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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看到太多加盟店轉讓困擾
加盟契約書一般都會有合約轉讓店規定,
大部份其規訂是加盟權利的店面轉讓必須先經總部同意才可。
筆者建議加盟主在簽約時應要求總部在合約上附上但書,在限定期間內除非有正當理由,總部不得拒絕轉讓。
替自已留下一條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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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6344 發表對:6344 回應

接手頂下一間知名品牌早餐加盟店,讓店業者表示加盟總部加盟合約中訂有禁止轉讓條款和商圈保護條款,然在過程中讓店業者有當場詢問加盟連鎖總部因故是否可轉讓,得到總部默許但沒有得到書面證明,頂讓接手經營後經營不到一個月,發現有一同品牌招牌在對街(用google map測量300公尺內),正在裝潢且掛上紅布條上寫即將開幕。

我直接向加盟總部詢問,加盟合約上不是有商圈保護條款,加盟總部調查後表示,這間分店加盟權利合約有效日期只剩12天,當初加盟店主有表示不在續約,自動放棄優先續約加盟的權利,該地段加盟權利已有人加盟,順便告知我12天內要主動拆卸招牌和12天後不得再使用有關品牌logo商標等,不然將是侵權。  

我不服氣,打電話給當初讓店給我的店主詢問,加盟權利合約有效日期即將到期這事,讓店店主表示,我讓給你的是一家店而已,並不是頂讓一間加盟店給你,況且頂讓總價中並沒包括加盟金這一項,頂讓合約中也明白表示只是轉讓一間店及設備並無包含加盟權利的轉讓,也早早就跟總部表示不續約,你接手頂店時,因只剩下一個月多的加盟權利,所以我就直接讓你接手經營這剩下加盟期間,這你我當場有打電話去加盟總部得到默許,至於你日後要不要加盟該品牌,可就由你自行去決定,要加盟就要向加盟總部提出申請辦理,繳交加盟權利金,如今你沒去申請加盟,被人搶得先機,是你自己的問題,我轉讓給你的是一家店而已,並不是轉讓一間加盟店給你,跟他完全沒關係才對。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頂讓加盟店業者,應謹慎詳細閱讀加盟合約每一條文及文字規定,瞭解所提供的服務項目有那些及其收取費用有那些,並瞭解應配合那些事項及其理由,針對日後加盟權益和責任負擔,若有任何不明瞭或不明確的地方,千萬不能只聽轉讓店家的說法,應向加盟總部詢問確認清楚。阿甘創業加盟網建議頂讓加盟店業者加盟連鎖經營實務上唯有在付錢簽頂讓合約前,仔仔細細瞭解加盟店店面所有營運狀況及加盟運作過程,才能減少日後不必要加盟爭議糾紛的產生。如果可請到有親朋好友是同業、專家一起去評估,不僅可以較客觀估算這家加盟分店的頂讓價值外,另一方面對這店點適合與否及未來獲利能力高低也會較有專業性的看法,以降低頂讓加盟店失敗的風險。

以下是加盟連鎖店& 轉頂讓加盟店 相關加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頂讓加盟分店要不要換簽加盟新約

一般較有制度的加盟總部是絕不允許有加盟店私下頂讓分店行為發生的,加盟合約內通常也都會約定禁止頂讓條款,但違規的懲處通常會故意擬得模稜兩可,其目的就是要讓加盟總部日後保有彈性處理空間,事情可大可小,要到時對違規者從輕發落還是下重手懲處,全依加盟總部依當時情況去解釋,也就是完全由加盟總部來決定,因此頂讓加盟店這一點上讓店業者要很謹慎小心處理,頂店業者亦不能只聽讓店業者所言,要問清楚要不要重付加盟金給加盟總部,要不要換簽加盟新約還是延續舊約,加盟總部有關你要頂讓分店的態度及後續加盟處理有那些程序。

頂店業者接手頂讓加盟分店,日後和加盟總部配合是長長久久的事,若一開始就無法順利和加盟總部取得共識或順暢溝通管道的話,處處有所爭議,勸你頂讓還是多問多挑選其他加盟店,會比較適當。

