萊爾富、OK、台糖蜜鄰)多已放緩其展店計畫,除販售商品外,也積極推出各種代收費用、宅配、預購商品及多媒體機等更多元化之服務、透過異業結盟合作開發新客源等策略,提高營收,創造更大的附加價值。 <總店數增,惟年增率減緩、淨展店數減少>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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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衛生局8月抽驗餐飲業、便利超商市售蔬果沙拉25件,有5件不符衛生標準,經令業者限期改正,複檢抽驗仍有貴族世家汐止店、新店區北新路三段的丹堤咖啡與歡樂牛排汐止店等3件複檢抽驗不符規定;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爰
引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8條第1款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以下罰鍰。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業者及民眾預防食品中毒有五要原則: 1.要洗手:調理時手部要清潔、傷口要包紮。 2.要新鮮:食材要新鮮、用水要衛生。 3.要生熟食分開:生熟食器具應分開,避免交互汙染。 4.要澈底加熱:食品中心溫度應超過70℃。 5.要低溫保存:保存低於7℃,室溫下不宜久置。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在製作過程中,避免因人員的衛生、疏忽、食材、器具或包裝過程受到污染,並加強衛生自主管理,針對相關食品辦理衛生講習,輔導加強員工對於食品製程及操作之衛生觀念,以符合食品衛生相關規定。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8月抽驗餐飲業、便利超商市售蔬果沙拉25件,有5件不符衛生標準,經令業者限期改正,複檢抽驗仍有3件不符規定,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爰依同法第48條第1款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以下罰鍰。 下載檔案 抽驗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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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自102年9月1日起要求所屬各分局呼籲轄內檳榔攤、雜貨零售業、超商等販售菸酒商店,勿將菸酒販售予未成年之兒童少年,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宣導,且將自102年10月1日起依法嚴格取締告發,以杜絕少年吸菸易衍生吸毒誘因。 販售菸酒商店賣菸給青少年,及未做好確認購菸者年齡,若被查獲違規事證,可依菸害防制法第 29條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及創業擺攤業者,切勿以身試法規賣菸給青少年,及做好確認購菸者年齡,以免被查獲違規事證,誤觸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而遭依菸害防制法第
29條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鑑於少年吸菸易衍生為施用毒品行為,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要求所屬各分局呼籲轄內檳榔攤、雜貨零售業、超商等販售菸酒之商店,勿將菸酒販售予未成年之兒童少年,自102年9月1日起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宣導。另於102年10月1日起,依法嚴格取締告發,並函請市府衛生局裁罰,以杜絕少年吸毒誘因。 以上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多例開店商家因未張貼禁菸標示而被衛生單位裁罰案件,分析其原因多為重新裝潢或是場所清掃後,未將禁菸標示重新張貼所致。遭衛生單位以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依菸害防制法第23條處新臺幣1萬元至5萬元罰鍰。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統計自98年1月11日菸害防制法新規定上路以來至100年6月30日止,因「未於入口處設置禁菸標示」而遭處分案件計81件,依其場所類型依序為: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29件(35.8%)、餐飲場所25件(30.9%)、3人以上工作場所16件(19.8%)、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內場所7件(8.6%)、文化社會機構3件(3.7%)及老人福利機構1件(1.2%)。 開店商家應檢視若無應立即張貼禁菸標示,以免受罰,營造一清新無菸店內環境。 |
回應編號:17455 | 發表對:17455 回應 | ||||||||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7日晚間接獲馬偕醫院淡水院區通報有5位民眾於淡水偕成門市及台北華碩門市購買真飽涼麵(香辣麻醬),食用後陸續出現腹瀉、腹痛、噁心及眩暈等疑似食品中毒症狀。立即前往淡水偕成門市進行環境衛生檢查,稽查結果發現該門市冷藏庫層架清潔度不足、冷藏庫販售溫度為13℃超出產品保存溫度7℃、無法提供從業人員體檢報告及病媒防制措施等多項缺失,衛生局立即要求業者限期改善,期屆後再進行複查。 經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約談業者真飽涼麵製造工廠「陸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廠(新北市瑞芳區頂坪路瑞芳工業區129號)」,可能係8/6製程中冷水機跳電所致,並經稽查結果發現部分不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已要求製造商停止生產販售「真飽涼麵」,須經改善完成並經該局複查核可後,始得再生產。該局已取回7件檢體檢驗,最快下週三可以知道結果,若檢驗不合格,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5條之規定,將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
有關民眾食用便利超商販售之真飽涼麵(香辣麻醬)後,出現腹瀉、嘔吐等疑似食品中毒症狀,經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約談業者,業者表示可能係8/6製程中冷水機跳電所致,並經稽查結果發現部分不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已要求製造商停止生產販售「真飽涼麵」,須經改善完成並經該局複查核可後,始得再生產。該局已取回7件檢體檢驗,最快下週三可以知道結果,若檢驗不合格,將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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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17381 | 發表對:17381 回應 | ||||||||
