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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選問題:看好補教業未來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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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阿甘 發表日期: 1/1/2003
文教事業通常並無暴利情形,但卻比較能夠長久經營是其特色,英美語教學也無例外。以開一家60坪美語補習班為例來說,裝潢費用約需60萬 ,再包括押金及週轉金在內總投資金額約150-200萬之間,如果你是開加盟分校,就須再增加給加盟總部費用,如加盟金保證金及權利金 。目前本國老師鐘點費行情約400元左右,外國老師鐘點費行情約500元左右 。
英美語教學業營業時段主要是在非假日學童下課後下午四點以後到晚上九點以前,及週六、日兩天。
目前大部分英美語教學收費行情一期四十八小時學費約6000元至12000元之間,另外教材銷售給學生,通常有二成半到三成之間利潤空間 。
中部地區較著名的兒童美語學校平均每月收費在1.5萬至3萬元間,彰化歌倫比亞兒童學院推出一年學費48萬元高學費教學課程,平均每月收費4萬元,由於收費創新高,引起英美語教學業的注意。
據調查顯示家長在選擇英美語教學時,最主要考量還是「教學品質」其次是「設施安全」、「是否立案」及「離家遠近」各佔兩成。
自行開業經營英美語教學不易,原因在於建立品牌及形象非常不容易,需要長時間來建立 ,第二英美語教學市場充滿許多知名加盟連鎖體系且市場已逐漸飽和。
阿甘認為想從事英美語教學經營者特質,最好本身熱愛文教業、 要有耐心及愛心、本身需擁有英美語會話能力及具有業務能力為佳, 因為品牌及形象可以將家長及學生吸引上門,但要決定是否付費上課,家長還是會詢問一番,才會下定決定,故此時業務良好的溝通技巧及語言專才,就比較可以說服家長,但想維持學員數目及擴展業務,就須靠良好的教學品質。
阿甘認為未來幾年英美語教學這行業沒有沒落地理由,但不景氣還是有影響到家長對教育費用支出,另外最值得關切的是市場競爭白熱化問題,目前英美語教學加盟連鎖品牌相當多,加盟連鎖體系又不斷增加新校。近來又新加入佳音美國學校及何嘉仁全面開放雙語幼稚園與美語補習的加盟,另外連鎖幼稚園道生幼稚園,也開始上全英語教學課程。使得英美語教學市場競爭越來越白熱化,北部地區已有飽和跡象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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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3529 發表對:3529 回應 觀看:3529回應共75
我想詢問與合夥人的相處關係,當初要一起創業時曾在阿甘網站下載合夥協議書,並與合夥人簽店該份合約,現在我面臨到一件問題,就是當初口頭說好一起共同經營該補習班,但是在經營3各月後合夥人卻找一些理由離開不想共同經營,鬧的很不愉快,現今我想知道要如何處理
回應編號:1852 發表對:1852 回應 觀看:1852回應共2

Email:plk5806@yahoo.com.tw

我已經在補教界待了6年,應該有的認知大概有了,但自己當老闆總感到猶豫不決(雖然自行創業每個月仍有3-4萬元的家教費收入),我期望每個月賺30萬元,但越是規劃,越覺得不可行,極限似乎都只能停在10萬元...... 
回應編號:530 發表對:530 回應 觀看:530回應共1
有沒有人加盟過長頸鹿美語的,可否給些意見,好或不好?大部份的分校學生大約有多少人啊,公司會不會有很機車的部份,謝謝
回應編號:5180 發表對:5180 回應 觀看:5180回應共1
補習班要招生是如何拿到學生的個人聯絡資料?

1.查閱畢業紀念資料:
 以往業者會收購畢業紀念冊但現在已經不管用了,因為畢業紀念冊都不提供通訊錄,業者改採收購手寫式畢冊贈上有學生互留姓名、通訊地址電話資料。

2.舉辦活動,請班內生邀請同學共襄盛舉再收集班外生填寫問卷調查或個人基本資料。

3.向班內生收購班級的通訊錄,或有業者會假裝親切的問班內生同學相關資料。

4.向學校老師主任或其他行政人員,收購通訊錄,或請學校老師介紹及推薦學生,目前介紹一位行情500元∼5000元(視補習繳費多少論),名單一筆1元∼20元(視資料詳細程度和中小學論)。