頂讓加盟店簽約前要注意事項

頂讓者在頂讓加盟店簽約前,務必要先確認轉讓店家的確是擁有此店全權經營權,還要和加盟總部達成頂讓店面權益與責任負擔共識,才能放心地簽約付頂讓金,不然到時若是加盟總部或是其中有一合夥人不頂讓,日後接手加盟店營運都將會是一大麻煩事。

我向讓店店主表示,我認為我所付的頂讓金內是有包含店面及所有設備及技術傳授,故這筆受訓費用就不應該由我支付才對,應由他讓店業主付才對!讓店店主卻解釋說,他的技術他保證會傳授給我,這筆受訓費用是由加盟總部收走,又不是他收走,跟他完全沒關係,你可拒絕不去加盟總部受訓,加盟日後只要向加盟總部續進貨就沒問題,是你要去總部受訓,當然要由你自己支付才對。

雖這家早餐店地點 很好且已付二萬訂金,但這事件讓我覺得頂讓這家早餐加盟店很沒安全感,故 考慮再三後放棄此家早餐加盟店,去頂下另一家也有技術傳授自創品牌的早餐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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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頂讓加盟店的權利

加盟開店創業但又擔心日後若經營不善想頂讓加盟總部加盟合約有禁止頂讓條款局限,無法更換簽約人這問題,請問若加盟後店面經營權想讓渡給他人,我應該怎麼做才可以不違反加盟合約禁止頂讓條款,又保障我的頂讓加盟店的權利?

關於總部加盟合約禁止頂讓條款這問題,如果你擔心日後總部加盟合約禁止頂讓條款約束你頂讓加盟店的權利,那麼建議你要和加盟總部加盟合約時,要用公司行號名義去簽加盟合約,如此日後只要辦理股權轉讓或者是轉換負責人就能達到頂讓加盟店,又不違加盟合約禁止頂讓條款的目的。但因為每家加盟總部的加盟制度及加盟條件均不同,管理加盟店方式也不同,因此此方式,必不是適用於每一家加盟總部,要視其加盟合約內文及禁止頂讓條款的有無嚴格規定及有無相關內規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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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讓加盟店要格外小心  

頂讓加盟店要格外小心,之前我男朋友大張旗鼓的在報紙PO店面頂讓廣告,就被加盟總部依違反合約有損商譽罰錢。

因此要頂讓加盟店要看之前 簽加盟合約的時候 ,在加盟合約書裡面有沒有註明禁止頂讓條文之類的 ,一般加盟合約內都有明定禁止頂讓條款較多。若加盟合約書裡面沒有明定禁止頂讓條款,加盟店如果要打店面頂讓的廣告 ,實務上最好還是要把加盟商標蓋起來,就是不要露出加盟品牌商標,私下進行頂讓交易,免得加盟總部知道後找你麻煩。
回應編號:6306 發表對:6306 回應
加盟滷味攤餐車,現加盟合約還未滿但因另有他職想頂讓出去,這樣能合法頂轉讓嗎?還是等加盟合約滿後再頂讓,會不會比較好呢?  

加盟合約期間內,加盟店或攤餐車要頂讓,最先考量點就是要先檢視你當初所簽的加盟合約中,有無限制中途不得將加盟攤餐車或店面頂轉讓他人禁止頂轉讓條款,如果沒有明定禁止攤車頂轉讓他人經營條款,當然你有權將攤餐車頂轉讓他人經營。加盟店要頂讓若有禁止頂轉讓條款,原則上是不能將加盟攤餐車或店面頂轉讓他人經營,但若加盟合約中沒有限定一定要本人親自經營,則可以以合夥或委託經營攤餐車或店面的方式,用合夥或委託他人幫你經營管理,你可定期例如每月就向合夥或委託人拆帳抽成方式營運,來避開加盟合約禁止頂轉讓條款約定。

加盟合約期滿後,一般來說,加盟者就不得再使用加盟總部的商標和招牌,所以你只能單純的頂轉讓店面或攤餐車本體,這種只是單純的生財器具買賣頂讓,當然其頂讓價值絕對是比有加盟連鎖品牌的頂讓價值低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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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開店商家&加盟禁止頂讓條款 相關法律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加盟創業者應特別當心禁止頂讓條款內容

