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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外送經驗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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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4576 發表對:4576 回應 觀看:4576回應共3

Email:ericmdu@yahoo.com.tw

看營業項目?地點?======分析自己的產品、研究商圈需求。一定有辦法的。
組合套餐外送?加點加值?idle time特惠?idle time推出到鄰近去賣?
回應編號:8684 發表對:8684 回應 觀看:8684回應共1
我經營多年飲料外送生意的心得 提供給你參考
如果有做外送服務最好把它切割成另一事業來經營會較適當
做外送服務務必要做顧客資料管理且要區分為abc級客戶
a級客戶為公司行號量大的訂單客戶
b級客戶為一般客戶
c級客戶為只訂購一次的客戶
有外送過的客戶如一段時間沒在下訂單
可依等級先從A~B~C
可在空閒的時候
透過顧客資料打電話
詢問客戶有無需要服務的地方

另外食物再美味絕對也比不上人情味來得夠味.
因此建議你在外送人員服務態度上一定要加強訓練
可用獎金方式來鼓舞外送員工提供較好的服務
對外送業績成長絕對有助益
回應編號:8682 發表對:8682 回應 觀看:8682回應共2
*以下資料為本公司員工外送守則給你做參考

1.外送員離職需14天前事先告之公司,無告知者扣月薪一半。

2.外送員遇到非請假不可,請前一天告知,或扣薪規定:上班遲到扣**元,早退扣**元,或無故失蹤(失去聯絡)扣**元,送完無回報扣**元。曠職一日扣**元,病假需附證明,否則以曠職論。

3.外送員收費一律遵照送貨單上金額收款,若有超收金額之情形,發現者將扣薪**元。

4.當日所送之物件需當日送完,如發現嚴重遲送(未告知公司)將扣薪**元。外送員在下班時送完最後一件,請務必打電話回報公司送達時間。

5.雨天送貨物時,需將物品蓋好包好,以防被雨淋濕。送貨時需小心,如有遺失或損毀外送員須自行負責。如遇非人為疏失導致物品有損毀或遺失,應立即向公司報告情況。

6.外送員上班時間需穿著制服服裝儀容須穿戴整齊,對待客戶需保持親切有禮具笑容且應常說請、謝謝、對不起。

7.外送員在送貨前,請當面點清要送的貨物是否齊全,以免造成爭議。

8.外送員送貨時,如需超過20分鐘以上等候,要先電話知客戶。不可跟客戶有任何口角、行動上或者是金錢上之糾紛

9.外送員在外送貨時,需在送貨單上務必要求收件人簽名,否則此送貨單將視為無效。如訂貨人不在時必須請代收人告知雙方關係且請代收人簽收。

10.外送員屢勸不聽者將遭調職或革職處分,外送員不得有異議。
回應編號:13187 發表對:13187 回應
勞工因遇颱風或不同意雇主要求而未出勤,雇主不得強迫勞動,亦不得視為曠工或要求請事假或其他假別,若雇主因颱風假扣發勞工全勤獎金,導致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則涉嫌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若雇主以事假處理,則未符勞工請假規則規定,則涉嫌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若雇主強迫勞工以其他假別處理,例如:強迫勞工排定特別休假,雇主則涉嫌違反勞基法第38條規定。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 , 颱風來襲人事行政局所發布停止上班上課之規定,效力僅對公務人員有效,私人企業、公司行號、店家並不適用,業者是可比照公家機關選擇放假或不放假;但如勞工當日確因颱風災害影響無法到工上班,雇主不可以曠職論處,或硬性要求勞工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也不能影響其全勤紀錄及獎金發給;如勞工因故當日未出勤上班,雇主當日可不給薪。
相關法律條文

勞動基準法第22條

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
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勞動基準法第38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勞動基準法第43條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民國 98 年 06 月 19 日修正)

一、天然災害發生時(後),為保護勞工生命安全及兼顧事業單位營運需 求,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天然災害,指颱風、洪水、地震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認定屬天然災害者。

三、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除相關法 令已有規定者外,應參照本要點事先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 工作規則中規定;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者,參照本要點辦理。

四、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出勤 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 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五、工作場所因天然災害發生致勞工繼續工作有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或 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採取足以保障勞工安全之必要措施。

六、天然災害發生時(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 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 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一)勞工工作所在地經轄區首長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 」(以下稱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勞工因而未出勤時。
(二)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勞 工確因颱風、洪水、地震等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時 。
(三)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其 居住地區或其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經該管轄區首長依作業辦 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致未出勤時。

七、勞工因前點所定之情形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但應雇主 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 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八、公務機關(構)、公私立學校、公用事業、郵電事業、交通事業及其 他性質特殊之事業,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 付事項,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未有規定者,參照本 要點辦理。

九、事業單位或雇主未參照本要點辦理,致有違反勞動法令情事者,依各 該違反之法令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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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勞工局提醒 颱風天出勤宜加給工資