5.向名單公司買名單,然資料準確性無法確定有的可達8成~但也有提供過時資料的販賣名單業者,一般只要你開補習班,販賣名單業者就會主動來找你問要不要購買名單。

6.去戶政事務所或是里長辦公處,假裝要查東西藉機抄下來或向不肖戶政人員收購名單。

7.向網路駭客購買名單。
回應編號:17489 發表對:17489 回應 觀看:17489回應共1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後,托兒所及幼稚園依規定均應改制為幼兒園,財政部為避免公、私立幼稚園因改制為幼兒園,致其房屋稅及地價稅徵免受到影響,並使依幼照法設立或改制之公立幼兒園及財團法人興辦立案之私立幼兒園之房屋稅及地價稅有一致徵免準據,於102年10月9日發布令釋,以資明確。

公、私立幼稚園改制為幼兒園後,該令釋發布後,其原依法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者,原則上仍繼續適用,不受改制影響。原托兒所係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設立之托育機構,主管機關為社政部門,非屬教育事業範圍,原無上開房屋稅條例及土地稅減免規則之適用;在改制為幼兒園後,因屬「教育機構」,可依規定申請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者。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補教業連鎖加盟業者, 各地方政府及所屬機關委託經營之幼兒園,依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1項第4款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但若委託機關有收取租金、權利金等其他收益者,不得免徵。

相關法律條文

房屋稅條例第14條
公有房屋供左列各款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一、各級政府機關及地方自治機關之辦公房屋及其員工宿舍。
二、軍事機關部隊之辦公房屋及其官兵宿舍。
三、監獄看守所及其辦公房屋暨員工宿舍。
四、公立學校、醫院、社會教育學術研究機構及救濟機構之校舍、院舍、
    辦公房屋及其員工宿舍。
五、工礦、農林、水利、漁牧事業機關之研究或試驗所所用之房屋。
六、糧政機關之糧倉、鹽務機關之鹽倉、公賣事業及政府經營之自來水廠
     (場) 所使用之廠房及辦公房屋。
七、郵政、電信、鐵路、公路、航空、氣象、港務事業,供本身業務所使
    用之房屋及其員工宿舍。
八、名勝古蹟及紀念先賢先烈之祠廟。
九、政府配供貧民居住之房屋。
一○、政府機關為輔導退除役官兵就業所舉辦事業使用之房屋。


房屋稅條例第15條
私有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徵房屋稅:
一、業經立案之私立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完成財團法人登記者,其供校
    舍或辦公使用之自有房屋。
二、業經立案之私立慈善救濟事業,不以營利為目的,完成財團法人登記
    者,其直接供辦理事業所使用之自有房屋。
三、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但以完成財
    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且房屋為其所有者為限。
四、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或供軍用之房屋。
五、不以營利為目的,並經政府核准之公益社團自有供辦公使用之房屋。
    但以同業、同鄉、同學或宗親社團為受益對象者,除依工會法組成之
    工會經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免徵外,
    不在此限。
六、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
    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
    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房屋。
七、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
    屋。
八、司法保護事業所有之房屋。
九、住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者。但房屋標準價格如依第十一條
    第二項規定重行評定時,按該重行評定時之標準價格增減程度調整之
    。調整金額以千元為單位,未達千元者,按千元計算。
十、農會所有之倉庫,專供糧政機關儲存公糧,經主管機關證明者。
十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公益信託,其受託人因該信託關係
      而取得之房屋,直接供辦理公益活動使用者。
私有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房屋稅減半徵收:
一、政府平價配售之平民住宅。
二、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
三、農會所有之自用倉庫及檢驗場,經主管機關證明者。
四、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之房屋。
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八款、第十款、第十一款及第二項規定減免房屋稅者
,應由納稅義務人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當地主管
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之;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
下列公有土地地價稅或田賦全免:
一、供公共使用之土地。
二、各級政府與所屬機關及地方自治機關用地及其員工宿舍用地。但不包
    括供事業使用者在內。
三、(刪除)。
四、國防用地及軍事機關、部隊、學校使用之土地。
五、公立之醫院、診所、學術研究機構、社教機構、救濟設施及公、私立
    學校直接用地及其員工宿舍用地,以及學校學生實習所用之直接生產
    用地。但外國僑民學校應為該國政府設立或認可,並依私立高級中等
    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稚園設立及管理辦法設立,且以該國與我
    國有相同互惠待遇或經行政院專案核定免徵者為限;本國私立學校,
    以依私立學校法立案者為限。
六、農、林、漁、牧、工、礦機關直接辦理試驗之用地。
七、糧食管理機關倉庫用地。
八、鐵路、公路、航空站、飛機場、自來水廠及垃圾、水肥、污水處理廠
    (池、場)等直接用地及其員工宿舍用地。但不包括其附屬營業單位
    獨立使用之土地在內。
九、引水、蓄水、洩水等水利設施及各項建造物用地。
十、政府無償配供貧民居住之房屋用地。
十一、名勝古蹟及紀念先賢先烈之館堂祠廟與公墓用地。
十二、觀光主管機關為開發建設觀光事業,依法徵收或協議購買之土地,
      在未出賣與興辦觀光事業者前,確無收益者。
十三、依停車場法規定設置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
前項公有土地係徵收、收購或受撥用而取得者,於其尚未辦妥產權登記前
,如經該使用機關提出證明文件,其用途合於免徵標準者,徵收土地自徵
收確定之日起、收購土地自訂約之日起、受撥用土地自撥用之日起,準用
前項規定。
原合於第一項第五款供公、私立學校使用之公有土地,經變更登記為非公
有土地後,仍供原學校使用者,準用第一項規定。
公立學校之學生宿舍,由民間機構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投資興建並
租與該校學生作宿舍使用,且約定於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宿舍之所有
權予政府者,於興建及營運期間,其基地之地價稅得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
專案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免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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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財政部 新聞稿

