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網首頁  知識庫  加盟網  頂讓網  租店網  廠商網  部落格  小資女性  娛樂百貨  美容  生活技能  網路開店  補教
          餐飲美食  早午餐  特色小吃  異國料理  中式  西式  日式  麵食  咖啡  茶飲冰品  火鍋  餐車擺攤 
  開發加盟品牌刊登廣告業務高手(每筆獎金至少1萬2起跳)

開店創業華人最大最專業資訊網--1can創業加盟網--
  多知一點點  管理好一點 經營實務探討  多知一點點  管理好一點

加盟查詢 
登錄  刊登價&流程 

業別
投資  ~

頂讓查詢 
登錄  刊登價&流程

業別
讓價 ~

阿甘創業加盟租店頂店讓店頂讓網站 
開店創業華人最大最專業資訊網--1can創業加盟網--
餐飲業開店創業市集

咖啡開店創業市集

早餐開店創業市集

擺攤創業市集

小吃開店創業市集

火鍋開店創業市集

西式餐飲西餐開店創業市集

冷飲開店創業市集

日式開店創業市集

麵食開店創業市集

娛樂百貨零售業開店創業市集
擺攤創業市集
美容開店創業市集
網路開店創業市集
漫畫開店創業市集
補教業開店創業市集
發表對本主題看法 回討論主題文章
網路拍賣輔導期已在94年11月5日屆滿六個月起開始課稅!
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應儘速向戶籍地或住(居)所的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阿甘為服務網友將有關網路拍賣課稅相關討論資訊搜集如下,供網友參考。

回應上文共有6 32

目前頁數:2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回應編號:3199 發表對:3199 回應
網路拍賣課徵營業稅Q&A

一、財政部為何要發布「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對從事網路交易者課徵稅捐?

答:「網路交易」(即電子商務)是一種新興的銷售(交易)型態,也可以說是一種在實體通路外新增的銷售通路,或許有它不同的附加價值,但是目前經濟合作暨開發組織(OECD)、歐盟及美國等對於此種交易行為,都是採取維持與實體通路相同課稅規定之原則,我國的「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亦依循本項原則所訂定;以美國為例,除聯邦政府對於以營利為目的的電子商務課稅外,同時已有18個州對網路交易課徵銷售稅,所以,對於網路交易行為課徵稅負除了是基於維護租稅公平考量外,亦為未來不可避免的趨勢。

二、何種網路拍賣行為需要課徵營業稅?
答:依據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法課稅。同法第6條第1款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為營業人。因此,網路拍賣賣家如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基於租稅公平考量,稽徵機關應依法對其課徵營業稅。

三、財政部公布之「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對從事網路拍賣業者課徵營業稅是否公平性?
答:財政部於94年5月5日發布「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之內容均係建構在現行租稅法律規範架構下,主要是為了維持營業人透過實體通路銷售行為與透過網路銷售行為間的租稅衡平,並未有創設或增加任何人民租稅負擔之情形。就營業稅而言,如甲營業人開設實體商店銷售A商品,均已依法報繳稅捐,而乙營業人透過網路銷售相同商品即可不必課稅,則勢必造成對甲營業人之不公平現象,是以,財政部主要就是為了維護租稅公平性及中立性才發布該項規範。

四、個人透過拍賣網站出售自己使用過後的二手商品,或買來尚未使用就因為不適用而透過拍賣網站出售,或他人贈送的物品,自己認為不實用透過拍賣網站出售,是否也需要課稅?
答:基於租稅公平性考量,財政部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必須依法課稅,所以,如果網路拍賣賣家是透過拍賣網站出售自己使用過後的二手商品,或買來尚未使用就因為不適用而透過拍賣網站出售,或他人贈送的物品,自己認為不實用透過拍賣網站出售,均不屬於上面所述必須課稅的範圍。

五、如果拍賣網站賣家是專門經由其他管道收購二手商品,再透過網路拍賣賣掉,賺取利潤,也要課徵營業稅嗎?
答:財政部係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必須依法課徵營業稅,所以如果網路拍賣賣家所銷售的二手商品,是透過各種管道收購而來,利用賺取其間差價作為利潤者,就符合上面的課稅構成要件,也就是說這種行為必要要課稅的。

