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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業者在挑選有機蔬果廠商進貨前要謹慎注意,不要只因為在產品上看到有生機、有機及自然生態農法等字眼,就全部認為是有機蔬果,當做有機蔬果在販賣,目前合格的有機認證蔬果包裝上應會有行政院農委會的 CAS標章,及合格的民間機構認證標章,有雙標章才有保障。

ps:
1.合格的民間認證機構有財團法人國際美育自然生態基金會(MOA)」、「財團法人慈心有機農業發展基金會(TOAF)」、「臺灣省有機農業生產協會(TOPA)」、「FOA」。
2.CAS優良食品標誌
標誌說明:CAS是由中國農業標準三個英文字而來,CAS優良食品涵蓋肉品、冷凍食品、果蔬汁、良質米、醃漬蔬果、米飯調製品、冷藏調理食品、生鮮食用菇、釀造食品、點心類及生鮮蛋品等十一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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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3613 發表對:3613 回應
受到全球的有機風影響,有機蔬果當紅,最近幾年台灣市面上有機專賣店愈開愈多,市面上也充斥著「有機」、「生機」、「有生機」、「自然生態農法」、「無毒栽培」等標示的生鮮蔬果,大部份業者自稱販售的是有機蔬菜,所以其價格是ㄧ般蔬菜市價的2倍以上。如販賣業者認為有機可乘,使用足以混淆視聽的標示及說明,吸引消費者購買未經過合格認證的有機蔬果,如有商品貼著中華有機農業協會(COAA)認證之標章,但並非合格驗證單位,將觸犯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民國 96 年 09 月 20 日 修正)
第 24 條
有容器或包裝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於販賣時,應標示下列事項:
一、品名。
二、原料名稱。
三、農產品經營業者名稱、聯絡電話號碼及地址。
四、原產地。
五、驗證機構名稱。
六、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字號。
七、其他法規所定標示事項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標示事項。
前項第一款品名與第二款原料名稱完全相同者,得免標示原料名稱。
第一項第一款之品名,應標示有機文字。

第 25 條
前條第二款所定原料之標示,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產品為二種或二種以上原料混合或加工時,依其含量由高至低標明原
料名稱。
二、除水及鹽外,得以有機文字或其他符號修飾或註記有機原料之項目。
第 28 條
具營利事業登記證之場所販賣散裝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應於
陳列販賣處以告示牌標示品名及原產地,並展示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
所定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影本。
前項品名及原產地之標示,準用第二十四條第三項及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
定。
第一項所定原產地標示之字體長度及寬度不得小於三公分。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民國 96 年 01 月 29 日公布 )
第 27 條
農產品經營業者以有機名義販賣之農產品、農產加工品,應自本法施行之
日起二年內,依第五條第一項規定驗證或第六條第一項規定驗證及向中央
主管機關申請審查;屆期未經驗證或審查或有違反第十三條規定使用化學
農藥、化學肥料、動物用藥品或其他化學品者,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
款、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款或第二
十五條規定處罰。第 2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
處罰:
一、驗證機構執行其認證範圍以外之驗證業務。
二、農產品經營業者,未經驗證合格擅自使用農產品標章或經停止、禁止
使用農產品標章,仍繼續使用。
三、農產品經營業者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所為禁止運出之
處分、改善、回收、銷毀或為其他適當處置。
有前項第一款情事,中央主管機關認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認證。
主管機關對於第一項第三款所定不符本法規定之農產品及其加工品,必要
時,得予以沒入。

回應編號:3612 發表對:3612 回應
店家業者在挑選有機蔬果廠商進貨前要謹慎注意,不要只因為在產品上看到有生機、有機及自然生態農法等字眼,就全部認為是有機蔬果,當做有機蔬果在販賣,目前合格的有機認證蔬果包裝上應會有行政院農委會的 CAS標章,及合格的民間機構認證標章,有雙標章才有保障。

ps:
1.合格的民間認證機構有財團法人國際美育自然生態基金會(MOA)」、「財團法人慈心有機農業發展基金會(TOAF)」、「臺灣省有機農業生產協會(TOPA)」、「FOA」。
2.CAS優良食品標誌
標誌說明:CAS是由中國農業標準三個英文字而來,CAS優良食品涵蓋肉品、冷凍食品、果蔬汁、良質米、醃漬蔬果、米飯調製品、冷藏調理食品、生鮮食用菇、釀造食品、點心類及生鮮蛋品等十一大類。
回應編號:3611 發表對:3611 回應
現代人講究養生的風潮,全台有機專賣店近幾年趁此風潮迅速成長至1000家,再加上網路訂貨就可宅配到家,消費者完全不出門也能在家購買的方便性,連大企業台塑、統一、永豐餘都看好此有機市場紛紛加入有機市場。

中央已於96年一月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管理辦法」,在有機產品的驗證及罰則上,給予業者2年的緩衝期,有機種植不能用除草劑、殺蟲劑、 農藥、化學肥料當然也不行,所以較為辛苦及困難自然反映在價格上,一般來說有機蔬菜是一般市面蔬菜賣價的2、3倍,然而有些蔬菜包裝上寫著生機,有的寫著無化肥或是無化學原料的名號,其實有很多驗證標章都不是經政府授權認證的,但相同的是售價跟經過認證的有機蔬菜一樣貴,是一般蔬菜的2、3倍。
回應編號:3610 發表對:3610 回應
農委會推動有機農產品認驗證制度,請消費者認明有機驗證標章
文號:5047 96年03月13日