經營加盟事業實務上,在簽訂加盟合約時,大多數加盟合約上都會有一條,在未經總公司同意下,不得任意轉讓加盟店與第三人,否則視為侵權,要不就是沒收履約擔保金或押金或類似限制禁止擅自轉讓條款,這些約定看似公平合理,但加盟開店創業者在簽約前可要慎思,若日後經營不善或是因其他因素得要頂讓時,可能會因這條款,帶來很大的困擾,但只要加盟開店創業者簽字,在法律上就視為你同意,禁止擅自轉讓條款即生效。也就是說,加盟開店創業者能在未經總公司同意下,自行對外登報上網刊登加盟店轉讓訊息,也不能貼紅紙公開加盟店要頂讓的訊息,否則即構成違約。

加盟實務上,除非加盟店家私下找到願意接手頂讓經營的人(但現實面是登報上網要找頂讓店面者就已經很不容易了,就算對方有意願者要頂讓接手但再考慮到要花錢頂讓店面外,還有一筆加盟金要付給加盟總部,除非是非常知名的大品牌連鎖加盟店,不然在此種一隻牛被剝二層皮情形下,原本就少之又少的有意願加盟頂讓創業者絕大多數都會打退堂鼓,最後絕大部份私下頂讓加盟店的下場是加盟者在顧忌擔心履約擔保金被沒收,只好決定咬牙苦撐完剩下,加盟期間或是在嚴重虧損下,關門暫停或結束營業。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加盟開店創業者在簽加盟合約前應詢問加盟總部有無相關加盟店轉讓案例,可供遵循參考,深入瞭解加盟合約禁止轉讓條款內容,且要特別注意商標和技術轉移方面有無賠償罰責,且要求加盟總部盡解說之責,切莫因為法律上的無知,不好意思或是一時疏忽而讓自己日後處於被動的劣勢。除此之加盟開店創業者應向加盟總部掙取在加盟合約轉讓條款上附上一但書,但書內約定加盟權利的讓售對象必須先經加盟總部同意,然加盟總部應該幾天期限內回應加盟開店創業者,且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不得拒絕加盟分店和商標使用權和技術轉移同意轉讓,避免日後因轉讓而有不必要的爭議或拖延,以確保加盟權益。

 

加盟合約有利的條件要靠自己積極爭取!

  在簽訂加盟合約時,加盟合約載明加盟總部和加盟開店創業者間一切權利義務,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加盟開店創業者千萬要記得,有利的加盟條件要靠自己積極爭取! 

譬如大多數加盟合約都會有一條有關加盟分店要頂轉讓條款約定, 有的加盟合約內會有一“優先購買權條款”,也就是當加盟開店創業者日後要頂讓轉賣加盟分店時,有人出價願意盤頂時,因加盟總部有第一優先購買權,所以加盟者須主動詢問加盟總部是否願用同樣的金額,買回加盟分店的權益。或是加盟合約內會有一“在未經加盟總部書面同意下,任意轉讓加盟店與第三人,視為侵權”也就是必須先經總部同意才可轉讓,以上這些合約約定看似合理,但加盟者在簽約前應慎思,若日後經營不善或是因其他因素要頂讓,這會不會造成很大的困擾。

阿甘創業加盟網建議加盟開店創業者,在確定要加盟開什麼樣的店後,應向加盟總部掙取在加盟合約頂轉讓條款上附上一但書,“優先購買權條款”及“加盟權利的讓售對象必須先經加盟總部同意”,加盟總部應該在幾天期限內回應加盟者,且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不得拒絕加盟分店和商標使用權同意轉讓,避免日後轉讓不必要的爭議或拖延,以確保自身權益,切莫因為無知,不好意思或是一時疏忽就被加盟總部強調「加盟講究一致性,因此加盟合約是一定型化…」或是「先簽約再說」,這種說法說服了,並且注意保存各種證據,以備不時之需時,不讓自己處於劣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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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破解加盟合約禁止頂讓條款