財政部核釋幼兒園之房屋稅及地價稅徵免規定

財政部表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施行後,依該法規定,托兒所及幼稚園均應改制為幼兒園,為避免公、私立幼稚園因改制為幼兒園致其房屋稅及地價稅徵免受到影響,並使依幼照法設立或改制之公立幼兒園及財團法人興辦立案之私立幼兒園之房屋稅及地價稅有一致徵免準據,於今(9)日發布令釋,以資明確。

財政部說明,幼兒園業經教育部認定屬學前教育階段之「教育機構」,教育主管機關對其均視同學校管理,因此,幼兒園如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1項第4款、第15條第1項第1款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第1項第5款、第8條第1項第1款有關公、私立學校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之規定者,自可適用各該條款規定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爰發布令釋,供納稅雙方遵循,內容如下:
一、依幼照法設立或改制之幼兒園,如屬公立幼兒園者,其供園舍、辦公、員工宿舍使用之公有房屋,及供幼兒園直接使用、員工宿舍使用之公有土地,適用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1項第4款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如屬財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所興辦業經立案之私立幼兒園者,其登記為該財團法人所有供園舍、辦公使用之房屋,及幼兒園用地、員生宿舍用地,適用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1款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二、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施行前,各地方政府及所屬機關委託經營之幼兒園,其供園舍、辦公、員工宿舍使用之公有房屋,及供幼兒園直接使用、員工宿舍使用之公有土地,於委託經營契約屆滿前,適用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1項第4款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但委託機關如有收取租金、權利金等其他收益者,不得免徵。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該令釋發布後,公、私立幼稚園改制為幼兒園後,其原依法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者,原則上仍繼續適用,不受改制影響。至原財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所興辦之托兒所,因托兒所係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現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設立之托育機構,主管機關為社政部門,非屬教育事業範圍,原無上開房屋稅條例及土地稅減免規則之適用;在改制為幼兒園後,因屬「教育機構」,且教育主管機關對其均視同學校管理,例如校園安全通報、園務管理、學生數核定、教師員額編制等事項業納入行政管理機制,故財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所興辦之托兒所改制為幼兒園後,符合上開免稅規定者,可依規定申請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 財政部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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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用變成營業用,房屋稅課徵標準比較
 
住家用變成營業用,房屋稅課徵標準比較
1.住家用,房屋稅課徵標準按房屋現值稅率為1.2%。

2.非住家非營業用如補習班、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人民團體等使用房屋,房屋稅課徵標準按房屋現值稅率為2%。