針對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發布市售有機水果農藥殘留檢驗結果一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本次抽驗結果,標示CAS有機農產品及驗證機構標章之樣品,均未檢出農藥殘留;而檢出農藥殘留之兩件樣品,均屬未經驗證機構驗證之產品,雖未標示CAS及驗證機構標章,唯供貨者自行標示「有機」文字或驗證機構名稱及電話,有誤導消費者之嫌。該會呼籲凡未經有機驗證之農產品,不應以有機名義供貨及販售,並請消費者認明CAS及驗證機構標章,以維護消費權益。

農委會說明,該會正依96年1月29日公布之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授權規定,研擬有機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及進口有機農產品管理辦法等草案,近期內即可發布。依該法規定,有機農產品係屬強制驗證,農產品經營業者以有機名義販賣之農產品,應自該法施行之日起二年內依管理辦法規定驗證及標示,屆期未經驗證者依該法規定處罰。至現階段市售標示有機之農產品,經檢出農藥殘留者,仍可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標示不實」規定查處。另農委會已積極洽請有機驗證機構加強驗證,並要求有機農友應於申請驗證通過後始得標示有機農產品供貨。

農委會強調,消基會此次辦理市售標示有機水果抽樣檢驗前,係先洽該會同意由藥毒所協助辦理農藥殘留檢驗作業,並充分予以配合,雙方溝通良好。此次抽驗結果,發覺仍有少數未經驗證之生產者,自行標示有機產品供貨給有機商店販賣,此一漏洞除可供該會加強推動有機農產品認驗證之施政參考外,亦可顯示經該會認證之驗證機構驗證之有機農產品,對消費者的確較有保障,因此該會鄭重籲請消費者認明有機驗證標章,俾有利於淘汰市面上魚目混珠產品。

農委會最後表示,推動有機農業已列為該會「新農業運動」重要工作項目,並己立法規範,各項輔導措施亦積極研擬及推動中。該會將透由大眾媒體及各種廣宣活動,加強宣導相關有機農產品經營業者、消費大眾,並作為生產者與消費者間之溝通橋樑,以確保有機農戶及消費者權益,建立產、銷及消費者三贏之局面。

資料來源: 農委會
回應編號:3609 發表對:3609 回應
立法管理有機農產品及其加工品,保障消費者權益
文號:5019 96年01月16日

農委會針對本(1)月16日報載「有機加工品統統未經認證」以及消基會發佈「有機」商品調查一事表示,該會研擬「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送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即在於建立完善之國產及進口有機農產品及農產加工品認驗證及審查機制。以現行「有機農產品管理作業要點」對市售標示有機農產品雖無相關違規處罰規定,惟該會已加強抽驗田間及市售有機農產品,檢出農藥殘留者送請衛生署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標示不實規定處罰,並非無法可管。

農委會進一步表示,該會目前認證四家驗證機構分別為「國際美育自然生態基金會」、「臺灣省有機農業生產協會」、「慈心有機農業發展基金會」及「台灣寶島有機農業發展協會」,辦理有機農產品驗證,經驗證通過者除標示驗證機構標章外,並申請使用CAS台灣有機農產品標章,且須標示驗證機構及生產者連絡資料,請消費者認明選購。

  農委會說明,凡市售有機農產品不論是標示認驗證標章或未經認驗證而自行標示有機者,均列為抽驗對象,95年計抽驗田間及市售標示有機蔬果、食米897件,其中經認驗證者721件,檢出農藥殘留者7件,僅佔0.97﹪,自行標示有機者176件,檢出農藥殘留者9件,佔5.11﹪,可見經認驗證者確實較具保障,檢出農藥者取消驗證資格,且經查明後移請衛生署依法處罰。對於未完整標示連絡資料者,亦送請縣市政府及驗證機構督導供貨者改進。另農委會已會同衛生署擬訂「有機農產品及農產加工品產銷全程驗證管理方案」,加強現階段管理作為,衛生署除將加強市售有機蔬果抽驗外,並由縣市衛生局,針對市售有機農產加工品進行稽查。

  農委會強調,該會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授權規定,正研擬「有機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及「進口有機農產品管理辦法」等子法,將國產及進口有機農產品(含水、畜產品)及農產加工品納入規範,凡標示有機者均將強制驗證或審查,預定於半年內公告,屆時有機農產品加工理貨規範將一併公告辦理。至所謂二年緩衝期,係指該法第27條規定,農產品經營業者以有機名義販售之農產品、農產加工品,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二年內,依規定驗證或審查,屆期未經驗證或審查者依該法處罰;惟有機農產品及農產加工品強制驗證管理,自子法公布後即可實施,且此期間內仍持續辦理市售有機農產品抽驗查處,並無所謂法律空窗期。

  農委會最後說明,推動有機農業已列為該會「新農業運動」重要工作項目,並研擬各項輔導措施積極推動中,鑒於現行「有機農產品管理作業要點」並非採取強制驗證,故研擬「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以建立完善之有機農產品認驗證管理機制,惟現階段對市售標示有機農產品仍加強抽驗依食品衛生管理法查處,以維護消費者權益。該會並將就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規範內涵,加強對有機農產品經營業者及消費者宣導,建立產、銷及消費者三贏之局面,落實立法美意。



資料來源: 農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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