加盟總部加盟契約內有約定禁止將加盟店面頂讓第三人條款,但基於一些因素,加盟經營者還是想要將加盟店面頂讓給他人該怎麼做,才能達到合法順利頂轉讓加盟店面的目的。

法律層面上考量:
一、如果加盟合約內有禁止頂讓加盟店條款,你將店面私下頂讓給第三人,加盟總部知道後若告你違約,你一定會敗訴的機會相當相當地高。

二、如果跟你頂讓的人是不知情的第三者,對那個不知情的頂讓店面者來說,要是他無法順利接手頂讓加盟店面經營,反過頭來他可告你詐欺罪。若你簽約店面頂讓給知情的第三者,這份頂讓契約在法律上有無約束力就很值得探討,私下與知情的第三者簽訂頂讓契約,法院應該會判決這是一個違法無效的頂讓契約,因為這份頂讓契約在簽訂時已違反善良風俗及誠信原則,當然沒有法律的約束力。

因此要對加盟總部不違加盟合約禁止頂讓加盟店條款,又可以達到店面頂讓給知情的第三者的目的,頂讓店面實務上,可用徵求股東,也就是出資合股合夥佔比方式來解決此兩難的問題,比如寫你讓店業主只佔百分之十以下,對方要接手頂店者佔百份之九十以上等,但用此種方式,初期你還是續用你的名義來加盟,直到這期加盟合約到期續約,再換負責人,因負責人還是你掛名,因此你還是要承擔這期當負責人(店面的營運房租稅金)的風險,但對加盟總部來講,你徵求新股東並不違背加盟合約禁止頂讓加盟店條款,對要接手頂讓加盟店的業主來說,事實上都是他在經營,因此他完全沒有差,不過在簽合夥契約時,頂讓雙方各佔多少股份及日後各要負的權責,可要約定的清楚明白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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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連鎖店要轉頂讓應知

加盟連鎖店要轉讓 加盟連鎖體系為保障商譽及考慮接手者的經營水準,大多數是不允許私下頂讓這種事情發生的。  在雙方簽訂加盟合約內容中,絕大多數都會有這條禁止轉讓條款,但實務上,有加盟連鎖體系為考慮加盟者的損失及其他因素考量,也會同意加盟店家將店舖轉讓於第三人。

實務上有規模制度的加盟總部在合約中都訂有轉讓條款,理所當然須按約行事。但如果雙方所簽加盟契約書中未明定禁止轉讓條款且沒有明訂內規,因當初加盟總部簽約對象是加盟店主,所以你就可以從下列三種中挑選出最適合於你的做法 1.以委託經營的方式,請頂店者來幫你經營。 2.整間店和生財設備租給頂店者經營。 3.加盟店主頂店者和加盟總部簽權益轉讓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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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少加盟開店創業者加盟前或加盟後,會詢問加盟總部日後可否頂讓加盟店店面,加盟總部往往回覆為維護其加盟品牌商譽,加盟合約中有約定不允許加盟店轉讓

經營加盟事業實務上,在簽訂加盟合約時,大多數加盟合約上都會有一條,在未經總公司同意下,不得任意轉讓加盟店與第三人,否則視為侵權,要不就是沒收履約擔保金或押金或類似限制禁止擅自轉讓條款,這些約定看似公平合理,但加盟開店創業者在簽約前可要慎思,若日後經營不善或是因其他因素得要頂讓時,可能會因這條款,帶來很大的困擾,但只要加盟開店創業者簽字,在法律上就視為你同意,禁止擅自轉讓條款即生效。也就是說,加盟開店創業者能在未經總公司同意下,自行對外登報上網刊登加盟店轉讓訊息,也不能貼紅紙公開加盟店要頂讓的訊息,否則即構成違約。

加盟實務上,除非加盟店家私下找到願意接手頂讓經營的人(但現實面是登報上網要找頂讓店面者就已經很不容易了,就算對方有意願者要頂讓接手但再考慮到要花錢頂讓店面外,還有一筆加盟金要付給加盟總部,除非是非常知名的大品牌連鎖加盟店,不然在此種一隻牛被剝二層皮情形下,原本就少之又少的有意願加盟頂讓創業者絕大多數都會打退堂鼓,最後絕大部份私下頂讓加盟店的下場是加盟者在顧忌擔心履約擔保金被沒收,只好決定咬牙苦撐完剩下,加盟期間或是在嚴重虧損下,關門暫停或結束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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滷味加盟店頂讓經驗談