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某知名超商進行店面裝修,勞動檢查處於3月9日接獲通報指工地環境凌亂、危機四伏,且作業人員未使用安全防護設施,對勞工有立即危害之虞。 勞動檢查處檢查結果發現該知名超商違反4項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如下: 一、高度2公尺以上開口未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
該工地上述違規事項均係第1次違反,除現場要求立即改善外,並將行文通知改善。同時,將不定期派員複查,如再發現違法事實,將依法處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於3月9日接獲通報指中山北路2段某知名超商進行店面裝修,工地環境凌亂、危機四伏,且作業人員未使用安全防護設施,對勞工有立即危害之虞,勞動檢查處於當日即派員前往實施勞動檢查,檢查結果發現該事業單位違反4項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如下: 一、高度2公尺以上開口未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陳業鑫局長表示,該工地上述違規事項均係第1次違反,除現場要求立即改善外,並將行文通知改善。同時,將不定期派員複查,如再發現違法事實,將依法處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 據勞動檢查處統計,自101年1月1日起至102年3月11日止,臺北市共計發生15起營造業死亡職災案件,其中裝修與拆除工程即佔6件,顯示裝修及拆除工程職業災害有明顯升高之趨勢。陳局長指出,該裝修工程之業主為國內超商之龍頭,應率先擔負起企業責任,嚴格監督裝修廠商落實勞安管理及各項勞安設施,為辛苦打拼的第一線作業勞工提供更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 陳局長強調,為嚴格督促臺北市所有營造工程工地勞安,保護勞工安全,已要求勞動檢查處「從嚴從重,全面檢查」外,對於已確定之重大職業災害工地,將主動公告於職災地圖網站(http://media.doli.taipei.gov.tw/map/),除發揮警示作用外,亦便利一般民眾瞭解及共同監督本市建築工程勞工安全維護之情形,藉以提醒建築工程之業主及承攬事業單位加強勞工安全管理,透過多重的措施,全面守護勞工在職場工作的安全。
以上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勞檢連鎖餐飲工安罰鍰5場次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特於101年度針對加盟連鎖餐飲業包含總公司和各分公司在內共45家實施安全衛生勞動檢查專案。 合計檢查72場次,初查45家及複查27家經統計有缺失者有45場次,平均違法比率為86.7%,其中遭通知限期改善40場次,罰鍰5場次,違反法令比例最高者為工作場所安全衛生設施不良。 工作場所安全衛生設施不良,其中有地板濕滑、安全門及安全梯上鎖、通道堆置物品及妨礙消防器具之緊急使用等,計24場次;其次是未設置合格之勞工安全衛生人員,計21場次。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雇主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規設置安全的工作場所之設備及措施,建構員工正確工安知識,且應注意工作安全及工作環境是否有危險因子存在,保持不致使員工跌倒、滑倒、踩傷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特別是餐飲業提供快速用餐服務,因此應嚴格要求餐飲業員工注意工作場所安全衛生,建立安全工作環境,以避免因職場安全衛生不良,而導致職災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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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於1月17日主動立案調查關於媒體報導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統一超商)門市遲延銷售第1313期商業周刊,該會將就統一超商遲延銷售商業周刊是否涉及濫用市場優勢地位而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或僅為單純的違約糾紛進行瞭解。 統一超商表示是「物流配送作業不及」所導致,統一超商在臉書7-ELEVEn專頁發表聲明,聲明全文是:「敬致各位喜愛7-ELEVEn的粉絲們,特別跟各位粉絲說明一件事情,昨晚由於物流配送作業不及,因此造成商業周刊雜誌來不及上架,經今天內部緊急協調作業,預計今天下午起就會陸續配送到各門市,所以下午粉絲就可到7-ELEVEn買商業周刊了,造成粉絲不便,還請大家多見諒喔。」 關於零售通路下架商品是否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公平會訂有「公平交易法對流通事業之規範說明」,若未涉及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行為,則屬交易雙方的履約爭議 ;若是業者濫用市場優勢地位從事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行為,則依法將可命業者停止違法行為,並最高得處以新臺幣2,500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 勿濫用市場優勢地位從事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行為,依「公平交易法對流通事業之規範說明」最高可處以新臺幣2,500萬元罰鍰。
關於媒體報導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統一超商)門市遲延銷售第1313期商業周刊,公平會已於1月17日主動立案調查。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表示,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與消費者權益,業已依據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進行調查,瞭解統一超商遲延上架銷售商業周刊的原因與理由。 關於零售通路下架商品是否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公平會訂有「公平交易法對流通事業之規範說明」,該會將就統一超商遲延銷售商業周刊是否涉及濫用市場優勢地位而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或僅為單純的違約糾紛進行瞭解。 公平會進一步表示,零售通路因物流配送或其他作業因素而不及將商品上架,如未涉及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行為,則屬交易雙方的履約爭議,業者因此而產生的違約責任宜由業者雙方協商處理或是循民事途徑解決糾紛。但若是業者濫用市場優勢地位從事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行為,則依法將可命業者停止違法行為,並最高得處以新臺幣2,500萬元罰鍰。 以上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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