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對本票選問題看法 | 回主題選項 | |
作者:阿甘 | 發表日期: 1/1/2003 | |
行政院環保署繼對政府機構、學校、軍公教機關的餐廳,實施第一階段限用塑膠袋及保麗龍製免洗餐具後。92年一月一日將開始實施第二階段限用塑膠袋及保麗龍製免洗餐具。 第二階段限用塑膠袋及保麗龍製免洗餐具實施行業,包括百貨公司、量販店、超級市場、便利商店、速食店、及所有以店面方式經營的「餐廳及小吃店」,但不包含攤販在內,估計將影響店家約有8萬家。 上述業者不得提供購物用塑膠袋予消費者,消費者應要自帶或自費購買購物用塑膠袋。免洗餐具是指供餐飲使用,用過即丟不再經洗滌後重複提供消費者使用的餐具。 92年一月一日第二階段實施後有一個半月的勸導期,一個半月後若業者違反規定者,將被依廢清法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
資料若有誤或有任何建議事項,請留言與阿甘。
人人為我 我為人人
歡迎網友來此參與討論 人人為我
我為人人
回應搜尋共有2 頁8 筆 |
目前頁數:1 |
回應編號:2730 | 發表對:2730 回應 | 觀看:2730回應共2筆 | |
環保署公布94年第一季限塑政策抽查成果 環保署自1月1日至94年3月31日止,展開全國「限塑政策大執法」稽查,共抽查限制使用對象3,067家,其中合格家數2,946家,違規家數121家,不合格比率達3.94﹪。 環保署表示,依限制對象類別可分政府部門、公私立學校、公立醫療院所、百貨公司、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餐飲業等,大部分皆能依環保署「限塑」規定辦理,在違規的有店面餐飲業中,大部分提供厚度未達0.06公釐之購物用塑膠袋供消費者使用,針對這些違規的商家,該署都一一將稽查紀錄行文各縣市環保局查辦,如屬第一次違規者將開出警告單,至於第二次違規及其後違反限塑規定者則予以告發,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日連續處罰。 環保署呼籲民眾及上述各類限制使用對象能確實響應及遵行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以確保環境免於污染。 |
回應編號:318 | 發表對:318 回應 | ||
大力贊同 自備購物但只是一個習慣 而且是一個好習慣 我常想為什麼別的國家行 我的國家不行 |
回應編號:265 | 發表對:265 回應 | ||
我反對 再沒有配套措施出來前就全面禁止.有欠公平. 要嗎?就全面禁用,不要有些可以用有些不能用. 據我所知.到目前為止,還很多商家都還不知道 自己到底能用還是不用.用了又怕被罰錢.不用 客源又跑了.唉-------- |
回應編號:484 | 發表對:484 回應 | ||
我非常讚成! 之前常常有人連買份報紙也拿塑膠袋~~ 買個小東西或一點點東西也拿一堆塑膠袋~~ 大家都知道..塑膠製品可是百年不壞,千年不爛的東西..造成環境一大污染!!! 政府不可能完全禁止不用塑膠製品~~!! 像本身有包裝的物品..就真的不要用塑膠袋再去裝了!! 徒手就能拿取的東西也不要用塑膠袋~(例如報紙、瓶料、便當..等太多了) 如何是無法徒手拿的東西就暫時用塑膠袋~(例如大賣場裡的生鮮或蔬果、小吃店的湯..等) 反正塑膠製品對整個大環境及地球而言是有負面效果的!! 能少用就少用~~~!! |
回應編號:186 | 發表對:186 回應 | ||
環保署只限制有店面的小吃店卻不限制攤販,這樣非常不公平;小吃店往往需和攤販搶生意對象,如果一碗麵多貴個幾元客人就會流失盛多,況且重覆清洗餐具,店家我也沒有把握可以洗到很乾淨。 |
回應編號:144 | 發表對:144 回應 | ||
我反對 配套措施沒做好以前部應該禁用 我變成失業人 如果要是你 現在生計都有問題 還有能力去管未來嗎 |
回應搜尋共有2 頁8 筆 |
目前頁數:1 |
主題無關信息 阿甘一律刪除
資料若有誤或有任何建議事項,請留言與阿甘。
人人為我 我為人人
歡迎網友 來此參與討論 人人為我
我為人人
創業加盟(繁∣加盟創業(繁∣租售讓店(繁∣加盟創業(簡∣店面出租(簡∣店面頂讓(簡∣創業加盟(簡
加盟者搜尋∣
租店搜尋∣
頂讓店搜尋∣
供貨商搜尋∣行業討論
∣開店訓練∣經營討論
本頁資訊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彙整 若有任何建議或疑問,請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