 加盟一家滷味小吃開幕促銷期過後生意就急轉如下,二個月後,營收還是沒有好轉,深入去比較探討後發現公司配給我的貨品質時好時壞不穩定是其一,其二是公司配送進貨價比我直接從供貨廠商進貨貴將近一成,多次跟加盟總公司反應這二種現象,加盟總公司說會處理,但一直沒下聞。

後來我覺得在撐下去,也沒有轉機,想將加盟店面頂讓給他人,加盟總公司加盟合約中有一條禁止轉讓加盟店資格條款:未經加盟總公司書面允諾,加盟者不得將加盟店資格頂讓或以其他方式轉讓或轉租給第三者,也不得作為擔保用途。
 

我回說跟你們反應經營問題公司都不回覆,現都虧本了,難道要我放這家店給他爛一年多才能解約嗎?加盟總公司才退一步回說他們的底線是我只能私底下找親朋好友來接手頂讓加盟店,不能登報刊網路貼紅紙要頂讓,不然就是破壞加盟品牌的形象,若我違約刊登頂讓店面廣告,就要告我。
 

頂讓加盟店頂讓合約應注意事項

頂讓的是加盟體系頂讓契約中加盟體系的授權轉移及是否還要另外再付轉約金(加盟金)和有無其他費用?要由那一方支付,這個在頂讓契約中要約定清楚。另外將加盟權益移轉的時間點、移交文件、技術轉移以及未能如期移交之責任歸屬及賠償條款等,都要在頂讓契約中註明清楚。

頂讓契約在一般書局文具店可以買到標準簡易版的,但你自己還是要注意一些,除要列出各項設備數量清單外,最好將移交時間點、點交方式以及未能如期移交之責任歸屬及賠償條款等,都要在頂讓契約中註明,否則一但無法順利點交,搞的無法順利接手營業,對頂讓雙方都將是一麻煩事。最後只要是合約書到法院公證,最為有效力,當然頂讓契約也是如此,但若不想多花費此一筆費用,請公正第三者在簽約時作見證,也是一較為妥善的替代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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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頂讓一定要先跟加盟總部問清楚規定  

 加盟店面要頂讓,一定要先跟加盟總部問清楚相關加盟頂讓規定,先談清楚頂店者要加盟,讓店者要負擔什麼,頂店者接手加盟後要支付那些費用和可享那些權利要盡那些義務,特別是在技術Know-How傳承方面、貨源供應商、店名店招牌CIS識別系統授權加盟金問題上。再將這些加盟總部相關約定告知頂店者,最好白紙黑字載明書寫在書面文憑上(如頂讓合約或加盟轉讓協議書),以減少雙方日後的爭議。
 

然若是頂店者不加盟,讓店者也要先跟加盟總部問清楚相關加盟頂讓規定,讓店者會損失那些權利要負擔什麼責任,頂店者不得續用那些權力,如店名店招牌CIS識別系統須重新設計更改。且將這些加盟總部相關頂讓約定告知頂店者,最好白紙黑字載明書寫在頂讓合約上,以減少雙方日後的爭議。
 

加盟店頂讓要考量加盟合約約定和店底

頂讓加盟店鋪會因有加盟合約的約定,有些較有制度的加盟總部合約內會有禁止轉讓條款,所以你事前要先參閱加盟合約內有無此規定,也詢問總部有無頂讓案例,特別是在商標和技術轉移轉移方面要特別注意勿觸犯合約規定或精神。

如果皆沒問題,建議你的店如果是加盟店,最好把承接加盟條件簡述,如果你是要連同店面頂讓,那就有所謂的店底,也就是你的客戶群、地點環境和商譽的價值。可將商店周邊環境和營業狀況多做介紹外,如果有市場上比較有公信的報表如401報稅紀錄或POS報表,和近三年財務報表那更好,拿出401報稅紀錄、POS報表及財務報表的目的,可讓要頂店的人知道扣掉開銷一個月獲利多少,要多久就能回本。以完全透明資訊的方式進行轉讓,以減少承讓人疑慮你讓店是因生意不好的疑惑,頂讓的喊價金額才會高。