 中颱「天秤」逼近,颱風假再度成為關注焦點。8月初蘇拉颱風襲臺後,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共收到21件颱風假陳情案,其中又以雇主要求勞工颱風天出勤最多,佔陳情案一半以上,其餘尚有勞工颱風天未出勤者無給薪、要求勞工改請事假或特別休假等。勞工局強調,若雇主因業務性質所需,有使特定勞工於颱風天出勤之必要,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另「宜」(即建議性質)加給工資,並提供交通車或通勤津貼等適當協助。至於要求勞工以事假或特休請假,則涉嫌違反勞基法及勞工請假規則等規定,雇主不可不慎。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依勞委會「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屬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之事由,勞工如因此未出勤,該日工資宜不扣除。至於勞工應雇主要求而出勤,除了當日工資照給外,勞工局建議基於照顧勞工立場,雇主宜加給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及其他必要之協助。上述事項也應先透過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加以明定,以免相關爭議影響勞資和諧。

謝政達更進一步指出,如勞工因遇颱風或不同意雇主要求而未出勤,雇主不得強迫勞動,亦不得視為曠工或要求請事假或其他假別,若雇主因颱風假扣發勞工全勤獎金,導致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則涉嫌違反勞基法第22條規定;若雇主以事假處理,則未符勞工請假規則規定,則涉嫌違反勞基法第43條規定;若雇主強迫勞工以其他假別處理,例如:強迫勞工排定特別休假,雇主則涉嫌違反勞基法第38條規定。

勞工局最後提醒,遇有颱風等天然災害時,若各地方政府通報停班,雇主應本於體恤勞工立場,應盡量避免勞工於颱風天出勤;如要求勞工在颱風天出勤,萬一上下班途中或工作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雇主仍然必須負起職災補償責任。雇主或勞工朋友如對相關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有所疑問,也可逕電1999或29603456分機6530至6531洽詢,勞工局會有專人為您解答。

 以上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以下是 開店商家&颱風天出勤 相關法律 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颱風天不上班不得扣全勤或不利處分

颱風來臨時,依勞委會發布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如勞工工作地、居住地或正常上(下)班必經途中經該轄區首長通報停止辦公,勞工因天災無法出勤,因該風險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工資是否給付得由勞資協商,勞工局建議雇主宜不扣發工資。另如因業務性質需要,雇主要求勞工出勤,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 颱風來襲,人事行政局所發布停止上班上課之規定,效力僅對公務人員有效,私人企業、公司行號、店家並不適用,業者是可比照公家機關選擇放假或不放假。

但如勞工當日確因颱風災害影響無法到工上班,雇主不可以曠職論處,或硬性要求勞工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也不能影響其全勤紀錄及獎金發給;如勞工因故當日未出勤上班,雇主當日可不給薪。

人事行政局宣布因天然災害不上班不上課,服務業薪資如何計算,如果勞工因為天災而無法上班,雇主不能視為曠職,也不能強迫員工補請事假,或扣全勤獎,但是雇主可因天災員工無來上班之故,當日可不予計薪。

至於上班的員工是否要加發加班費,或是補假一天,這就視勞雇雙方當初在訂定勞動契約的時候如何約定而定,但如勞雇雙方當初沒約定,就由雇主斟酌情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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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颱風假服務業雇主可不給薪

颱風來襲,人事行政局所發布停止上班上課之規定,效力僅對公務人員有效,私人企業、公司行號、店家並不適用,業者是可比照公家機關選擇放假或不放假。

但如勞工當日確因颱風災害影響無法到工上班,雇主不可以曠職論處,或硬性要求勞工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也不能影響其全勤紀錄及獎金發給;如勞工因故當日未出勤上班,雇主當日可不給薪。
 

人事行政局宣布因天然災害不上班不上課,服務業薪資如何計算,如果勞工因為天災而無法上班,雇主不能視為曠職,也不能強迫員工補請事假,或扣全勤獎,但是雇主可因天災員工無來上班之故,當日可不予計薪。

至於上班的員工是否要加發加班費,或是補假一天,這就視勞雇雙方當初在訂定勞動契約的時候如何約定而定,但如勞雇雙方當初沒約定,就由雇主斟酌情形辦理。

颱風天餐飲外送若肇災雇主處三年以下徒刑 

颱風天外送發生重大職業傷害,雇主是要負行政責任,因此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颱風天外送人員執行外送勤務,發生意外事故機率會大增,為減少風險,只要宣布停止上班,就應避免執行外送勤務,否則就要提供機車以外的交通工具,也要提供安全設備供執行外送人員使用。

台北市長郝龍斌表示希望颱風天民眾儘量不要叫外送「不要將自己的方便,建築在勞工朋友的危險上」,同時也提醒經營業者要特別注意外送員工安全,否則造成職災事故,一定從嚴議處。

勞工冒險外出工作外送發生重大職業傷害,依法雇主除要負起職災補償的行政責任,包括補償工資、醫療,甚至殘廢或喪葬、死亡補助等外,員工也可提起要求精神賠償或減損工作能力補償的民事訴訟,情節嚴重還可依法處三年以下徒刑,或併科十五萬元罰金。