六、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拍賣網站賣家,是否都應該要辦理營業登記(稅籍登記):
答:符合「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要件之網路拍賣賣家,並非一定要辦理營業登記(稅籍登記),因為依據財政部的規定,為了維持租稅公平性,網路拍賣賣家的課稅標準必須比照實體商店(小規模營業人),依據現行一般營業人課稅標準,每月銷售額如果未達新臺幣(以下同)6萬元者,是不須課徵營業稅的,而網路拍賣賣家的銷售額是透過網路交易而來,交易資料明確,所以,如果網路拍賣賣家每個月在拍賣網站銷售額未達到6萬元者,暫時可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但是一旦當月的銷售額超過6萬元,就必須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稅款,以免因被檢舉或被查獲而必須被處罰。

七、「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所說的「營業登記」是不是就是「營利事業登記」?
答:按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是以,「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所稱營業登記係指國稅局主管的「稅籍登記」,並非若干民眾所反映的「營利事業登記」。因此,如果網路拍賣賣家透過網路銷售貨物,而且符合應課徵營業稅標準者,請逕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稅籍登記),以便辦理稅捐報繳事宜,但是財政部並未規定必須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證」。

八、如果從事網路拍賣且已符合應辦理稅籍登記標準者,在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時,應該要檢附及填寫那些資料?
答:
(一)網路拍賣賣家如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而且月銷售額已達到6萬元者,應檢附該網路拍賣賣家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由納稅義務人(網路拍賣賣家)自行選擇向住(居)所或戶籍所在地之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
(二)辦理時,請填寫「營業登記(設立)登記申請書(其他類)」書表。
(三)營利事業名稱欄請填寫該網路拍賣賣家之個人姓名(許多網路拍賣賣家在網路上已設有商號名稱者,可自行選擇填寫商號名稱,但填寫商號名稱者須檢附營利事業印章,亦即所謂「大章」)。
(四)營利事業地址欄請填寫上開網路拍賣賣家所選擇之住(居)所或戶籍地(無須檢附房屋稅稅單或租賃契約影本等),此部分資料國稅局係為了送達稅單使用,所以務請填寫正確資料,以避免屆時因稅單未繳納,造成欠稅問題。另外,可免填列「營利事業所在地房屋稅籍編號」欄資料,因為國稅局並不會因為網路拍賣賣家將其戶籍地或住(居)所登記在「營利事業地址欄」即認定該址有營業行為。
(五)營業項目欄請填寫「網路購物」,並註明拍賣網站網址及會員編號,但是務必不要填列個人密碼,因為此部分資料涉及個人隱私而且與課稅無關,所以網路拍賣賣家無須將個人網路密碼告訴國稅局人員。

九、國稅局對於從事網路拍賣的營業人,是如何核定其銷售額及稅額?
答:
(一)網路拍賣賣家的銷售額是透過網路交易而來,資料明確,無須再由國稅局查定,因此,從事網路拍賣的營業人必須提供網路交易明細資料,但是,原則上無須提供存摺資料,惟當徵納雙方對於銷售額認定有爭議時,必要時,國稅局為查證需要可能會要求提供。
(二)至於稅額部分,稽徵機關目前係依據營業稅法規定對網路拍賣具營利性質之銷售行為課稅,所以與實體商店維持相同課稅標準,現行銷售貨物之實體商店課稅標準如下:
1.每月銷售額在6萬元(起徵點)以下者,無須課徵營業稅。
2.每月銷售額超過6萬元但未達20萬元者,按銷售額照稅率1%,由國稅局按季(每年1、4、7、10月月底前發單)開徵。
3.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者,因每年銷售額已超過240萬元以上,具有相當經營規模,國稅局將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稅率為5%,但相關進項稅額可提出扣抵,此類營業人須每2個月向國稅局申報一次銷售額並自行繳納營業稅額。

十、如果買家棄標或結標後買方討價還價以致降價出售,如何處理這部分銷售額?
答:如果在網路上拍賣的商品結標後買方棄標,或者因為買方討價還價而降價出售時,網路拍賣賣家必須對此部分資料舉證,例如網頁上的評價資料、拍賣網站出具證明或匯款資料等均可,基於覈實課稅原則,只要營業人能提證明,國稅局會扣除此部分銷售額。

十一、如果網路拍賣賣家當期銷售額與上期不同時,可否要求調整?
答:網路拍賣具有具體交易資料,國稅局應該要依據具體交易資料課稅,因此,如果網路拍賣賣家的銷售額與上期不同時,是可以要求國稅局調整,但是如果在稅單核發後才提出,就必須依循更正程序辦理。

十二、部分從事網路拍賣賣家反映他們賣的貨物價格遠較實體商店要低,因此利潤較少,政府對於網路拍賣營業人與實體商店維持相同課稅標準,是否公平?
答:財政部僅將以營利為目的的網路拍賣業者納入課稅範圍,主要就是考量如果此部分不課稅對於銷售相同商品的實體商店會形成稅負上的不公平,因為實體商店必須支付高額店租及其他必要費用,但從事網路拍賣營利的營業人並無須負擔高額店租,況且,我國營業稅係對於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課稅,尚不問其銷售通路為何,因此,對於實體通路業者及網路交易業者採取相同課稅標準,係符合租稅公平原則。