回應編號:6191 發表對:6191 回應
我刊登頂讓店面廣告,第一天就有頂讓仲介打電話給我,說他們多專業,最快簽約三天內就成交過一家店的輝煌記錄。當天下午一個主任跟我簽約前說,已經有兩組人有興趣要約時間看店,因此我當天就跟頂讓仲介簽委託代賣約還付了開辦費。委託代賣合約二個月,委託期間只要成交就要付傭金費用,成交後開辦費會從傭金裡扣除,開辦費只收一次,服務到你店面頂讓出去為止。

結果,從簽約委託後,沒人打電話問過要頂讓的問題,頂讓仲介他們近一個月來從未跟我報告過進度,還要我自己打電話去問那兩組有興趣的人下落如何,頂讓仲介居然回答我,客人自己已來看過店,但不太滿意,所以沒有開價,所以沒有再跟我聯絡,要我再等等看。但這段時間,我都沒遇到任何人表示是來看店的或是問一下營運狀況好壞,也沒人問過我要頂讓相關的問題和電話,這擺明了頂讓仲介他們根本是在空口說白話,早知道如此我就自己再加刊報紙夾報廣告,也不會浪費那麼多錢。

所以,若有頂讓仲介打電話給你,說他們多專業,遇到事先要付款收錢的(開辦費手續費或廣告費),通通拒絕就對了,若真沒空還是有其他因素,一定要委託仲介頂讓,那就是要與頂讓仲介簽履約保證約,約定所有費用都是成交後才付,或是委託期內頂讓店面若未成交就退款還錢。

 

 

要不要與頂讓仲介簽專任合約書

一般頂讓仲介都會跟頂讓店面業主這樣說:「只要簽專任約,我們就會幫你打很多廣告,卯起來幫你賣個好價錢。」或是「簽一般約,是有那麼多人幫你賣,但大家都只是抱著試試看,不會花錢幫你做廣告的,也不會卯起來幫你賣的,到時一直都賣不出去,這樣對你絕對是一大損失。」有的更敢一點會講:「只要你頂讓店面簽專任委託銷售合約書,我們一定全力幫您賣屋,打大量的報紙廣告,網路上也會幫你把排序放到最前面,且會固定跟您回報跟,頂讓價格一定會賣得漂亮的。」

頂讓店面簽一般約和專任約的差別就在有無綁約,一般約就是,你想找誰賣都可以,而專任約就是只有我這一家獨賣。專任合約書內會有約定,合約期間內只要有成交,不論是由公司提供或者是自行頂讓,都得付傭金服務費予公司;另外如果解約兩個月內頂讓店面賣方自行私下成交,買方為委託期間由本公司提供者,賣方同樣要付傭金服務費予公司。

其實若頂讓店面地點夠好,加上讓店價格不離譜,那麼,通常只要自行刊登廣告或和仲介簽下「一般約」即可,因為這樣的店面,一次多家仲中介來競爭,反而會賣得比較快,但是,站在頂讓仲介的立場來半?好物件機會不多當然想自己吞掉,所以,想盡辦法就是要你簽「專任約」,綁住你這樣就可穩穩己賺到這筆傭金。

頂讓店面相片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找仲介頂讓店面經驗談

被知識+網友推薦(推論是公司內部人偽裝成奇X知識達人)所騙找到這家頂讓仲介頂讓仲介聲稱他們會在十幾家的廣告平台刊登頂讓店面廣告,但要先付給他們6千元的廣告勞務費,且說日後成交會從8%仲介傭金中扣除! 合約到期時如續約也不用再付勞務費用直到讓出為止。因為急著要將店面頂讓出去,就答應跟他們簽了專任約,頂讓仲還要求我不可以私下跟買家談,也先付給頂讓仲六千元廣告勞務費。


可是二個禮拜以來,來看的買家只有1組,而且是看我之前自費刊登的網路廣告而來的!這段期間都是我一直打電話催頂讓仲! 為何都沒告知委託承辦處理情形! 結果上網GOOGLE一下察到所宣稱會在十幾家的廣告平台刊登廣告真象是只有他們自家網站,其他全是一些免費的網站部落格!感覺被騙很不爽。

