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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攤申辦設籍課稅(營業登記)營利事業登記(商業登記)應知稅法實務

 加盟特色優勢及加盟應注意那些事項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固定攤販要辦理營業登記(設籍課稅)

有市場攤販接到國稅局發文要求文到15日內要辦理營業登記,攤販業者不解為何以前不用辦營業登記(設籍課稅)不用課營業稅,為何現在要辦營登和課稅?   

市場攤販若是屬肩挑負販沿街叫賣者, 依商業登記法第5條第1款規定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8款及第29條規定,肩挑負販沿街叫賣者銷售之貨物或勞務,得免徵營業稅並免辦營業登記。

國稅局辦理市場攤販稅籍清查時,若查得有固定營業場所而未辦營業登記之市場攤商,無免徵營業稅並免辦營業登記適用,就會依規定發文輔導辦理營業登記。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擺攤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對於有固定營業場所之擺攤販,不是肩挑負販沿街叫賣者銷售之貨物或勞務營業者,若有接到國稅局發文要求文到15日內要辦理營業登記,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設籍課稅),以免遭到罰款。

 加盟特色優勢及加盟應注意那些事項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相關稅法條文

商業登記法第5條
下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
一、攤販。
二、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三、家庭手工業者。
四、民宿經營者。
五、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

商業登記法第8條
商業開業前,應將左列各款申請登記:
一 名稱。
二 組織。
三 所營業務。
四 資本額。
五 所在地。
六 負責人姓名、住所或居所、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其他經政府核發之身分
證明文件字號、出資種類及數額。
七 合夥組織者,合夥人姓名、住所或居所、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其他經政
府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出資種類、數額及合夥契約副本。
八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前項及其他依本法規定應登記事項,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抽查。商業負責
人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妨礙或拒絕。
商業不得經營其登記範圍以外之業務。

商業登記法第33條
違反第八條第三項規定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罰鍰,並由主管機關命令停止其經營登記範圍外之業務。
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處分後,仍不停止經營登記範圍外之業務者,得按月連續處罰。

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9條
專營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第八款、第十二款至第十五款、第十七款至第二十款、第三十一款之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及各級政府機關,得免辦營業登記。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51條
納稅義務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一倍至十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一、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營業者。
二、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亦未按應納稅額繳納營業稅者。
三、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
四、申請註銷登記後,或經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停止其營業後,仍繼續營業者。
五、虛報進項稅額者。
六、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七、其他有漏稅事實者。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
下列貨物或勞務免徵營業稅:
一、出售之土地。
二、供應之農田灌溉用水。
三、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
四、依法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社會福利團體、機構及勞工團體,提供社會福利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社會福利勞務。
五、學校、幼稚園與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 文化勞務。
六、出版業發行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定之各級學校所用教科書及經政府依法獎勵之重要學術專門著作。
七、(刪除)
八、職業學校不對外營業之實習商店銷售之貨物或勞務。
九、依法登記之報社、雜誌社、通訊社、電視臺與廣播電臺銷售其本事業報紙、出版品、通訊稿、廣告、節目播映及節目播出。但報社銷售廣告及電視臺之廣告播映不包括在內。
十、合作社依法經營銷售與社員之貨物或勞務及政府委託其代辦之業務。
十一、農會、漁會、工會、商業會、工業會依法經營銷售與會員之貨物或勞務及政府委託其代辦之業務,或依農產品市場交易法設立且農會、漁會、合作社、政府之投資比例合計占百分之七十以上之農產品批發市場,依同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收取之管理費。
十二、依法組織之慈善救濟事業標售或義賣之貨物與舉辦之義演,其收入除支付標售、義賣及義演之必要費用外,全部供作該事業本身之用者。
十三、政府機構、公營事業及社會團體,依有關法令組設經營不對外營業員工福利機構,銷售之貨物或勞務。
十四、監獄工廠及其作業成品售賣所銷售之貨物或勞務。
十五、郵政、電信機關依法經營之業務及政府核定之代辦業務。
十六、政府專賣事業銷售之專賣品及經許可銷售專賣品之營業人,依照規定價格銷售之專賣品。
十七、代銷印花稅票或郵票之勞務。
十八、肩挑負販沿街叫賣者銷售之貨物或勞務。
十九、飼料及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農、漁民銷售其收穫、捕獲之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
二十、漁民銷售其捕獲之魚介。
二十一、稻米、麵粉之銷售及碾米加工。
二十二、依第四章第二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
二十三、保險業承辦政府推行之軍公教人員與其眷屬保險、勞工保險、學生保險、農、漁民保險、輸出保險及強制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及其自保費收入中扣除之再保分出保費、人壽保險提存之責任準備金、年金保險提存之責任準備金及健康保險提存之責任準備金。但人壽保險、年金保險、健康保險退保收益及退保收回之責任準備金,不包括在內。
二十四、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及依法應課徵證券交易稅之證券。
二十五、各級政府機關標售賸餘或廢棄之物資。
二十六、銷售與國防單位使用之武器、艦艇、飛機、戰車及與作戰有關之偵訊、通訊器材。
二十七、肥料、農業、畜牧用藥、農耕用之機器設備、農地搬運車及其所用油、電。
二十八、供沿岸、近海漁業使用之漁船、供漁船使用之機器設備、漁網及其用油。
二十九、銀行業總、分行往來之利息、信託投資業運用委託人指定用途而 盈虧歸委託人負擔之信託資金收入及典當業銷售不超過應收本息之流當品。
三十、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但加工費不在此限。
三十一、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學術、科技研究機構提供之研究勞務。
三十二、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公司債、金融債券、新臺幣拆款及外幣拆款之銷售額。但佣金及手續費不包括在內。
銷售前項免稅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得申請財政部核准放棄適用免稅規定,依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營業稅額。但核准後三年內不得變更。