十三、對於從事網路拍賣交易之賣家,財政部可否規定由拍賣網站業者代徵一定稅率的加值稅?
答:
(一)依據營業稅法第2條第1款規定,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為納稅義務人,也就是說從事網路拍賣的營業人在銷售貨物或勞務時,為營業稅法規定的納稅義務人,如由拍賣網站業者(如yahoo或ebay)代扣稅款,因現行營業稅法並無代扣稅款規定,於法不合。
(二)財政部目前僅將以營利為目的的網路拍賣賣家納入課稅範圍,如果規定由拍賣網站業者代扣稅款,對於絕大多數僅是為出售(清)自己或家人多餘日常用品的網路拍賣賣家而言,因為拍賣網站無法區分其拍賣貨物的目的,以致於必須被代扣稅款,將造成另一種不公平現象。

十四、網路拍賣買家透過拍賣網站向國外拍賣網站賣家購買貨物,為何海關在貨物進口時要對其課徵進口貨物之營業稅?國外賣家須否被我國課稅?
答:
(一)營業稅係採屬地主義,亦即採消費地或銷售地課稅原則,因此,我國營業稅法第1條後段規定,進口貨物為營業稅課稅範圍,同法第41條亦規定,進口貨物應由海關代徵營業稅,所以當網路拍賣買家透過拍賣網站向國外網路拍賣賣家購買貨物,於該項貨物進口時,將由海關依法代徵營業稅。
(二)至於國外的網路拍賣賣家,依據目前加值稅課稅原則及我國營業稅法第4條規定,因為貨物起運地並非在我國境內,所以我國並無對該外國網路拍賣賣家課稅的權力,應由該國外網路拍賣賣家的政府對該銷售行為主張課稅。

十五、國稅局是如何取得網路拍賣賣家在拍賣網站的交易資料?
答:為維護租稅公平性,國稅局對於符合課稅構成要件及達到課稅標準的網路拍賣賣家必須依法課稅,原則上財政部及國稅局一向認為納稅人都是誠實申報的,所以國稅局並不會要求經營拍賣網站業者全面提供會員資料,僅會在必要時(例如受理檢舉案件或查獲交易額超過一定標準,不課稅已嚴重影響租稅公平等),以個案方式向拍賣網站業者調閱資料。

資料來源: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應編號:2198 發表對:2198 回應
依規定,網拍族平均每月銷售額達6萬元以上,需辦理營業登記,如出售日常二手用品可免徵營業稅、免辦營登。然稅捐機關發現,有網拍業者利用二手名義規避營業稅逃漏稅,稅捐機關破解網拍業者規避營業稅做法,是請稅務人員注意交易紀錄中發現短期內拍賣數量過於頻繁,或網友評價不斷上升業者,稅捐機關都會將這些業者列入優先調查,判斷賣家營業額有無超過6萬元,有無辦營業登記報稅。

另有網拍賣家故意壓低標價出售,意圖避免手續費和營業稅,在賣家意見欄註明實際價格「另議、面議或多加個0」。結果被國稅局鎖定為查稅目標,國稅局查其銀行資金往來後,發現月營業額超過20萬元,於是該賣家以逃漏營業稅處,除補稅1萬外,另加罰2.5萬元。
回應編號:1782 發表對:1782 回應
我在一般公司上班,下班晚上和假日經營網拍,所以也有申請營業登記(行號)的經驗,營業登記(行號)是使用個人名字當做負責人,所以一面上班一面當(網拍行號)負責人,勞健保部份仍放在原上班公司繼續投保,這樣我的保費會較省很多。

申請營業登記為行號準備資料如下:
1.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2.營業地址的房屋使用執照影本
3.營業地址的房屋稅單
4.租賃合約書
5.行號資本額

申請營業登記費用如下:
商業登記費1000元
營利事業登記行號證照費1000元
其他開銷(刻大小章影印)約500元
代辦費,每家不一樣行情約4000元~6000元
回應編號:1710 發表對:1710 回應
我去年6月開始從事網拍,剛開始生意還可以,平均有6萬以上,所以那時就去辦理稅籍登記,但是去年11月以後到現在3月期間,平均都不到6萬,我想要去取消稅籍登記,請問我要如何辦理才能申請免徵營業稅?並且要具備哪些文件才行?