最氣人的是我爸介紹來的朋友想來接手頂讓這家店,還卡在仲介當初的專任綁約限制要付8%仲介傭金而無法簽約成交,都怪我們當初急著要找仲介頂讓。

事後我才知,其實頂讓店面是可以跟仲介簽訂委任制合約非專任契約,也就是頂讓店面賣家仍保留自己和自己找來的客人成交權益,但是頂讓仲介當初並沒有告知我們有委任制合約可簽,而是直接要求我們簽往後須由他們全權負責(不可以私下跟買家談)的專任契約。
 

頂讓店接觸頂讓仲介經驗談

頂讓仲介會告訴你讓店賣方,你這間店面裝潢落伍太舊了,如果要有人有意願接手頂讓經營,可能還要等一陣子,或是陸續有幾組人來詢問過,但價格就是嫌太高,說真的這間店雖靠捷運但人潮沒有在此聚集,營業狀況也不是很好,不如價格壓低一點,趁現在有人願意出價接手頂讓經營,就降點價趕緊讓給他,你不虧本還可有一筆現金在手,這種機會可要好好把握,反正就是不斷要你降低價格盤讓。

在聽聽看頂讓仲介會如何告訴頂店買方,這裡靠捷運商圈,接手頂下一定會賺,店面裝潢舊一點沒多大關係,地點好才是王道,日後賺比較多,況且這間店面業績目前也不錯,頂讓接手後就可馬上經營賺錢。

以上是我讓店接觸過頂讓仲介的經驗,頂讓仲介的手法其實很簡單就是要你先行簽委任約,然後再不斷要你讓店業者降低價格盤讓,如果你地點跟我一樣點不錯的話,我是靠捷運,自行刊頂讓店面廣告就好,是不需要去簽委任約,讓自己頂讓店面權益被綁死一個月。

 

頂讓店面相片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此頂讓照片與內文無關)

迴避頂讓仲介服務費經驗談

頂讓仲介代我去看店,我覺得這家店很滿意,立即向頂讓店店主表明有頂讓店面的誠意,讓店店主跟我握手時,塞了張紙條給我,要我私底下跟他電話連絡,電話聯絡後,頂讓店店主表示是因頂讓仲介費太高,現委賣時間只剩下一周而已,所以如我私下先付一些訂金給他,他會等委賣期結束後,就立即和我簽頂讓合約移轉店面和付款,你頂讓金額也會稍降一些,這樣頂讓兩方都贏。

但因為當初他有跟頂讓仲介簽委任一個月的合約,約定一個月內,不論是不是仲介帶看的,只要是成交,就一定要付傭金予頂讓仲介。另委賣合約中還有一條委賣期結束後三個月內,亦不得和仲介曾經介紹的買方私下成交(含頂店買方本人三等親內),若私下成交,會被頂讓仲介控告違約和迴避仲介服務費。因此為避嫌到時委任期滿,最好還是找你合夥朋友出面來頂店簽合約,這樣就算事後被頂讓仲介知道,但頂店簽約者不是他所帶看的,頂讓仲介當然也就沒有證據,可控告違約和迴避仲介服務費了。
 


 

千萬不要聽信頂讓仲介的話簽專任約

千萬不要聽信頂讓仲介的話,說什麼你簽專任約不用多久就可頂讓出去,就可以獲得較好的服務,會替你免費刊很多廣告,曝光機高,所以如果你不簽專任約,我就沒辦法專心幫你賣。這些話根本狗屁,店面的地段好、條件佳,縱使只簽一般約(非專任約),仲介還是會搶著幫你帶看刊廣告,就是因為店面本身條件好,易讓好賣。既然易頂讓好賣,根本不用怕賣不掉,為什麼不自己刊廣告頂讓,省下傭金費。相反頂讓店面本身條件不好,簽專任約基於頂讓仲介成本考量,當然就易出現量力而為的情況。

頂讓仲介只管成交,成交才有錢賺,不管你頂方是否買到高價,或者賣方是否賤價賣。所以才會一直打電話說你開出比市場行情高太多 ,要你一再降價,都是因為成交才有錢賺這因素。

附註:
頂讓專任約是指,只要在委託合約期限內店面頂讓出去,不管是自售,還是經過帶看通通要給頂讓仲介一筆傭金。委託專任約只能簽給這一家仲介,不能在和其他仲介簽約。
頂讓店面相片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店面頂讓不能全權委託房屋仲介公司