稅捐稽徵法第48-1條
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下列之處罰一律免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得免除其刑:
一、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五條之處罰。
二、各稅法所定關於逃漏稅之處罰。
營利事業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如已給與或取得憑證且帳簿記載明確,不涉及逃漏稅捐,於稅捐稽徵機關裁處或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提出原始憑證或取得與原應保存憑證相當之證明者,免依第四十四條規定處罰;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得免除其刑。
第一項補繳之稅款,應自該項稅捐原繳納期限截止之次日起,至補繳之日止,就補繳之應納稅捐,依原應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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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16405 發表對:16405 回應
新北市市政會議101年8月28日通過「新北市攤販管理辦法」,規範攤販須於許可區域、路段及期間內,定時、定點以集體設攤方式營業,並成立自治組織自主管理,以健全攤販管理制度。

民國88年已有頒布依臺灣省攤販管理規則第10條即已規定:「都市重要地區(段)、觀光地區、市場周圍,重要交通道路等處所及飲食攤販,不得發給流動攤販許可證。」然舊有的「台灣省攤販管理規則」、「台北縣改進攤販管理工作執行計畫」,隨著 新北市升格後即將失效,這次「新北市攤販管理辦法」規定由區公所及市府辦理審查,未來攤販只要合乎消防公安、衛生檢驗、土地使用等相關規定,即可核發許可,市府將輔導攤商成立自治會,發給合法證明,合法攤商就不用害怕再 警方遭驅趕開單取締罰錢。另為加強配套,未來將與警察、消防、環保等單位合作,加強查緝非法攤商,保障合法攤商的權益。

「新北市攤販管理辦法」規定合法登記程序採3年1審,並可申請展延,其中百分之三攤位須由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者經營;臨時性的集合攤商,營業許可為三個月,不得展延。「新北市攤販管理辦法」規定必須要有周邊緊鄰建物六成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及土地同意書,預定申請之設攤路段必須召開里民說明會,另針對攤販營業時間亦有所規範,攤販如有違規情事,由違規情事之法令主管機關裁罰,希望以「區域許可」、「自治管理」等兩大原則,把新北市各大小攤集區攤販全部納入規範管理。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攤商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 在找尋擺攤地點時,目前新北市的大型合法夜市只有二處一為板橋湳雅夜市、二是汐止觀光夜市等,其他諸如夜市都還停留在輔導合法經營階段。 攤商做生意合法化後就不用害怕再遭警方驅趕開單罰錢,但攤商合法登記後就有義務要繳稅,依據現有國稅局稽查要點,攤商月營業額若超過六萬元,須課徵一%營業稅。全案目前全案市政會議通過後,將送新北市市議會審查,預期在101年年底前實施。