平均有6萬以上,已辦稅籍登記且經核定為免用統一發票的賣家,若生意轉差單月銷售貨物之銷售額未達6萬元者,可去當地稅捐機關註銷稅籍免徵營業稅,如此你就不會收到核定稅額繳款書(稅單),但如果註銷稅籍後被稅捐機關查獲有一個月銷售額達6萬元以上的情事,會被稅捐機關視同「未辦登記擅自營業」而遭補稅、處罰。

如果稅捐機關核定您的銷售額大於實際銷售額,例如單月銷售額未達6萬元仍計徵營業稅者,您可提供證明文件(例如當季之交易明細),向發單的國稅局申請更正並退還溢繳之營業稅。
回應編號:1643 發表對:1643 回應
有房東會認為向國稅局申辦登記會調整水、電費費率,
這是錯誤觀念,
因水處及電力公司不可能取得國稅局營業〈稅籍〉登記資料,
所以水、電費相關費率有無變更或調整,
不論是實體店面還是網拍賣家,
和國稅局申辦登記完全無關。
回應編號:1642 發表對:1642 回應
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6萬元得暫時免辦營業(稅籍)登記,是指連續6個月之平均值。
棄標或議價折讓部份,可以自銷售總額中減除。您可以提供棄標檢舉或與買家往來的評價通知、問與答、e-mail等相關資料供國稅局審認。

資料來源: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回應文章共有6 32

目前頁數:2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近火車站及雲科大火鍋店(頂讓) 內湖AI全自動咖啡販賣機(頂讓) 新竹市近車站手搖飲店(頂讓) 新北板橋火鍋店
(頂讓)
中山大學觀海樓餐廳(店面出租) 竹北高鐵旁優質鍋物店(頂讓)
店面頂讓廣告刊登價格流程及範例說明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頂讓店搜尋  登錄店面頂讓   頂讓實務經驗探討   頂讓契約  讓店檢核表  頂店檢核表 頂店步驟

經營管理無關信息   阿甘將一律刪除

微笑多一點  生意好一點     歡迎開店業者 來此發表高見   微笑多一點  生意好一點

阿甘創業加盟網 www.ican168.com 網站地圖索引

加盟創業資訊
 
加盟總部搜尋
   登錄加盟資訊
   修改加盟資訊
   作廢加盟資訊      
   廣告刊登流程

加盟創業檢核表
加盟合約書範本
加盟創業市調
加盟知識探討
頂讓店面資訊

頂讓店面位搜尋
    登錄讓店資訊
    修改讓店資訊
    作廢讓店資訊
    廣告刊登流程

頂讓統計分析
店面頂讓合約
頂店檢核表
讓店檢核表
頂讓店面實務探討
供貨廠商資訊

供貨協力商搜尋
    登錄供貨商
    修改供貨商
    作廢供貨商
    廣告刊登流程

餐飲業廠商檢核表
零售協力商檢核表

供貨廠商探討
出租店面資訊

店面攤位出租搜尋
    登錄租店資訊
    修改租店資訊
    作廢租店資訊
   
廣告刊登流程

 
出租店面契約書
  出租店面檢核表

  出租店面實務探討
創業加盟市集

餐飲美食創業市集
  
火鍋創業市集 
  咖啡創業市集
  餐車擺攤創業市集
  異國料理創業市集
  早午餐創業市集 
  特色小吃創業市集 
  日式料理創業市集 
  中式料理創業市集 
  西式料理創業市集
  麵食料理創業市集
  茶飲冰品創業市集

娛樂百貨創業市集
  小資女性創業市集
  生活技能創業市集
  美容創業市集
  網路開店市集

補教業創業市集
開店創業知識庫

創業加盟經驗知識庫
開店創業經營知識庫
加盟連鎖經營知識庫
創意創新經營術
店家趣聞軼事
熱門行業創業探討
創業開店市調  
創業開店診斷檢核 
創業技藝職訓機構
創業開店資源下載
創業心理命相

創業命盤解析
成功特質測驗
創業方式測驗
行業適性測驗
經營管理測驗
測驗總攬說明
站外頻道
 

痞客邦 PIXNET

臉書 Facebook
推特 Twiter
撲浪 plurk

廣告服務中心

加盟刊登價格/瀏覽率/流程
頂讓刊登價格/瀏覽率/流程
店面出租刊登/價格/流程
協力廠商刊登/價格/流程

    阿甘服務中心 阿甘簡介服務條款 隱私權聲明使用者分析使用時段分析   留言給阿甘

本頁資訊由阿甘創業加盟網彙整 若有任何建議或疑問,請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