 如果你只是想增加頂讓店面曝光率,那當然刊登廣告越多越好,然有些開店商家店主急於要將店面讓出,就將店面全權委託房屋仲介頂讓,但以個人頂讓店面經驗來看,房屋仲介承接頂讓案件,只是一種服務心態,就跟提供租屋服務一樣,因為房屋仲介公司若是要靠租屋或頂讓的佣金過活(大部份有成交,收費行情是以半個月租金為主),十間要有9.9間要倒,房屋仲介公司主要還是以買賣房屋為主要收入,租屋或頂讓是其附帶服務而已,因此房屋仲介承接頂讓案件後,不會很積極和主動帶看,只會在店外刊頂讓廣告,順便打打其品牌知名度,房屋仲介公司只是想藉由租屋或頂讓服務與屋主搭上關係,等你頂不掉再和房東簽約,等房東租不出去再勸房東賣屋簽約。

開店商家店主盡量不要全權委託委託房屋仲介頂讓的第二個理由,房屋仲介收頂讓佣金大部份是以半個月房屋租金為標準,因此房屋仲介不會重視你的設備 及店面價值,所以也不會管你的頂讓金額高低,只要盡快將店 面頂讓出去就好。就算人要看店,房屋仲介帶看專業度不夠,設備器材也搞不懂,頂讓店面該注意的重點及法規亦不知道,易給人不專業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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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連鎖店要轉讓 加盟連鎖體系為保障商譽及考慮接手者的經營水準,大多數是不允許私下頂讓這種事情發生的。  在雙方簽訂加盟合約內容中,絕大多數都會有這條禁止轉讓條款,但實務上,有加盟連鎖體系為考慮加盟者的損失及其他因素考量,也會同意加盟店家將店舖轉讓於第三人。

實務上,有規模制度的加盟總部加盟合約中都會訂有轉讓條款,理所當然須按約行事。但如果雙方所簽加盟契約書中未明定禁止轉讓條款且沒有明訂內規,因當初加盟總部簽約對象是加盟店主,所以你就可以從下列三種中挑選出最適合於你的做法 1.以委託經營的方式,請頂店者來幫你經營。 2.整間店和生財設備租給頂店者經營。 3.加盟店主頂店者和加盟總部簽權益轉讓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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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你要接手頂讓的是加盟連鎖形態的店,那可千萬不能只聽讓店業者的片面之詞,就無憂無慮的盤頂讓承接下來。

加盟店會頂讓絕大多數是生意不好所致,又如連鎖加盟品牌知名度高,加盟總部經營管理約束力量又很強大,你頂讓接手加盟連鎖分店能改善發揮的空間就會非常有限,因為不管是降價促銷、辦比賽活動還是更換供貨廠商等等,都會受加盟合約所限制,就算你是此行業的起死回生專家,加盟總部礙於連鎖集體經營考量,是不會讓你隨心所欲隨意自由發揮,因此頂讓接手知名加盟連鎖分店能改善的空間就會非常有限;若是加盟總部不知道你要接手頂讓這家店,絕大多數加盟連鎖合約都會有一條禁止加盟分店頂讓條款規定,你若私下頂讓接手該店,又被加盟總部知曉,那你就準備等著接加盟總部委託律師所寄的存證信函和招牌被拆,貨源被切斷的下場。

當然也有些加盟總部,根本不在乎你有沒有私下頂讓,也不在乎你加盟主賺多少,但這種加盟總部會因沒制度根本就沒競爭力,沒多久就可聽到加盟總部關門和負責人失蹤的消息,讓你這位花大錢頂讓加盟店的加盟主,就像嫁錯人一樣苦不堪言不知所措。

倘若你要接手頂讓的是加盟連鎖形態的店,那可千萬不能只聽讓店業者的片面之詞就無憂無慮的盤頂承接下來。既然是加盟店,接手頂讓者除要注意消費人潮習性與商圈地段,還應向加盟總部求證該店的營業日(月)報表,確認要不要再付一筆加盟金、要不要至總部受訓,加盟合約合不合理,經營管理規定能不能接受和經營理念態度適不適合你,瞭解加盟總部的體質是否值得你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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