回應編號:16404 發表對:16404 回應

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市場攤商應辦營業登記

有市場攤販接到國稅局發文要求文到15日內要辦理營業登記,攤販業者不解為何以前不用辦營業登記不用課營業稅,為何現在要辦營登和課稅?
   
市場攤販若是屬肩挑負販沿街叫賣者, 依照商業登記法第5條第1款規定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8款及第29條規定,肩挑負販沿街叫賣者銷售之貨物或勞務,得免徵營業稅並免辦營業登記。

國稅局最近辦理市場攤販稅籍清查時,若查得有固定營業場所而未辦營業登記之市場攤商,無免徵營業稅並免辦營業登記 適用,就會依規定發文輔導辦理營業登記。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擺攤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對於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業人,不是肩挑負販沿街叫賣者銷售之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

相關法律條文

商業登記法第5條
下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
一、攤販。
二、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三、家庭手工業者。
四、民宿經營者。
五、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
下列貨物或勞務免徵營業稅:
一、出售之土地。
二、供應之農田灌溉用水。
三、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
四、依法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社會福利團體、機構及勞工團體,提供社會福利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社會福利勞務。
五、學校、幼稚園與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 文化勞務。
六、出版業發行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定之各級學校所用教科書及經政府依法獎勵之重要學術專門著作。
七、(刪除)
八、職業學校不對外營業之實習商店銷售之貨物或勞務。
九、依法登記之報社、雜誌社、通訊社、電視臺與廣播電臺銷售其本事業報紙、出版品、通訊稿、廣告、節目播映及節目播出。但報社銷售廣告及電視臺之廣告播映不包括在內。
十、合作社依法經營銷售與社員之貨物或勞務及政府委託其代辦之業務。
十一、農會、漁會、工會、商業會、工業會依法經營銷售與會員之貨物或勞務及政府委託其代辦之業務,或依農產品市場交易法設立且農會、漁會、合作社、政府之投資比例合計占百分之七十以上之農產品批發市場,依同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收取之管理費。
十二、依法組織之慈善救濟事業標售或義賣之貨物與舉辦之義演,其收入除支付標售、義賣及義演之必要費用外,全部供作該事業本身之用者。
十三、政府機構、公營事業及社會團體,依有關法令組設經營不對外營業員工福利機構,銷售之貨物或勞務。
十四、監獄工廠及其作業成品售賣所銷售之貨物或勞務。
十五、郵政、電信機關依法經營之業務及政府核定之代辦業務。
十六、政府專賣事業銷售之專賣品及經許可銷售專賣品之營業人,依照規定價格銷售之專賣品。
十七、代銷印花稅票或郵票之勞務。
十八、肩挑負販沿街叫賣者銷售之貨物或勞務。
十九、飼料及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農、漁民銷售其收穫、捕獲之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
二十、漁民銷售其捕獲之魚介。
二十一、稻米、麵粉之銷售及碾米加工。
二十二、依第四章第二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
二十三、保險業承辦政府推行之軍公教人員與其眷屬保險、勞工保險、學生保險、農、漁民保險、輸出保險及強制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及其自保費收入中扣除之再保分出保費、人壽保險提存之責任準備金、年金保險提存之責任準備金及健康保險提存之責任準備金。但人壽保險、年金保險、健康保險退保收益及退保收回之責任準備金,不包括在內。
二十四、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及依法應課徵證券交易稅之證券。
二十五、各級政府機關標售賸餘或廢棄之物資。
二十六、銷售與國防單位使用之武器、艦艇、飛機、戰車及與作戰有關之偵訊、通訊器材。
二十七、肥料、農業、畜牧用藥、農耕用之機器設備、農地搬運車及其所用油、電。
二十八、供沿岸、近海漁業使用之漁船、供漁船使用之機器設備、漁網及其用油。
二十九、銀行業總、分行往來之利息、信託投資業運用委託人指定用途而 盈虧歸委託人負擔之信託資金收入及典當業銷售不超過應收本息之流當品。
三十、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但加工費不在此限。
三十一、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學術、科技研究機構提供之研究勞務。
三十二、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公司債、金融債券、新臺幣拆款及外幣拆款之銷售額。但佣金及手續費不包括在內。
銷售前項免稅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得申請財政部核准放棄適用免稅規定,依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營業稅額。但核准後三年內不得變更。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9條
專營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第八款、第十二款至第十五款、第十七款至第二十款、第三十一款之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及各級政府機關,得免辦營業登記。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51條
納稅義務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一倍至十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一、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營業者。
二、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亦未按應納稅額繳納營業稅者。
三、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
四、申請註銷登記後,或經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停止其營業後,仍繼續營業者。
五、虛報進項稅額者。
六、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七、其他有漏稅事實者。