外送服務以機車為主要交通工具的連鎖業者85度C和達美樂披薩,依各地風雨或淹水狀況會暫停外送服務,不會讓員工冒險提供外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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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回應編號:13172 發表對:13172 回應
台北市長郝龍斌表示希望颱風天民眾儘量不要叫外送「不要將自己的方便,建築在勞工朋友的危險上」,同時也提醒經營業者要特別注意外送員工安全,否則造成職災事故,一定從嚴議處。

勞工冒險外出工作外送發生重大職業傷害,依法雇主除要負起職災補償的行政責任,包括補償工資、醫療,甚至殘廢或喪葬、死亡補助等外,員工也可提起要求精神賠償或減損工作能力補償的民事訴訟,情節嚴重還可依法處三年以下徒刑,或併科十五萬元罰金。

外送服務以機車為主要交通工具的連鎖業者85度C和達美樂披薩,依各地風雨或淹水狀況會暫停外送服務,不會讓員工冒險提供外送服務。

颱風天外送發生重大職業傷害,雇主要負起行政責任,因此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颱風天外送人員執行外送勤務,發生意外事故機率會大增,為減少風險,只要宣布停止上班,就應避免執行外送勤務,否則就要提供機車以外的交通工具,也要提供安全設備供執行外送人員使用。

相關法律條文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一、天然災害發生時(後),為保護勞工生命安全及兼顧事業單位營運需求,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天然災害,指颱風、洪水、地震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屬天然災害者。
三、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除相關法令已有規定者外,應參照本要點事先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規定;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者,參照本要點辦理。
四、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五、工作場所因天然災害發生致勞工繼續工作有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採取足以保障勞工安全之必要措施。
六、天然災害發生時(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一)勞工工作所在地經轄區首長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以下稱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勞工因而未出勤時。
(二)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勞工確因颱風、洪水、地震等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時。
(三)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其居住地區或其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經該管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致未出勤時。
七、勞工因前點所定之情形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但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八、公務機關(構)、公私立學校、公用事業、郵電事業、交通事業及其他性質特殊之事業,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未有規定者,參照本要點辦理。
九、事業單位或雇主未參照本要點辦理,致有違反勞動法令情事者,依各該違反之法令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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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財政部新聞稿
 

強風豪雨中餐飲外送易肇災,安全防護不可少

餐飲外送是都會地區新興的服務工作,但在極端氣候下,外送人員相較於一般員工其職業災害風險更高,特別是強風豪雨時如執行外送勤務,發生交通事故之機率大增。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布「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工作場所因天然災害發生致勞工繼續工作有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採取足以保障勞工安全之必要措施……,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呼籲事業單位重視及加強外送人員之安全防護事項如下:
(一)只要政府單位宣布停止上班,應避免讓外送人員於強風豪雨或天然災害發生時執行外送勤務。
(二)如有必要出勤時,應提供更安全的交通工具,避免以機車作為外送勤務之交通工具。
(三)新僱或在職之外送人員,應使其接受適當且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如雨天騎乘機車應避免緊急煞車而發生事故)。
(四)加強外送車輛之可見度(如加裝反光片等),避免其他車輛追撞。

勞工局陳業鑫局長強調,颱風天連大眾交通工具都會停駛,餐飲外送員卻多以機車送貨,實在太危險了,若事業單位在強風豪雨中仍使勞工冒險外出工作致發生重大災害,將依法究責,決不寬貸。同時籲請民眾,盡量不要在颱風期間利用外送服務,以免將自己的方便建立在基層勞工的危險上。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財政部新聞稿

回應編號:13063 發表對:13063 回應
油價調漲,亦可能牽動物價調漲,有提供外送服務業者面臨經營成本增加的壓力,餐飲外送業者考慮要將價格反映到消費者身上但又怕客人不願接受而造成客戶大量流失,若要自行全數吸收,又大大增加成本負擔,陷入兩難生意真是越來越難做。

面對這次因油價調漲亦可能牽動物價調漲,所增加成本負擔的壓力,已經有不少餐飲外送業者凍未條,已無法在以不變應萬變,有餐飲業者增設外送距離門檻調高,或是設定離店址五分鐘以上必須滿三百元消費才提供外送服務,十分鐘以上要滿五百元才提供外送;亦有業者考量再三後,決定暫時取消免費外送服務,盡量請消費者到店自取;若客人堅持要外送服務,加收五至十元外送費,亦有業者準備讓外送人員改騎電動車,甚至改騎單車來提供外送服務。

阿甘建議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餐飲業者應制定一套外送服務標準規範(SOP),從接聽顧客電話下訂單,到送貨到府結帳都有所依循準則,不僅可預防外送被詐騙的損失外,更可提高外送服務人員的話術、互動技巧與服務的滿意度,讓客戶加深印象,提昇再訂購外送的意願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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