3.若營業用房屋稅課徵標準按房屋現值稅率為3%,另北市另加房屋現值的1%,台灣省則另加收房屋稅本稅額的30%做為教育捐。

4.同時作住家用及非住家用(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1/6),房屋稅課徵標準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或非住家稅率課稅。
房子或店面讓房客設立營業登記如何少繳房屋稅 
 
 
如果你名下的房子有借房客設立營業登記,但實際上房屋並未全部當做營業用,你可向當地稅捐稽徵處申請以該層樓部份(1/6)面積改課營業用稅率即可(房屋稅條例第5條),這樣房屋稅就會比較少。

如果有借房客設立營業登記,但目前已不再營業,你就可以房屋所有權人的身分向國稅局提出申請變更營業用房屋稅為一般住家用房屋稅,國稅局就會查明該營業單位是不是已歇業、早已他遷或是停止營業後,就會將稅率改成較低的一般住家用房屋稅,當然房屋稅也就會跟著調低。

房屋稅條例第5條
房屋稅依房屋現值,按左列稅率課徵之:
一、住家用房屋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二,最高不得超過百
    分之二。但自住房屋為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二。
二、非住家用房屋,其為營業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三,
    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其為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
    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最高
    不得超過百分之二點五。
三、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
    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
    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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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17312 發表對:17312 回應 觀看:17312回應共1
行政院消保處於101年9-10月間指派消保官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建管、教育等單位人員與消保官至臺北市、新竹市、臺中市、臺南市、嘉義市及彰化縣等地,擇定其中30家就教育行政管理、使用之契約、建物使用管理及消防安全管理等項目進行查核,僅1家全部符合規定,其中6家全數不符合規定查核,查核不符合規定的補習班,行政院消保處可根據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規定,則可要求限期改善,違者可處6萬至150萬罰鍰。行政院消防署可依違反 消防法第6條規訂引用同法第37條規定可處6千至3萬元罰鍰,未改善將連續開罰。

其查核結果如下:

一、教育行政管理部分:有22家不符合規定,其中較為嚴重為1家業者未申請立案登記而營業,3家業者雖有立案登記,惟擴大營業面積。
二、契約查核部分:有17家不符規定,其中有15家僅有報名表或收據,未簽定書面契約,另有2家雖簽訂書面契約,惟契約中未記載審閱期間。
三、建物使用管理部分:有17家不符合規定。其中較為嚴重為5處直通樓梯、安全梯通路阻塞,嚴重影響消費者逃生。
四、消防安全管理部分:有18家不符合規定,其中較為嚴重為14家避難逃生設備(標示設備、緊急及照明設備、避難器具)不符合規定,事故發生時,恐影響消費者避難。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補教業連鎖加盟業者,應將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納入契約內容,且強化及落實公共安全,對公共安全維護有更高的自主管理意識,營造一消費者安全及優質之消費環境切勿抱著僥倖的態度,尤其逃生通道不可以堆積雜物、安全門平日不可以上鎖應保持關閉。

相關法律條文

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消費者保護法第61條
依本法應予處罰者,其他法律有較重處罰之規定時,從其規定;涉及刑事責任者,並應即移送偵查。

消防法第 6條

本法所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對其實際支配管理之場所,應設置並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場所之分類及消防安全設備設置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消防機關得依前項所定各類場所之危險程度,分類列管檢查及複查。
第一項所定各類場所因用途、構造特殊,或引用與依第一項所定標準同等以上效能之技術、工法或設備者,得檢附具體證明,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不適用依第一項所定標準之全部或一部。
不屬於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旅館、老人福利機構場所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其安裝位置、方式、改善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不屬於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住宅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其安裝位置、方式、改善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消防法第37條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消防安全設備、第四項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維護之規定或第十一條第一項防焰物品使用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三十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規避、妨礙或拒絕第六條第二項之檢查、複查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複查。

 

建築法第 77-2條

建築物室內裝修應遵守左列規定:                                  
一、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但中央主管機關得授權建築師公會或其他相關專業技術團體審查。                                  
二、裝修材料應合於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                          
三、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  
四、不得妨害或破壞保護民眾隱私權設施。                          
前項建築物室內裝修應由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之室內裝修從業者辦理。    
室內裝修從業者應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並依其業務範圍及責任執行業務。
前三項室內裝修申請審查許可程序、室內裝修從業者資格、申請登記許可程序、業務範圍及責任,由內政部定之。
 