回應編號:16403 發表對:16403 回應
市場處將加強稽查士林市場攤位營業狀況

有關民眾反映士林市場攤位出現攤商轉租問題,市場處表示,歷來該處皆依規定不定期辦理市場攤位營業狀況稽查作業。

惟士林市場消費者眾多,且營業時段由上午至深夜、平日與假日均不休市,為服務消費者部分熱門攤位之攤商無法獨力全天候經營,故出現攤位聯合經營或僱人代為經營之情形,此為士林市場自治會提供全年無休消費環境之因應措施。市場處復表示,攤商與市場處每3年簽訂「臺北市公有零售市(商)場臨時攤棚攤(鋪)位行政契約」,未來該處將加強稽查士林市場攤位營業狀況,如有確實證據,將依前述契約之第六條略以:「乙方於臨時攤棚營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得終止契約、乙方應無條件交回標的物:一、違反本契約之約定或違反臺北市政府有關法令規定者」約定,暨「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略以:「公有市場攤(鋪)位使用人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書面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廢止攤(鋪)位使用,並終止契約,收回攤(鋪)位:一、擅自將攤(鋪)位轉讓、轉租或分租者」相關規定辦理。

回應編號:7781 發表對:7781 回應

eric5886@hotmail.com

占用騎樓營業的紅單(只有一張),我有了新工作但是是在大陸!這樣子我會來不及繳!要逾期多久才會有滯納金出現?因為一去就是三個月才能回台灣一趟!這樣子會有甚麼樣的後果??若是託家人代繳可以嗎?
回應編號:7389 發表對:7389 回應
阿甘創業加盟網 www.ican168.com 帶帽子警察來了,違法流動攤販趕緊要落跑,不然得被開罰單,有一攤販卻被一名婦人緊緊拉住,這名婦人就是要讓警察來對該流動攤販開罰單,雙方在現場互相破口大罵,擺攤業者氣得拿出手機蒐證,該攤販因此被開警方了一張罰單。

原來這名婦人是旁邊店面的經營業者,以前就不滿該攤位經常擋在店門口影響其生意、雙方已發生多次爭執,這次使出此借刀殺人的招術,拉住攤販不放,讓警方開單擺攤業者 亦決定拿所搜證這段影片,告開店營業婦人妨礙自由和公然侮辱 罪反攻店家。

回應編號:7363 發表對:7363 回應
阿甘創業加盟網 www.ican168.com 違法擺攤,被警察當場攔截開紅單,警察問名字,隨便報一個名字,並且在紅單上簽上隨便報名字 這樣可不可行?

一般警察開「紅單子」意指「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警察填寫完後,會交給違規人簽收,違規人雖然只是簽名,但其簽名的意思其表示「我是XXX,確有如通知單所載的違規行為事項」,且在文書上捏造他人之名義,在刑法上假借或捏造他人之名義,或逾越他人授權範圍,可以偽造文書罪論處,因此,這種做法,不僅罰單無法避免,還會觸犯形法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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