建築法第91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機械遊樂設施之經營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其使用。必要時,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或命其於期限內自行拆除,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
                                                             
一、違反第七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未經核准變更使用擅自使用建築物者。
二、未依第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者。                                                       
三、規避、妨礙或拒絕依第七十七條第二項或第四項之檢查、複查或抽查者。                                                       
四、未依第七十七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或申報者。                                                   
五、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三第一項規定,未經領得使用執照,擅自供人使用機械遊樂設施者。                                           
六、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三第二項第一款規定,未依核准期限使用機械遊樂設施者。                                                   
七、未依第七十七條之三第二項第二款規定常時投保意外責任保險者。 
八、未依第七十七條之三第二項第三款規定實施定期安全檢查者。     
九、未依第七十七條之三第二項第四款規定置專任人員管理操作機械遊樂設施者。                                                   
十、未依第七十七條之三第二項第五款規定置經考試及格或檢定合格之機電技術人員負責經常性之保養、修護者。

有供營業使用事實之建築物,其所有權人、使用人違反第七十七條第一項有關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規定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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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新聞稿

行政院消保處查核補習班公安及契約結果出爐!

鑒於多元學習的風氣盛行,各式各樣的補習班林立,為維護消費者權益,並了解補習班提供之契約及環境是否符合法令規範,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於9-10月間在臺北市、新竹市、臺中市、臺南市、嘉義市及彰化縣等地,擇定其中30家就教育行政管理、使用之契約、建物使用管理及消防安全管理等項目進行查核,僅1家全部符合規定,其中6家全數不符合規定,可見業者仍有極大改善空間。

本次查核行政院消保處於本(101)年9-10月間指派消保官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建管、教育等單位人員與消保官至臺北市、新竹市、臺中市、臺南市、嘉義市及彰化縣等地查核短期補習班場所安全及契約,其查核結果如下(詳細查核結果請參見附表):
一、教育行政管理部分:有22家不符合規定,其中較為嚴重為1家業者未申請立案登記而營業,3家業者雖有立案登記,惟擴大營業面積。
二、契約查核部分:有17家不符規定,其中有15家僅有報名表或收據,未簽定書面契約,另有2家雖簽訂書面契約,惟契約中未記載審閱期間。
三、建物使用管理部分:有17家不符合規定。其中較為嚴重為5處直通樓梯、安全梯通路阻塞,嚴重影響消費者逃生。
四、消防安全管理部分:有18家不符合規定,其中較為嚴重為14家避難逃生設備(標示設備、緊急及照明設備、避難器具)不符合規定,事故發生時,恐影響消費者避難。
針對本次查核所發現之違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8次會議決議請各相關主管機關儘速進行複查並要求業者改善。並請教育部督導地方教育主管機關積極對短期補習班業者宣導訂立書面契約,並將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納入契約內容,同時持續加強查核,以維消費者權益。

下載:查核結果彙整簡表.xls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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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習班立案首先地點要能符合建築法規規定之場所  

一般才藝補教業或安親班立案都是以短期補習班名義去申請,申請補習班立案首先地點基本上要能符合建築法規規定之場所
1.權狀登記面積須大於70平方公尺
2. 補習班面前道路須大於6米
3.不能有違建如陽台外推違建加蓋防火巷

再來就是申請立案及室內裝修審核:
可找以下單位辦理:
1.建築師事務所(較專業但較慢)
2.代辦公司(較快但較貴)

勞工局專案勞檢補習班工讀生5業者違法

 勞工局特別針對補教業者進行專案檢查,本次檢查20家事業單位中,發現 5家有違法情事,本次檢查違法態樣以「未依法置備勞工出勤紀錄」最嚴重,計有3家違規;其次為「連續出勤,未給予例假休息」以及「加班費未依法給付」,各計1家違規。 勞工局除依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業者外,未來仍將不定期派員實施複查。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應於工讀生到職當日為其辦理勞工保險及勞工退休金且各項勞動條件如工資、工時、請假、休假等,都應依勞基法規定辦理,務因勞工身分是工讀生或非正職人員而未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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